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設計文化研究
受訪者:王肇楠先生
訪問及紀錄:吳志衍、呂昭慧
訪問地點:鹿港鎮
訪問時間:2004年3月23日星期二下午5:00

王先生居住在鹿港,從事傳統家具這一行業,本組這一次到鹿港鎮造訪王肇楠先生,訪談其從事傳統家具的經過,以及其教學情形,訪談內容整理如下:
【訪問內容】:
關於其技藝的學習歷程方面:
關於傳統家具的技藝是繼承自王先生的父親。
王先生的爺爺是「打銀」的,以前是一個銀匠,在日本人佔領台灣之前,那個時候的銀用得很多,像女孩子的飾品,腳鏈、首鏈、耳墜子、還有髮詹等。銀匠的收入還過得去。日本人來了之後,纏足開放,銀飾品漸漸的少了,西洋式的生活普及,大環境改變,使用銀飾品的人也就減少了,首當其衝的便是銀匠的生活。那時在天后宮附近,學小木的人很多,王先生的父親便至「村尾」跟隨陳斗師傅開始學,當時十四歲國小學畢業。
關於木作的分類方面:
以前的「小木」,又叫做「嘎庂」。
木作分為四大類,大木作、小木作、細木作、木雕。大木作就是指建築、小木作就是隔間,門窗、細木作是家具、木雕比如像神像。細木作是單一的、可移動的,這是現代的分法,以前稱為小木作、大木作還有刻花。刻花專門是指木雕。
關於以前人習藝的過程,以及師傅教授(傳承)的方法:
以前人習藝為三年四個月。但那個時候要「學得住」的人並不多。學徒剛開始可能五六個,但有的可能怕麻煩,中途放棄的大有人在。
以前的三年四個月是沒有什麼教學方法可言的。師傅並沒有在教徒弟,完全靠徒弟自己的學習,有時師傅若高興只講述一下,並不會解釋太多。比如說那位陳斗開的小木作店,裡面請的師傅,有的是按件計酬,有的是按月計酬,陳斗都是負責到外面去接案子,王先生的父親去陳斗的店並不是跟陳斗學,而是跟裡面的師傅學習,師傅因為自己要努力賺錢,所以也不會去另外費心教導學徒,只是讓你自己去看、自己去學,有時候其實像是在跟裡面的師傅「博感情」,感情好一點的就教你一下,有時候如果在趕工作就不會去理你。其實若師傅在三年四個月期間不太教導,還是有很多東西不會。
另外在學習的工具、材料上也和現在的教育有差別,當時的工廠都是給你最差的工具,因為好的工具是師傅要用來生財的、好的材料是要賣錢的,所以也只能用壞木材來練習。
關於當時所謂的「學成出師」如何認定?
我們現在有的用檢定的方式給認證,有的是學習的時間滿了給學位。但那時候細木作的「出師」認定是會釘畚箕就算是出師了--畚箕會釘、會做、不會釘歪就算是出師了。
關於王先生父親的作品有雕花的設計,這個部分是否從師傅那邊學習而得,或是完全出自於王老先生自己的天賦?
王老先生後來又到別處去學習,因為那時功夫底子已經有了,其實再學也是去學習技巧而已。但是美感,這個真的就是經驗的學習,是自學。
王先生的習藝過程與王老先生是否有差異?
王先生國中畢業去唸夜校,就開始在家裡學習。學習時間很長,不只三年四個月的時間。那時候王老先生開工廠,王先生便在旁邊看,多少都會有印象印入腦海中。看久了之後在學習時就會很快。那時候學習也不像現在的教學那樣,就是拿起工具便開始練習。王先生的學習過程顯然是比王老先生幸運得多的。
學成之後的王先生如何教導新生代?
王先生目前在大業大學,執行文建會的案子,附屬在設計學院的造形藝術系,今年教第五年了。第一年是民國89年,課程名為「台灣傳統細木作」,後來再加上「家具」兩個字。教授一年的時間,先教授基礎的五個技法概念(有刨、鉅等技法)及技法練習,每一個技法教授一個月,因為基礎的紮根很重要,所以需要費時間練習。到了下學期才開始製作東西。也有較為例外的情形,比如在民國91年時也進行一項文建會的傳藝計劃,參加的是國中、小學的教師,有的有基礎、有的沒有基礎,在十天內製作出一張小椅子。
其次在教學的時候除了要求技法的磨練之外,也會將台灣傳統細木作家具做一說明,包括何謂傳統工藝、木作的分類、歷史面的傳承、使用的度量、工具的認識以及材料、木材的認識等進行全盤了解。在課程結束前,期末時會舉辦作品展覽,去年在傳藝中心舉辦,這項計劃的相關委員便會下來視察成果。他們對於學生在工具使用上、歷史層面上、作品的展出等都會詳加了解。
對於學生的培養當然也希望從中能培養出專業的匠師,在每年的課程中也發現有些很有心的學生連續學習二、三年的。但是更重要的,此類課程更加重視的是一種傳統文化的傳承,不只是學習技藝,而是一種觀念,由參加的各層面的學員將之轉換帶到各行各業中,傳播傳統文化的觀念。
對於大木作與小木作的傳承禮儀方面。
大木作與小木作都會祭拜魯班公,每年的五月七日是祖師生日,都會祭拜。在傳習計劃課程的第一天,我們也有舉行祭拜儀式,表示成為入門弟子,入門之後才會教授給你行話或術語。這種祭拜儀式是一種傳承的精神、是重視倫理的部分,這部分在現代的教育中是沒有這樣的儀式的。
【傳統匠師製作梳妝台之過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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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步驟 |
工作內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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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 |
選材、材料處理 |
選材上à客戶會自行提供材料 匠師不用耗費太大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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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 |
刨平、決定規格 |
通稱「打板仔-放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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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 |
放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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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 |
製榫 |
*初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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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五 |
細部雕刻 |
由匠師自己設計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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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六 |
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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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七 |
塗裝 |
選材及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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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先經過 「大剖」 |
大剖: 將原木鋸割成適當之大小尺寸 傳統工匠皆以購買現成的「製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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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燥」 |
自然風乾—「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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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風乾—「吹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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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乾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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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完全乾燥後,才能作為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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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平及決定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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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刨 |
將所選之木材刨平,對木料做表面之修整 「平刨」或「大刨」-將木料作粗糙之表面刨平 「細刨」-做最後表面之調整 若需要矯正另一邊則稱為「刨曲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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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規格 |
各匠師因地域及師承而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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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板仔 |
以木工筆、直角尺在一片木料上以梳�菪x的尺寸、樣式,勾勒出各構件之基本尺寸及型態 以木工筆、直角尺在各構件上劃出一條條墨線稱之「剎秦」à原先是以墨斗繪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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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榫 |
運用專業的技藝連接各構件 有「固定榫」及「活動榫」兩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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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著劑 |
水膠是傳統工匠常用之膠著劑 水膠是種動物膠,屬於蛋白質類 膠越透明越好 後使用白膠(醋酸乙烯樹旨膠合劑、PV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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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雕刻 |
對細部構件進行雕刻或裝飾 早期裝飾是由匠師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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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 |
組裝情況良好者,再進行塗裝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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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裝 |
從「紅丹」à「生漆」à「亮光漆」 |
尺寸與規格算法
文公尺à用於廟字、神龕、居家家具
丁蘭尺à用於公媽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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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的種類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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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尺 |
又稱「門光尺」或「門公尺」 家具製作上主要丈量工具 分成八字- 「財、病、離、義、官、劫、害、本」 每字約合台尺一寸七分五公釐, 共計一尺四寸一分五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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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蘭尺 |
用於亡者身上或陰宅所應用之尺寸 家具製作上只用於公媽龕中 分別十字 「丁、害、旺、苦、義、官、死、興、失、財」 每字約合台尺一寸三分,共計一尺二寸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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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尺 |
在量尺運用上不涉及吉兇的判定 一尺約30.0公分 |
【傳統梳妝台修復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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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解 |
將原先梳妝台先拆解 並依各構件之相關位置先置於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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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去漆 |
將所有之構件,先以去漆劑及將原殘存之漆曾予以刮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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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損壞構件之修復製作 |
以滾刨進行細部修飾圓角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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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木料新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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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蛀蝕處使用注射筒局部打入 並以PVAC滴入,以膠夾加壓 作為固定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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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分內圓刨」刨出桌裙板之「3分圓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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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木料新作,並參照原存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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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滾刨」細部修飾小圓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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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4寸小細光刨」將「長方三角形笳苳木片」刨出傾斜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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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木料新作,柱之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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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頭鎚」將構建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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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頭鎚」將三角形木妻契擊入後壁片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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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木料新作,以雕刻刀雕原圖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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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木料填補及外圓刨修飾塔頭蓋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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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合 |
組合左右兩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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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下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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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抽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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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之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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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板之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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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之榫孔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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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構件之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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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構件之組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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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與部份構件之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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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與部份構件之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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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與部份構件之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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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木作之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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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漆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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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之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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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及照片來源為
「台灣梳妝台的研究與修復-以富貴喜春細木作為例」王肇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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