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學分申請應於入學首次註冊時一次辦理完成)
(繳回註冊組後程序方完成)
一、申請日期:自民國98年9月7日(星期一)至18日(星期 五)下午16:30止,未將紙本繳回註冊組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通識課程集中辦理抵免:請於民國98年9月16日(星期 三)中午12:20∼13:20或 17日(星期 四)中午12:20∼13:20及17:30∼19:00 至行政大樓1樓大廳辦理通識課程抵免學分,請攜帶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已修通識課程相關科目之課程大綱、 相關教務單位或開課單位之課程內容說明辦理,若有課同學請自行利用申請抵免學分期限內至相關單位辦理。
三、集中辦理抵免學分系別: (一)傳播系:民國98年9月11日(星期 五)14:00-需備妥原校成績單及教學大綱於指定時間至 系辦 統一辦理 抵免學分申請作業。 (二)其他系別均依本校辦理日程,並可上各系網頁參考相關說明。
四、繳交文件: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2份抵免學分申請書「請於民國98年8月18日(星期 二)起上【學生資訊系統】登錄完成後,印出A4申請書再至各相關單位辦理」 抵免申請表列印方式 1.請先點選於瀏覽器上方工具列「檔案」-「設定列印格式」。 2.進入「設定列印格式」畫面後,將邊界「上」、「下」、「左」、「右」設定為"0"。 3.點選畫面中之「列印抵免申請單」後,再點選下方之「列印」即可直列出完整抵免學分申請單。
請點選畫面中之「列印」按鈕。
繳交前 1.請同學於已核章之申請書上,先將未通過抵免科目逐筆劃刪除線並簽名。 2.上網修正有異動及取消抵免未通過科目後, 重新列印已修正完成後紙本,請同學核對簽名後一併繳交。
五、相關辦法: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各系審查規定。
六、其他抵免注意事項:
(一) 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1.轉系生。
2.轉學生。
3.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 四年制學生:曾於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肄業,但未取得該校畢業證書者。 〔註:大一新生若入學前未修讀過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課程則無需辦理抵免,若欲辦理全民英檢等證照抵免者除外〕 二年制學生:曾於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三年級以上(含)或技術學院二年制肄業,但未取得該校畢業證 書者。 碩士班研究生:曾於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研究所碩士班肄業,但未取得該校畢業證書者。 博士班研究生:曾於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研究所博士班肄業,但未取得該校畢業證書者。 4.轉學復轉系生。
5.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在本校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6.新生入學前曾於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得酌情抵免。
7.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期間,修習碩、博士班之科目及學分,成績達70分以上,且該學分未列入畢業最低學分數內者。
8.經本校核准到國外大學院校修課完畢之在校學生。
9.雙聯學制學生。
(二)轉學生以四技轉入2年級、3年級(請至各系網頁內查詢97、96學年度課程規劃表)為辦理抵免及修課依據。
(三)抵免學分上限:
四年制:一年級新生抵免不得超過45學分。 轉入二年級第一學期者抵免學分不得超過45學分。 轉入二年級第二學期抵免者學分不得超過55學分。 轉入三年級者不得超過64學分。 轉入三年級者,每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不得減少。又申請轉入三年級者,以抵免相當學分後,於修業年限(不包括延長年限)內,依照學期限修學分規定,可修畢轉入學系最低畢業學分者為限;否則,應降級轉二年級。 二年制:新生及轉學生(3年級)抵免不得超過30學分。
大學部學生提出原就讀本校曾修習及格之科目,其抵免學分數上限以各系畢業學分之三分之二為限,不受前述抵免學分上限之限制。
碩、博士班新生,至多得抵免就讀系(所)規定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不含論文)。
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進入本校碩士班就讀之新生,須於大學應屆畢業後四年內考取本校,始可申請抵免,至多得抵免就讀系(所)規定畢業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二(不含論文)。
(取得本校推廣教育中心依據各該學年度課程規劃表各系課程所辦學分班之學分證明,並以之申請抵免時,至多得抵免就讀系規定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四)抵免學分之範圍如下:1.必修學分。 2.選修學分。 3.輔系學分。 4.雙主修學分。 (五)抵免學分須符合下列規定: 1.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2.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3.科目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六)不同學分之互抵依下列規定:1.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2.以少抵多者:抵免部分學分後無法補修另一部分學分者,得從嚴處理;抵免部分學分後可補修另一部分學分者,得從寬處理。 (七)五年制專科學校畢(結)業生,其專科1至3年級修習之科目不得抵免。二年制新生除在大學3、4年級已修習且及格之專業科目,或在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各科目之學分證明外,一律不予抵免。 (八)通識課程之抵免依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之規定辦理。 除重考再行入學之本校退學生外,新生體育課程及勞作教育依本校學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不予抵免。 轉學生轉入本校後仍須修習體育課程至應修年級結束。
七、若有學分認定上問題,可先向各系(或通識中心之各開課單位)洽詢,若仍有關於辦理抵免學分疑問者,請電洽(04)2332-3000轉4012~6或親赴本校行政大樓2樓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申請抵免學分後之科目、學分經審查通過後,將不得再異動,請同學務必於申請前確認欲抵免之課程別。
通識課程抵免作業
一、通識課程抵免原則:
二、注意事項: 1.(1)請先行了解通識課程學分抵免原則。 (2)進入本校「學生資訊系統」先登錄抵免學分資料並下載列印後,備妥前學校成績單2份及已修通識課程教學大 綱等課程內容資料。 (3)請於受理時間將資料攜至會場辦理抵免作業。
2.受理時間:9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20分至1時20分及 9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時20分至1時20分及 晚上5時30分至7時
3.受理地點:本校行政大樓1樓大廳
4.請同學把握申辦期限。
5.詳細訊息可至通識教育中心網頁查詢或電(04)23323000轉7246、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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