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初審資格審查:
- 1.最高學歷之歷年績單(操行75分以 上,在校成績平均70
- 分 以上或全班排名前50%)
- 2.經驗履歷表(須含社團參與,幹部職務,榮譽事蹟等)
- 3.自傳及讀書計劃
- 4.推薦信二封
- 5.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與說明
複審:
- 1.學術科能力測驗。(素描佔50%)
- 2.口試面談,並攜帶個人作品集。(學術科能力測驗成績,
錄取前20名始參加 成績計算方式學術科能力測驗:素描佔50%
複審:
說明:
- 一、 營建系高中高職各3名、傳播系高中高職各3名、會計系高中高職各3名、企管系高中高職各3名、保險系高中高職各3名、資工系高中高職各2名、資管系高中高職各2名、工設系高中高職各2名,建築系高中高職各3名、視傳系高中高職各3名、應化系高中高職各3名、工管系高中高職各2名、環管系高中高職各3名。
- 二、 申請入學條件請列舉在校成績條件、就讀學校兩名以上教師推薦,若
貴系尚需其他能力證名或自傳,由各系自訂,但不得違反本校申請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本校申請入學招生辦法詳如附件。
- 三、 各系辦公室請加註編號、所在大樓名稱及分機號碼。
- 系主任: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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