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門禁安全實施辦法 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87.12.16) 壹、目的 第 一 條
為維護本校各大樓辦公室及設備之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貳、實施要領 第 二 條
平日晚間十一時至隔日上午七時止,及例假日全天二十四小時,全校各大樓(除宿舍大樓)均予關閉,憑教職員證或學生證之感應卡,由規劃之正門進出各大樓。 第 三 條
宿舍大樓進出之教職員生,經宿舍指導室核定造冊,送總務處事務組設定感應卡。宿舍大樓門禁安全實施細則,由學務處另行訂定。 參、使用規定 第 四 條
調、離職之教職員及畢業學生(含轉學、休退學)於離校前,須將教職員證或學生證繳回人事室或註冊組,並取消准予進出大樓之設定。未繳回者,不予辦理離職(校)手續。 第 五 條
一、感應卡遺失之補發,教職員請至人事室,學生則至註冊組申請,並須繳交工本費新台幣貳佰伍拾元整。 二、遺失未立即通報,所造成損害,由原持卡人負賠償之責。 第 六 條
如有緊急狀況,需要臨時進出宿舍大樓,得以教職員證或學生證至宿舍大樓服務台登記並經指導老師同意,以換取感應卡。 第 七 條
例假日如有維修、施工等,須進出大樓者,由承辦單位於三天前至事務組填具申請表,經承辦單位一級主管用印後,送事務組經總務長核可,領取臨時感應卡,用畢後歸還。 肆、管理規定 第 八 條
不得將感應卡借他人使用,違者取消其申請各大樓門禁設定。 第 九 條
不得破壞門禁安全系統設備,違者依校規議處或送法辦。 伍、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