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教育學程中心

八十九學年度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招生簡章

請直接下載並列印幼教學程申請表

89學年度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89.06.02)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習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實施要點訂定本招生簡章。

二、招生名額:一班五十名

三、修業年限:

至少修習二學年,未於二學年期限內修滿應修教育學分者,得於符合大學法及本校相關規定,延長教育學程修業年限一至二年。

四、報考資格:

凡具有朝陽科技大學學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在校生,均得申請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

(一)大學部

1.四技及二技(含進修部)在校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體育成績總平均70分。

2.二技新生(含進修部)及技優生,於註冊時入學考試成績排名為該系前30%者,並提出未入本校前之大專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與體育成績總平均70分之證明。

(二)研究生

1.  在校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需達全班排名前50%標準,操行成績總平均在82分以上。

2.  新生以註冊後成績排名為該系前50%者,並需提出未入本校前之大學或大專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

五、報名手續:

(一) 報名費:新台幣三百元整

(二) 報名表件:

1.  報名表

2.  繳交各項成績證明

3.  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4.  自傳及各項參加公益活動之證明

(三) 報名日期:民國89年7月20日至89年8月30日

(四) 報名地點:教育學程中心辦公室(幼稚園三樓)

六、招生方式:

(一) 招考方式:

    採筆試及面試之甄試

(二) 考試日期:

1.筆試:民國89年9月1日

2.面試:民國89年9月6日

(三) 考試科目:

1.初試/筆試:幼兒教育綜合常識(一般幼兒健康照顧、教育心理、發展、政策、法規及一般社會時事等)。

2.複試/面試(口試):幼兒教育理念、教學示範(才藝表演),各類題答題時間以三分鐘為限。

3.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佔30%,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未達合格分數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成績佔70%,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未達合格分數者,不採計複審成績。

七、考試地點:試場座位表於考試前一天公告於教育學程中心公佈欄

八、錄取標準:

以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分成績相同時,依教育理念、教學演示、幼兒教育綜合常識之順序,比較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若均相同時,增額錄取。

九、放榜日期:民國89年9月9日

十、報到註冊日期:民國89年9月18日

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校學生僅可選擇一類教育學程修習之

(二)錄取後未於八十九學年度註冊上課時,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學生報考後,經查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報名費不退還;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四)本校大學生應至少修習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26學分,研究生應至少修習22學分(含必修學分)以上。

(五)已於其他師資培育機構依規定修習幼教學程之正取生,得於修習本校教育學程第一學期依本校辦理之規定辦理抵免,惟抵免學分以13學分為上限,且幼稚園教材教法及幼稚園教育實習之學分不得抵免。

(六)本學程正取生,每學年需義務工讀三小時,以二學年為限(共六小時不支薪),未滿工讀時數者須補滿時數方得授予本學程學分證書。

(七)其他未盡事宜,以「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遴選委員會」之決議為依據。

(八)洽詢電話:04-3323000轉3202~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