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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10/06/07
公告標題: 99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辦就學貸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輔組
公告內容:
一、就學貸款流程:(詳細流程請參閱附加檔)

步驟一:民國99年6月7日起至學務處生輔組領取就學貸款專用信封。

步驟二:民國99年8月1日起可至臺銀網站登錄貸款申請資料及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步驟三:民國99年8月20日(五)前,以「生輔組專用信封」掛號郵寄就貸資料;若未領取專用信封,可用一般信封掛號郵寄,收件者為: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二、注意事項:
(一)請依上述步驟及規定之時間完成手續。臺灣銀行於99年8月1日開始對保,請備妥對保相關資料,把握對保日期。

(二)就學期間,父母或監護人資料若有變更,應主動告知並提供戶籍謄本更改,避免因家屬資料之屬性不同,而影響財稅中心審查家庭總所得,導致不符合就學貸款資格,使自身權益受損。

(三)申辦就學貸款金額不可低於「應繳金額」,請依「註冊繳費單」所載之『應繳金額』或『可申請貸款金額』兩者擇一申貸。

(四)已繳費之學生請勿重覆辦理貸款,現金繳費之問題請洽總務處出納組,分機:6062。

(五)貸款金額因故(請領教育補助或申請減免等)低於「應繳金額」,請於就學貸款資料寄出1週後,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差額繳費單,並至指定之銀行補繳差額。現金(貸款差額)嚴禁裝入信封袋寄出,若有遺失或遭郵局沒收,學生自行負責。

(六)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需經本組建檔及初審資料,再彙送財政部審查學生家庭年所得,並依審查後之資料,轉送臺灣銀行進行學生授信審查,方可撥款到校,此作業時間約需3個月,始可進行溢貸退費作業,請耐心等候;若經財政部審查學生家庭年所得及臺灣銀行查核授信不合資格者,須於接獲學校通知2週內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本學期學雜費等費用,若未依規定辦理者視同未註冊,將依學則規定辦理。

(七)有關就學貸款相關問題,可至教育部、臺灣銀行、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等相關網站查詢。或於上班時間電洽承辦人林碧月,分機:5012。

(八)請依上述步驟所規定之時間完成手續,逾期者將歉難受理。
相關檔案: 99-1.doc
相關連結: 沒有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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