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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2010/08/02 | |
| 公告標題: | 99學年度第1學期 延修生申請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 |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生輔組 | |
| 公告內容: | ||
| 一、延修生申請99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請於99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加退選結束當天,至出納組列印註冊繳費單,再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對保資料於99年9月21日前繳至生活輔導組。因就學貸款彙報教育部期限在即,若確需要辦理就貸申請,請自行掌握時效。 二、若是第1次申辦就學貸款,因須與保證人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請先備妥相關對保資料,避免延誤。貸款資料務必於99年9月21日前繳交。 三、除規定繳交貸款資料之日期外,相關注意事項及步驟,請參照「99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辦就學貸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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