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臺銀網站登錄貸款申請資料 

    日期:98年8月1日起

   2.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日期:9881日起

  3.寄回就學貸款資料

    日期:98821日(五)前

 

一、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站填寫申請書,填畢自行列印一式3份至臺銀對保,網址:https://sloan.bot.com.tw 臺灣銀行客服中心:0800-025168

 

二、新申辦學生應邀父母(監護人)或配偶至臺灣銀行任一家分行進行對保手續,對保時需準備以下資料: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一式3份。

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印章、國民身分證(本人及保證人)。

□學費繳費單(遺失者請至【學生資訊系統】補印)。

 

三、821日(星期 五)前郵寄就學貸款資料: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若遺失者請洽臺灣銀行申請)。

□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同一教育階段第2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則不需再附。

□學費繳費單第一、二聯(請整張繳回,不要撕下)。遺失者請至【學生資訊系統】補印。

 

四、注意事項:

 (一)請依上述步驟及規定之時間完成手續。臺灣銀行於9881開始對保,請備妥對保相關資料,把握對保日期。

 (二)就學期間,父母或監護人資料若有變更,應主動告知並提供戶籍謄本更改,避免因家屬資料之屬性不同,而影響財稅中心審查家庭總所得,導致不符合就學貸款資格,使自身權益受損

 (三)申辦就學貸款金額不可低於「應繳金額」,請依「註冊繳費單」正面所載之『應繳金額』或『可申請貸款金額』兩者擇一申貸:
*「應繳金額」係指本學期應繳之學雜等費。

*「可申請貸款金額」包含「應繳金額」加上書籍費3,000元及住宿費9,000元,扣除網路使用費300元;書籍費、住宿費為自由申貸部分,可自行決定貸款與否,不因是否有購買書籍或是否為住校生而限制貸款,但貸款金額不可超過「可申請貸款金額」;溢貸之金額於銀行撥款後退費,請參閱第六點說明。

  

 (四)已繳費之學生請勿重覆辦理貸款,現金繳費之問題請洽總務處出納組,分機:6062

 (五)貸款金額因故(請領教育補助或申請減免等)低於「應繳金額」,請於就學貸款資料寄出,並經本組收件登錄,於開學前,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差額繳費單,並至指定之銀行補繳差額。現金(貸款差額)嚴禁裝入信封袋寄出,若有遺失或遭郵局沒收,學生自行負責。

 (六)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需經本組建檔及初審資料,再彙送財政部審查學生家庭年所得,並依審查後之資料,轉送臺灣銀行進行學生授信審查,方可撥款到校,此作業時間約需3個月,始可進行溢貸退費作業,請耐心等候;若經財政部審查學生家庭年所得及臺灣銀行查核授信不合資格者,須於接獲學校通知2週內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本學期學雜費等費用,若未依規定辦理者視同未註冊,將依學則規定辦理。

 (七)有關就學貸款相關問題,可至教育部、臺灣銀行、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等相關網站查詢。本校就學貸款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5:00,若有申辦就學貸款問題,請至生活輔導組網頁或於上班時間電洽承辦人林碧月小姐,分機:5012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