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教育部規定之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學生及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皆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減免學雜費學生請將『註冊繳交文件資料本』第9頁之申請書,於97年8月14(星期四)前,連同所需繳交各項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生活輔導組,信封上請註明辦理減免學雜費。
※繳交證件如下: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申請書上之應繳證明文件)。
3.本人印章(本人之印章要放置生活輔導組,以供造冊用)。
三、申請減免學雜費學生請於97年8月18日(星期一)以後上本校【新生註冊檢核】查詢辦理情形。
四、申請減免學雜費學生勿先行繳費,請於97年8月18日(星期一)以後上本校【學生資訊系統】列印新的註冊繳費單後至銀行繳費,繳費期限至97年8月22日(星期五)止。
五、註冊繳費單收據於開學後由班代收齊統一繳至生活輔導組。
六、減免學雜費及就學貸款兩項皆辦者,須扣除減免金額後再辦理對保手續。
※減免身份及金額如下:
1.原住民學生及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之減免金額,暫依96學年度公立學校之減免標準,本學年度若有異動,再行增減。
2.減免申請相關問題,請洽生活輔導組分機(5017)賴家鵬老師洽詢
各類學生申請就學減免應檢驗證件及注意事項
申請附繳證件
優待身份別
附 繳 證 件
備 註
卹期內軍
公教遺族1.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須有學生名字,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繳費收據(學生收執聯正本)。
4.學生本人之印章(學生印章由校方保留,報教育部造冊用)。
5.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一、初次申請須查驗正本,正本請於開學後拿至生輔組補查驗。
二、因公死亡(全公費)。因病死亡(半公費)。
三、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四、專業機構遺族請勿申請。持榮民傷殘撫卹令者不能減免,請向退輔會申請。
卹期滿軍
公教遺族附繳證件同「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同上
現役軍
人子女1.軍人身份證、軍眷補給證 (須有學生名字,初次申請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繳費收據(學生收執聯)正本。
4.學生本人之印章(學生印章由校方保留,報教育部造冊用)。
5.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
一、原為現役軍人,學期中家長辦理退伍者,請自動停止申請。
二、繳費收據(學生收執聯)正本請於開學後交給班代繳至生輔組。
三、軍人身份證、軍眷補給證正本請於開學後拿至生輔組補查驗。
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1.學生家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繳費收據(學生收執聯)正本。
4.學生本人印章(學生印章須交由校方保留,報教育部造冊用)。
5.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一、初次申請須查驗手冊正本,正本請於開學後拿至生輔組補查驗。
二、繳費收據(學生收執聯)正本請於開學後交給班代繳至生輔組。
身心障
礙學生附繳證件為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餘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同上
低收入
戶子女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須有學生名字)。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繳費收據(學生收執聯)正本。
4.學生本人印章(學生印章由校方保留,報教育部造冊用)。
繳費收據(學生收執聯)正本請於開學後交給班代繳至生輔組。
原住民
學 生1.戶籍謄本或族籍證明(三個月內)。
2.繳費收據(學生收執聯)正本。
3.學生本人印章(學生印章由校方保留,報教育部造冊用)。
4.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繳費收據(學生收執聯)正本請於開學後交給班代繳至生輔組。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1.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2.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文件。
3.學雜費收據學生收執聯正本。
繳費收據(學生收執聯)正本請於開學後交給班代繳至生輔組。
注意事項
1.以上各類減免申請,皆須學生自行提出,每學期申請一次。
2.舊生於期末提出申請,以便於新學期之繳費單中扣除減免金額,於繳款時繳交差額即可。
3.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
4.如需另外辦理就學貸款,須扣除減免金額後餘額,再向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聯絡電話:(04)2332-3000轉5017賴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