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柱彎矩接合端銲式接合

  ( Moment connection─End Welded  )

        端銲式接合為樑直接銲於柱之翼板上,形成端銲式連接。柱之兩側均有樑作用端銲連接,樑之翼板可利用槽銲承受彎矩,而腹板亦可用角銲承受剪力。樑板之槽銲若係全滲透銲,應在銲桿下方托以托板,在樑之腹板端部靠近上下翼板處必須切除一塊,以做為容納托板以及上下翼板銲接需要。

 

                                                                                         

 

銲接接合

a.     銲接設計應考慮母材的可銲性、銲材與母材之匹配、銲接效率、疲勞強度、銲接變形等因素及避免因銲接冷縮引起層狀撕裂現象,並可能使製作、安裝和維護簡易可行。

b.    銲接接合之強度依母材及選用銲材之強度而定。一般而言,銲材承受靜態載重之強度常較母材為高,但伸長率略為降低。

c.     銲接高強度銲材時,較易引起熱影響區之材質脆化,致影響銲接接頭之韌性,故須依材質之特性審慎定銲接程序。

d.     主要構材之對銲接頭之起點及終點二端應銲上與接頭同樣材質及開槽之首尾導銲版,再予銲接以溢銲部份是需要予以磨平以免應力集中。

 

 

 

  (一) 銲接基本符號 :

       

 

         (二) 銲接輔助符號 :

      

 

 

     銲材與鋼材規格對照表 (一)

 

 

填角銲之有效面積及限制

1. 有效面積

a.填角銲之有效面積為有效銲長與有效喉厚之乘積。

b.除在圓孔與槽孔中作填角銲外,填角銲之有效銲長得包括端彎在內之全部填角銲總長。

c.填角銲之有效喉厚為自接合根部至銲道表面之最短距離。

d.如使用潛弧銲接,腳長等於或小於 I0mm時,以腳長為其有效喉厚;大於10mm時,有效喉厚可取理論喉厚加 3.0mm

e.圓孔及槽形孔之填角銲有效銲長,為通過喉厚平面中心線之長度。填角銲重疊時之有效面積,不得大於接觸面之圓孔或槽形孔之標稱斷面積。

(2)限制

a.填角銲之最小尺 寸

填角銲之最小尺寸如表(二),最小銲接尺寸由接合部之較厚板決定,惟不須大於較薄板之厚度,但在此情形下應有充分之預熱,以確保銲接之品質。如應力計算需要,銲接尺寸可大於接合部之薄板厚度。為確實掌握銲接尺寸,母材之邊緣與銲道趾端間之距離,宜保持約 1.5mm

 

        銲接最小尺寸  表(二)

     

 

b.填角銲之最大尺寸

鋼板厚度小於6mm時,沿鋼板端面之填角銲最大尺寸不得大於鋼板厚度。 鋼板厚度 6mm以上時,除圖上特別註明須滿銲外,沿鋼板之填角銲最大尺寸,不宜大於該板厚減1.5mm(例說明 一)

 

(圖例說明一)

c. 填角銲之最小有效長度

計算所需之填角銲有效長度不得小於填角銲尺寸之 4倍,否則銲接尺寸僅能為有效長度之I/4。受拉扁鋼之端部接合僅使用軸向填角銲時,各填角銲長度不得小於銲接線之間距  (例說明 二。用於受拉構材端部接合之軸向填角銲之橫向間距,除構材係依有效淨面積所設計者外,不得大於 200mm

(圖例說明 二)

d.斷續填角銲

   斷續填角銲中任何一段之有效長度,不得小於銲接尺寸之4倍,亦不得小於40mm

e. 搭接接合

搭接接頭之最小搭接長度不得小於接合部較薄板厚之5倍,亦不得小於25mm。承受軸應力之搭接接合板或棒條,除非搭接部份之變形受到充分束制外,應在搭接處之兩端作填角銲,以防止連接處承受最大載重時張開。(例說明 三

 

(圖例說明 三)

f.  側面或端部之填角銲

在構材端部或側面終止之填角銲,應儘可能繼續圍繞轉角銲接,其長度不得小於銲接尺寸之2倍。

此項規定適用於托架、梁座與類似接合之頂面與側邊填角銲,且該接合面承受彎矩。對於角鋼及簡支端板等賴外伸肢之非彈性變形產生柔度,其轉角銲接長度不得超過銲接尺寸之4 (圖例說明 四)。填角銲之轉角銲接應在設計圖與製造圖上註明。

(圖例說明 四)

 

g.  圓孔或槽孔之填角銲

可用於傳遞搭接接頭之剪力,或防止搭接部份之挫屈或分離,並可用於銲接組合構材之各構件。此種填角銲可以重疊銲接,不得視為塞孔銲或塞槽銲。

  h. 當作用力平行於銲道方向時 ( 如搭接 ),填角銲計算應力之有效長度,不得大於填角銲尺寸之70倍。在此長度內之應力可視為均佈。

   

 

 ﹡資料摘自:1.『鋼結構技術手冊』,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初版一刷

2.『鋼結構容許應力設計法技術規範及解說』內政部營建署86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