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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重製權
第3筆留言
留言者:小晴
什麼是重製權ㄚ?
留言日期:2008/6/9 15: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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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電算中心
將別人的文章,或者把電視播出的影片錄下來,不管是影印也好,錄影也好,都是把文章、影片這些著作的內容重複製作,叫做重製,像印刷、攝影、錄音、筆錄、車繡、編織、電腦掃描或電腦列印等等,也都是一般常見的重製方法。
所以大家千萬要小心,不要隨便觸犯了著作權法,侵害別人的著作權。相關法條可參考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一條。 (回覆內容摘錄自智慧財產局網頁)
留言日期:2008/6/9 15: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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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著作權法
第2筆留言
留言者:好人
如將書本其中一章節印刷分發全班學生做為講義。請問是否侵犯著作權?
留言日期:2008/6/9 11: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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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電算中心
(一)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各級學校以及在這些學校擔任教學工作的人,為了學校授課的需要,是可以在合理範圍內重製別人已經公開發表的著作。(二)請特別注意: 1.重製著作時,如果依該著作的種類、用途以及重製的數量、方法對於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有所妨害時,是不可以的。 2.至於什麼才算是「合理範圍」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概括性條款所規定的一般性判斷標準。 3.最後提醒的是,利用人不要忽略了著作權法第六十四條所規定註明出處的義務。 (回覆內容摘錄自智慧財產局網頁)
留言日期:2008/6/9 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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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搶頭香
第1筆留言
留言者:阿儒
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搶頭香
留言日期:2008/5/30 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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