資訊界的標準戰爭

一場關乎公平競爭, 永續經營, 與消費者人權的隱形戰爭

講者: 洪朝貴 http://people.ofset.org/~ckhung/
單位:

常識

[不同廠牌的影音設備, 一樣可以互相連接使用, 傳遞影音資料]
  1. 不同廠牌的影音設備可否互連?
  2. 允許不同, 才是相容!

標準

標準

  1. 範圍: 接頭 (電話, 電源, 螺絲, 影音端子, 積木, ...)
  2. 目的: 溝通 (允許不同, 才是相容)
  3. 條件: 任何人任何廠商皆可自由生產遵循標準的接頭
  4. 效果: 多元產品, 自由市場, 公平競爭

本次講題所談的標準, 限定於 開放界面 open interface; (help: 有沒有不屬於 「開放」「界面」 的標準呢?)

一些公開介面的例子

  1. AV 端子 (RCA 接頭) 紅黃白 75 ohm 連接線
  2. 螺絲 (半徑/紋距/順逆時針)
  3. 四心美式插座插頭 (實際上只用到二心)
  4. USB -- 不同廠牌的滑鼠/鍵盤/隨身碟/相機/... 可以接到不同廠牌的桌上電腦/筆記電腦/PDA/...

公開界面是市場多元化, 自由競爭的基礎, 是消費者保有選擇權的保障: 影音設備/提款卡/電源插頭/錄音帶/底片/...; 反例: ETC 電子收費機制

一個很古老的開放介面

  1. TRS connector: 三種大小的耳機/喇叭接頭各種大小的 TRS 接頭
  2. 不同大小, 單雙聲道, 有轉接頭令彼此相容
  3. 源自 1878 年; 至今仍通用, 且向上相容

一個很複雜的 [幾近] 開放介面

  1. PCI express 2.0 PCIe 電腦介面
  2. 向下相容於 PCIe 1.1, 甚至是舊的 PCI
  3. 可買到轉接裝置, 向下相容至 1980 年代的 ISA 介面卡 (搜尋 PCI ISA bridge 或 PCI ISA adaptor)
  4. 描述文件 (specification) 可以 線上訂購 (有點貴, 但至少買得到)

軟體有那些介面?

軟硬體的 interface 介面 (就像接頭一樣) 包含:

  1. 檔案格式 file format [軟體可以拆成元件, 資訊需要自由接駁]
  2. 通訊協定 communication protocol
  3. 應用程式介面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4. 硬體程式設計手冊 hardware programming specification
  5. ...

軟體理應可以拆成一個一個元件

既有的開放介面實例

  1. w3c 制訂的 html 檔案格式定義
  2. OASIS 制訂的文書處理檔案格式定義
  3. 常用通信協定之標準文件: RFC: ftp, smtp, http, ssh, ...
  4. ...

開放介面: 比開放原始碼更卑微的請求

  1. (綁架顧客的電話機) 主推 封閉界面 的軟體 (又稱為 鴉片軟體): 侵犯用戶資訊人權, 綁架用戶文件, 如: MS FrontPage, MS Word 自由光譜圖
  2. (一般電話機) 封閉原始碼的開放介面軟體 : 允許投資報酬率高的 組合式學習 如: DreamWeaver, StarOffice
  3. (透明電話機) 開放原始碼軟體 (又稱 自由軟體): 不僅鼓勵相容及 組合式學習, 也鼓勵 善良的社會風氣 如: Nvu, OpenOffice.org

開放介面的定義

  1. 南非 (p.10 sec 2.3 "Open Standards"): NPO 主導, 決策過程開放大眾參與, 技術文件無償公開, 無法律障礙, 可重用, 多個實作
  2. 麻州: (搜尋 "stewardship") 無法律障礙, 開放接受公評, 眾人主導

軟體的參與門檻比硬體更低, 為促進社會進步, specification 應該自由拷貝, 才能鼓勵競爭。 其他參考文章: Free file formats and the future of intellectual freedom

Web 2.0 氣氛下的標準演化趨勢

  1. 小小片, 鬆鬆接 (Small pieces loosely joined)
  2. Microformats

戰爭

正在侵蝕資訊人權的封閉檔案格式

[舊軟體應該要可以讀新介面的一小部分]
  1. 甲傳送檔案給乙, 乙無法開啟, 誰該負責?
  2. "您撥的號碼廠牌不同, 型號太舊, 請慫恿對方升級後再撥。" ==> 流行 =\= 標準
  3. 軟體理應上下相容: 新版可讀舊檔; 舊版 Word 當然有義務 開啟新版 .doc 檔! (至少顯示文字/表格/靜態圖形)
  4. 現在微軟進一步連新版軟體都 不允許 你開舊版文件
  5. Standardize on interface, not on software!
  6. 允許不同 才是相容!

焦距拉遠看問題

微軟強力廣告
v
<== 中央部會盲目升級 ==>
偏遠地區? v 視障者?
<== 縣市政府被迫/迫人升級 ==>
原住民? v 非微軟用戶?
<== 各級學校被迫/迫人升級 ==>
v
經濟弱勢同學被迫 非法 升級

好公民不助長非法拷貝: 請停止散佈 .doc 檔

  1. 微軟壟斷/非法拷貝/數位落差, 誰是推手?
  2. 給國文老師: 這一切正是 「為虎作倀」 的最佳解釋
  3. 散佈 .doc 檔的人, 失去批評微軟壟斷的立場 (呼叫教育部及各縣市教師會); 失去批評非法拷貝的立場 (呼叫法務部及智財局)
  4. 請停止散佈 .doc 檔! 這不是技術問題, 這是公德心問題, 是人權問題!
  5. 多數時候, 純文字, csv, 與 html 足以取代 doc, xls, ppt。 (例如這份講稿)
需要的不多; 想要的太多 -- 聖嚴法師

PDF 夠開放嗎?

  1. 有關 PDF 的文章: Email Attachments, PDF vs HTML, What is PDF good for?, PDF: Unfit for Human Consumption, Why not PDF,...
  2. 美國政府過去曾經 控告 將 ebook 格式轉為 pdf 格式的程式設計師。 (ebook 為封閉格式; pdf 相對開放; 我們能信任 Adobe 嗎?)
  3. 結論: 態度保留地接受

另一個舊戰場: 網頁

  1. 臺灣的中小企業對微軟的態度: 「我願意為你 失去人氣也不可惜?」
  2. 拜錯菩薩求錯神!
  3. 誰特別需要關心 (技術不是重點!): 老闆/公關/行銷部門;
    行政院新聞局、 外交部、 交通部觀光局、 經濟部外貿協會

詳見 金玉其表之下: 從行銷的角度看網頁設計

新戰場: 1984 前奏曲

  1. 數位權利管理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1984 現在進行式
  2. 軟體專利 Software Patent
  3. 信任運算 Trusted Computing
  4. Digital Millenium Copyright Act 的 Anti-Circumvention Provision
  5. 沉默的媒體 & 免費替老大哥服務的教授
  6. ==> 1984 (George Orwell 小說)

詳見 資訊社會的人權議題星際大戰 Kuso 版: 黑武士與天行者的對話

消費者基本權利宣言

資訊時代, 那些基本人權受到侵害? DigitalConsumer.org: The Consumer Technology Bill of Rights 消費者權利宣言: 對於她合法取得的數位技術/數位內容 (例如影音媒體), 消費者應該享有:

  1. 易時使用 (Time-Shifting) 權: 被允許在不同的 時間 播放/使用
  2. 易地使用 (Space-Shifting) 權: 被允許在不同的 地方 播放/使用
  3. 工具選擇權: 被允許在不同的 工具 上播放/使用
  4. 備份權: 被允許進行備份工作
  5. 格式轉換權: 被允許將之轉換為其他格式
  6. 工具使用權: 被允許使用達上述目標而設計的技術

軟體可以拆成元件, 資訊需要自由接駁

[軟體可以拆成元件, 資訊需要自由接駁] [消費者自保, 請確認您的系統由不同 (敵對) 廠商及自由軟體的元件所組合而成

消費者自保的簡單第一步: 採用敵對廠商及自由軟體的元件來組合, 確認可以互通。 允許不同, 才是相容!

開放檔案格式運動

  1. 重點不該是懲罰微軟, 而應是要求它開放 各種界面
  2. 機構應 規定統一介面, 不應規定統一軟體
  3. 封閉介面勢力的擴張, 正在危害社會
  4. 數位典藏的社會問題
  5. 麻州政府規定, 將採用通過 ISO 認證的 ODF 取代微軟的封閉格式
  6. 微軟不是唯一想要拑制社會的公司

微軟的反擊: OOXML 與投票部隊

  1. 在 ODF 浪潮的壓力下, 微軟第一次將 (新版的) office 格式 OOXML 送交標準認定組織
  2. 其實 OOXML 並非公開標準
  3. 但微軟執意強行通過, 甚至在各國動用 投票部隊

未來

選邊

檔案長久保存
提升人氣 (記得黑衣小弟的故事嗎)
尊重弱勢與少數
尊重智財權
善良社會風氣
下一代競爭力 (請見 demo)
vs 流行
美觀
方便

臺灣人, 你要選那一邊?

流行?

  1. 鑑往知來: 佔有 是一個比值, 分母未必是常數! 佔有率是一個比值, 分母未必是常數!
  2. MIT Media Lab 的 OLPC 每童一機計畫: 臺灣觀點

人無遠慮, 必有近憂; 詳見 自由軟體的過去與未來

窗外有自由

"When I look at these machines, I can't help thinking we are plugged into them."
駭客任務劇照 我們在
真實的世界
等待大家從
電腦獨裁者
的培養基裡
醒過來
重獲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