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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13/10/31
公告標題: [通告]本校102學年度各系(所)碩士班辦理甄選四年制3、4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相關規定
公告單位: 營建工程系
公告內容:
主旨:通告本校102學年度各系(所)碩士班辦理甄選四年制3、4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民國102年11月4日(星期一)至11月8日(星期五)止。
三、各系所預研生申請資格、甄選標準及相關規定如附件。
四、申請方式:請至擬修讀系(所)領取申請表格,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系(所)辦公室審查。通過甄選名單預計民國102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張貼於系(所)公佈欄及網頁,
五、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三分之二(含)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論文除外)。
六、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相關檔案: 1021031.pdf
相關連結: 沒有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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