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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2010/09/07 | |
| 公告標題: | 辦理就學貸款住宿費須繳納差額之繳費事宜 | |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 |
| 公告內容: | ||
| 原訂99年8月28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二),應繳費用(學雜費加住宿費)大於就學貸款金額者,須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差額繳費單並繳納差額,但因繳費系統關係目前無法列印差額繳費單 一,若差額金額小於9000元者,於就學貸款金額確定後,開學後再行通知繳納。 二,若差額金額大於9000元者,請先行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住宿費繳費單並繳納全額住宿費。 如有疑問,請電洽住宿組。(分機5082~5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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