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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13/08/20
公告標題: [公告]102學年度傑出系友選拔活動
公告單位: 營建工程系
公告內容:
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傑出系友評選辦法
一、 為表揚傑出系友,特訂定傑出系友評選辦法。
二、 本系之畢業系友或榮譽系友,認同母系並願接受推薦者,其在事業或社會服務具有傑出成就而堪為楷模者,得被推薦為「傑出系友」候選人。
三、 「傑出系友」候選人得由母系教師或系友五人以上聯署,向母系推薦候選人,並依本會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本會傑出系友獎評選委員會。
四、 「傑出系友獎」於每年朝陽科技大學校慶所舉行之系友聯誼會中,由母系頒獎表揚。
五、 「傑出系友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由理事長(1位)、常務理事(2位)、常務監事(1位)、母系系主任(1位)、母系教師代表(2位)共同組成。若評選委員被推薦為傑出系友候選人時應退出評選委員會,並由原選單位推選委員遞補。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召開,並需評審委員過半數通過方得決議。若評審委員人數不足時得由理監事遞補。
六、 本會「傑出系友獎」評審作業程序如下:
1.評選委員會於八月底前經由系網頁、系友通訊等媒体發佈消息,公佈徵選及推薦辦法,於十一月十五日前完成推薦作業。
2.評選委員會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完成資料初審作業。
3.評選委員會應就初審合格之候選人進行查訪。並於二月十日前完成初審意見。
4.正式評選會議訂於每年二月十五日前,依下列原則辦理完成:
a.評選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評選會議。
b.評選採無記名投票方式。
c.評選前應再綜合審視候選人經歷與貢獻。
d.傑出成就系友獎每年至多選取三名為原則。
七、 本會應公佈評選結果,並於三月下旬校慶期間頒獎。
八、 本辦法經系友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檔案: 10208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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