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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必須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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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自科學之外猶需有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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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哲學者,研求人生之真相,而示人以作人之正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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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之真相略有四義:一曰、業果之相續,二曰
、群體之共存,三曰、智慧之創造,四曰
、苦惱之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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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業果之相續?業謂事業,人之所造,所謂工作,亦即行為。果謂果報,人之所受,所謂享受,亦即結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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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群體之共存?...一人之身,百工之所為備,由分工合作之關係乃以相養而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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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智慧之創造?...何所創造?曰創造工具,創造生業,創造家國制度,創造學說藝術。...蓋苟無智慧則不能詳察物理,即不能得其利用;苟無智慧則不能省觀人心,即不能燮理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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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苦惱之拔除?或有問,人生一切動作云為,其目的安在?常人皆曰,在求快樂與幸福耳。吾人則謂不然。人生一切動作云為,唯在拔除苦惱而已耳,...人生快樂,但不過苦惱拔除時所暫得之安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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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之正道云者,道猶路也,正者不邪不枉,人行其中,不損於人,無傷於己,安然坦然有以遂人之生而適其所願,斯之謂人生之正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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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吾人已知人生之真相為業果之相續矣,則知欲得何果,當先造何業?不作不受,作已必受。人生莫不希求美滿之果,故必造良善之業。...何謂善業?曰能益自他,能益二世,心意純善而無妄求,是曰善業。...問,沒有自他二世不能俱利,則當如何始為善業耶?曰損己以益人,忍受現前之苦以獲未來之樂,則善業也。...何謂不善業?自他並損,二世並損,或損人以利己,或圖現前之福而遺無窮之禍,或雖行善業而有求有貪,意不純淨,若是者皆為不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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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吾人已知人生為群體之共存者,則當知將欲利益於自我,必先利益他人。將欲利益個人,必先利益群體也。...吾人真欲為群體之共存者,尤必有超乎利害之思想,有淡忘自我之胸懷,庶幾乃近乎道而不為利,純乎仁而不出於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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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吾人已知人生為智慧之創造者,則當知人生之欲遂其生而成其性,不可不發展其智慧也。然則如之何乃可以發展智慧耶?曰唯一要道,莫先於學。...為學之道復如何耶?曰首在自知
。自知之道,在能反省。...人能自知不足而好學矣,學之尤貴能得其正也。...又學雖正,非徒博覽記誦思辨而已矣
,貴能身體而力行之,徵之於躬行實踐以驗其成效。行之而熟,則內得於心,成德在己,乃可以為實學,不倚門傍戶以為學也。...吾人好學而有智慧矣,雖然又不可矜其能而耀其智也。
大智若愚,盛德若虛。...智慧又必輔之以厚德也。苟無厚德,則詐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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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吾人已知人生為苦惱之拔除。為除苦惱,乃造諸業。苦惱既去,樂感遂生。不實不常,轉瞬即逝。則人生唯當以苦惱之拔除為目的,而不需追逐快樂,而貪求無已也。追逐貪樂之無已,則快樂反成苦惱,榮譽反成賤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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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之正道,皆根據人生之實相,即人生之原理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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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生也,為業果之相續,故當造善業以成其福果。禍福無不自己為之,不可怨天尤人,或賴神求鬼以幸得倖免也。又且業果通於三世,人生相續於無窮。故逢困厄而無悔,遇榮寵而勿驚,皆有其業因而勿頹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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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生也,為群體之共存,故人不能遺世而孤立,即亦不可損人以利己。急人之急,憂人之憂,群體存而後己不失所。故欲身之安,必先固全其家。欲家之存,必先治理守衛其國。欲國之安穩無患害,必先平治天下。...將欲為群體之共存,尤不可不培養發展其群性。群性之長養,莫貴乎貴德而輕利,尚公而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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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生也,賴智慧之創造,而智慧生於好學。人之能學,原於自知其不能,故必虛心自反而後可以納善受教。自以為是,則受學無地矣。學又必抉擇是非而不可盲從,又必實踐自得而不可倚賴。深造自得,然後居安資深,取之左右逢源而不匱矣。學以成智,而大智若愚,大巧若拙,不自矜恃矣。不但不可矜,尤不可濫用其智以自私,必明於因果之正道,順理而不悖。又必基之以厚德,長善而不以為非。故詐謀詭計一切摒棄,機械技巧悉數止息,以厚德而履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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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生也,為苦惱之拔除,非別有幸福快樂之可享也。故雖努力造業,而作業不可趨向於貪求,享受不可不節其嗜欲,適可而知止,好樂而無荒,少欲而知足,則欲給而生遂,苦拔而無害矣。過此有求,皆為狂惑。與其逐物自焚,則不如用其精力才智於學德之培養。為人性之昇華,為人群圖平治。為拔自苦,遍拔他苦。為成己德,亦成他德。由內心之恬靜淡泊清淨,乃能致學德於崇高,致胸懷於宏大,致事業於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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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之人生哲學,雖能示人生以正道而達康莊,然人生之自身有內在之矛盾,非人生哲學所能解除;人生有極大之苦惱,非人生哲學所能救濟。故除卻示人生正道之人生哲學外,更有超人生而為解救此人生之矛盾苦惱之佛學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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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生而生終不永,惡死而死終會來。此之謂人生自身之內在矛盾,而極大之苦惱也。對此問題作解救者,自佛法外有中國之神仙,及西洋之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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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神仙家言,則解決生死之道,在絕欲全神而得長生;依宗教家言,在信仰上帝而求永生;自佛法言之,兩者俱無常也。依佛法言,生死二者,乃相待而不相離者也,既有生,必有死。生而不死,此乃違逆法性者也。法性不可違逆,故長生、永生為無有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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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之情,懼死已斷滅,我將無存。然佛法則謂死已不滅,無懼其斷,業果相續,未有盡時。我本非有,原來不存,生來即爾,無慮死後。而生必有滅,即已生矣,即勿求不死。苟欲求其不死者,唯有求其不生耳。生盡則死盡,故佛法在求不生,不在求不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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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人生而眾苦交煎,又且生已必滅。然人之欲求,又欲生而不欲死,求樂而厭其苦。內在矛盾終不可拔,則只有教人不生耳,以人少有真不懼死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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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不生可能耶!曰可。何由而知其可耶?曰佛法窮生命之源,由煩惱業力起。無明愛取,為是煩惱;善惡行為,是稱為業。由無明愛取而起業,由業惑生,由是故輪迥不絕;煩惱盡故業盡,業盡故生盡,生盡故老死憂苦一切皆盡。詳言之則曰十二緣起,約言之曰三種雜染。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業果相續唯在自心,非由外引,既非上帝所造,又非物質演化。以是因緣,生有可盡而死有可離。通此理者唯有佛法,故能根本拔除人生之苦惱,而與以圓滿之解決者,唯佛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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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無明愛取以何為體!曰、即以不了生死是苦為無明,即以愛生著我之貪與欲為愛取。故解脫之道,去是無明與貪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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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此亦大不易去,由與人生之本相相違故,非無漏智慧不能斷彼。無漏智慧由出世定生,出世禪定由清淨戒生。由戒生定,由定生慧,由慧斷煩惱,則業盡果盡而人生根本解決矣。此學佛之方法也,欲詳其義,更仆難數,可讀吾《人生學》中第三解脫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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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解脫為斷滅耶?曰,非斷滅。此之解脫曰涅槃,實即轉依。轉依云者,轉捨雜染,轉得清淨;轉捨迷夢,轉得正覺。一面為生死之解放與解除,一面為法界之清淨而完成。它是超生死的、超人生的,而非斷滅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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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超乎生死之解脫涅槃,在二乘雖得自在,而無業用,不能化度有情,不能更建國土;菩薩成佛,則既得自在,業用現前,三身四智,建立國土。化度有情窮未來際,始於菩薩願行,終於如來勝,妙義重重,如吾《人生學》第四大菩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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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前所論者為人生哲學,今此佛學則超人生之哲學也。然此超人生之哲學,正所以盡人生哲學未盡之業,而益堅定人生哲學之基礎。蓋業果相續之理不明,則為善去惡無據;為善去惡無據,則安身立命無因;安身立命無因,則餘之一切群體共存、智慧創造、苦惱拔除皆浮游而無著。而特窮業果相續之理者,唯佛法。既窮其理而又超越之,則為善不滯跡、不著相,乃真為善法之完成也,故佛學甚有助於世間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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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此既示人生之正道,又示出世之正軌,一切異端邪說外道傍門,皆得糾正。文字雖少,攝義甚富。依法作人,可以弗畔矣。更進而讀吾《新人生哲學》及《人生學》,則義理益富,行踐益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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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洋)作人生學四篇:初篇、人生實相,所以窮究人生原理真義也;次篇、儒學大義,所以明儒者教人立身作人之正道也;三篇、解脫道論,所以示佛法出世之方法結果也;四篇、大菩提論,所以顯大乘菩薩六度四攝大悲願行也。...復作世間論:一、價值論,二、本體論,三、緣起論,四、出離論,五、無住涅槃論,與人生學倚乎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