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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嘉年華-系際盃團體桌球聯賽競賽規程

 

•  活動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系際盃桌球聯賽

•  活動宗旨 : 為提升校園運動風氣;促進系際運動交流;增進師生體適能能力;提升桌球運動技術水準;培養團體合作精神,特舉辦本比賽。

•  組織

•  主辦單位:朝陽科技大學體育室

•  承辦單位 :朝陽科技大學 桌球 隊 

•  報名事項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3年2月27號

•  報名人數: 各系師生採現場報名制(學生須出示學生證)

•  報名方式:請列印體育室提供之報名表格式,詳細填入各  項資料,並請系主任簽章,於報名期間內將報名表繳交至體育室,始完成報名手續。(如未詳細填妥資料或未附系主任簽章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則該系不得參賽。)

(四)領隊會議: 民國 103 年 3 月 6 號中午 12 點 30 分於體育館二樓召開。

•  比賽 日期 : 另行公佈。以不影響學生課業為原則(如夜間、週末等假期)。

•  比賽地點 朝陽科技大學桌球場。

•  參加單位 朝陽科技大學各系 師生 ( 教師以專任教師為限 ) 均可報名參 加。

•  獎勵辦法 : 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及獎金。

•  比賽規則

•  五點賽制(男單、混雙、女單、男雙、男單 ;女生可重複兼單雙打 )。

•  五點採 5 局 3 勝, 11 球制。

•  每場雙方各有一次暫停權

•  循環賽計分法:

(1). 勝者得 2 分、敗者得 1 分、未比賽或未賽完者得 0 分,以積分判定名次。

(2). 若兩隊以上(包含二隊)積分相同,以相關各隊間之勝率決定,首先計算場數、然後計算局數、分數,到 全部名次排出為止。(勝率=得分 ÷ 失分)

( 五 ) 未盡事宜則以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之規則。

 

運動嘉年華-系際盃男子、女子籃球聯賽 競賽規程

 

•  活動名稱 運動嘉年華-系際盃 男 子、女子籃球聯賽

•  活動宗旨 :為提升校園運動風氣;促進系際運動交流;增進師、生體適能能力;提升籃球運動技術水準;培養團體合作精神,特舉辦本比賽。

•  組織

(一)主辦單位:朝陽科技大學體育室

(二)承辦單位 :朝陽科技大學 男 子、女子籃球隊

•  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03 年 2 月 27 號

(二)報名人數:各系師生採現場報名制(學生須出示學生證);每場比賽需登記滿 12 名球員才得出賽。

(三)報名方式:請列印體育室提供之報名表格式,詳細填入各項資料,並請系主任簽章,於報名期間內將報名表繳交至體育室,始完成報名手續。

   (如未詳細填妥資料或未附系主任簽章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則該系不得參賽。)

(四)領隊會議: 民國 103 年 3 月 6 號中午 12 點 30 分於體育館二樓召開。

•  比賽 日期 :另行公佈,以不影響學生課業為原則(如夜間、週末等假期)。

•  比賽地點 朝陽科技大學室外籃球場。

七、參加單位 :朝陽科技大學各系師生 ( 教師以專任教師為限 ) 均可報名參 加。

八、獎勵 辦法: 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及獎金。

 

九、比賽 規則

(一)僅前三節最後一分鐘及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含延長賽)依規則停錶外、其餘皆採用 FIBA 2010 之國際籃球規則。

(二)比賽採分組或單循環賽之聯賽制(賽程如有變更以體育室公告為準)。

十、一般 規定與罰則

(一)比賽隊伍須於賽前十分鐘至記錄台登錄 12 名球員,並繳交學生證 ( 須蓋當學期註冊章 ) 以供查驗。如比賽開始時該 12 名球員未於比賽場地

   比賽,則取消該隊本學年度比賽資格, 其已賽成績及名次不予計算, 並於下一學年禁止參加此比賽。

(二)比賽球員經檢錄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未經登錄球員,不准出場比賽,如有未登錄球員出賽則判定沒收該隊該場比賽並以 20:0 判定失敗。

(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 46 條第13 項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

   判決為最終判決。本規則如有未盡之事項,大會得保留修正權。

(四)比賽球員需穿著統一顏色之運動服裝,並於上衣及褲子明顯處繡有號碼以供辨識。

(五)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於次場禁賽一場;另視情節輕重得由裁判員提報審判委員會議處,如有再犯者取消本學年度比賽資格,並立

   即呈報體育室議處。

(六)比賽中有球員發生鬥毆情節,經裁判員判決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參加本學年度及次年比賽之權利,並呈報學校依校規處分且須自

   負刑 ( 民 ) 事責任。

(七)比賽中、賽後如有球員或球隊相關人員對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員、監控委員、紀錄台)有語言暴力及肢體侵犯等不法情事發生時,立即取消該

   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 並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八)各隊球員席區之賽後整潔由各隊負責,如髒亂不堪者將拍照存證並於次場禁賽一場並判定 20:0 失敗。

(九)各球隊如判定失敗達兩次或無故不出賽達一次將取消本學年度比賽資格, 其已賽成績及名次不予計算, 並於下一學年禁止參加此比賽。

   

 

 

運動嘉年華-系際盃男子、女排球聯賽競賽規程

 

•  活動名稱 : 運動嘉年華 - 系際 盃 男 子、女子排球聯賽

•  活動宗旨 : 為提升校園運動風氣;促進系際運動交流;增進師、生體適能能力;提升排球運動技術水準;培養團體合作精神,特舉辦本比賽。

組織

(一)主辦單位:朝陽科技大學體育室

(二)承辦單位 :朝陽科技大學 男 子、女子排球隊

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03 年 2 月 27 號

(二)報名人數:各系師生採現場報名制(學生須出示學生證);每場比賽需登記滿 12 名球員才得出賽。

(三)報名方式:請列印體育室提供之報名表格式,詳細填入各項資料,並請系主任簽章,於報名期間內將報名表繳交至體育室,始完成報名手續。(如未詳細填妥資料或未附系主任簽章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則該系不得參賽。)

(四)領隊會議: 民國 103 年 3 月 6 號中午 12 點 30 分於體育館二樓召開。

•  比賽地點 : 朝陽科技大學室外排球場。

•  參加單位 : 朝陽科技大學各系 師生 ( 教師以專任教師為限 ) 均可報名參 加。

•  獎勵辦法 : 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及獎金。

 

• 比賽規則

(一) 採六人制,校代表隊球員可參賽。

(二) 三戰二勝,每局可暫停 2 次,每次 30 秒。

(三) 落地得分制,一局 25 分,第三局 15 分。

(四) 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之規則。

•  一般規定

(一) 比賽隊伍須於賽前十分鐘至記錄台登錄該場比賽 12 名球員,並繳交學生證 ( 須蓋當學期註冊章 ) 以供查驗。

(二) 該場十二名球員經檢錄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且應列隊出席。未經登錄球員,不准出場比賽;如有未登錄球員出賽則判定沒收該隊該場比賽並以 25:0 判定失敗

(三) 比賽隊伍需於賽前十分鐘完成檢錄外, 最多等待五分鐘 ,超過時間之參賽隊伍,依規定取消參加本學年度比賽之權利 , 並處以禁賽一年。

(四) 球員必須尊重裁判員之判決。

(五) 比賽時間依體育室公佈之時間為準。如遇天候或其他不可抗等因素,體育室將另行公告調整賽程。

(六) 球員必須尊重裁判員之判決。

(七) 本規則如有未盡之事項,大會得保留修正權。

•  其他規定與罰則

(一) 比賽球員需穿著統一顏色之運動服裝(短袖上衣 + 短褲),並於上衣明顯處繡有號碼以供辨識。

(二) 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於次場禁賽一場;另視情節輕重得由裁判員提報審判委員會議處,如有再犯者取消本學年度比賽資格,並立即呈報體育室議處。

(三) 比賽中有球員發生鬥毆情節,經裁判員判決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參加本學年度及次年比賽之權利,並呈報學校依校規處分且須自負刑 ( 民 ) 事責任。

(四) 比賽中、賽後如有球員或球隊相關人員對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員、監控委員、紀錄台)有語言暴力及肢體侵犯等不法情事發生時,立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 並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五) 比賽登錄未滿 12 名或無故未出賽的球隊 , 取消參加本學年度比賽之權利 , 並處以禁賽一年。

(六) 被取消資格或棄權中途退出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並提交相關單位議處。

 

 

運動嘉年華—系際盃羽球團體聯賽

 

一、活動名稱: 運動嘉年華—系際盃團體羽球聯賽。

二、宗旨: 促進各系及師生之交流與情誼,推廣羽球運動風氣,並提升羽球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三、 主辦單位 :朝陽科技大學體育室

四、 承辦單位 :羽球校代表隊

五、參賽對象: 朝陽科技大學在校生及專任教職員。

六、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3年2月27號

(二)參賽人數:每場次上場人數至少6人(3男3女)學生需出示學生證。

(三)報名方式:請列印體育室提供之報名表格式,詳細填入各項資料,並請系主任簽章,於報名期間內將報名表繳交至體育室,始完成報名手續。(如未詳細填妥資料或未附系主任簽章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則該系不得參賽)

七、比賽日期 :另行公布,以不影響學生課業為原則(如星期二、四晚上6點)。

八、比賽地點 :朝陽科大體育館羽球場。

九、獎勵辦法: 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及獎金。

十、比賽規則:

(一) 比賽制度 採 循環賽制或單淘汰賽制(依報名隊伍決定賽制)。

1. 分組循環賽:共三點,女雙、混雙、男雙 。

2. 各點比賽採一局 21 分加分新制, 11 分雙方互換場區, 20 比 20 平分時,連續得 2 分為勝方,最多加分至 30 分。

(二)出賽球員須攜帶學生證,以便查驗。

(三)本競賽除特別規定外,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四)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從裁判之判決時,得由領隊或隊長以書面於賽後三十分內向大會提出申訴,由大會審判委員會判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比賽現場一律不接受口頭抗議。

十一、球隊(員)須知

各隊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十五分鐘至記錄台領取比賽記錄單,填妥後即提交大會,至比賽期間仍未提出名單出場比賽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下場比賽之球員請著運動服裝和球鞋,勿穿牛仔褲、皮鞋等衣物,違者裁判得請其更換,不服從裁判得已沒收比賽。

請自備球拍(球由大會供應)。

比賽前應將學生證備妥,俾便核驗。

 

 

 

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