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教育部規定之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學生及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皆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減免學雜費學生請將『註冊繳交文件資料本』第8頁之申請書,於98年8月21日(星期五)前,將所需繳交各項證件放入生輔組各項申請資料專用信封袋,寄回本校生活輔導組。
※ 繳交證件如下: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申請書上之應繳證明文件)
3.本人印章
(僅卹滿及卹內身份需提供本人之印章放置生活輔導組,以供造冊用)
三、申請減免學雜費學生請於98年8月24日(星期一),以後至本校新生註冊系統查詢辦理情形。
四、申請減免學雜費學生勿先行繳費,請於98年8月24日(星期一)以後至本校【學生資訊系統】列印新的註冊繳費單後至銀行繳費,繳費期限至98年8月27日(星期四)止。
五、減免學雜費及就學貸款兩項皆辦者,須自行扣除減免金額後再辦理對保手續。
※減免身分及金額如下:
身分別
系別及補助金額
環管、資管、應化、傳播、視傳、工設、建築、工管、營建、資工、景都、資通、室設學程、生科所、建都所、資科所
幼保、會計、休閒、財金、保險、企管、應外、社工、行銷、老服、產發博士學位學程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重度殘障)
55,790
48,515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中度殘障)
38,979
33,886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輕度殘障)
22,274
19,364
低收入戶子女
55,790
48,515
原住民學生
22,831
20,404
現役軍人子女
12,456
11,899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33,410
29,045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19,330
18,008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提出申請後須報部核准
提出申請後須報部核准
1.原住民學生及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之減免金額,依97學年度公立學校之減免標準。
2.減免申請相關問題,請洽生活輔導組分機(5017)何逢全先生洽詢。
各類學生申請就學減免應檢驗證件及注意事項
申請附繳證件
優待身份別
附 繳 證 件
備 註
卹期內軍
公教遺族1.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
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公教遺
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
書。(須有學生名字,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學生本人及父母)。
3.學生本人之印章(學生印章由校方保留,報教育部造冊用)。
4.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1.初次申請須查驗正本,正本請於開學後拿至生活輔導組補查驗。
2.因公死亡(全公費)。因病死亡(半公費)。
3.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4.專業機構遺族請勿申請。持榮民傷殘撫卹令者不能減免,請向退輔會申請。
卹期滿軍
公教遺族附繳證件同「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同上
現役軍
人子女1.軍人身分證、軍眷補給證 (須有學生名字,初次申請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學生本人及父母)。
3.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1.原為現役軍人,學期中家長辦理退伍者,請自動停止申請。
2.軍人身分證、軍眷補給證正本請於開學後拿至生活輔導組補查驗。
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1.學生家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學生本人及父母)。
3.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初次申請須查驗手冊正本,正本請於開學後拿至生活輔導組補查驗。
身心障
礙學生1.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學生本人及父母)。
3.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同上
低收入
戶子女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須有學生名字)。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原住民
學 生1.戶籍謄本或族籍證明(三個月內)。
2.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特殊境遇
婦女之子女
1.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學生本人及母親)。
2.特殊境遇婦女身份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以上各類減免申請,皆須學生自行提出,每學期申請一次。
2.舊生於期末提出申請,以便於新學期之繳費單中扣除減免金額,於繳款時繳交差額即可。
3.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
4.如需另外辦理就學貸款,須扣除減免金額後餘額,再向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聯絡電話:(04)23323000轉5017何逢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