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膳會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膳食工作委員會規章

85.11.27行政會議通過

  1. 學生膳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膳會),應在本校軍訓室指導下,執行學生膳食督導事宜。
  2. 學膳會委員由各系系學會推選一至二名同學擔任委員,任期一學年,得連任乙次。
  3. 學膳會置會長一人,由委員互選;另設總務組、市調組、衛生組、文宣組及文書組,由委員編成,各組置組長一人,由該編組委員互選之。
  4. 學膳會委員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開會議時得邀請軍訓室主任、事務組組長、衛保組組長、輔導教官、學生宿舍指導老師、學生會會長、學生宿舍自治會會長等出席,並邀請餐廳、褔利社負責人列席,共同研討膳食事宜。
  5. 學膳會工作項目如下:
    • 負責督導檢查膳食有關事宜。
    • 調查餐廳、褔利社供應價格。
    • 反映及研議膳食改善意見。
    • 協助督導餐廳、褔利社改進缺失。
    • 提出包商違約懲罰或續(解)約之建議。
    • 每日對餐廳、福利社廠商供應之食品抽樣冰存四十八小時。
    • 每年四月份執行餐廳廠商滿意度學生意見普查,提供學校(總務處)作為續約與否之重要依據。
  6. 本項工作,由相關行政單位(軍訓室、衛保組、事務組)指導推行之。
  7. 學膳會應採定期不定期督導檢查餐廳,檢查時應出示「膳食督導檢查證」,
        並填寫「膳食督導檢查紀錄」彙整公告。
  8. 學膳會會議之決議事項,應簽報軍訓室主任轉陳校長核准後生效。
  9. 學膳會各委員工作績效於期末統一檢討,由軍訓室簽報敘獎。
  10. 本規章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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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8-Jul-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