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行政會議訂定(90.11.14)

項目符號 第一條
本校為恪遵台灣學術網路(TANet)之使用精神,特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項目符號 第二條
本校校園網路係為支援本校的校務行政自動化與教學研究活動,並提供各大學及研究機構間之相互教學研究活動,以分享電腦資源並提供資訊合作機會。
項目符號 第三條
禁止使用校園網路散發廣告信函或傳送具威脅性、毀謗性、騷擾性、猥褻性、不友善性、違反校規及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法之資料及行為。
項目符號 第四條
禁止使用校園網路做為妨害、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散布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違反國家法律或其他類似之行為等皆在禁止範圍內。
項目符號 第五條
為愛惜使用網路頻寬,未得台灣學術網路骨幹網路相關節點的合作允許,禁止大量傳送及登載與原設立目的不符的資訊。
項目符號 第六條
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會針對每一IP位址作流量監控,若發現流量過大導致影響其他使用者,本中心將針對該IP位址作流量限流之處理,情節重大或屢勸仍未改善者,將取消其使用權。相關之流量統計,可參考下列網址:http://netflow.cyut.edu.tw
項目符號 第七條
網路上所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否則網路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
項目符號 第八條
禁止使用他人或未經允許之IP位址或帳號
項目符號 第九條
不得利用校園網路從事任何未經本校許可的商業性行為
項目符號 第十條
若本校使用者利用網路從事觸犯法律或違反校規之行為,除必須自負刑責外,本中心得不經使用者同意,配合相關單位提供相關資料
項目符號 第十一條
如有違反本規範情事者,依情節輕重,本中心將簽報議處
項目符號 第十二條
本規範未訂定之事項,得依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台中區域網路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項目符號 第十三條
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