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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children’s creative expression
Taiwan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uey-Jiuan Lin
AbstractThe objective of this article was to analyze how young children’s creative expression was effected by creative drama. First of all, the definition, ways of expression and important principles of young children’s creativity were discussed. Secondly, the characteristics, categories and process of creative drama were introduced. Finally, how creative drama enhances creativity in young children was deeply analyzed, including: 1. The foundation of creative drama matches the definition of creativity. 2. The executive process of creative drama satisfied the principles of creativity. 3. The developmental functions for young children produced by creative drama empowered young children’s creative potentials. This article concluded that creative drama provides opportunities for children to build positive self-concepts, open five senses and mind to the world, repeat old experiences, de-center from their own perspectives, experience the rich world of imagination, and build the feeling of controlling the environment. These are all very important experiences and feelings in terms of variables enhancing young children’s self-esteem that motivate their creative expressions.
Keywords: creative drama; creativity;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析論創作性戲劇對幼兒創造力表現之影響 林惠娟 台灣 朝陽科技大學幼保系副教授 摘 要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分析創作性戲劇如何影響幼兒的創造力表現。首先,本文討論幼兒創造力的定義、表現方式及發展要素,接著介紹創作性戲劇的特質、類別、實施過程,以及對幼兒發展的功能,最後再深入分析創作性戲劇和幼兒創造力之間的關係,與可能帶來的影響力。這部份的分析主要從三個方向切入:第一、創作性戲劇的本質符合創造力的定義和特質;第二、創作性戲劇的實施過程滿足開啟幼兒創造力的原則;第三、創作性戲劇對幼兒發展上的功能有益於提升幼兒創造力。本文最後結論:創作性戲劇讓幼兒從建立正向自我概念,經開放感官經驗和團體的互動歷程,到開發出自己的智能,每一個環節都潛藏促進創造力的重要因子,若能從孩童時期即進行培養激勵,其未來之創造力將更能表現於各種開創性的事務上。
關鍵字:創作性戲劇;創造力;幼兒教育
析論創作性戲劇對幼兒創造力表現之影響
台灣 朝陽科技大學幼保系副教授 林惠娟 壹、 前言 所有心理學者、教育工作者都很熟悉「創造力」這個名詞,也大多極為鼓勵和支持培養學生的創造力,認為創造力是人類進步的泉源。創造力的表現可以諸多型式呈現,可能因個人的天賦、興趣、環境和學習而有所差異,但其創造的本質類同,在這些本質中又以「突破現實的限制」最為明顯。 因為幼兒的生活經驗有限、認知發展未臻成熟,所以對其生活世界未形成符合世俗的、正確的知識概念,因此其思想、行為或作品經常出乎成人的意料之外,也許毫無邏輯,也許漏洞百出,但卻充滿真樸的童趣,更重要的是它不受現實的限制。對幼兒而言,在自然的情況下,突破現實也許比屈服現實更容易一些,這也是幼兒的創造潛能之所在。 靜觀幼兒的生活,遊戲是其最自然表露的行為,也幾乎是幼兒生活的全部,而且在這些遊戲內容中,充斥著自發性戲劇遊戲(dramatic play),幼兒在其中想像、假裝、扮演,一切都顯得自然尋常且創意十足,他們完全不受時空的現實所限制,角色、場域、事物、時間和事件說變就變,說換就換,心智相當自由。 創作性戲劇(creative drama)正是因應幼兒喜歡戲劇遊戲的天性所發展出來的一種戲劇活動,它和正式的戲劇(formal drama)有所不同。正式的戲劇經常使教師和學生感到緊張、不安和缺乏創意,所以大部份的老師對於採用正式的戲劇做為教學策略都持保留和遲疑的態度(Fox, 1987),但是,創作性戲劇給教師和學生帶來的卻是想像和創意的發揮,可以帶給學生許多正向的經驗和感受。 正因創作性戲劇活動既符合幼兒天性,又充滿創造的本質,本文希望能從幼兒創造力的定義、表現型式和發展要素出發,進而探討創作性戲劇的特徵、類別和實施步驟,最後再剖析創作性戲劇對幼兒創造力表現可能之影響,希望藉此推廣創作性戲劇在幼兒階段的意義與價值。
貳、 幼兒創造力表現 一、何謂創造力? 「創者始也(中文大辭典),始造也(中文辭源),另有別出心裁之意(形音義綜合大字典)。造者就也,乃行事有成之意。凡事必須自己有所成就始可告人,故從『告』聲(正中形音義縱合大辭典)。又造者始也,作新也(中華辭海)。合言之,創造乃發明或製成前所未有的事物(中文辭源)」(引自毛連塭、陳龍安、林幸台、郭有遹,2000,頁7)。所以創造力可說是發明或製成前所未有之事物的能力。當代英文大辭典也有類似的看法,它將「創造」解釋為「賦予存在」(to bring into being),所以創造力乃是賦予某些新事物存在的能力( Barnhart & Barnhart, 1983)。根據這些淵源,在現代社會中,創造力指的就是一種能創造、發明或生產的力量,涉及的層面涵蓋藝術(例如想像、美術、文學)及其他有價值有意義的事物(建構的、有目的的)(Isenberg & Jalongo, 1997)。 Smith(1966)、Torrance(1970)和May(1975)對創造力所下的定義具有一個共識:沉澱我們過去的經驗,並篩選這些經驗,聯結成新的模式、新的意念或新的結果。Mayesky(1998)指出創造力必須包括兩大部份:(一)發揮想像能力和探索精神去發現一個想法;(二)運用知識和技能將這個想法實現。Mayesky (1998)特別指出,幼兒認為的「新」,對成人來說可能是舊的或是熟悉的,但它對幼兒而言仍是一種創意,因為創造力是一種對「創造者」而言具獨創性的思考、行動或製作過程。 二、幼兒如何表現創造力? 筆者所謂「創造力表現」乃採Isenberg 及 Jalongo (1997)的「creative expression」說法,用意在強調幼兒表現出的、具體可見的創造性行為。Isenberg 及 Jalongo (1997)認為幼兒的行為必須符合下列四大條件,才堪稱創造力表現: (一)、創造的行為必須是原始的,它發生的機率偏低。 (二)、創造的行為必須是適當和相關的。 (三)、創造的行為必須是流暢的,它能產生新的、有意義的結果。 (四)、創造的行為必須是有彈性且變通的,它能探索並運用非傳統式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Holden(1987)指出三種與創造力密切相關的幼兒思考特徵:(一)對內在和外在刺激相當敏銳、(二)不受限制和壓抑、(三)對事物的強烈專注力。但Hughes(1994)則認為創造的過程仰賴兩種思考的模式:(一)聚斂性思考(Convergent thinking)、(二)擴散性思考(Divergent thinking);聚斂性思考是一種垂直式的思考模式,因為它必須在高低層次的思考之間來回,尋求一個正確答案;而擴散性思考則是一種水平式的思考模式,它尋求的是多元的、不同的問題解決方式。當幼兒處於創造的過程中,他(她)必須運用這兩種思考模式,並學習適時轉換。 在幼兒具體的創造力表現方面,Weininger(1988)認為想像(imagination)和幻想(fantasy)是幼兒的創造力的兩大主要表現型式,所謂想像是一種對當下不存在的人、地、時、物、事形成豐富多元的心像(mental images)或是概念的能力;而幻想則是想像的一部份,特別是當那生動的心像或概念和真實世界差異甚大的時候,幻想進入了假裝的、不可能的領域(至少眼前不可能),它處於一種「如果….」的狀態。 Maxim (1989)羅列了許多其他幼兒的創造力表現方式,諸如:探索、實驗、操作、發問、遊戲、組織、創新、重覆練習、找尋意義、角色扮演、說故事、藝術工作、創新變通等等。筆者則從平日對幼兒的觀察歸納出下列幼兒創造力表現的方式:好奇、專注、喜歡探索、自主、想像、自編故事、自編舞步、自創歌曲、畫圖時大膽下筆、經常出現萌發的讀寫行為、肢體動作開放自如、自信、善於回答開放性問題、玩起扮演遊戲來持續力強、適應變化、自己想辦法解決問題、對同一物體有多種玩法或用法、玩起建構遊戲時豐富多變、有實驗精神、對他人提出建議、做事或遊戲時投入、善用各種原始素材達成創造目的、感情豐富等等。 三、如何開啟幼兒創造力的潛能? 幼兒的創造的潛能雖然是與生俱來的,但這項潛能有可能在成長過程中受到滋養,也有可能受到壓抑,身為幼兒的照顧者或教育者,必須深切留意自己和孩子互動時的言行作為,才能開啟孩子的創造潛能。許多學者也紛紛提出一些觀點,來提醒幼教師。 Isenberg 和 Jalongo(1997)引申Rogers(1954)的論點,認為開啟創造潛能主要仰賴兩種內在心理狀態—心理安全、心理自由。所謂心理安全指的是一個不具危險性的外在環境,尤其是幼兒身邊重要的成人(例如父母親和老師),如果這個成人可以無條件肯定孩子的價值、避免外在的評量,和強調孩子的獨特性,那麼幼兒便可以感到心理安全。而心理自由則從幼兒的內在釋放出來,當幼兒能夠自在的操弄符號(symbols)並以各種符號來表達自我時,他(她)已發展出一種內在的心理自由,這樣的心理自由讓孩子可以自在的且隨心所欲的運用、調度、玩味他(她)自有的觀點、想法和主意,也可以將自我開放給不同的、新的經驗或看法,更重要的是在這麼多訊息或符號中,他(她)較傾向於自己做評估和決定,而非依賴他人的評估和決定。 從社會建構的觀點來看,Vygotsky(1978)認為學習基本上是一種社會活動,孩子透過社會互動內化了社會文化的工具,進而學習和成長,Vygotsky所提出的「最佳發展區」(zone of proximal development)理論,強調孩子在這個發展區域裡可以感到認知的挑戰又不致受挫,正是學習真正發生的時刻。換句話說,讓孩子沉浸在有意義的認知活動中,並提供他(她)適當的社會支持,才能讓孩子發展出較高層次的思考功能,進而展現創造的能力。 Hendrick也特別針對促進幼兒創造性遊戲的教師行為提出具體叮嚀,包括:(一)教師應避免主控遊戲;(二)運用技巧擴展延伸孩子的遊戲時間和內容;(三)鼓勵幼兒意見的分歧性;(四)教師應將自己置於幼兒助手的地位;(五)豐富孩子的生活經驗;(六)提供多樣且非實物的設備和素材(引自林翠湄等譯,1996)。巧合的是,這些給幼教師的建議均建立在前述心理安全、心理自由及社會支持之上。 四、創造力的功能 創造性活動所激發出來的經驗是很快活的。這種創造能力會反映也能培養情感上的健康(Singer & Singer, 1990),而其行為更能強化孩童的自尊與自我價值。創造性經驗可藉由紓緩和瞭解,提供絕佳的表達情緒的機會(Brittain, 1979)。Hendrick 也認為當人有很強烈的情緒時,創造性經驗因為強調理智,可以提供平衡;創造性活動亦提供絕佳的機會使教學個人化,這些結果是開放式的活動和素材能使獨特性和差異性並存,讓孩童做他自己,而不需要將個人臣服於密閉式、權威式的學習裡(引自林翠湄等譯,1996)。Raudsepp(1980)強調每一個人都必須持續學習,但知識並無法保證我們可以有效解決未來的所有問題,唯有創造能力才能幫助我們順利面對未來的可能變化與挑戰。
參、創作性戲劇 一、創作性戲劇的起源與發展 創作性戲劇(creative drama)一詞,是由美國戲劇教育學家先鋒,溫妮弗列德瓦德(Winifred Ward),在1930年出版「創作性戲劇術」(creative dramatics)一書的名稱所發展而來(張曉華,1999)。瓦德的教育思想主要是受到約翰杜威(John Dewey)實作學習(learning by doing)理論,與其師紐約大學赫茲邁恩斯(Hughes Mearns)教授的創造力(creative power)教學理論所影響。所設定的最終目標是在於劇場藝術的表現,它與「兒童劇場」(children’s theatre)有密切的關連性,所以創作性戲劇所採用的創作性教學方法具有劇場與戲劇的二元性。瓦德將這種戲劇性活動在課堂教學內容實踐,其活動包括四大主要項目(張曉華,1999): (一)、戲劇性的扮演(dramatic play) (二)、故事戲劇化(story dramatization) (三)、以創作性之扮演推展到正式的戲劇 (四)、運用創作性戲劇術於正式的演出 Salisbury也指出創作性幼兒戲劇可說是現代兒童教育理念發展的結果。從1920年代開始,由於受到進步主義(progressivism)學者杜威(John Dewey)、派克(Francis W. Paker)等人之影響,以為教育應以啟發「全人兒童」(the whole child)為目標:教導兒童不能只重視心智發展,對於幼兒心靈及情感的世界,大人也應予以相同的關注。學習的關鍵在經驗,唯有從實際的經驗中去學習,且以藝術做為媒體,才能培育出健全的個體。在當時,學者們又特別推崇以戲劇藝術做為教育的工具。因為透過戲劇扮演的活動方式,幼兒能運用同理心去了解自己與他人的處境,並從實際的操作中學習如何使用創造性的思考能力去解決所面臨的問題,受到這些理念的啟發,許多小學和幼稚園著手在課程中推展創作性幼兒戲劇,七十餘年來,創作性幼兒戲劇已經儼然成為時代的風尚,教育的新秀(引自林玫君譯,1994)。 創作性戲劇發展至今,已是美國在中小學階段教育戲劇的一般通稱。其內涵廣泛地包括了兒童戲劇(children’s drama)、戲劇性遊戲(dramatic play)、即興式戲劇(improvisational drama)、非正式戲劇(informal drama)、創作性戲劇表演(creative play acting),以及在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國在學校課程上所稱的教育性戲劇(educational drama)、角色戲劇(role drama) ,甚至簡稱戲劇(drama)(張曉華,1999)。但是,在台灣,創作性幼兒戲劇尚屬萌芽階段。 二、創作性戲劇的定義 「創作性戲劇」一詞在1977年,經美國兒童戲劇學會(The Children’s Theat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簡稱CTAA)在檢視教育性戲劇之詞彙後,定義為: 「『創作性戲劇』是一種即興的、非展示的,以程序進行為中心(process centered)的一種戲劇型式。在其中,參與者在領導者的引導之下去想像、實作(enact),並反映出人們的經驗,以人類的衝動(impulse)與能力(ability),表現出其生存世界的概念(perception of the world),以其使學習者了解之。創作性戲劇同時需要邏輯與本能的思考(logical and intuitive thinking)、個人化的知識,並產生美感上的愉悅(aesthetic pleasure)。儘管創作性戲劇在傳統上一直被認定屬於兒童及少年,其程序卻適用於全部的年齡層。」(引自張曉華,1999,頁37)。 創作性戲劇的程序就是動力(dynamic),領導者引導一組學習者,透過戲劇性的實作(dramatic enactment)去開拓、發展、表達與交流觀念和感覺。在創作性戲劇中,一組學生以即興演出之動作與對話,發展出適宜的內容,藉以詮釋自己熟悉的經驗,而非為了觀眾強記劇本(張曉華,1999;McCaslin, 1990)。 三、創作性戲劇的實施過程 張曉華(1999)指出創作性戲劇是歐、美、澳等西方國家非常受重視的一種藝術教育,是一般學校在戲劇教學體系中最常採用的初步階段戲劇教學。這種教學方法是以經過設計規劃的戲劇程序,由教師在戲劇課或一般課程中,作團體組織,設定結構,視群體的特定需要、年齡層、能力與興趣等因素,以戲劇或劇場的技巧建立群體參與的互動關係,引導學生發揮創作力與相互合作的精神,來豐富課程的內容,讓學生愉快地經歷實作的學習過程,並促進學習意願與教學效果。 Salisbury指出,創作性幼兒戲劇著重在自然開放的教室氣氛下,透過肢體律動、默劇及即席的對話等戲劇的型式,由一位領導者帶領參與者運用「假裝」(pretend)的遊戲本能,去想像、反省、觀察及體驗人類的生活內容與生存空間,進而了解自己是自由的創作個體、問題的解決者、經驗的統合者及團體的參與者(引自林玫君譯,1997)。 創作性戲劇並不一定要在觀眾面前作一段故事的表演,而是在假設自己為他人或他物的想像內在過程(The inner process of imagination)與模仿或扮演的外在過程(The external process of imagination)二個基本戲劇條件下,由教師或領導者以一般最熟悉的身體動作、韻律、團體遊戲等活動,把學習者的內心與外在世界結合起來,自在而有趣味的學習(張曉華,1999)。 適合幼兒的創作性戲劇活動包括以下數種(張曉華,1999;Diamond & Moore, 1995; Isenberg, & Jalongo, 1997;Tompkins & Hoskisson, 1995): (一)想像(imagination) (二)肢體動作(movement) (三)身心放鬆(relaxation) (四)戲劇性/社會戲劇性遊戲(dramatic/sociodramatic play) (五)默劇(pantomime) (六)即興表演(improvisation) (七)角色扮演(role playing) (八)說故事(story telling) (九)偶戲與面具(puppetry and masks) (十)讀者戲院(readers theater) (十一) 口述故事(story play/story dictation) (十二) 故事戲劇(story drama)。 林玫君(1999)指出創作性戲劇之實施流程大致分為: (一)開場白:引起孩子想聽下面的故事或詩的興趣 (二)故事或詩的引介:「講」出故事或詩 (三)計劃表演活動:老師和小朋友共同計劃如何演出故事的片段。思考如何「表現」出劇中角色的特質和情節的感情 (四)演出活動:充分準備之後,進行演出 (五)檢討:孩子們分享他們演出後的經驗,老師藉此機會加強該課程的特定目標 (六)二度計劃與演出:重覆計劃、演出與檢討的過程 以幼兒中小班(三至五歲)為例,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2000)說明幼兒創作性戲劇活動的設計結構(十五至三十分鐘): (一)、暖身活動:提高幼兒的專注力、肢體的放鬆、自然的表現、開啟表現創意的興趣 (二)、戲劇活動: 1、開始:情節上,事件的引發、主人翁的出現、問題或困難的出現都需要清楚的交代;技巧上是角色扮演和問答對話的運用。 2、中間:就是高潮迭起的部份,理論上就是帶領幼兒經過戲劇中的技巧:懸疑、困難、危機、受難、急轉、發現、高潮等。 3、結束:活動結束時,老師別忘了收拾孩子在角色扮演中的情緒。
四、創作性戲劇的功能 創作性戲劇的教學由教師靈活運用戲劇的各種方法,引導學生自發性的學習意願,進而發揮創造力,將想像中的世界用具體的行為表現出來。因此,其學習結果就正如美國兒童戲劇學會(1977)所稱:「參與創作性戲劇就能擁有促進語言與交流的能力,解決問題的技巧與創作能力之潛能,它能提昇一種明確的概念、社會的認知、情感融入的能力,一種價值與態度的判斷,與一種劇場藝術了解之潛能。」 創作性戲劇不僅讓孩子做有意義的溝通,而且也多方面促進孩子的發展和學習(Cecil & Lauritzen, 1994),對幼兒而言,實作(enactment)是最有強而有力的一種學習方式(Dillon, 1988;Shaftel & Shaftel, 1983),因為幼兒從中獲得下列經驗: (一)、假設角色、創造對話、感覺情緒、運用肢體,和做決定。 (二)、利用他們舊有的和現有的經驗去談論和解決問題。 (三)、建立有關適當角色、動作和行為的知識。 (四)、瞭解別人的觀點。 (五)、嘗試新獲得的或萌發的技能。 (六)、探索語言的型式和功能。 張曉華(1999)指出創作性戲劇可達成的教育目標包括: (一)德育方面 1. 積極自我概念之建立 2. 感性融入 3. 建立正確的態度與價值觀 (二)智育方面 1. 啟發想像能力 2. 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 3. 增進創作能力 (三)體育方面 1. 明確有意義的運用身體動作 2. 美化身體動作 3. 促進身心健康 (四)群育方面 1. 適合的語言表達與交流 2. 培養解決問題的技能 3. 養成合作的能力 4. 遵守紀律的習慣 (五)美育方面 1. 認知戲劇與劇場藝術 2. 瞭解並運用其他的藝術 3. 養成審美能力 由上可見創作性戲劇對孩童發展與學習上的全面性功能,但是在課程中結合創作性戲劇時仍需注意:(一)慎重選擇及呈現相關經驗與材料;(二)教師的角色與責任,包括提出能刺激孩童創意思考的問題、給予孩子反應、示範合宜的行為和氣質(Isenberg & Jalongo, 1997)。
肆、創作性戲劇對幼兒創造力表現之影響 顧名思義,創作性戲劇即明示本身是一個創造的過程,想必對創造力的發展有不可避免的正面影響,本節主要目的是從創作性戲劇的本質、實施過程,與對幼兒發展上的功能,來剖析其對幼兒創造力發展的實質意義。 一、 創作性戲劇的本質符合創造力的定義和特質 由上述資料得知,創作性戲劇是一種即興的、自發的活動,幼兒在過程中是一個主動的個體,擁有充分的機會與權利去思考和表達自己,不受他人的權威所控制。而創造力的表現正亟需幼兒展現自主自發的本質,勇於表現自己的意念,不因循他人。 創作性戲劇主要仰賴幼兒的想像能力和假裝能力,此兩種能力讓幼兒突破現實的限制、跳脫眼前的世界、超越認知的架構,幼兒可以任意操弄具體事物和心像符號,在真實與虛幻之間穿梭來回,不受時空限制。而創造力的最重要本質正是創造者能沉澱已知、突破限制、探索新的可能性,可見想像力於創造過程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創作性戲劇最精彩的部份,是孩子將其想像的世界化為可見、可聽的肢體行為和語言而與他人溝通的時刻,也就是前述的「實作」(enactment),這樣的溝通雖無標準答案,卻需對雙方(表演者和觀看者)均有意義,孩子必須善用身體的每一部份,極力發揮身體的功能,以獨創的動作、表情、眼神、聲音、語言,甚至運用外在的道具,精準的表現出自己創造的心像,和觀眾進行溝通。這些心像包括角色、情節、對話、場景…..,以及其中所有的細節,它是複雜的、細膩的;換言之,它訓練孩子對自己、對他人、對事物的敏銳度和專注力,以及培養孩子將繁複訊息統整為相關的、流暢的、有意義的概念之能力,而這些能力正是創造力的重要基礎。 二、創作性戲劇的實施過程滿足開啟幼兒創造力的原則 由於創作性戲劇強調幼兒的創造力表現,在戲劇活動中,孩子因為不用耽心是否合乎標準答案而對環境產生了安全感與信任感,善用環境所准許的自由與被完全接納的機會,建立正向的自我概念,繼而表現了自我的獨特性與創造力。教師在創作性戲劇的實施過程中容許幼兒在教室裡分享權力、參與規劃、鼓勵冒險,以激發幼兒創造力,這和前述「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是開啟幼兒創造潛能的基本原則之概念不謀而合。 此外,開啟幼兒創造力的另一原則是「提供社會支持」,此項原則亦出現在創作性戲劇活動中,因為創作性戲劇對幼兒而言就像在玩扮演遊戲,等於孩子正在從事一件非常符合自己天性和發展需求的活動一樣,所以孩子在創作性戲劇的過程中,不僅有強烈的動機,更需精準的陳述自己的意見,才能和教師與同伴順利溝通,達成共同的目標,也才能玩得盡情盡興。在孩子具有強烈動機的情形下,正是教師激發孩子創造潛能的大好機會,教師必須在此時問孩子適切的問題,引導孩子進行更多的擴散性和聚斂性思考,提升孩子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就是說,教師應扮演好鷹架 (scaffold) 的角色,提供孩子適當的社會支持,孩子的創造潛能自然能表露無遺。 三、創作性戲劇對幼兒發展上的功能有益於提升幼兒創造力 創作性戲劇乃源自於「開放」和「以孩子為中心」的理念,並以促進孩子的「全人發展」為目標,強調孩子的發展應是全面而完整的,不應只重視孩子智能上的成長,更應重視孩子心靈和情感的健全。 創作性戲劇重視並強調兒童的獨特性與創造力表現,在戲劇活動中,孩子因為不受標準答案的控制而建立了正向的自我概念,透過和大家一起扮演角色,孩子不但有參與團體的機會,還能讓自己的特質、興趣及能力受到同儕的接納和尊重,並且享受掌控環境的感覺。 此外,透過創作性戲劇,幼兒極至的發揮想像力,盡情重覆自己的生活經驗與對世界的理解,在角色扮演中認知能力漸趨成熟,逐漸脫離自我中心,培養觀點取替(perspective taking)的社會認知能力,並能更適切的同理他人的想法和感受。 創作性戲劇的過程提供多元深刻的感官經驗,強調細膩體察和深度開發個人的感官知覺,深信在語言之外仍有多種溝通的方式和途徑,這樣突破既定的、傳統的溝通方模式之限制,正是啟動幼兒創造力表現的重要力量。 除此之外,張曉華(1999)也認為創作性戲劇更能啟發孩子的「創造潛能」。在戲劇事件安排的各項問題中,引導參與者彼此互動合作、腦力激盪,從發現問題、界定問題、蘊釀靈感與執行的過程中,開創出新的觀點,從不了解不重視,到經過群體彼此影響,最後發現新的動能、認知與自信。 承如上述,創作性戲劇讓幼兒從建立正向自我概念,經開放感官經驗和團體的互動歷程,到開發出自己的智能,每一個環節都潛藏促進創造力的重要因子,若能從孩童時期即對孩子進行培養激勵,其未來之創造力將更能表現於各種開創性的事務上。
伍、結論 事實上,戲劇乃是多種藝術的結合體,也是多重創意的組合;創作性戲劇的主要目的雖不在做正式的登台演出,但孩子卻能從參與的過程中得到許多積極而正向的經驗,開發潛藏於內在的諸多潛能,進而實踐多元的、深刻的創作歷程。無論從本質、實施過程或對幼兒發展上的功能而言,創作性戲劇確實是提升幼兒創造力的適當法門。筆者呼籲幼教師於課程安排中多加入創作性戲劇的活動,提供孩子安全與自由的環境,開發孩子的感官與想像,深化孩子的認知和思考,藉以提升孩子的創造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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