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幹部座談會實施要點

                                
                                            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  校長核定



一、本校為增進師生情感,加強雙向意見溝通以達成全校一家之辦學理想,特訂
  定本要點。

二、參與座談會學生幹部包括:學生會正、副會長、各班班代表及各社團負責人
    等。

三、列席座談會之指導師長包括: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會計室
    主任、總教官、生活輔導組主任、課外活動組主任、學生輔導中心主任、勞
  作教育組主任、衛生保健組主任、事務組主任、營繕組主任、員生消費合作
    社經理及其他業務有關人員。

四、座談會由校長主持。

五、座談會每學期舉行,時間另訂之。

六、座談會主要功能如下:
  (一)師生之間直接溝通,坦誠交換意見。
  (二)師長協助同學解決生活上與學習上之問題與因難。
  (三)使同學了解學校之行政及教育方針,俾能積極配合,貫徹實行。
  (四)養成學生民主法治風範。
  (五)使同學了解學校師長之關心愛護及栽培之苦心,更加積極奮勉向學,
     成為一個愛國的、健全的、活潑的、榮譽的好青年。

七、座談會程序:(一)主持人報告
        (二)自由發言
        (三)問題解答
        (四)主持人結論

八、場地佈置:由課外活動組協調總務處支援辦理。

九、學生幹部座談會之紀錄由課外組彙整,並呈閱後分辦。

十、注意事項:
  (一)學生代表在會前應先彙整同學意見,使發言具有代表性。
  (二)座談會發言,不採用『質詢』的精神與方式。
  (三)對已獲致結論事項,下次開會時非絕對必要,不再重提。
  (四)發言力求簡明扼要,就事論事,一律不可作人身攻擊。
  (五)遵照會議規範從事發言及討論。
  (六)注意參加座談會之禮貌,培養良好風度及民主法治精神。

十一、各系所座談會,得參照本辦法辦理之。

十二、本要點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