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設計之涵義及特色

(一)快速設計之涵義

  「快速設計」顧名思義即是在極短時間內進行設計之工作並以適當表現手法表達其設計結果。正因其「時間短」(係與一般進行設計直至有成果產出所需時間相比)之特徵,而常令人有粗糙、隨意、不完善之觀感。事實上,凡是從事建築設計工作者,其於設計過程是常有「快速設計」之模式出現,只是不連續或未即刻以表現法表達出來罷了。

  實際進行快速設計工作之前,須瞭解下列概念

n考古題與題目形式關係

  經由歷年國家各項考試與各級建築相關學術單位之入學考試之題目與題解及分析內容觀之,得知「設計」題目不可能有重覆現象,但某些建築類型確實是隨時空環境趨勢而有多次出現,因此「追蹤類型出現頻率」、「配合時勢政策環境」是應試著重要工作,然而隨著學術進步,時間延長等因素,題型將更為周密,架構將更為複雜,常見之類型如下:

¨住宅/集合住宅

¨校園規劃及建築物設計/幼稚園

¨博物館類型/美術館/文化會館

¨公共建築物/商業辦公大樓/服務公益性質之活動中心

¨結合防震結構,省能設備,環保構造等議題

n快速設計相關建築法規處理原則

  建築法規本是建築師實務之重要範疇,亦是檢測設計能力之一環。是應明顯表達之一部分,然而文字敘論無法於圖面內充分完整表達,因此僅在大原則之法規以圖說檢討即可,內容項目諸如:可開發建築之量檢討/指定留設之公共空間/建築物外部環境/交通停車/構造細部,及其他題旨內特別要求者。

n設計結果之表達原則

  以往「快速設計」於評核時,表現法優劣佔極大分量,因此於應試者間因利害關係而流傳許多消息或不成文規定,諸如:圖說須徒手畫,不得用樹章、字規、圖樣、彩色表現、襯托圖素等等。近來,由於電腦輔助繪圖技術大幅提昇,出題者均已意識到表現法僅是旁枝末節,意念之表達(藉由圖文)才是可測出設計實力之依據,應試者宜回歸基本訴求之符合解決。

 

(二)快速設計之特色 

  現行之專業證照資格取得的國家考試及研究所入學之資格考試,於建築設計方面與一般之建築設計進行方式(包括在學與業界),有以下之差異:

n         就特徵而言

1.       短時間

  國家考試由早期之四小時,延長為六小時,直到現行之八小時,研究所入學考試亦為八小時,惟不論未來如何變遷,考量公平性及人道立場,時程方面應是以此模式為最大極限。即使再如何延長,仍不脫「快速」設計之本質。

2.       單溝通

  需求(出題)者僅以一紙題目表達所有需求,設計(應考)者只能由一張圖紙回應所有對策與設計內容。即兩者間為一次來回且各僅有一次單向之資訊傳輸溝通。

3.       無資料

  快速設計過程中手邊僅有表現工具而無參考工具。是故所有基木資料須熟記(通常為所謂建築之常識資料)或以合理方式類推而得。

4.       忌翻案

  基於時間緊湊,無可重來之餘裕時間,故需謹慎決策,因每一決策即為下一設計階段之課題。尤其於後段時期更不可能於翻案後而完成設計。

5.       重表達

  圖面與文字即代表一切回應,無另外第三種表達媒介。是故如何於一或二張圖紙範圍內適切地表達設計結果為快速設計之另一大重點。畢竟再好之設計若僅留在設計者腦中是不具意義的。 

n         就要求而言

1.       符合需求/有求必應

  設計結果須符合需求為最基本條件,超越需求標準者始為優良設計,凡題目所給予者之空間、活動及限制皆為需求,於設計之結果均須有所考量並因應之,此亦是考試測驗之主要內容及目的。

2.       揣摹題旨/投其所好

  於考試模式中,需求者皆為專業師資(與一般案件之業主不同),出題時難免基於專業及其測試意圖而有既定想法或特定課題,設計者應能本於專業,就此二項達成符合其需求之設計。

3.       發揮特長/堅持微錯

  設計者應相信自我設計能力,以專業尋求課題,研擬對策。設計無標準答案,僅在於是否解決需求。依此信念,則必能表達個人特長。若有微小錯誤毋需掛懷,視其為另一課題,設法以設計手法解決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