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創意換取注意力: 認識創用 CC
授權
智慧, 不是財產。 智慧,
是廣告看板。
資訊渴望自由
- 網路終極特性: 複製零成本
- 有益社會的資訊: 自由軟體, 維基百科, google 地圖...
- 傷害社會的資訊: 隱私外洩, 色情, 製毒方法, ...
- 非法的資訊: 盜版音樂, 盜版軟體, ...
- 公民新聞 (citizen journalism):
[政府/企業/...的] 黑箱, 輿論, ...
- 有趣及惹人厭的資訊: 笑話, 垃圾信, ...
Information wants to be free. -- Stewart Brand.
不只是理論, 是很現實的商業模式
- 請列舉一些最成功的網路公司。 它們免費提供什麼? 它們販賣什麼? 那也就是業主花錢在買潛在客戶的什麼?
- 微軟
違背網路時代的經濟學, 選擇
與網路為敵, 至少有四處受到網路的挑戰:
盜版、 自由軟體、 反盜版宣傳、 傷害消費者的密謀被揭發。
- 微軟仍舊幻想 「資訊」
(軟體/圖/文/影/音/...) 是稀有財, 所以
正在潰堤
- MPAA, RIAA 有類似的問題
Creative Commons: 釋放創意,
換取注意力
- 注意力經濟年代:
智慧, 不是財產。 智慧, 是廣告看板。
- 如何迎合網路力量? 創作者釋放創意,
換取注意力。
- 您是某項圖/文/影/音作品的創作者 --
按照現行法律, 您的作品一誕生,
立即自動受到著作權保護。
- 您希望釋放某些權利,
將您的作品分享給天涯不相識的所有網友,
但也希望保留部分權利。
- 不想寫/不會寫複雜的法律聲明文件。
哈佛大學法學教授, 也是 自由文化 一書的作者 Lawrence
Lessig 建立 creative commons 網站,
方便網友可以輕易地自行決定授權方式 (臺灣創用 CC 網站)。
注意: 授權光譜可依寬鬆嚴格程度分為三段; CC
並不等於公領域 public domain。
| public domain |
creative commons |
傳統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leased |
some rights reserved |
all rights reserved |
六種常見的授權
一般採用 cc 的創作者, 都會保留 by 的權利;
至於 nc, nd, sa 則是三條可選可不選的條款。
他們的排列組合,
產生下面六種常見的授權:
若希望您的作品被收錄至 wikipedia 當中,
應該選取與 cc-by 相容的授權, 也就是 cc-by (類似自由軟體的 BSD 或 X11
授權) 或 cc-by-sa
(類似自由軟體的 GPL 等等 copyleft 類授權)。
非商業 (NC) 條款適合你嗎?
- NC 是拿來掃除賺錢競爭對手用的,
而不是拿來表明自己不屑銅臭用的。
- 加上 NC 後, 「可以免費欣賞作品」
的人口並未因此而增加, 但
「願意付費欣賞作品」 的人卻失去了機會。
- 維基百科、 自由軟體都不含 NC 條款;
若含有NC 條款, 擴散將受阻。
- NC 條款應該改名為 「保留商業壟斷權」 條款
-- 請斟酌自己需求使用。
- 詳見 創用
CC 的常見誤解: 誰該使用 「非商業」
(non-commercial) 條款?
關於衍生創作
- 改作 或 remix 產生 Derivative
Work 衍生創作: 例如翻譯, 改變作品形式
(書本/戲劇/電影/... 互轉), 摘要, 節錄, kuso,
...
- Lessig 所著 Free
Culture 一書的 remixes ( 翻譯,
有聲書, 延申摘要, ...); 混搭來自 Open Clip Art 的圖片, 產生
"1984 in the Making"
(六張圖認識老大哥); ccmixer 共創音樂;
免費音樂網站 Jamendo 的 remix 類音樂;
布希與布萊爾:
無盡的愛; 希特勒, EFF
版
- 錯誤示範: 「我願意為你...失去人氣也不可惜」;
「就這樣被你征服
切斷了所有退路」
(原始歌詞並未開放授權)
- 其他範例: fanfic
同人小說 (粉絲改編的小說)
- 今日僵化的智財法律, 很不利於這類的作品:
我的作品, 被你改作之後, 著作權歸誰呢? 創用 CC
可以打破這個僵局。
Copyleft
- Share Alike 的概念, 來自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 是 Richard M. Stallman 與人共撰的軟體授權。
- 類似 sa 或 GPL 的授權聲明, 統稱為 "copyleft"
類的授權聲明 -- 與 copyright 的立意相反,
旨在保護使用者, 而非創作者。
- 解釋一: 「自由的範圍,
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限度」
- 解釋二: 「如果您願意像我一樣大方分享,
您就會覺得我很大方」
- 解釋三: 「授權給您所有自由 -- 除了
『限制下游使用者自由』 的自由之外」
- GPL 可以理解為 「軟體版的 cc-by-sa」
我的作品, 為什麼要分享?
因為智慧, 是絕佳的廣告看板。
- 有意見想表達
- 有理念想推廣
- 有笑點想分享
- 想替某候選人造勢
- 想替朋友的民宿廣告
- ...
- 就是愛表現
寫一篇犀利的文章, 畫一張搞笑又有論點的圖,
編一首動人的歌曲, 拍一段沈澱心靈的影片,
放到網路上, 讓網友幫你轉寄,
可以達到宣傳廣告的效果。
社會為什麼會需要
CC?
著權概念的濫觴: 皇室欲控制言論 [中文: 1、
2;
英文:
1、
2]
- 美國著作權法的演進歷史:
利益團體遊說國會, 扭曲 「鼓勵創作」 原意, 通過
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
(也被戲稱為 「米老鼠法案」 )
- 詳見 Lawrence Lessig 所著
「自由文化」 一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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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 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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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世紀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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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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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紀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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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
改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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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
改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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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
改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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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
改作 |
| 商用 |
限制 |
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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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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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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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限制 |
| 非商用 |
自由 |
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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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
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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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自由 |
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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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限制 |
智慧不是財產
智慧, 不是財產。
智慧, 是廣告看板。
愛現, 是一種美德。
(如果您的作品有益社會的話)
創作。 cc 授權。 分享。 吸引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