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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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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分別界品第01:
[科]序分:歸敬序:
- [論]頌曰:
- 諸一切種、諸冥滅,拔眾生出生死泥,敬禮如是如理師,對法藏論我當說。
- [論]論曰:
- 今欲造論,為顯自師其體尊高超諸聖眾,故先讚德方申敬禮。
- 諸言所表謂佛世尊,此能破闇故稱冥滅。
- 言一切種、諸冥滅者,
- 謂滅諸境一切品冥。
- 以諸無知能覆實義及障真見,故說為冥。
- 唯佛世尊得永對治,於一切境一切種冥,證不生法故稱為滅。
- 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斷,故非一切種。
- 所以者何?
- 由於佛法極遠時、處及諸義類無邊差別,不染無知猶未斷故。
- 已讚世尊自利德滿,次當讚佛利他德圓。
- 拔眾生出生死泥者,
- 由彼生死是諸眾生沈溺處故,難可出故,所以譬泥。
- 眾生於中淪沒無救,世尊哀愍,隨授所應正法教手,拔濟令出。
- 已讚佛德,次申敬禮。
- 敬禮如是如理師者,
- 稽首接足故稱敬禮。
- 諸有具前自、他利德,故云如是。
- 如實無倒教授誡勗,名如理師。
- 如理師言顯利他德,能方便說如理正教,從生死泥拔眾生出,不由威力與願神通。
- [疏]
- 障一切法,不能悟解,是不染無知,故種類多也。
- 解云:八萬劫外名極遠時,三千界外名極遠處也。
-
諸冥者,
-
諸謂諸境,即四諦、修道五部境也,五部非一,故名諸境。
-
冥者,即是見、修所斷一切煩惱,以此煩惱覆障諸境,故說為冥。
- 言滅者,滅有二滅:一、擇滅,二、非擇滅。
-
一切種冥滅,是非擇滅,由佛世尊斷一切種冥,證不生法,故名非擇滅。
- 此言證者,是不染無知,勝緣闕位,得非擇滅,名為證也。
- 由斷此冥,獲一切智,能知一切種類法,故智德圓滿。
-
諸冥滅者,即是擇滅,由佛世尊斷煩惱冥,證不生法,名為擇滅,斷德圓滿。
- 故頌滅字,通二滅也。
- 言泥者,有漏業
、煩惱、異熟果為體。
[科]序分:發起序:
[科]序分:發起序:對法:
- [論]何謂對法?
- 頌曰:
- 論曰:
- 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名曰隨行。
- 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此則勝義阿毘達磨。
- 若說世俗阿毘達磨,即能得此諸慧及論。
-
慧謂得此有漏修慧,思、聞、生得慧及隨行。
-
論謂傳生無漏慧教。
-
此諸慧、論是彼資糧,故亦得名阿毘達磨。
- 釋此名者,能持自相故名為法。
- 若勝義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四聖諦,此能對向或能對觀,故稱對法。
- [疏]
- 如是淨慧及與隨行,通攝五蘊,名為勝義阿毘達磨。
- 此五蘊中,
- 言色蘊者,道共戒也。
- 受、想蘊者,隨行中受、想心所也。
- 行蘊者,除受、想外諸餘心所,四相及得也。
- 識蘊者,慧相應心也。
- 言資糧者,
- 先因論教,次有生得,從生得後方有聞慧,
- 從聞慧後次起思慧,從思慧後始生修慧,從修慧後起無漏慧,
- 故諸慧、論是淨慧資糧也。
[科]序分:發起序:何故此論名對法藏?
- [論]已釋對法。
- 何故此論名對法藏?
- 頌曰:
- 論曰:
- 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
- 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
- 是故此論名對法藏。
- [疏]
- 謂此《俱舍》攝彼對法《發智論》等諸勝義言,故名為藏。
- 謂此《俱舍》,依彼對法《發智論》等,從彼引生,彼是所依,故名為藏。
[科]序分:發起序:何因說彼阿毘達磨?誰復先說阿毘達磨?
- [論]何因說彼阿毘達磨?誰復先說阿毘達磨?
- 而今造論恭敬解釋。
- 頌曰:
- 若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由惑世間漂有海,因此傳佛說對法。
- 論曰:
- 若離擇法,無勝方便能滅諸惑。
- 諸惑能令世間漂轉生死大海,因此傳佛說彼對法,欲令世間得擇法故。
- 離說對法,弟子不能於諸法相如理簡擇。
- 然佛世尊處處散說阿毘達磨,大德迦多衍尼子等諸大聲聞結集安置。
- 猶如大德法救所集無常品等鄔拕南頌,毘婆沙師傳說如此。
[科]正宗分:
[科]何法名為彼所簡擇,因此傳佛說對法耶?
- [論]何法名為彼所簡擇,因此傳佛說對法耶?
- 頌曰:
- 有漏無漏法,除道餘有為,於彼漏隨增,故說名有漏。
- 無漏謂道諦,及三種無為。謂虛空二滅,此中空無礙
;
- 擇滅謂離繫,隨繫事各別;畢竟礙當生,別得非擇滅。
- 論曰:
- 說一切法略有二種,謂有漏、無漏。
-
有漏法云何?
- 謂除道諦,餘有為法。
-
所以者何?諸漏於中等隨增故。
- 緣滅、道諦,諸漏雖生而不隨增,故非有漏。
- 已辯有漏。
-
無漏云何?
- 謂道聖諦及三無為。
-
何等為三?
-
二滅者何?
- 此虛空等三種無為及道聖諦,名無漏法。
-
所以者何?諸漏於中不隨增故。
- 於略所說三無為中,
-
虛空但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
-
擇滅即以離繫為性,諸有漏法遠離繫縛證得解脫,名為擇滅。
-
擇謂簡擇,即慧差別,各別簡擇四聖諦故。
- 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說。
-
一切有漏法同一擇滅耶?不爾。
-
云何?
- 隨繫事別。謂隨繫事量,離繫事亦爾。
- 若不爾者,於證見苦所斷煩惱滅時,應證一切所斷諸煩惱滅。
- 若如是者,修餘對治則為無用。
-
依何義說滅無同類?
- 已說擇滅。
- 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
- 得滅異前,名非擇滅。
- 得不因擇,但由闕緣。
- 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聲、香、味、觸等謝。
- 緣彼境界五識身等住未來世畢竟不生,由彼不能緣過去境,緣不具故得非擇滅。
- 於法得滅應作四句。
- 或於諸法唯得擇滅,謂諸有漏過、現、生法。
- 或於諸法唯非擇滅,謂不生法無漏有為。
- 或於諸法俱得二滅,謂彼不生諸有漏法。
- 或於諸法不得二滅,謂諸無漏過、現、生法。
- 如是已說三種無為。
-
[疏]
-
漏於苦、集相應法中,所緣法中,互相隨順,互相增長,相望力齊,故名等。
-
依滅自無同類因義者,顯擇滅不從同類因生也。
-
亦不與他者,擇滅亦不與他作同類因也。
-
故作是說者,經依無同類因義,故作是說滅無同類也。
-
非無同類者,顯擇滅有多體同類也。
- 言觸等,等取法界中,有與能緣同時為所緣境,謂他心智所緣心所也。
- 五識等,等取意識中,亦有緣同時境,謂他心智也。
-
以他心智唯緣現在,緣心不緣心所;緣心所不緣心。
-
正緣心時,緣心所他心智得非擇滅;
-
正緣心所時,緣心他心智得非擇滅。
-
此約同時合緣者說也。
- 以有漏故唯得擇滅,以過、現
、生法故不得非擇滅。
- 以不生故得非擇滅,以無漏故不得擇滅。
- 以不生故得非擇滅,以有漏故亦得擇滅。
- 以無漏故不得擇滅,以過、現
、生故亦不得非擇滅。
[科]有為法異名:
- [論]前說除道,餘有為法是名有漏。
- 何謂有為?
- 頌曰:
- 論曰:
- 色等五蘊,謂初色蘊乃至識蘊。
- 如是五法具攝有為,眾緣聚集共所作故。
- 無有少法一緣所生,是彼類故。
- 未來無妨,如乳、如薪。
- 此有為法亦名世路,已行
、正行、當行性故,或為無常所吞食故。
- 或名言依,言謂語言,此所依者即名俱義。如是言依具攝一切有為諸法。
- 若不爾者,應違《品類足論》所說。彼說言依十八界攝。
- 或名有離,離謂永離,即是涅槃,一切有為有彼離故。
- 或名有事,以有因故,事是因義。毘婆沙師傳說如此。
- 如是等類是有為法差別眾名。
[科]有漏法異名:
- [論]於此所說有為法中
,
- 頌曰:
- 論曰:
-
此何所立?
- 謂立取蘊亦名為蘊。
- 或有唯蘊而非取蘊,謂無漏行。
- 煩惱名取,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如草穅火。
- 或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帝王臣。
- 或蘊生取故名取蘊,如花果樹。
- 此有漏法亦名有諍,煩惱名諍,
- 猶如有漏
- 亦名為苦,違聖心故。
- 亦名為集,能招苦故。
- 亦名世間,可毀壞故、有對治故。
- 亦名見處,見住其中隨增眠故。
- 亦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攝故。
- 如是等類是有漏法。
- 隨義別名,如上所言。
[科]五蘊:色蘊:
- [論]色等五蘊名有為法。
- 色蘊者何?
- 頌曰:
- 論曰:
- 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
- 言五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謂色、聲、香、味、所觸。
- 及無表者,謂無表色。
- 唯依此量立色蘊名。
[科]五蘊:色蘊:五根:
- [論]此中先應說五根相。
- 頌曰:
- 論曰:
- 彼謂前說色等五境,識即色、聲、香、味、觸識。
- 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如其次第,應知即是眼等五根。
- 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所造淨色為性。如是廣說。
- 或復彼者,
- 謂前所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識。
- 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名眼等根,是眼等識所依止義。
- 如是便順《品類足論》。
- 如彼論說: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為性。如是廣說。
- 已說五根。
[科]五蘊:色蘊:五境:
- [論]次說五境。
- 頌曰:
- 論曰:
- 言色二者
:一、顯,二、形。
- 顯色有四:青、黃、赤、白,餘顯是此四色差別。
- 形色有八,謂長為初,不正為後。
- 或二十者,即此色處復說二十
。
- 謂青、黃、赤、白、
- 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
- 雲、煙、塵、霧、影、光、明、闇。
- 有餘師說,空一顯色,第二十一。
- 此中正者謂形平等
;
- 形不平等名為不正;
- 地水氣騰說之為霧;
- 日焰名光;
- 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
- 障光、明生,於中餘色可見名影;
- 翻此為闇。
- 餘色易了故今不釋。
- 或有色處有顯無形,謂青、黃、赤、白、影、光、明、闇。
- 或有色處有形無顯。謂長等一分身表業性。
- 或有色處有顯有形,謂所餘色。
- 有餘師說:唯光、明色有顯無形,現見世間青等色處有長等故。
- 如何一事具有顯、形?由於此中俱可知故。
- 此中有者,是有智義,非有境義。
- 若爾,身表中亦應有顯智。
- 已說色處,當說聲處。
- 聲唯八種,
- 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為因,
- 及有情名、非有情名差別為四,
- 此復可意及不可意差別成八。
- 執受大種為因聲者,謂言手等所發音聲。
- 風、林、河等所發音聲,名無執受大種為因。
- 有情名聲謂語表業,餘聲則是非有情名。
- 有說:有聲通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為因,如手、鼓等合所生聲。
- 如不許一顯色極微二四大造,聲亦應爾。
- 已說聲處,當說味處。
- 味有六種:
- 已說味處,當說香處。
- 香有四種:
- 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別故。
- 本論中說香有三種:好香、惡香及平等香。
- 已說香處,當說觸處。
- 觸有十一:
- 謂四大種、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及冷、飢、渴。
- 此中大種後當廣說。
- 柔軟名滑。
粗強為澀。可稱名重。翻此為輕。
- 煖欲名冷。食欲名飢。飲欲名渴。此三於因立果名故,作如是說。
- 於色界中無飢、渴觸,有所餘觸。
- 彼界衣服,別不可稱,聚則可稱。
- 冷、煖於彼,雖無能損,而有能益。
- 傳說如此。
- 此中已說多種色處。
- 有時眼識緣一事生,謂於爾時各別了別。
- 有時眼識緣多事生,謂於爾時不別了別,如遠觀察軍眾
、山林、無量顯形珠寶聚等。
- 應知耳等諸識亦爾。
- 有餘師說:身識極多緣五觸起,謂四大種,滑等隨一。
- 有說:極多總緣一切十一觸起。
- 若爾,五識總緣境故,應五識身取共相境,非自相境。
- 約處自相,許五識身取自相境,非事自相,斯有何失?
- 今應思擇,身、舌二根兩境俱至,何識先起?
- 隨境強盛彼識先生;境若均平舌識先起,食、飲引身令相續故。
- 已說根境及取境相。
[科]五蘊:色蘊:無表:
- [論]無表色相今次當說。
- 頌曰:
- 論曰:
-
亂心者,謂此餘心。
-
無心者,謂入無想及滅盡定。
-
等言顯示不亂、有心。
- 相似相續說名隨流。
- 善與不善名淨不淨。
- 為簡諸得相似相續,是故復言大種所造。
- 毘婆沙說:造是因義,謂作生等五種因故。
- 顯立名因,故言由此。
- 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
-
說者,顯此是師宗言,略說表業及定所生善不善色名為無表。
-
[疏]
-
生等五種因:生、依、立、持、養。
-
由此上三句得立無表名。
[科]五蘊:色蘊:大種:
- [論]既言無表大種所造,大種云何?
- 頌曰:
- 論曰:
- 地、水、火、風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為界。
- 如是四界亦名大種,
- 一切餘色所依性故;
-
體寬廣故,或於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或起種種大事用故。
- [疏]
- 三義釋大:
-
一、體寬廣故,謂四大種遍所造色,其體寬廣。
-
二、增盛聚中形相大故,謂大地大山,地增盛;大江大海,水增盛;炎爐猛焰,火增盛;黑風團風,風增盛。
-
三、能起種種大事用故,如地能持世界,火能壞初禪,水能壞二禪,風能壞三禪。
-
一義釋種,與所造色為所依故,故名為種。
- 此四大種能成何業?
- 如其次第能成持、攝、熟、長四業。
- 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
-
長謂增盛或復流引。
-
業用既爾,自性云何?
- 如其次第,即用堅、濕、煖、動為性。
- 地界堅性,水界濕性,火界煖性,風界動性。
- 由此能引大種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如吹燈光,故名為動。
- 《品類足論》及契經言:云何名風界?謂輕等動性。復說輕性為所造色,故應風界動為自性,舉業顯體故亦言輕。
- 云何地等?地等界別。
- 頌曰:
- 論曰:
- 地謂顯
、形,色處為體,隨世間想假立此名。
- 由諸世間相示地者,以顯、形色而相示故。
- 水火亦然。
- 風即風界,世間於動立風名故。
- 或如地等隨世想名,風亦顯、形,故言亦爾。
- 如世間說黑風、團風,此用顯、形表示風故。
[科]五蘊:色蘊:何故名色蘊?
- [論]何故此蘊無表為後說為色耶?
- 由變壞故。
- 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
- 誰能變壞?
- 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
- 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故義品中作如是說:
- 色復云何?
- 欲所惱壞,欲所擾惱,變壞生故。
- 有說:變礙故名為色。
- 若爾,極微應不名色,無變礙故。
- 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聚集變礙義成。
- 過去、未來應不名色,此亦曾、當有變礙故,及彼類故,如所燒薪。
- 諸無表色應不名色。
- 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
,影亦隨動。
- 此釋不然,無變礙故。
- 有釋:所依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得色名。
- 若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應亦名色。
- 此難不齊。
- 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依珠寶。
- 眼等五識依眼等時則不如是,唯能為作助生緣故。
- 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符順毘婆沙義。
- 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故。
- 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無表色不同彼依,彼許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
- 是故所言未為釋難。
- 復有別釋彼所難言:
- 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意,
- 無表所依則不如是,故前所難定為不齊。
- 變礙名色,理得成就。
[科]五蘊:色蘊:十處、界:
- [論]
- 論曰:
- 此前所說色蘊性中,許即根、境為十處、界。
- 謂於處門立為十處,眼處、色處廣說乃至身處、觸處。
- 若於界門立為十界,眼界、色界廣說乃至身界、觸界。
- 已說色蘊,並立處、界。
[科]五蘊:受等三蘊處界:
- [論]當說受等三蘊處界。
- 頌曰:
- 受領納隨觸,想取像為體,四餘名行蘊,如是受等三,
- 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
- 論曰:
-
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樂。
-
想蘊謂能取像為體,即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
- 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為行蘊。
- 然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
- 所以者何?
- 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
- 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
- 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應斷。
- 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未斷未滅說亦如是。
- 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
- 即此所說受、想、行蘊,及無表色、三種無為,
- 已說受等三蘊處界。
[科]五蘊:識蘊並立處界:
- [論]當說識蘊並立處界。
- 頌曰:
- 論曰:
- 各各了別彼彼境界,總取境相故名識蘊。
- 此復差別有六識身,謂眼識身至意識身。
- 應知如是所說識蘊,
- 於處門中立為意處。
- 於界門中立為七界,謂眼識界至意識界,即此六識轉為意界。
- 如是此中所說五蘊,即十二處並十八界。
- 謂除無表,諸餘色蘊即名十處,亦名十界。
- 受想行蘊、無表、無為總名法處,亦名法界。
- 應知識蘊即名意處,亦名七界,謂六識界及與意界。
- 豈不識蘊唯六識身,異此說何復為意界?更無異法。
- 即於此中
- 頌曰:
- 論曰:
- 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界,
- 謂如此子即名餘父,又如此果即名餘種。
- 若爾,實界應唯十七或唯十二,六識與意更相攝故,何緣得立十八界耶?
- 頌曰:
- 論曰:
- 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為依,第六意識無別所依,為成此依故說意界。
- 如是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
- 若爾,無學最後念心應非意界,此無間滅後識不生,非意界故。
- 不爾,此已住意性故、闕餘緣故,後識不生。
- 此中蘊攝一切有為,取蘊唯攝一切有漏,處、界總攝一切法盡。
- 別攝如是,總攝云何?
- 頌曰:
- 論曰:
- 由一色蘊、意處、法界,應知總攝一切法盡。
- 謂於諸處就勝義說,唯攝自性不攝他性。
- 所以者何?法與他性
恆相離故。
- 此離於彼而言攝者,其理不然。
- 且如眼根,
- 唯攝色蘊、眼處、眼界、苦集諦等,
- 是彼性故不攝餘蘊、餘處界等,離彼性故。
- 若於諸處就世俗說,應知亦以餘法攝餘。
- 如四攝事攝徒眾等,眼耳鼻三處各有二,何緣界體非二十一?
- 此難非理。
- 所以者何?
- 頌曰:
- 論曰:
- 類同者,謂二處同是眼自性故。
- 境同者,謂二處同用色為境故。
- 識同者,謂二處同為眼識依故。
- 由此眼界雖二而一。
- 耳、鼻亦應如是安立。
- 若爾,何緣生依二處?
- 頌曰:
- 論曰:
- 為所依身相端嚴故,界體雖一而兩處生。
- 若眼、耳根處唯生一,鼻無二穴身不端嚴。
- 此釋不然。
- 若本來爾,誰言醜陋?
- 又猫鵄等雖生二處,有何端嚴?
- 若爾,三根何緣生二?
- 為所發識明了端嚴。
- 現見世間閉一目等,了別色等便不分明,是故三根各生二處。
- 已說諸蘊及處界攝。
[科]蘊、處
、界別義:
- [論]當說其義。
- 此蘊、處
、界別義云何?
- 頌曰:
- 論曰:
- 諸有為法和合聚義是蘊義。
- 如契經言:
- 諸所有色,
- 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
- 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 由此聚義,蘊義得成。
- 於此經中,
- 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
- 自身名內、所餘名外。
- 或約處辯,有對名麤、無對名細。
- 或相待立。若言相待,麤、細不成。
- 此難不然,所待異故。
- 待彼為麤未嘗為細、待彼為細未嘗為麤,猶如父子、苦集諦等
。
- 染污名劣、不染名勝。
- 去來名遠、現在名近。
- 乃至識蘊應知亦然,而有差別。
- 或約地辯,毘婆沙師所說如是。
- 大德法救復作是言:
- 五根所取名麤色,所餘名細色。
- 非可意者名劣色,所餘名勝色。
- 不可見處名遠色,在可見處名近色。
- 過去等色如自名顯,受等亦然,隨所依力,應知遠近、麤細同前。
- 心心所法,生長門義是處義。
- 訓釋詞者,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為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
- 法種族義是界義,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說名多界。
- 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
- 此中種族是生本義。
- 如是眼等誰之生本?
- 謂自種類同類因故。
- 若爾,無為應不名界,心心所法生之本故。
- 有說:界聲表種類義,謂十八法種類自性各別不同,名十八界。
- 若言聚義是蘊義者,蘊應假有,多實積集共所成故,如聚、如我。
- 此難不然,一實極微亦名蘊故。
- 若爾,不應言聚義是蘊義,非一實物有聚義故。
- 有說:能荷重擔義是蘊義,由此世間說肩名蘊,物所聚故。
- 或有說者:可分段義是蘊義,故世有言:汝三蘊還,我當與汝。
- 此釋越經,經說聚義是蘊義故,如契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等。廣說如前。
- 若謂此經顯過去等一一色等各別名蘊,是故一切過去色等一一實物各各名蘊。
- 此執非理,故彼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蘊故,是故如聚,蘊定假有。
- 若爾,應許諸有色處亦是假有,眼等極微要多積聚成生門故。
- 此難非理,多積聚中一一極微有因用故。
- 若不爾者,根境相助共生識等應非別處,是則應無十二處別。
- 然毘婆沙作如是說。
- 對法諸師若觀假蘊,彼說極微一界一處一蘊少分;若不觀者,彼說極微即是一界一處一蘊。
- 此應於分,假謂有分,如燒少衣亦說燒衣。
- 何故世尊於所知境,由蘊等門作三種說?
- 頌曰:
- 論曰:
- 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為說蘊等三門。
- 傳說:
- 有情愚有三種,或愚心所總執為我,或唯愚色、或愚色心。
-
根亦有三,謂利、中、鈍。
-
樂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故。
- 如其次第,世尊為說蘊、處、界三。
- 何緣世尊說餘心所總置行蘊,別分受
、想為二蘊耶?
- 頌曰:
- 論曰:
- 諍根有二,謂著諸欲及著諸見。
- 此二受、想,如其次第為最勝因,
- 味受力故貪著諸欲,倒想力故貪著諸見。
- 又生死法以受及想為最勝因,由耽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輪迴。
- 由此二因及後當說次第因故,應知別立受、想為蘊。
- 其次第因,隣次當辯。
- 何故無為說在處、界,非蘊攝耶?
- 頌曰:
- 論曰:
- 三無為法不可說在色等蘊中,與色等義不相應故。
- 謂體非色乃至非識,亦不可說為第六蘊,彼與蘊義不相應故。
- 聚義是蘊,如前具說。
- 謂無為法,非如色等有過去等品類差別,可略一聚名無為蘊。
- 又言取蘊為顯染依,染、淨二依蘊言所顯。
- 無為於此二義都無,義不相應故不立蘊。
- 有說:如瓶破非瓶,如是蘊息應非蘊,彼於處、界例應成失。
- 如是已說諸蘊廢立,當說次第。
- 頌曰:
- 論曰:
- 色有對故諸蘊中麤,無色中麤唯受行相,故世說我手等痛言。
- 待二想麤,男、女等想易了知故。
- 行麤過識,貪瞋等行易了知故。
- 識最為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
- 由此隨麤立蘊次第。
- 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於色更相愛樂,
- 此由耽著樂受味故,耽受復因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是煩惱依識而生。
- 此及前三皆染污識,由此隨染立蘊次第。
- 或色如器、受類飲食、想同助味、行似厨人、識喻食者,
- 或隨界別立蘊次第,
- 謂欲界中有諸妙欲,色相顯了。
- 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相顯了。
- 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
- 第一有中思最為勝,行相顯了。
- 此即識住,識住其中顯似世間田種次第。
- 是故諸蘊次第如是。
- 由此五蘊無增、減過。
- 即由如是諸次第因,離行別立受、想二蘊,
- 謂受與想於諸行中相麤、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
- 處、界門中應先辨說六根次第,由斯境
、識次第可知。
- 頌曰:
- 論曰:
- 於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現境,是故先說。
- 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
- 五中前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說。
- 身境不定,或取大種、或取造色、或二俱取,
- 餘謂前四。
- 如其所應用遠速明,是故先說。
- 謂眼、耳根取遠境故,在二先說。
- 二中眼用遠故先說,遠見山河不聞聲故。
- 又眼用速,先遠見人撞擊鍾鼓後聞聲故。
- 鼻、舌兩根用俱非遠。
- 先說鼻者,由速明故。
- 如對香美諸飲食時,鼻先嗅香、舌後嘗味。
- 或於身中隨所依處上
、下差別說根次第,
- 謂眼所依最居其上,
- 次耳、鼻、舌,
- 身多居下,
- 意無方處,有即依止諸根生者,故最後說。
- 何緣十處皆色蘊攝,唯於一種立色處名?
- 又十二處體皆是法,唯於一種立法處名?
- 頌曰:
- 論曰:
- 為差別者,
- 為令了知境有境性種種差別,故於色蘊就差別相建立十處不總為一。
- 若無眼等差別想名,而體是色立名色處,
- 此為眼等名所簡別,雖標總稱而即別名。
- 又諸色中色處最勝,故立通名。
- 由有對故,手等觸時即便變壞。
- 及有見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別。
- 又諸世間唯於此處同說為色,非於眼等。
- 又為差別立一法處,非於一切,如色應知。
- 又於此中攝受想等眾多法故,應立通名。
- 又增上法,所謂涅槃,此中攝故獨立為法。
- 有餘師說:
- 色處中有二十種色最麤顯故,肉、天、聖慧三眼境故,獨立色名。
- 法處中有諸法名故、諸法智故,獨立法名。
- 諸契經中,有餘種種蘊及處界名想可得。
- 且
辯攝餘諸蘊名想。
- 頌曰:
- 論曰:
- 諸說佛教語為體者,彼說法蘊皆色蘊攝。
- 諸說佛教名為體者,彼說法蘊皆行蘊攝。
- 此諸法蘊其量云何?
- 頌曰:
- 論曰:
- 有諸師言:
- 八萬法蘊一一量等《法蘊足論》,
- 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蘊足》說。
- 或說:
- 法蘊隨蘊等言一一差別數有八萬,
- 謂蘊、處、界、緣起、諦、食、靜慮、無量、無色、
- 解脫、勝處、遍處、覺品、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
- 一一教門名一法蘊。
- 如實說者,
- 所化有情有貪、瞋等八萬行別,為對治彼八萬行故,世尊宣說八萬法蘊。
- 如彼所說八萬法蘊皆此五中二蘊所攝,如是餘處諸蘊、處、界類亦應然。
- 頌曰:
- 論曰:
- 餘契經中諸蘊、處
、界,隨應攝在前所說中,如此論中所說蘊等,應審觀彼一一自相。
- 且諸經中說餘五蘊,
- 謂戒、定、慧、解脫、解脫智見五蘊,
- 彼中戒蘊此色蘊攝,彼餘四蘊此行蘊攝。
- 又諸經說十遍處等,
- 前八遍處無貪性故,此法處攝;
- 若兼助伴五蘊性故,即此意處、法處所攝。
- 攝八勝處應知亦爾。
- 空、識遍處,空無邊等四無色處,四蘊性故,即此意處、法處所攝。
- 五解脫處,慧為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即此聲、意、法處所攝。
- 復有二處,謂無想有情天處及非想非非想處,
- 初處即此十處所攝,無香味故;
- 後處即此意、法處攝,四蘊性故。
- 又《多界經》說界差別有六十二,隨其所應當知皆此十八界攝。
- 且彼經中所說六界,
- 為即虛空名為空界、為一切識名識界耶?
- 不爾,云何?
- 頌曰:
- 論曰:
- 諸有門窓及口鼻等內外竅隙,名為空界。
- 如是竅隙云何應知?
- 傳說:竅隙即是明闇,非離明闇竅隙可取,故說空界明闇為體。
- 傳說:阿伽謂積集色,極能為礙故名阿伽。
- 有說:阿伽即空界色,此中無礙故名阿伽。
- 諸有漏識名為識界,云何不說諸無漏識為識界耶?
- 由許六界是諸有情生所依故,如是諸界從續生心至命終心恆持生故。
- 諸無漏法則不如是。
- 彼六界中,前四即此觸界所攝,第五即此色界所攝,第六即此七心界攝。
- 彼經餘界如其所應,皆即此中十八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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