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佈欄

公告日期: 2010/03/15
獎學金名稱: 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及自強助學金」(到99年3月22日截止)
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公告內容:
壹、98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

一、申請作業時程:
(一)學生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9年3月22日(星期一)止。
(二)凡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請檢附申請表(含附件)逕向各業務單位提出申請,並一併提供服務心得電子檔。

二、獎助對象:
(一)社團幹部。
(二)相關服務團體幹部(含交通服務隊、勞作教育小組長、租屋委員會、學膳會、運動代表隊、學輔志工及學校志工)。
(三)班級幹部。

三、申請條件:
(一)前學期各學科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二)受獎之學生必須任滿前一學期之服務工作且績效卓著。
(三)申請人如擔任前條2項以上之服務職務(如:同時擔任社團幹部及班級幹部)時,僅可擇一提出申請,且同一服務職務,不得連續獲獎。

四、受理申請單:詳見下表(因同學常有送錯單位之情況,故請於申請時再次確認)。
==================================================
  名稱            受理申請單位
==================================================
 1.社團幹部服務績優獎學金   (日間部)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進修部)進修部學務組
 2.交通服務隊         (日間部)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進修部)進修部學務組
 3.學輔志工           學生事務處學生發展中心
 4.勞作教育小組長        學生事務處服務學習組
 5.租屋委員會          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
 6.學生膳食委員會        軍訓室
 7.運動代表隊          體育室
 8.學校志工           各服務單位
 9.班級幹部(日間部、進修部)  管理學院
                 理工學院
                 設計學院
                 資訊學院
                 人文學院
==================================================

五、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
(二)98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自我推薦函
(四)服務心得(含電子檔)

貳、98學年度自強助學金
一、申請作業時程:
(一)學生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9年3月22日(星期一)止。
(二)凡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請檢附申請表(含附件)逕向各系(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條件:
(一)98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平均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二)家境清寒(含失業家庭或家庭經濟困難)者。
(三)98學年度未領有新台幣1萬元(含)以上之校內外各項獎學金及當學年未獲領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者為原則。

三、受理申請單位:各系(所)。

四、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
(二)98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
(四)導師訪談意見
相關檔案: 20100312121232.rar
相關連結: 沒有相關連結

回營建工程系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