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教育學程中心
八十九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招生簡章
89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89.07.04)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習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實施要點訂定本招生簡章。
二、招生名額:二班一百名
三、修業年限:
至少修習二學年,未於二學年期限內修滿應修教育學分者,得於符合大學法及本校相關規定,延長教育學程修業年限一至二年。
四、報考資格:
凡具有朝陽科技大學學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在校生,均得申請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
(一)
四年制學生(含進修部):
本校四年制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全班前30%標準,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
(二)
二年制學生(含進修部):
1.新生以註冊後成績排名為該系前30%者(一般生及甄試生名額分別計算),並須提出未入本校前之大專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之證明。專校保甄入學技優生須提出未入本校前之大專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之證明。
2.在校生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全班前30%標準,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
(三)
研究生:
1.新生以註冊後成績排名為該系前50%者(一般生及甄試生名額分別計算),並須提出未入本校前之大學或大專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
2.在校生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須達全班前50%標準,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
(四)
轉學生:
1.轉學生須就讀本校一年後方得申請修習本學程,其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均須符合上述規定。
2.已獲准在原校修習教育學程者,得依本校教育學程中心選課暨修課辦法續修。
前項各類成績之認定,均以整數為標準,小數點略去不計。
五、報名手續:
(一) 報名費:新台幣四百元整
(二) 報名表件:
1. 報名表
2. 繳交各項成績證明
3. 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4. 自傳及各項參加公益活動之證明
(三) 報名日期:民國89年7月20日至89年9月7日
(週一至週五 8:30∼16:30)
(四) 報名地點:教育學程中心辦公室(幼稚園三樓)。
(五) 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一概不受理。
六、招生方式:
(一) 招考方式:
採筆試及面試之甄試
(二) 考試日期:
1.筆試:民國89年9月9日(星期六)
2.面試:民國89年9月13日(星期三)
(三) 考試科目:
1.初試/筆試:教育綜合常識測驗、國語文能力測驗。
2.複試/面試(口試):教育理念、學校特殊狀況之處理。
3.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佔40%,面試成績佔60%,共計100%。
七、考試地點:試場座位表於考試前一天公告於教育學程中心公佈欄
八、錄取標準:
(一)先依筆試成績高低排序,以錄取教育部核准名額兩倍參加面試為原則,如錄取參加面試學生最後一名同分時,以教育綜合常識測驗、國語文能力測驗成績之順序逐一比較擇優錄取,如仍相同,則增額錄取之。
(二)再依面試及筆試合算成績之高低,錄取正取生一百名及備取生若干名,若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同分時,以教育理念、學校特殊狀況處理、教育綜合常識測驗及國語文能力測驗之順序逐一比較擇優錄取。
九、放榜日期:民國89年9月15日(星期五)
十、報到註冊日期:民國89年9月18日(星期一)
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校學生僅可選擇一類教育學程修習之
(二)錄取後未於八十九學年度註冊上課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學生報考後,經查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報名費不退還;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四)本學程之正取生應至少修習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26學分,研究生應至少修習20學分(含必修學分)以上。
(五)已於其他師資培育機構依規定修習中教學程之正取生,得於修習本校教育學程第一學期依本校辦理之規定辦理抵免,為抵免學分以13學分為上限,且分科教材教法及分科教學實習之學分不得抵免。
(六)本學程正取生,每學年需義務工讀三小時(不支薪),以二學年為限(共六小時不支薪),未滿工讀時數者須補滿時數方得授予本學程學分證書。
(七)其他未盡事宜,以「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遴選委員會」之決議為依據。
(八)洽詢電話:04-3323000轉3202~3205
網 址:http://www.cyut.edu.tw/edu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