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01_初發論端
相關資源:
[科]初發論端:
- [疏]將啟論端,六門分別:
-
第一、明論緣起,二、釋論宗旨,三、明藏所攝,四、翻譯不同,五、略解品題,六、廣釋文義。
[科]初發論端:明論緣起:
[科]初發論端:
明論緣起:明本緣起:
- [疏]本緣起者,
- 自迦葉遁形於鷄足、末田乞地於龍宮,雖大義少乖,而微言尚有。
- 洎乎尊者鞠多,道不繼於三聖;
- 摩訶提婆,亂真言於五緣,二部分宗,諍興於摩揭提國;
- 五百羅漢,飛來於迦濕彌羅,一切有宗興茲國矣。
- 佛涅槃後,四百年初,健馱羅國有王名迦膩吒迦。
- 其王敬信,尊重佛經,味道忘疲,傳燈是務。
- 有日請僧入宮供養,王因問道,僧說莫同,王甚怪焉。
- 問脇尊者曰:「佛教同源,理無異趣。諸德宣唱,奚有異乎?」
- 尊者答曰:「
- 自五夢不祥,雙林現滅,百有餘載,諸部肇興,雖復萬途,津梁一揆。
- 是故大聖喻折金杖,況以爭衣。爭衣則衣終不破,斫金則金體無殊。
- 是故依之修行,無不皆成聖果。」
- 王聞此語,因為問曰:「諸部立範,孰最善乎?我欲修行,願尊者說。」
- 尊者答曰:「諸部懿典,莫越有宗。王欲修行,宜遵此矣。」
- 王曰:「向承嘉旨,示以有宗。此部三藏,今應結集,須召有德,共詳議之。」
- 於是萬里星馳,四方雲集,英賢畢萃。
- 凡聖極眾,既多煩亂,不可總集,為遂簡凡僧,唯留聖眾。
- 聖眾尚繁,簡去有學,唯留無學。
- 無學復多,不可總集,於無學內,定滿六通,智圓四辯,內閑三藏
,外達五明,方堪結集,故以簡留。
- 所簡聖眾四百九十有九。
- 王曰:「此國暑濕,不堪結集,應往王舍城中迦葉結集之處,不亦宜乎?」
- 脇尊者曰:「
- 王舍城中多諸外道,酬答無暇,何功造論?
- 迦濕彌羅國
- 林木欝茂,泉石清閑;聖賢所居,靈仙遊止。
- 復山有四面,城唯一門,極堅固矣,可結集矣。」
- 於是國王及諸聖眾,自彼而至迦濕彌羅。
- 到彼國已,緣少一人,未滿五百,欲召世友。
- 然世友識雖明敏,未成無學,眾欲不取。
- 世友顧聖眾曰:「我見羅漢,視之如唾,久捨不取,汝何尊此而棄我乎?我欲證之,須臾便獲。」
- 遂於僧眾,便立誓言:「我擲縷至空,縷下至地,願我便證阿羅漢果。」
- 縷未下空,諸天接住,語世友曰:「大士方期佛果,次補彌勒,三界特尊
,四生攸賴,一何為此小緣而欲捨斯大事?」
- 於是聖眾聞此空言,頂禮世友,推為上座。
- 於是五百聖眾
- 初集十萬頌,釋素怛纜藏;
- 次造十萬頌,釋毘奈耶藏;
- 後造十萬頌,釋阿毘達磨藏,即《大毘婆沙》是也。
- 世友商確,馬鳴採翰,備釋三藏,懸諸千古。
- 法雲重布於遐方,佛日再暉於沙界,傳燈之盛,斯之謂焉。
- 五百羅漢既結集已,刻石立誓,唯聽自國,不許外方。
- 勅藥叉神守護城門,不令散出。
- 然世親尊者,
- 舊習有宗,後學經部,將為當理。
- 於有宗義,懷取捨心,欲定是非,恐畏彼師,情懷忌憚,潛名重往。
- 時經四載,屢以自宗,頻破他部。
- 時有羅漢,被詰莫通,即眾賢師悟入是也。
- 悟入怪異,遂入定觀,知是世親,私告之曰:「
- 此部眾中,未離欲者,知長老破,必相致害,長老可速歸還本國。」
- 於時世親至本國已,
- 講《毘婆沙》,若一日講便造一偈,攝一日中所講之義,刻赤銅葉,書寫此偈。
- 標頌香象,擊鼓宣令云:「誰能破者,吾當謝之。」
- 將此偈頌,使人齎往迦濕彌羅。
- 時彼國王及諸僧眾,聞皆歡喜,嚴幢幡蓋,出境來迎,標頌香象,至國尋讀,謂弘己宗。
- 悟入知非,告眾人曰:「此頌非是專弘我宗,頌置傳說之言,似相調耳。如其不信,請釋即知。」
- 論主受請,為釋本文凡八千頌寄往,果如悟入所言。
- 此是第一明本緣起也。
[科]初發論端:明論緣起:明造論意
:
- [疏]第二、明造論意者,大意有三:
- 一、為眾生斷煩惱故,二、欲令智者慧解深故,三、弘持正法令久住故。
- 斷煩惱者,
- 欲令眾生出三有故。
- 有情沈淪,由惑未滅,欲求出離,須斷惑緣。
- 斷惑正因,所謂淨慧。
- 論正詮慧,論主因之故製斯論。
- 故下文云:「何因說彼《阿毘達磨》?」
- 舉頌答曰:「由惑世間飄有海,因此傳佛說對法。」
- 故知造論為斷煩惱。
- 第二、生慧解者,
- 斯論乃四含幽鍵,六足玄關,法相川源,義門江海。
- 文清清兮玉潤,理明明兮月花,啟學人之昧心,發智者之明慧。
- 故下文云:「我於方隅已略說,為開智者慧毒門。」
- 如身少破,著少毒藥,須臾毒氣遍滿身中。
- 此論亦然,開少慧門,諸有智人能深悟入。
- 如似毒門,名慧毒門。
-
聰明論名因茲起也。
- 第三、弘持正法者,
- 自青蓮罷笑、白毫掩色,邪徒紛糺,正法陵遲,
- 論主方欲掃彼邪雲,光斯佛日,製論之意其在茲乎。
- 故下文云:「上來所說種種法門,皆為弘持世尊教法。」
- 又三藏教興,皆有四意,故《婆沙》云:「
- 說素怛纜藏,依力等流:
- 一、為眾生得增上心學論道故;
- 二、為眾生種種雜說故;
- 三、令眾生種善根故;
- 四、為眾生未入正法令入正法故。
- 說毘奈耶藏,依悲等流:
- 一、為眾生得增上戒學論道故;
- 二、為眾生說諸學處故;
- 三、為眾生已種善根者令相續成就故;
- 四、令已入正法者受持正法故。
- 說阿毘達磨藏,依無畏等流:
- 一、為眾生得增上慧學論道故;
- 二、為分別諸法自相、共相故;
- 三、為已成就者令得正解脫故;
- 四、為已受持學處者通達諸法真實相故。」
- 又依《婆沙》,有七意造論:
- 一、為饒益他故。
- 為令有情於佛聖教無倒受持,便得悟入甚深法性。
- 譬如有人為饒益他,於黑闇處燃大明燈,令有目者見種種色。
- 二、為破無明闇故。
- 如燈破闇,能發光明;
- 造論亦爾,破無明闇,發智慧明。
- 三、為顯無我像故。
- 譬如鏡面極善磨瑩,種種相現;
- 論亦如是,分別法相,令無我像分明顯現。
- 四、為度生死河故。
- 如牢船筏,百千眾生依之無畏,度至彼岸;
- 論亦如是,佛及有情依之無畏,到涅槃岸。
- 五、為照契經等故。
- 如人執炬,則見眾色而無迷亂;
- 論亦如是,照契經等義而無迷亂故。
- 六、為觀察善等諸法故。
- 如別寶人,識金剛等寶;
- 論亦如是,分別善等諸法故。
- 七、為顯諸大論師不傾動故。
- 如妙高山踞金輪上,一切猛風不能傾動;
- 諸大論師亦復如是,輕毀邪論不能摧伏故。
[科]初發論端:明論宗旨
:
- [疏]第二、明論宗旨者,
- 自教迹區分,部成十八,所立宗旨,固非一家。
- 如一說部、大眾部、鷄胤部、說出世部,
- 若經部宗,
- 若薩婆多宗,
-
一切有法為所奉宗,計有不同,總有四說:
- 言類者,尊者法救作如是說:由類不同,三世有異。
- 謂從未來至現在時,捨未來類,得現在類。
- 若從現在流至過去,捨現在類,得過去類。
- 但類不同,非體有異。
- 如破金器作餘物時,形雖有殊,金色無異。
- 言相者,尊者妙音說相不同,三世有異。
- 謂法在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為離現、未相,以過去相顯,但名過去也。
- 現在正與現在相合,而不名為離過、未相。
- 未來正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為離過、現相。
- 隨顯得名,準過去說。
- 言位者,尊者世友說位不同,三世有異。
- 未作用位名為未來,正作用位名為現在,作用謝位名為過去。
- 至位位中作異異說,
- 如運一籌置在一位名一,置百位名百,置千位名千,歷位有別,籌體無異。
- 言待者,尊者覺天說待不同,三世有異。
- 待謂觀待,前觀於後名為過去,後觀於前名為未來,觀待前後名為現在。
- 如一女人,名女、名母,觀母名女
、觀女名母。
- 論主評云:「
- 法救執法有轉變故,應置數論外道朋中,以數論宗執法有轉變故也。
- 妙音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
- 覺天所立,世還雜亂,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有多剎那,前後剎那應名去來,中名現在。未來現在類亦應然。
- 故此四中,第三世友立世最善。」
- 依經部宗,過、未無體,唯現世有。
- 今詳世親著論宗旨,有其兩種:
- 一者、顯宗,即一切有,
- 故下文云:「迦濕彌羅議理成,我多依彼釋對法。」
- 既言依彼釋對法藏,故知此論有部為宗。
- 二者、密宗,所謂經部,
- 故下文云:「經部所說,不違理故。」
- 此一部論,多將經部破薩婆多,故知世親密意所許,經部為宗,此上不同。
- 第二明宗旨竟。
[科]初發論端:明藏所攝:
- [疏]第三、明藏所攝者,藏有三種:一、素怛纜藏,此翻為綖,或名為經,正詮於定。二、毘奈耶藏,此稱調伏,正詮於戒。三、阿毘達磨藏,此言對法,正詮於慧。於此三中,此論即是阿毘達磨藏攝。問:「為唯一藏攝,亦通餘二?」答:「《順正理》第一云:『諸有素怛覽及毘奈耶,所有窮理問答,皆是此中阿毘達磨藏攝。』」
[科]初發論端:明翻譯不同:
- [疏]第四、明翻譯不同者,此論翻譯,總有兩時:初即陳朝,後居唐代。陳朝三藏真諦法師,有於嶺南譯成二十二卷。大唐三藏永徽年中,於慈恩寺譯成三十卷。翻譯不同,非無所以,由前譯主未善方言,致使論文義在差舛,至如無為是因果,前譯言非;現法無非得,昔翻云有。大唐三藏音善兩方,譯義無差,綴文不謬,由使懷疑之客得白玉於青山,佇決之賓獲玄珠於赤水。由是此論譯有兩時。
[科]初發論端:略釋品題:
- [疏]第五、略釋品題者,阿毘此云對,達磨此云法,俱舍此云藏。謂無漏慧名之為對,對有二義:一者對向,謂對向涅槃;二者對觀,謂對觀四諦。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是涅槃;二法相法,通四聖諦。釋法名者,一則軌生物解;二乃能持自性。故名為法。言對法者,謂無漏慧名之為對,四諦、涅槃名之為法。此無漏慧名對法者,法之對故,名為對法,是依主釋。依光法師,對與法俱通能所,下文當釋。藏有二義:一者包含、二者所依。言包含者,猶如籄篋。此論包含《發智論》等諸勝義言,故名為藏。《發智論》等名為對法,《俱舍》名藏而非對法,然今此論名對法藏者,對法之藏故,名對法藏,依主釋也。言所依者,《正理》釋云:「藏或所依,猶如刀藏。」引彼義言,造此論故,以對法藏,名對法藏。光法師釋云:「鞘名刀藏,刀所依故,言刀名藏。取鞘藏名,以有藏故,名為刀藏。」彼《發智》等是此所依。所以然者,謂引彼義言,造此論故。彼《發智》等名為對法,此論所依故,亦即是藏。今《俱舍論》名對法藏者,全取本論對法藏名,有對法藏故,名對法藏,是有財釋。寶法師云:「藏或所依,猶如刀藏。」此《正理》文,但釋藏義,未辨有財。《正理》下文以對法藏故名對法藏,此文方釋有財。光法師說刀名藏,作有財釋,謬之甚矣。釋對法藏中無持業釋者,謂世親論主不欲自取其功,推能於本故也。
[科]初發論端:廣釋文義:
- [疏]第六、廣釋文義者,就中有二:一別釋品名、二依文正解。
就別釋品名,復分為二:一正釋品名、二明品[1]先後。 言正釋品名者,族義、持義、性義名界,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問:「此品亦明蘊、處,何故以界標名?」答:「此品廣以二十二門分別十八界故,以界標名。蘊、處不爾,故不標也。」 二明品先後者,此頌上下總有八品:一〈界品〉、二〈根品〉、三〈世間品〉、四〈業品〉、五〈隨眠品〉、六〈賢聖品〉、七〈智品〉、八〈定品〉。〈破我〉一品,無別正頌,故此不論。初二品總明有漏無漏,後六品別明有漏無漏。總是其本,所以先說;依總釋別,所以後說。就總明中,初〈界品〉明諸法體,〈根品〉明諸法用。體是其本,所以先說;依體起用,故次明根。就別明六品中,初三品別明有漏,後三品別明無漏。有漏可厭,所以先說;厭已令欣無漏,所以後說。就別明有漏中,〈[2]世品〉明果,〈業品〉明因,〈隨眠品〉明緣。果麁易厭,所以先[3]明;果不孤起,必藉於因,故次明業;因不孤起,必待於緣,[4]所以後明隨眠。就別明無漏中,〈賢聖品〉明果,〈智品〉明因,〈定品〉明緣。果相易欣,所以先說;果必藉因,故次明智;智必待緣,故後明定。 從此第二,依文正解者,將釋此頌,略為三分:一序分、二正宗、三流通。夫聖人造論,必有由致,故初明序分。序分既訖,當有所陳,故次明正宗。宗義已彰,勸物修學,故後有流通。 初三行頌是序分,次有六百[5]行頌是正宗,後四行頌是流通[6]分。 就序分中,文分兩段:初有四句頌正明序分,後有八句隨難別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