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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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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2010/02/25 | |
| 獎學金名稱: | 98學年度教學卓越計畫 ~ 補助學生考取專業證照報名費 | |
| 公告單位: | 學生發展中心 | |
| 公告內容: | ||
| 一、申請期限:本學年度自98年10月5日起開放申請補助,視經費使用情形調整試行截止日期。 二、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取得各職類證照者,證照生效日期以民國98年6月1日至99年7月31日為限,請向所屬系所提出補助申請,經系所初審彙整後送學務處學生發展中心辦理,詳細辦法請參考(98學年度學生報考專業證照報名費補助公告)。。 三、檢附文件: 1.學生專業證照申請表證照申請表【先至學生資訊系統填寫列印】。 2.報名費收據,須為主辦單位正式核發之收據【若無收據者,請攜帶簡章中印有報名費金額之資料,供系所及本中心參考】。 3.證照影本2份,至少1份彩色影本【除多益測驗、托福及雅思檢定可檢附英文成績單,其餘專業證照,請務必檢附證照影本】。 攜帶上述資料至所屬系所填寫印領清冊,由系所初審彙整後,送學生事務處學生發展中心辦理。 為縮短申請補助時間,申請時請於印領清冊上簽名並填具學生本人匯款帳戶。 四、98學年度補助規定: 1.每張證照以申請1次為限,且不得向本校其他單位重覆申請。 2.單科考試之報名費不予補助。 3.申請本補助金者,不得同時申請「專業技能傑出學生獎勵辦法」之獎勵金,承辦單位(學生發展中心)將依證照等級擇優給予獎勵金或補助金。 4.詳細補助金額及證照等級,請參閱附件或本中心網站http://163.17.13.239。 ★97學年度第2學期尚未申請補助報名費的同學,如證照生效日期為98年6月1日至98年7月31日者可提出申請(證照生效日期非在此期限者,恕不受理申請),請儘早把握機會於98年10月19日(星期一)前,至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補助類別與金額規定依「97學年度補助學生報考專業證照試行要點」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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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 | 98100505.doc | |
| 相關連結: | http://163.17.13.2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