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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2010/03/31 | |
| 公告標題: | 碩士班辦理甄選日間部四年制在校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相關規定 | |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註冊組 | |
| 公告內容: | ||
|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本校日間部四年制3年級學生修業滿5學期(轉學生需修業滿3學期)且在校學業成績在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並符合各系(所)訂定甄選標準者。 三、申請日期:自民國99年4月12日(星期一)至4月16日(星期五)。 四、申請方式:請至行政大樓2樓本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格或至教務處網頁下載(網址:http: //www.cyut.edu.tw/~acad),並申請歷年成績單及班排名證明表,備妥申請資料後繳交至各系(所)辦公室審查,甄選錄取名單將由本處彙整後另行通告。 五、通過甄選之同學於4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三分之二(含)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論文除外),修習之研究所課程以每學期不超過9學分為原則。 六、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四年制最低畢業學分數內,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七、各系(所)碩士班辦理甄選相關規定彙總表,如附件。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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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 | 20100331150842.ra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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