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M 遙控數位枷鎖
及侵犯人權的黑箱惡法
也請參考: 「當翻譯變成一種罪行」 一文,
及
部落格一系列文章。
本摘要接受教育部計畫補助:
MOE-098-03-02-2-23-4-15
98 年度 「科技與社會跨領域教學計畫」 --
「數位科技與公民參與」
消費者科技權利宣言
資訊時代, 那些基本人權受到侵害? DigitalConsumer.org: The Consumer
Technology Bill of Rights 消費者科技權利宣言:
對於她合法取得的數位技術/數位內容 (例如影音媒體),
消費者應該享有:
- 易時使用 (Time-Shifting) 權: 被允許在不同的
時間 播放/使用
- 易地使用 (Space-Shifting) 權: 被允許在不同的
地方 播放/使用
- 備份權: 被允許進行備份工作
- 播放工具選擇權: 被允許在不同的 工具
上播放/使用
- 檔案格式轉換權: 被允許將之轉換為其他格式
- 工具使用權:
被允許使用達上述目標而設計的技術
軟體可以拆成元件, 資訊需要自由接駁
消費者自保的簡單第一步: 採用敵對廠商及自由軟體的元件來組合,
確認可以互通。 允許不同, 才是相容!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的原始用意: 避免數位內容被盜拷。
- 立場:
把每一位消費者視為潛在的小偷 --
賣給消費者的閱聽裝置,
像是廠商可以遙控的黃金腳鐐﹑ 鑽石枷鎖。
- DRM 必然禁止 「換工具」﹑ 「轉格式」;
經常禁止 「易時」﹑ 「易地」﹑ 「備份」;
其輔助法律禁止 「使用工具」 ==>
侵犯消費者六大權益
- 也侵犯了法律所保障的 合理使用權 fair
use right
- 所以反對者稱之為 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 我則稱之為
遙控數位枷鎖。
- 不只是版權的主人, 也是你的主人: DRM
可以拿來
偷窺及上傳消費者的隱私
誰在控制誰?

正常資安模型: 假設竊聽者可以取得
「加密演算法」 及 「加密過的資訊」; 唯有
「密碼」 是竊聽者無法取得的
- DRM 模型: 消費者 = 竊聽者 ==>
連加密演算法也不能讓任何人知道
- Kerckhoffs'
principle: 攤在陽光下, 讓所有資安專家檢視,
才是好的加密演算法
- 資安專家與程式高手解釋為何 "security by
obscurity" is no security: Bruce
Perens,
Ed Felten,
Tim Lee; "Obscurity provides no security, only an illusion
of it." --
Gernot Heiser
- 消費者只需要用 debugger 和 emulator
一步一步執行播放軟體, 進行 逆向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 即可破解。
- 學術觀點: 沒有 peer review,
演算法的品質如何取信於人?
- 數位內容一旦轉成開放檔案格式, DRM 就破功;
所以 DRM 只能以秘密專屬格式存在... ==>
- 各家 DRM 不可能相容
- 壟斷 (monopoly) 或寡佔 (oligopoly) 成為必然
(回想 doc﹑ IE-only 的網頁等等)
-
產官學界將活在隨時可能被迫升級的疑懼之中
- 國家/公司/組織資料無法長久保存
- 如果社會放任 DRM 商品成為主流,
將來公權力勢必有意識地介入 -- 不是反壟斷,
而是以公權力助長壟斷, 例如電子書包
- 從廠商壟斷到政府介入 -- DRM
是集權技術
DRM 案例: Sony rootkit
- Sony 於 2005 年推出的音樂光碟
暗藏秘密程式
不影響音響, 但用電腦播放則遭種植
- 符合
rootkit 的定義: 潰客 crackers
用以取得他人電腦最高權限的後門程式 (通常也加上偽裝,
並阻止用戶移除)
- Sony 的反應: "Most people, I think, don't even know what a
rootkit is, so why should they care about it?" 只刪除偽裝部份程式碼
- 微軟與防毒軟體公司的奇特反應
很長一段時間默不作聲 ; 主流媒體也批評得非常客氣
- 德州﹑ 紐約州﹑ 加州分別對 Sony 提出集體訴訟;
2007 年達成和解, Sony 賠款了事
DRM 案例: 蘋果電腦承認 DRM 不可行
- Apple 的 iTunes Store 所賣的音樂, 所採用的 DRM 技術稱為
FairPlay: 限定播放工具﹑ (在 Apple 的產品上) 不限備份﹑ 限定最多傳至五部電腦﹑
不限轉成音樂 CD
- 解鎖工具: QTFairUse, Playfair, Hymn, JHymn, Requiem, ...
- 同樣販賣線上音樂, 採用不相容 DRM 技術的 Realnetworks
將自己的音樂轉成 FairPlay 格式, 以便在 iPod 上可以播放
- Apple
抗議; Realnetworks 呼籲 Apple 給消費者選擇的自由; Apple 支持者
不領情, 反問 Realnetworks 為何不支援 Mac; 旁觀者
覺得很奇特
-
消費者 Thomas Slattery﹑
競爭對手 VirginMega﹑ 歐盟 分別控告 Apple 壟斷
- 2007 年, Steve Jobs
呼籲音樂界放棄 DRM; 部落客的
解讀: 有點真實, 有點虛偽; Apple 依舊堅持:
打破我的電子監牢, 就送你進實體監牢。
2009 年 7 月, Amazon 趁讀者與其電子書店 "WhisperNet" 連線時,
刪書! (同時退款)
- 原因: Amazon 疏失, 未正確取得授權
-
Amazon 道歉; 學生的
讀書報告被吃掉了, 提出訴訟;
最後和解
- 最諷刺的是: 刪的書恰好是 George Orwell 的 「1984」 與 「動物農莊」!
DRM 案例: Office IRM
MS Office 2007 或更新的版本以 docx 格式存檔, 內含
Information Rights Management 機制:
2007 Microsoft Office system 版本包含精密的 IRM
功能和原則控制, 設計目的在於協助組織保護數位資訊的安全,
以防未經授權的使用。
電腦支援 Windows 8,
開機鑰匙不在你家
- 電腦廠商欲在產品上貼上 "designed for windows 8"
標籤, 就必須支援 Unified Extensible Firmware
Interface (即將取代 BIOS)

-
UEFI 官網說法: secure boot 功能讓你的電腦更安全
(避免不可信任的不明程式開機)
- 任何開機光碟或隨身碟, 必須送交硬體廠商認證簽章,
才能放行 ==> 開機鑰匙不在你家
- 信任運算指定採用
UEFI
- 有些支援 secure boot 的電腦允許你取消這項 「功能」:
請用 「救命碟」 測試確認
黑箱惡法
欠缺理論基礎的必敗技術無法滿足利益團體需求,
於是轉而黑箱作業遊說政府, 用法律來補技術上的漏洞:
- 利益團體及過往事蹟:
控告阿公的 MPAA﹑ 控告12歲小孩的
RIAA﹑
向唱歌的女童軍索版稅的 ASCAP﹑ ...
更多案例
- 美國的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 裡面的
anti-circumvention provision 反規避條款
不僅禁止拷貝, 甚至 禁止翻譯
- 後續發展: SOPA、 ACTA、 TPP
DRM 的效果?
與 注意力經濟
的網路趨勢背道而馳
- 剝奪消費者合法使用權
- 侵犯言論自由
- 促成集權核心
- 破壞大眾對法律的尊重
- 傷害廠商企業形象
-
以欺騙的方式造成創作者對於保護著作權的幻想
DRM: 懲罰正版用戶﹑ 無法阻止盜版﹑
後遺症/副作用很多。 輿論發聲
和 傳遞疼痛訊息,
是公民對抗的重要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