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學分申請應於入學首次註冊時一次辦理完成)
上【學生資訊系統】登錄 抵免學分及印申請書A4
日期:1/20(二)~2/20(五) |
辦理專業必、選修課程抵免 (地點:各系辦)
日期:2/16(一)~2/20(五) |
通識及校定必修課程抵免 地點:行政大樓1樓大廳
日期:2/19(四)中午12:15~13:15 5:30~ 7:00 |
繳回申請書及原校歷年成績單 正本 (地點:註冊組)
日期:2/19(四)及2/20(五)4:00前 |
(請先備妥原校歷年績單正本2份) (繳回註冊組後程序方完成)
一、申請日期:自民國98年02月16日(星期一)至20日(星期五)下午16:00止,未將紙本繳回註冊組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通識課程集中辦理抵免:請於民國98年0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2:15∼13:15及5:30∼7:00至行政大樓1樓大廳辦理通識課程抵免學分,請攜帶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已修通識課程相關科目之課程大綱、相關教務單位或開課單位之課程內容說明辦理,若有課同學請自行利用申請抵免學分期限內至相關單位辦理。
三、集中辦理抵免學分系別:
(一)傳播系:民國98年02月17日(二)14:00,需依規定上網申請抵免學分,列印申請表及課程(教學)大綱前往D102系主任辦公室統一辦理課程規劃說明與抵免學分作業。
(二)其他系別均依本校辦理日程,並可上各系網頁參考相關說明。
四、繳交文件:?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2份?抵免學分申請書
「請於民國98年01月20日(星期二)起上【學生資訊系統】登錄完成後,印出A4申請書再至各相關單位辦理」,
繳交前
?請同學於已核章之申請書上,先將未通過抵免科目逐筆劃刪除線,並請於成績單將已抵免通過科目及學分數以螢光筆加註。
?上網修正有異動及刪除未通過科目後,並重新核算抵免通過之科目及學分日請同學核對簽名後一併繳交。
五、相關辦法: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各系審查規定。
六、其他抵免注意事項:
(一)轉學生以四技轉入2年級、二技轉入3年級及產碩專班(請至各系網頁內查詢96、97學年度課程規劃表)為辦理抵免及修課依據。
(二)抵免學分上限:
碩、博士班新生,至多得抵免就讀系(所)規定畢業總學分數之1/2(不含論文)。
二技新生及轉學生(3年級)抵免不得超過30學分。
轉入大二第2學期抵免學分不得超過55學分。
(大學部學生提出原就讀本校曾修習及格之科目或取得本校推廣教育中心依據各該學年度課程規劃表各系課程所辦學分班之學分證明,並以之申請列抵免修時,各系以其畢業學分之2/3或1/2為抵免學分最高限予以承認並列抵免修)。
(三)抵免學分之範圍如下:1.必修學分。 2.選修學分。 3.輔系學分。 4.雙主修學分。
(四)抵免學分須符合下列規定:1.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2.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3.科目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五)不同學分之互抵依下列規定:1.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2.以少抵多者:抵免部分學分後無法補修另一部分學分者,得從嚴處理;抵免部分學分後可補修另一部分學分者,得從寬處理。
(六)五年制專科學校畢(結)業生,其專科1至3年級修習之科目不得抵免。
二年制新生除在大學3、4年級已修習且及格之專業科目,或在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各科目之學分證明外,一律不予抵免。
七、若有學分認定上問題,可先向各系(或通識中心之各開課單位)洽詢,若仍有關於辦理抵免學分疑問者,請電洽(04)2332-3000轉4012~6或親赴本校行政大樓2樓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申請抵免學分後之科目、學分經審查通過後,將不得再異動,請同學務必於申請前確認欲抵免之課程別。
通識課程抵免作業
通識課程抵免原則:
轉入學制 |
原來學制 |
可抵免所修課程 (請檢附成績單) |
抵免原則 |
四 年 制 |
五專 |
限抵免專四、專五所修習之課程 (專一至專三不予抵免) |
1. 外語課程由外語中心審核。 2. 軍訓、軍護課程由軍訓室審核。 3. 核心通識、多元通識課程須符合以下原則: (1) 科目名稱及授課內容相同。 (2) 相同學分數以上(學分數只能以多抵少,不能以少抵多)。 4. 通識課程均由中心各教學群老師親自審核。 5. 體育抵免: 四技生: *轉入大一者:不能抵免,須隨班修習。 *轉入大二者:可抵免大一體育,二年級仍須隨班修習。 *轉入大二(下)者:可抵免大一、大二(上)體育,當學期仍須隨班修習。 *轉入大三者:可抵免大一、大二體育。
二技生: *轉入大三者:不能抵免,須隨班修習。 *轉入大三(下)者:可抵免大三(上),當學期體育不能抵免,須隨班修習。 *轉入大四者:可抵免大三體育。 |
三專 |
專一至專三修習之課程可辦理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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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 |
專一至專二修習之課程可辦理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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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大學 |
大一至大四修習之課程可辦理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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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 制 |
五專 |
專一至專五皆不予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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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 |
專三修習之課程可抵免 (專一至專二不予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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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 |
專一至專二皆不予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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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大學 |
大三至大四修習之課程可辦理抵免 |
注意事項:
1、
(1)請先行了解通識課程學分抵免原則。
(2)進入本校【學生資訊系統】先登錄抵免學分資料並下載列印後,備妥前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已修通識課程教學大綱等課程內容資料。
(3)請於受理時間將資料攜至會場辦理抵免作業。
2、受理時間:02月19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 15 分 至 1 時 15 分 及 晚上 5 時 30 分 至 7 時 3、受理地點:本校行政大樓1樓大廳 |
4、請同學把握申辦期限。
5、洽詢電話:(04)2332-3000轉7246、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