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教育學程中心
九十學年度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招生簡章
90學年度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90.06.05)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習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實施要點訂定本招生簡章。
二、招生名額:一班五十名
三、修業年限:
至少修習二學年,未於二學年期限內修滿應修教育學分者,得於符合大學法及本校相關規定,延長教育學程修業年限一至二年。
四、報考資格:
凡具有朝陽科技大學學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在校生,均得申請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
(一)大學部
1.四技及二技(含進修部)在校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體育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2.二技新生(含進修部)及技優生,於註冊時入學考試成績排名為該系前30%者,並提出未入本校前之大專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與體育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之證明。
(二)研究生
1. 在校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需達全班排名前50%標準,操行成績總平均在82分以上。
2. 新生以註冊後成績排名為該系前50%者,並需提出未入本校前之大學或大專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
前項各類成績之認定,均以整數為標準,小數點略去不計。
五、報名手續:
(一) 報名費:新台幣肆佰元整
(二) 報名表件:
1. 報名表。
2. 繳交各項成績證明。
3. 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4. 自傳及各項參加公益活動之證明(檢具附件一概不退還)。
(三) 報名日期:民國90年9月3日至90年9月12日。
(四) 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1:30 及 14:00∼17:00。
(五) 報名地點:教育學程中心辦公室(幼稚園三樓)。
六、招生方式:
(一) 招考方式:
採筆試及面試之甄試。
(二) 考試日期:
1.筆試:民國90年9月14日(星期五)
2.面試:民國90年9月16日(星期日)
(三) 考試科目:
1.初試/筆試:幼兒教育綜合常識(一般幼兒健康照顧、教育心理、發展、政策、法規及一般社會時事等)。
2.複試/面試(口試):幼兒教育理念、教學示範(才藝表演),各類題答題時間以三分鐘為限。
3.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佔30%,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未達合格分數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成績佔70%,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未達合格分數者,不採計複審成績。
七、 考試地點:考試時程及試場座位表於考試前一天公告於教育學程中心公佈欄。
八、錄取標準:
以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分成績相同時,依教育理念、教學演示、幼兒教育綜合常識之順序,比較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若均相同時,增額錄取。
九、放榜日期:民國90年9月19日(星期三)。
十、複查日期、時間及費用:
(一)筆試:民國90年9月15日(星期五)14:00∼16:00。
(二)面試:民國90年9月19日(星期三)14:00∼16:00。
(三)費用:每科新台幣貳佰元整。
十一、 報到日期:民國90年9月20日(星期四)。
十二、 註冊日期:民國90年10月2日(星期二)。
十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校學生僅可選擇一類教育學程修習之
(二)錄取後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三)學生報考後,經查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報名費不退還;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四)本校大學生應至少修習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26學分,研究生應至少修習22學分(含必修學分)以上,四年制及二年制幼兒保育系(含進修部)修讀本學程者至少應修習二十學分(含)以上,所免修六學分由本中心規定之。
(五)已於其他師資培育機構依規定修習幼教學程之正取生,得於修習本校教育學程第一學期依本校辦理之規定辦理抵免,惟抵免學分以13學分為上限,且幼稚園教材教法及幼稚園教育實習之學分不得抵免。
(六)本學程正取生,需於修習本學程二學年內完成義務工讀三小時(不支薪),未滿工讀時數者須補滿時數始給予本學程學分證明書。
(七)其他未盡事宜,以「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遴選委員會」之決議為依據。
(八)洽詢電話:(04)2332-3000轉3202∼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