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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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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2009/11/10 | |
| 獎學金名稱: | 98學年度學生申請「吉峰獎學金」相關事宜 (到98年11月10日截止) | |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註冊組 | |
| 公告內容: | ||
|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通告 承辦人:胡玉鈴 分機號碼:401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6 日 發文字號:朝陽教(註)字第0980214號 主 旨:通告本校98學年度學生申請「吉峰獎學金」相關事宜。 通告事項: 一、依據本校「吉峰獎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為回饋吉峰村人士協助建校並鼓勵其優秀子女就讀本校,凡入學前即設籍霧峰鄉吉峰村滿5年並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者、碩士在職專班生及在職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皆可提出申請: (一)新入學學生。 (二)原在學學生之前1學年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三、獎學金之額度如下(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將視申請人數及預算陳校長核定): (一)碩、博士班一般生每年每名新台幣1萬元為原則。 (二)日間部學士班學生每年每名新台幣6,000元為原則。 (三)進修部學士班學生每年每名新台幣5,200元為原則。 四、申請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民國98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6時止,請檢附申請表、歷年成績單(新入學學生免繳)及戶口名簿正本(驗畢歸還,若戶口名簿未註明本人遷入日期,則請另附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至行政大樓2樓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表可逕上本校首頁最新公告下載,網址http://www.cyut.edu.tw/)。 五、請務必依規定時間辦理,逾期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再受理。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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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 | 200911101800.rtf | |
| 相關連結: | 沒有相關連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