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

Last updated: July 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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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敘論所因:

  • [疏]因明論者,源唯佛說。文廣義散,備在眾經。
    • 故地持云:菩薩求法,當於何求?當於一切五明處求。
    • 求因明者,為破邪論,安立正道。
    • 劫初足目,創標真、似。爰暨世親,咸陳軌式。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賓、主對揚,猶疑立、破之則。
    • 有陳那菩薩,是稱命世,賢劫千佛之一佛也。匿跡巖藪,栖巒等持,觀述作之利害,審文義之繁約。
    • 於時,崖谷震吼雲霞變彩,山神捧菩薩足高數百尺,唱云:佛說因明,玄妙難究,如來滅後,大義淪絕,今幸福、智悠邈,深達聖旨,因明論道,願請重弘。
    • 菩薩乃放神光,照燭機感,時彼南印度案達羅國王,見放光明,疑入金剛定,請證無學果。
    • 菩薩曰:入定觀察,將釋深經,心期大覺,非願小果。
    • 王言:無學果者,諸聖攸仰,請尊速證。
    • 菩薩撫之,欲遂王請。
    • 妙吉祥菩薩,因彈指警曰:何捨大心,方興小志?為廣利益者,當傳慈氏所說瑜伽論,匡正頹綱,可制因明,重成規矩。
    • 陳那敬受指誨,奉以周旋,於是覃思研精,作因明正理門論。正理者,諸法本真之體義。門者,權衡照解之所由。
    • 商羯羅主,即其門人也。
      • 豈若蘇張之師鬼谷,獨擅縱橫;游夏之事宣尼,空聞禮樂而已。
      • 既而善窮三量,妙盡二因,啟以八門,通以兩益,考覈前哲,規模後頴,總括綱紀,以為此論。
      • 大師行至北印度境迦濕彌羅國法救論師寺,逢大論師僧伽耶舍,此云眾稱,特善薩婆多及因、聲明論,創從考決,便曉玄猷。
      • 後於中印度境摩揭陀國,復遇尸羅跋陀菩薩等,重討幽微,更精厥趣,披枝葉而窮其根柢,尋波瀾而究其源穴。
      • 雖前修而桂悟,未烈我師之芳閑,旋踵弘揚。
      • 因訓初學,庶使對揚邪、正,司南有軌,斯乃此論之因起也。

[科]正解論題:

  • [論]因明入正理論
    • [解]因明二字,是能入;正理二字,是所入。
      • 因者,諸法所以然之故,乃三支比量中之一支。三支,謂宗、因、喻也。
      • 宗非因不顯,喻非因不立。因最有力,故標因明。
      • 因既明,則能立、能破。
        • 能破,則邪無不摧;能立,則正無不顯。
        • 摧邪,則徧計之我、法俱破;顯正,則依、圓之真俗並立。
      • 真、俗二種正理,由因明而得入,故名因明入正理也。
      • 論者,辯明判決之謂,而有二種:若疏決經文,名為釋論;若依經立義,名為宗論。今是宗論也。

[科]出論主:

  • [論]商羯羅主菩薩造
    • [解]商羯羅主,未見的翻,或云即天主也。菩薩如常釋。

[科]出譯師:

  • [論]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 [解]法師行迹,載慈恩傳。翻梵成華,名之曰譯。

[科]以頌攝要:頌八門二益:

  • [論]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
    • [解]一、真能立,二、真能破,三、似能立,四、似能破。此四門令他得悟,總名他益。
      • 五、真現量,六、真比量,七、似現量,八、似比量。此四門令自得悟,總名自益。
      • 故曰八門二益也。
      • 此是一論綱宗,下文自釋,不必繁解。若欲預知,略陳梗概。
        • 真能立,謂三支無過,可以顯正,開悟他人 ;
        • 真能破,謂出他過失,可以摧邪,開曉問者 ;
        • 似能立,謂雖欲申量,三支帶過,不足曉他;
        • 似能破,謂雖欲斥他,妄出彼過,彼實無過;
        • 真現量,謂無分別智,了法自相 ;
        • 真比量,謂藉相觀義,有正智生 ;
        • 似現量,謂有分別智,於義異轉;
        • 似比量,謂虛妄分別,不能正解。
      • 問曰:真立、真破可以悟他,似立、似破云何悟他?真現、真比可以自悟,似現、似比云何自悟?
        • 答曰:四真是藥,四似是病。若不知病,便不識藥。
          • 是故八門一一須辨,是則
            • 能立、能破、真現、真比皆號因明 ;
            • 自悟、悟他皆名為入;
            • 四似及所破是邪;
            • 所立、所觀、所顯即正理也。

[科]以頌攝要:明攝諸論要義:

  • [論]如是總攝諸論要義。
    • [解]謂此八門二益,不唯攝此一論,即已總攝諸論要義。
      • 蓋論義雖多,建章總不出破、立二門,會理總不出權、實二智,利益總不出自、他二悟,故也。

[科]別釋八門為七:

  • [解]別釋八門為七:初、真能立門,二、似能立門,三、真現量、真比量二門,四、似現量門,五、似比量門,六、真能破門,七、似能破門。
    • 問曰:此釋八門,何故與頌中次第不同?
      • 答曰:頌約二益以列八門,是取文便。此釋八門,意在隨文入觀以成自利、利他二益。何者?
        • 由真能立,以生正解;
        • 由似能立,以防謬解。
        • 解成入證,得真現量及真比量,即是根本、後得二智也。
        • 由證二智,方知似現、似比之偽,是故真得二智,方能破、立令他得悟。
        • 若似現、似比有所言說,但成似破、似立而已,可不慎哉!

[科]別釋八門為七:真能立門:標:

  • [論]此中宗等多言,名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
    • [解]謂此門中宗、因、喻多種語言,名為能立。何以故?由此宗、因、喻多種語言,則能開示諸有問者所未了之義故。

[科]別釋八門為七:真能立門:釋宗:

  • [論]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隨自樂為所成立性,是名為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 [解]謂此真能立門三支之中所言宗者,即是前陳極成有法以為宗依,後陳極成能別以為宗體,及自意許差別性故,故名為宗。
      • 以要言之,但隨其自意樂為所成立性,即名為宗。譬如有人,成立聲是無常。
      • 舉一例諸,凡所成立若不違理,即是真能立宗也。聲之一字,即前陳有法。無常二字,即後陳宗體。
      • 或指明論聲無常,或指餘聲論無常,或總指一切聲皆無常。口雖不言,心有所指,即意許差別性也。
      • 言極成者,謂道理決定成就,無有互不相許之過。
      • 言有法者,不同龜毛、兔角但是名字。
      • 言能別者,正是宗體,為顯前陳有法宗依是所別故。
      • 斷、常二見,俱是外道所計。今云無常,以破常見,其實非常亦復非斷,即小乘之正印、大乘之初門。
      • 故舉此一宗,略顯能立。然三界依正,總皆無常。
      • 今獨舉聲者,以聲塵初生即滅,不容稍停,尤易顯於無常義故。
      • 若知聲是無常,便可例知一切無常。既皆無常,亦決無我,豈非顯二空之要訣耶!
      • 又明論及聲顯論,皆計聲常,故對彼立聲是無常。

[科]別釋八門為七:真能立門:釋因:總標三相:

  • [論]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徧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徧無性。
    • [解]因者,所由也,所以也。譬如凡所作性,定屬無常,故用所作性三字為所由、所以之因,成立無常之宗而為其果也。
      • 只此一因,對於宗、喻,便有三相:
        • 一者、須要徧是宗及有法之性。
          • 如所作性三字,望於聲之有法、無常之宗,決定皆有所作性義,故名徧是宗法性。
          • 舉一例諸,凡所出因,不得與宗法相違也。
        • 二者、於同品喻中,須是定有之性。如瓶等無常,名同品喻,定有所作性義也。
        • 三者、於異品喻中,須是徧無之性。如虛空等非是無常,名異品喻,周徧推求,決無所作性義也。

[科]別釋八門為七:真能立門:釋因:別釋二品:

  • [論]云何名為同品、異品?
    • 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
    • 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
      • [解]言同品者 ,謂與所立宗法均平齊等之義品也。如立無常為宗,而瓶等無常,是名同喻。
        • 言異品者 ,謂於是異喻處,無自所立無常之宗,是名異喻。所謂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
          • 若有是常句,遣無常宗;見非所作句 ,遣所作因;如虛空等句,番瓶等喻。
          • 故上文云異品徧無性也。
          • 龍樹云:若所立無說名異品,非但與同品相違或異而已。

[科]別釋八門為七:真能立門:釋因:結成因性:

  • [論]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徧是宗法,於同品定有性、異品徧無性是無常等因。
    • [解]謂假如此立聲是無常宗中 ,
      • 或云所作性故以為其因 ,或云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以為其因 ,
      • 則徧是宗及有法之性,亦是同品定有性,亦是異品徧無性,是故得為無常宗及同喻、異喻家之因也。
      • 文中舉二因者,所作性因,以對明論;勤勇無間所發性因,對聲顯論。
    • [疏]五、示法也,於中有三:初、舉兩因,次、成三相,後、顯所成。
      • 此中者,發端義,或於此所說因義之中。
      • 此初也。雙舉兩因者,略有三義:一、對二師,二、釋遍定,三、舉二正。
        • 對二師者,聲論師中總有二種:
          • 一、聲從緣生,即常不滅;
          • 二、聲本常住,從緣所顯今方可聞,緣響若息還不可聞。聲生亦爾,緣息不聞,緣在故聞。
          • 此二師皆有一分一切、內外異性,一體、多體能詮別故。
          • 若佛弟子,
            • 對聲生論立聲無常,所作性因,便具三相;對聲顯論言所作性,隨一不成。
            • 若對聲顯言勤勇因,便具三相;對聲生論立一切聲皆是無常,勤勇為因,宗法非遍兩俱不成。
          • 今顯對聲生,所作為因;若對聲顯,勤勇為因。
          • 又立內、外聲皆無常,因言所作;若立內聲,因言勤勇。不爾,因有兩俱一分、兩俱不成。
          • 為對計別,故陳二因。
        • 釋遍定者,
          • 所作性因,成無常宗,三相俱遍。
          • 勤勇因成,同定餘遍,顯順成宗同定亦得不要三遍。
          • 故舉二因。
        • 舉二正者,顯九句中,此中所作,彼第二因;此勤勇因,彼第八句。
          • 陳那說二俱是正因,具三相故。今顯彼二因皆具三相,故雙陳之。
          • 所作性者,因緣所作,彰其生義。
          • 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勤勇謂策發,
            • 善即精進,染謂懈怠,無記謂欲解,或是作意,或是尋伺,或是思慧。
            • 由此等故,擊臍輪等風,乃至展轉擊咽喉唇舌等,勇銳無間之所發顯。
      • 顯成三相。如上所說,生、顯二因皆具三相,故成正因,義應一一皆准前作若遍、若闕。
      • 顯因所成。等者,等取空、無我等。
        • 此上二因,不但能成宗無常法,亦能成立空、無我等。隨其所應,非取一切。
        • 若所作因,亦能成立言所陳苦等及無常宗。意所許苦等一切法者,此因便有不定等過。
          • 謂立量云:聲亦是苦,所作性故,以無漏法而為異品。
          • 所作性因於其異品一分上轉,應為不定言。
          • 此所成聲,為如於瓶,所作性故,體是其苦;為如自宗道諦等法,所作性故,體非是苦。
          • 此既正因,無不定過。故此言等,隨其所應。
          • 故瑜伽說同、異喻云:少分相似及不相似,不說一切皆相似、一切皆不相似。
          • 不爾,一切便無異品。
          • 因狹若能成立狹法,其因亦能成立寬法。同品之上雖因不遍,於異品中定遍是無故。
          • 因寬若能成立寬法,此必不能定成狹法。於異品有,不定過等隨此生故。
          • 是故於此應設劬勞也。
    • [講義]一分一切、內外:一分(內聲)一切(內、外聲)、內(有情)外(非情)。
      • 宗法非遍兩俱不成:敵者、立者皆不許勤勇因得成外聲是無常。
      • 同定餘遍:如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如瓶、電。此因於瓶之同品有,於電之同品非有也。
      • 顯順成宗同定亦得不要三遍:顯順成宗,同品非遍,亦得成立。
      • 九句因中之第二:同品有,異品非有。
      • 九句因中之第八: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
      • 所作性因於其異品一分上轉,應為不定言:蓋聲是苦,餘苦集諦為同品,道諦為異品。
        • 取所做因,於同品有,於異品有、非有;
        • 取勤勇因,於同異品俱有、非有,
        • 皆屬不定。
      • 不爾,一切便無異品:若不取少分而取一切義者,便無異喻。

[科]別釋八門為七:真能立門:釋喻:

  • [論]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
    • 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
    • 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徧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
      • 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
        • [解]先雙標,次各釋。
          • 先釋同法者。若於是喻處顯示因之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之因,見彼無常之宗,則以譬如瓶等而為同喻。
            • 瓶亦所作,瓶亦無常,故名為同法也。
          • 次釋異法又二 :先正釋,次揀非。
            • 先正釋異法者,
              • 若於是喻處說所立宗法決定是無,所出因性亦徧非有,乃名異法。
              • 謂若是常,則無所立無常宗法;見非所作,則徧非有所作性因;如虛空等,則無瓶等可為同喻,故名為異法也。
            • 次復揀非。
              • 謂此中所言常者,但為表示非無常耳,不是立常為宗以與無常相對也 ;
              • 此中所言非所作者,但為表示無所作耳,不是立非所作為因以與所作相對也。
              • 譬如有決非有,所以說名非有耳,豈可謂更有一箇非有以與有相對哉!
              • 此正顯示但借虛空常、非所作為異喻,以表無常正宗,決不立虛空為常宗也。
              • 若計虛空定有、定常,即是外道故。
          • 已上真能立門初標二釋竟。

[科]別釋八門為七:真能立門:結:

  • [論]已說宗 、因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
    • 如說聲無常者,是立宗言;
    • 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
    •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
    •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者,是遠離言。
    • 惟此三分,說名能立。
      • [解]前已廣釋三支,今更結撮總示。
        • 謂上文已說宗、因、喻之多種語言,以此開悟他時,說名能立。
          • 且如若說聲無常者,即是立宗之言;
          • 若說所作性故因者,即徧是宗 法性之言;
          • 若合云凡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即是隨同品之言;
          • 若云設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者,即是遠離無常宗及所作因之言。
          • 唯此宗、因、喻三分,說名能立也。
          • 是中異品但名是遠離言者,正顯 只是遮遣同法耳,非許更立常宗及非所作因也。
        • 問曰:隨同品言中,何故先云若是所作,次云見彼無常?遠離言中,何故先云若是其常,次云見非所作?
          • 答曰:但可云一切所作性皆是無常,不可云一切無常皆是所作性,此合之所以必先因而後宗也。
            • 但可云若是常者定非所作,不可云非所作者定是常,此離之所以必先宗而後因也。
        • 初、真能立門竟。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釋似宗:標列九過:

  • [論]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
    • 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 [解]下文自釋,不必更解,但出大意。
        • 現量,謂無分別智所知;
        • 比量,謂正分別智所知;
        • 自教,謂不論大乘小乘、內宗外宗,各有自己所稟之教;
        • 世間,謂世人依於世諦共所許事;
        • 自語,謂自所立法。
        • 已上五種隨一相違,便非真能立宗者也。
        • 能別,謂後陳宗體;
        • 所別,謂前陳有法;
        • 俱,謂宗及有法。
        • 已上二種隨一不成,便不可立,況俱不成,豈能立哉!
        • 相符,謂與敵家更無二趣。
        • 已相符,何勞別立?所以亦名似宗,非真能立也。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釋似宗:別釋九過:

  • [論]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 [解]耳識聞聲,是現量境,以聲是耳識相分。耳識正聞聲時,不帶名言,無分別故。
      • 若於聲是有法而立非所聞宗,則違現量道理矣。
  • [論]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 [解]瓶雖現有,決歸無常,此乃正分別智之所比知。
      • 若於瓶等有法而立常宗,則違比量所知道理矣。
  • [論]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
    • [解]勝論師立六句義: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
      • 就第二德句中,有二十四種,今聲乃二十四中之一也。
      • 即彼自教,亦謂聲屬德句所攝, 唯所作性,體非常住。
      • 假如彼復立聲為常,則與自教相違矣。
  • [論]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
    • [解]兔因望月而懷姙,人之頂骨是不淨,此皆世人所知。
      • 今若說母兔之懷小兔,非因望月而有;又或說人之頂骨是淨,以是眾生身分故,喻如螺貝,則與世間相違矣。
      • 當知眾生分故之因 ,猶如螺貝之喻,皆可成立不淨之宗,不可成立淨宗也。
  • [論]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 [解]生我身者,乃名我母。石女不能生兒,設言母是石女,則與自語相違矣。
  • [論]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 [解]能別,指後陳宗體,如此中滅壞二字是也。
      • 聲本剎那滅壞,但數論師決不許聲滅壞,故對彼立滅壞宗,名不極成,以彼決不肯信受故也。
      • 若欲
        • 破數論師計聲是實者,應云:聲是有法,決定無實宗;因云:三事合成故;同喻如軍林等。
        • 破計常亦爾,具如唯識初卷中說。
        • 三事,即數論所計薩埵剌闍答摩以為能成,二十三法以為所成,而聲即彼所計二十三法之一也。
  • [論]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 [解]所別,指前陳有法,如此中我字是也。
      • 佛弟子決不許立我以為有法,故對此說我是思,名不極成,以佛弟子決知無我故也。
  • [論]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緣。
    • [解]勝論計我為實句義攝,由德句中覺、樂、苦、欲、瞋、勤勇、行、法、非法之九種和合因緣,能起智相名我。
      • 由我與和合句作因緣,和合句令九德與我和合起於智相,故舉和合及所起智以顯我體。
      • 然佛弟子不許實我,則彼立我以為所別,便不極成;佛弟子不許和合句為實有,則彼立和合因緣以為能別,亦不極成。
      • 故云俱不極成也。
      • 此和合因緣,是勝論外道妄計心外實法,乃邪因緣,非正教中十二因緣。
  • [論]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 [解]聲是所聞,人皆知之。彼、此既已相符,何勞立量對辯?
      • 故論本云:若如其聲,兩義同許,俱不須說。蓋義有違反,方須立量。
      • 今既相符,不須更說。不應說而說,即是多事,故成過也。
      • 二、別釋九過竟。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釋似宗:總結九過:

  • [論]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 [解]多言,指上九種似宗之語言也。
      • 遣,違也。前五相違過,是遣諸法自相門故;後三不極成及相符極成過,是不容成故。
      • 立此九種似宗,總不生智果故,所以不名真能立也。
      • 遣諸法自相門者,
        • 如說聲非所聞,即此非所聞言,便與聲之自相相違 ;
        • 如言瓶常,即此常言,便與瓶之自相相違 ;
        • 如立聲為常,亦與聲之自相相違 ;
        • 如說懷兔非月有,亦與兔之自相相違;如說人頂骨淨,即此淨言,便與頂骨自相相違;
        • 如說母是石女,即此石女之言,便與我母自相相違也。
      • 不容成者,三種不極成,則敵家不許,故不容成;相符極成,則無可諍辯,故不須妄立,亦不容成也。
      • 立無果者,由真能立,令人生於正智,名為有果。今似能立,則正智不生,故無果也。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釋似因:總標:

  • [論]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 [解]四種不成、六種不定、四種相違皆名似因,非真能立之因也。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釋似因:別釋不成:列名:

  • [論]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釋似因:別釋不成:釋相:

  • [論]如成立聲為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 [解]此先釋四不成中之前二種也。
      • 設立量云:聲是有法,無常為宗;因云:是眼所見性故,則賓、主兩皆不許,故名兩俱不成也。
      • 設立量云:聲是有法,無常為宗;因云:所作性故,以對明論,則可成矣,倘以對聲顯論,則賓家不許,故名隨一不成也。
        • 言明論者,有人偏執五明論中之聲論是常,謂其能為決定不易之量以表詮諸法故。
          • 唯識論中,則以許能詮故破之,謂餘聲亦能詮表,既非常住,聲論能詮,與餘聲同,何獨常住?
          • 今以所作性故破之亦得,蓋聲論既是所作,決定無常故也。
        • 言聲顯論者,有執一切聲性,皆是常住,不從緣生,但待外緣顯發,方有詮表,故名為聲顯論。
          • 唯識論中,則以待眾緣故破之,謂既待眾緣,喻如瓶、衣,定非常住。
          • 今若對彼立所作性故之因,彼將反破斥曰:聲是所顯,豈是所作?則賓家不許,犯隨一不成矣。
          • 故若對聲顯論,須云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即與唯識論中待眾緣故義同。
          • 然設以勤勇無間所發性故而對明論,則明論不許,亦犯隨一不成。
          • 所以上文真能立中連舉二因,其意在此,不可不知。
  • [論]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猶豫不成。
    • [解]此釋第三不成也。
      • 見理未確,妄有所說,名為猶豫。
      • 譬如遠見霧起,其實非煙,疑惑是煙,遂為成立大種和合火有之宗而有所說
        • 云:遠處火起是有法,火與大種和合為宗;
        • 因云:以見煙故,
        • 是則猶豫不確之因,何能成立於宗法也?
        • 大種,即指薪、炭等有質礙物。
  • [論]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 [解]此釋第四不成也。
      • 空非心外實法,原不可計定有、定無,然有外道計空定有,復有外道計空定無。
      • 今以計定有之因,對彼計定無之論,故名所依不成也。
      • 計定有者曰:虛空是有法,定有為宗;因云 :德所依故,謂萬物皆依空生、皆依空住也。
      • 計定無者破曰:以無物故,名為虛空。虛空非有,云何可依?則彼德所依故之因不成矣。
      • 初、釋不成有四竟。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釋似因:別釋不定:列名:

  • [論]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釋似因:別釋不定:釋相:

  • [論]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
    • 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 [解]謂假如立量云:聲是有法 ,定常為宗;因云:所量性故,則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名為不定過也。
        • 今當反問之曰: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亦同瓶之無常耶 ?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亦同空是其常耶?
  • [論]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餘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 [解]謂假如立量云 :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所聞性故,則常、無常品皆離此因,是故亦名不定過也。
      • 若喻如空,空何所聞而顯常?
      • 若喻如瓶,瓶何所聞而顯無常?
      • 若除空與瓶之常、無常外,餘同品喻更非有故,是則便成猶豫之因。
      • 此所聞性,既非猶空之常,又非猶瓶之無常,畢竟其猶何等耶?
  • [論]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中
    • 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為其同品。此無常性,於電等有,於空等無。
    • 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異品,於彼徧有。
    • 此因以電、以瓶為同法故,亦是不定。
    • 為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 [解]謂假如立量云 :聲是有法,非勤勇無間所發為宗;因云:無常性故。
        • 此無常性之因,於同品止一分轉,於異品却徧轉,是故亦名不定過也。
        • 蓋此中既以非勤勇無間所發為宗,則當以電、空等喻為其同品。
          • 然此無常性之因 ,於電等則有,而於空等則無,是同品止一分轉矣。
        • 又此非勤勇無間所發宗,當以瓶等喻為其異品。
          • 然此無常性之因 ,於彼瓶等却是徧有,是異品却徧轉矣。
        • 上正破竟。此因下,破轉計。
          • 謂設使此無常性之因,以電、以瓶為同法故,亦是不定。
        • 今試問曰:為如瓶等無常性故,成彼聲是勤勇無間所發耶?為如電等無常性故,成彼聲非勤勇無間所發耶?
          • 則於同品仍止一分轉,而為不定過矣。
  • [論]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
    • 勤勇無間所發宗,
      • 以瓶等為同品,其無常性,於此徧有;
      • 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是有,空等是無。
      • 是故如前亦為不定。
        • [解]謂假如立量云:聲是有法,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宗 ;因云:無常性故。
          • 此無常性之因,於同品上雖能徧轉,於異品上仍一分轉,不能不轉,是故亦名不定過也。
          • 蓋勤勇無間所發宗,必以瓶等為同品。今其無常性之因 ,於此瓶等徧有,是謂同品徧轉,固無過矣 ,
          • 但勤勇無間所發宗,必以電、空等為異品,今此無常性之因,於彼一分電等仍復是有,唯於一分空等方得是無。
            • 豈非異品僅能一分不轉,尚有一分轉乎。
          • 言是故如前亦為不定者,謂設使轉計此無常性,以電、以瓶而為同品,則當難曰:
            • 為如電等無常性故,成彼聲非勤勇無間所發耶?為如瓶等無常性故,成彼聲是勤勇無間所發耶 ?
            • 則仍於同品亦止一分轉而為不定過矣。
  • [論]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
    • 此中常宗,
      • 以虛空、極微為同品。無質礙性,於虛空等有,於極微等無;
      • 以瓶、樂等為異品。於樂等有,於瓶等無,
      • 是故此因以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
        • [解]俱品一分轉,謂於同品、異品各一分轉一分不轉也。
          • 上明真能立因,須是同品定有,異品徧無。定有即徧轉義,徧無即不轉義。
          • 今同品僅一分轉,則非定有;異品亦一分轉,則非徧無也。
          • 謂假如立量云 :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無質礙故。
          • 此無質礙之因,於同品喻僅一分轉,不能徧轉;於異品喻仍一分轉,不能徧無。是故亦名不定過也。
          • 蓋此中常宗必將以虛空、極微等為同品喻。今此無質礙性之因,於虛空等則有,於極微等則無,是同品僅一分轉矣。
          • 又此常宗,必將以瓶、樂等為異品喻。今此無質礙性之因 ,於樂等仍有,於瓶等乃無,是異品仍一分轉矣。
          • 上正破竟,是故下,破轉計。
            • 謂此無質礙性之因,設使以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
          • 今試問曰:為如空無質礙,證聲是常耶?為如樂無質礙,却證聲是無常耶?
            • 則於同品亦仍止一分轉,而為不定過矣。
  • [論]相違決定者 ,
    • 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
    • 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
    • 此二皆是猶豫因故,俱名不定。
      • [解]無常之宗,雖以所作性為因,然不可說聲非所聞性,則不能破妄計常者而立無常。
        • 計常之宗,雖以所聞性為因,然不可說聲非所作,則不能破無常正說而立常宗。
        • 故雖決定相違,而皆猶豫不定也。
        • 問曰:如何方可破彼計常而立無常 ?
          • 答曰:應翻彼量云:聲性是有法,決定無常宗;因云:許所聞故;同喻如聲塵。
            • 或云:所聞聲是有法,決定無常宗;因云:許是所聞故;同喻如所見色。
        • 二、釋不定有六竟。
      • [疏]第六、相違決定有三。
        • 此初、標名。
          • 具三相因,各自決定,成相違之宗,名相違決定。
          • 相違之決定,決定令相違,第三、第六兩囀,俱是依主釋也。
          • 有比量云: 此之二因非是過因,三相具故,如二、八因;或二、八因應非正因,具三相故,如此二因,應為彼立相違量云:
            • 此之二因不定因攝,令敵證者生疑智故,如五不定;或此二因非正因攝,不令敵證生定智故,如餘過因。
          • 若二、八因,許非正因,便無正量,違教世間種種過失。
          • 故知,彼是正因所攝,此二乃是不定所收。二、八句因正因所攝,生敵證者決定智故,如餘正因。
        • 下第二、顯宗因有二。
          • 此乃勝論對聲生論,義如前說。若對聲顯,隨一不成。
          • 此乃聲生對勝論立,若對餘宗說所聞性,是前所說不共不定。
          • 勝論聲性,謂同異性。實、德、業三,各別性故。本有而常,大有共有,非各別性,不名聲性。
          • 聲生說聲總有三類:
            • 一者、響音,雖耳所聞,不能詮表,如近坑語,別有響聲。
            • 二者、聲性,一一能詮,各有性類,離能詮外,別有本常,不緣不覺,新生緣具,方始可聞,不同勝論。
            • 三者、能詮,離前二有,響及此二皆新生,響不能詮。
          • 今此新生聲是常住,以本有聲性為同品,兩宗雖異,並有聲性可聞且常住,故總為同喻,不應分別,何者聲性?
          • 如立無常,所作性因,瓶為同品,豈應分別,何者所作?何者無常?
            • 若繩輪所作,打破無常,聲無瓶有;
            • 若尋伺所作,緣息無常,聲有瓶無。
            • 若爾,一切皆無因、喻,故知因、喻之法,皆不應分別。
            • 由此聲生立量無過,若分別者,便成過類,分別相似。
        • 第三、結成不定也。
          • 二因皆不能令他敵證生決定一智,故如前五俱是不定。
          • 理門論頌,結四相違及不定云:觀宗法審察,若所樂違害,成躊躇顛倒,異此無似因。
          • 由觀察宗法,令審察者智成躊躇,名不定因。
          • 二因雖皆具足三相,令他不定,與不定名。
          • 論說此二俱不定攝,故不應分別前後是非。凡如此二因,二皆不定故。
          • 古有斷言如殺遲�痋A後下為勝。若爾,聲強勝論應負。
          • 然理門論,謗斷聲、勝二論義云:又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求決定。
            • 彼說此因二皆不定,然斷聲論先立聲常,所聞性因;勝論後說所作性因,云聲無常,可如殺遲�痋A先下負後勝。
          • 今此與彼前後相違,故不應爾。
          • 又彼外難所聞性因,若對有聲性應正因,論主非之。
          • 令依現、教,現謂世間,見聲間斷,有時不聞,眾緣力起;教謂佛教,說聲無常,佛於說教最為勝故,由此二義,勝論義勝。
          • 又釋迦佛現證諸法,見聲無常,依現說教,教說無常。故勝論先,不應依於外道常教。
          • 又諸外道不許佛勝者,應依世間現有至實可信之說,聲逢緣有,暫有還無。世可信者所共說教,故勝論先,聲論墮負。
          • 彼且斷於聲、勝二義,聲負勝先,非諸決定相違,皆先負後勝。若爾,便決定。
          • 云何名不定?由此論主,恐謂一切決定相違皆後為勝,故結之云:二俱不定。
          • 此亦有三。
            • 如大乘破薩婆多云:汝無表色定非實色,許無對故,如心、心所。
            • 彼立量云:我無對色定是實色,許色性故,如許色、聲等。
            • 此他比量相違決定。初是他比,後必自比。
            • 若立自比,對他比,名自比量相違決定。
            • 無二自、他。
              • 若二自、他,俱真立、破,非似立故,如大乘立前破無表比量。
              • 小乘對云:大乘無表定有實色,許非極微等是無對色故,如許定果色。
              • 此非相違決定,俱真能立、真能破故。
              • 由此立、敵共申一有法,諍此法等,方是此故。
              • 若先立自義,後他方破,即是自比相違決定。
              • 如論所說,有共相違決定之過。
            • 是名為三。
        • 問:若共不定亦不共耶?乃至復俱品一分轉,亦相違決定耶 ?
        • 答:此六過體,行相別故,皆名相違。體相無雜,無二同體,況多合耶?
        • 問:此六過因,於九句因各是何過?
        • 答:此初共因,是彼初句。此第二不共,是彼第五句。此第三是彼第七句。此第四是彼第三句。此第五是彼第九句。此第六過彼因所無 ,此相無闕,彼有闕也。
        • 問:相違決定,與比量相違,有何差別?
        • 答:彼宗違因,此因違宗,彼寬此狹二類別故。由此說諸相違決定,皆比量相違。有比量相違,非相違決定,但宗違因無二因故。
        • 問:相違決定違法自相,亦有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耶 ?
        • 答:有。若不改前因,違宗四種,是後相違過。若改前因,違宗四種,皆相違決定。若共比量。如勝論師對聲論。立聲無常已。聲論若言聲應非聲。許德攝故。如色香等。而為有法自相相違決定者。決定彼違自宗。若云無常之聲。應非無常之聲。所作性故。如瓶。以為有法自相相違決定。此非過攝。雙牒法有法為法宗。於諸過中無此相故。其無常言根本所諍法之自相。非有法上意許差別。不可說為有法差別。是故此量非過所攝。若許為過。即一切量無真量者。皆有此故。但是過類分別相似。由是因明總無此過。如勝論師。立自比量云。所說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以除四大及有性外並為同喻。無自不定。他便作有法自相相違難言。汝有性非有性。非四大故。如色聲等。是名有法自相相違決定。
        • 即以此因。復作有法差別相違云。汝之有性應不能作有有緣性。許非四大故。如色聲等。彼意說。有能作有性之有能緣性故。作有有緣性。非有有緣性。是意所許有性有法之差別也。其非四大種。是法自相。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是法差別。復作法差別相違決定云。汝之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許非無故。如色聲等。彼說。色等雖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然說有性。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故成法差別相違決定。
        • 今論但說言之所陳。違宗能別本所諍因。名相違決定。其有法自相。雖言所陳。非宗相返本所諍法。二種差別意之所許。雖意所諍。非言所陳。此三決定相違之因。皆略不說。以此准前比量相違亦有四種。論中亦但說法自相比量。
        • 問:此諸不定有分有全耶?
        • 答:無理窮盡故。
        • 如前所說五十四種不定之中,
          • 自共比中諸自不定,及共不定,是不定過。自共有過,非真能立 ,何名破他?
          • 他比量中,若他不定及共不定,亦不定過。立他違他及共有過 ,既非能破,何成能立?
          • 自比量中,諸他不定;他比量中,諸自不定,皆非過攝。立義本欲違害他故。諸立自非他。他不定非。立他非自。自不定非。隨其所應皆如理悉。
          • 此論且依兩俱不定過說。立敵俱許因於二喻。共不共等說為過故。二喻雖共。若因隨一。因疑之喻同喻無體。隨應即是隨一猶預所依不成不定過攝。
        • 五十四種諸不定過,既各有四,即成二百一十六種不定過攝。
        • 若四不成有體無體、全分一分、自他共許合二十七,皆准前說 。其二十七過,五十四諸不定過一一皆有總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種諸不定過。
        • 理門既云:四種不成。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說。故知 ,道理決定如是。
        • 然理門論攝此頌云:若法是不共,共決定相違,遍一切法彼 ,皆是疑因性。
        • 共定攝四不定之因,同、異品中,隨其所應。若全、若分皆共有故 ,不共相違,各唯攝一。
        • 此六不定遍一切宗,於彼諸法皆是疑因,不獨於上所說宗中名不定也。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釋似因:別釋相違:列名:

  • [論]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
    • [解]法自相,即宗體之言陳。法差別,即宗體之意許。有法自相,即宗依之言陳。有法差別,即宗依之意許也。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釋似因:別釋相違:釋相:

  • [論]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勸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 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
    • [解]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常即法之自相也。
      • 若以所作性為因,或以勤勇無間所發性為因,此二因者 ,唯於異品無常宗中則有,是故與常宗自相相違。
  • [論]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說眼等必為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
    •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諸臥具等,為積聚他所受用故。
      • [解]外道以計我為宗,而我有二義:
        • 一者、神我,不生不滅,即是真常之體;
        • 二者、我身,積聚四大所成,有生有滅,即是神我之所受用。
        • 彼謂譬如積聚臥具等物,必為身用,則積聚四大以為眼等之身,亦必為神我所用。
        • 若無神我,何須四大積聚之身?譬如若無四大積聚之身,何須臥具等物 ?
        • 故立量云:眼等是有法,必為他神我所用宗;因云:眼等是積聚性故;同喻如積聚臥具必為身之所用也。
        • 此中他之一字,即彼所計宗體,名之為法。
          • 然約眼等,則以神我為他。
          • 若約臥具,則又以眼等之積聚身為他。
          • 是一他字法上,而有二種差別之不同矣。
        • 今故破曰:此積聚性之因,假如能成立眼等必為神我之他所用,如是亦能成立彼自所立法中差別相違之義而為積聚之他所用。
          • 何以故?現見諸臥具等,但為積聚他之所受用故。
          • 既積聚臥具,但為積聚他用,則積聚身,又豈必為神我用哉!
          • 蓋設使果有神我,而神我既不須臥具,又何須身?
          • 又積聚臥具,既但為積聚身用,則積聚身,亦但當為積聚他用。
          • 若神我亦是積聚,故名為他,則是無常,亦非真我。
          • 若神我非是積聚,則不當用積聚眼等,以積聚身,乃須受用積聚物故。
        • 是中所立法三字,即指外道所立必為他用宗體。彼欲以積聚性之因,成立神我之他而為能用。
          • 今即以彼積聚性之因,却成立積聚之他而為能用,則神我不攻自破,故名法差別相違也。
  • [論]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
    • 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
      • [解]勝論立六句義 :
        • 一、實句,謂地等九種;
        • 二、德句,謂色等二十四種;
        • 三、業句,謂取等五種;
        • 四、大有句,謂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
          • 由此大有,乃有實、德、業故。蓋計大有是能有,實、德、業是所有也。
        • 五、同異句,謂由此句故,令諸法各有同異。
          • 如地望地,有其同義;地望水等,有其異義。
          • 地之同異,是地非水,水等亦然,妄計此同異句亦別有自性也。
        • 六、和合句,謂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鳥飛空,忽至樹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業也。
        • 今先就彼妄計立量,然後出過。
        • 先立量云:假如說大有性是有法,非實、非德、非業宗;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同異性。
        • 次出過云:此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
          • 假如能成立彼遮於實等而云非實、非德、非業是大有性,如是亦能立遮大有性而云非實、非德、非業即亦非大有性。
          • 何以故?有實、德、業者,既決定非實、德 、業,則實、德、業有者,亦決定非大有性,俱決定故。
          • 應申量云:彼所執大有性是有法,既非實 、非德、非業,應亦非大有性宗;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實、德、業。
  • [論]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等,俱決定故。
    • [解]此因,即指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也。
      • 前宗有法差別,指前文言陳雖但明大有句是有,意許則計實句、德句、業句皆有也。
      • 緣性,即因也。
      • 謂假如即此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即於前非實、非德、非業之宗,其有法差別上,并可作有實句、有德句、有業句之因,然亦便能成立與此相違,而作非有實句、非有德句、非有業句之因。
      • 何以故?如以此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而遮大有句非德、非實、非業,於大有句外決定別有實、德、業句,亦即以此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而成大有句外決定非有實句、德句、業句,俱決定故。
      • 是中外量云:實、德、業是有法,離大有性外決定別有宗;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同異性。
      • 申違量云:彼所執實、德、業是有法,離大有性外決定非有宗;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大有性。
      • 三、釋相違有四竟。
      • 已上明似因竟。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釋似喻:總標:

  • [論]已說似因,當說似喻。
    • 似同法喻,有其五種: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 ,三、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
    • 似異法喻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離,五、倒離。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釋似喻:別釋:

  • [論]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
    • 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 [解]能立,即因也。所立,即宗也。
        • 假如說言 :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無質礙故。合云: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
        • 然彼極微之喻,於宗法常性,縱許是有,而於因法之無質礙,則便是無。
        • 何以故?以諸極微,亦是質礙性故。
        • 是則喻與因違,故名能立法不成也。
  • [論]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所成立法常住性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 [解]此亦以聲常為宗 ,無質礙故為因,而喻如覺。
      • 然一切覺,雖於因法之無質礙則有,而於宗法之常住性則無。何以故?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 是則喻與宗違,故名所立法不成也。
  • [論]俱不成者,復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說如空,對非有論,無,俱不成。
    • [解]俱不成,謂於所成宗法及能成因皆有不成過也 。
      • 此復二種:一者 、有喻,而喻與宗、因相違,故俱不成;二者、非有喻,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因,故俱不成。
      • 先釋有喻。若言聲常,無質礙故,同喻如瓶。瓶雖是有,而性無常,復有質礙,故俱不成也。
      • 次釋非有。若說聲常,無質礙故,喻如虛空。
        • 此對有空論說則可,設對非有空論,則空既無矣,何得論常無常、礙無礙哉!故亦俱不成也。
  • [論]無合者,謂於是處無有配合,但於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如言於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 [解]能立,即因,指見所作性也。所立,即宗,指無常性也。理應合云:諸所作性皆是無常,同喻如瓶,方能顯義。
      • 今既無合,則義不顯,故亦為過也。
  • [論]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 [解]亦有無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成過。
  • [論]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 [解]此總結似同法喻有五種也。
  • [論]似異法中 ,
    • 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
    • 由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 [解]凡立異喻,本為反顯同法。
        • 故欲以無常反顯常宗,質礙反顯無質礙因,須立異喻,乃可反顯同喻。
        • 且如立聲常者,或復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
        • 則此異喻,於其所立常宗不遣,以彼外道本立極微是常,而今反以極微為異喻,是宗反成無常,不足顯常宗矣。
        • 故此異喻微塵,唯於無質礙因則無,而於常宗仍有,是於因成異喻,於宗不成異喻,名為所立不遣也。
  • [論]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 [解]謂若立聲常者,或說異喻如業。此則但遣所立常宗 ,不遣能立無質礙因。
      • 以彼說諸業無質礙故,是則於宗成異喻,於因不成異喻,名為能立不遣也。
  • [論]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虛空。由彼虛空,不遣常住、無質礙性,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 [解]謂若無虛空論立聲常者,或說異喻如虛空。
      • 以對有虛空論,則彼虛空二字 ,不能遣常住宗 ,亦不能遣無質礙因。
      • 一總不成異喻,故名俱不遣也。
      • 何以故 ?以彼有虛空論,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 [論]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 [解]謂彼立常宗者,但云:異喻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 而不云: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猶如瓶等。則離遣之旨不顯,故名不離。
  • [論]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 [解]若約無常宗同喻,正應合云:諸質礙者,見彼無常,喻如瓶等。
      • 今約立常宗異喻,故應離云:諸無常者見彼質礙,方不顛倒。
      • 如或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則名倒離。
      • 蓋合必先因而後宗,離必先宗而後因。語脈應爾,決不可亂,亂則非真能立也。
      • 已上第二似能立門中初正釋竟。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立門:結過:

  • [論]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 [解]二 、似能立門竟。

[科]別釋八門為七:真現量、真比量二門:總標:

  • [論]復次,為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科]別釋八門為七:真現量、真比量二門:別釋:

  • [論]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 [解]現者 ,顯現分明也。量者,度量楷定也。無分別者 ,分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隨念分別,三、計度分別。
      • 今無隨念、計度二種分別,名之為現。但有自性分別,名之為量。
      • 自性分別,即無分別,非謂如土、木、金、石也。
      • 圓覺經云: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
      • 夫曉了前境,即是自性分別,即是正智。得無憎愛,即無隨念計度,即無分別也。
      • 統論現量所攝,則根本智證真如理,正名現量。
      • 第八識之見分緣三種性境,亦名現量。
      • 前五識及同時意識緣現在境,亦名現量。
      • 定中獨頭意識緣禪定境,亦名現量。
      • 如此心王在現量時,所有相應心所亦皆同名現量。
      • 又一切心王、心所之自證分緣於見分,亦名現量。
      • 證自證分與自證分更互相緣,亦皆通名現量。
      • 故此現量正智,雖復昏迷倒惑毛道異生,未嘗不具,但日用不知耳。
      • 今且就前五識及同時意識以辨其相,故云:
        • 若有正智,於色、聲、香、味、觸、法之義,
        • 離於名言習氣種子所有虛妄隨念、計度二種分別,各於自相分境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 言色等義者,六塵本是六識自所變相,非心外法,無性、無生,不屬名言也。
      • 言現現別轉者,謂見分顯現了別,相分顯現轉變,但是依他起性,不墮徧計執情,故得名現量也。
      • 唯識論問云:色等外境,分明見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 ?
        • 答云: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
      • 故古人曰:見色、聞聲,止可一度。
      • 又有頌曰:綵雲端�堨P人現,手把紅羅扇遮面,急須著眼看仙人,莫看仙人手中扇。旨哉言乎。
  • [論]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已說。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 [解]相有三種,即因中三相離十四過也。
      • 因見煙故,了知有火,以譬因見所作,知法無常。
      • 雖未現證,而於所觀境義不謬,故名比量。
      • 題稱因明,正由於此,唯稟正教人,第六識與正解等諸心所相應者有之。

[科]別釋八門為七:真現量、真比量二門: 總結:

  • [論]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
    • [解]言此現、比二量之中,即現量無分別正智,及比量所生有分別正智,名之為果,
      • 以現量是證相故;以比量雖未現證 ,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現量門:

  • [論]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
    • [解]世人現見瓶、衣等種種假物,妄謂亦是現量,其實皆由分別而生。
      • 以彼有分別智,於色等義不得自相,但是於義異轉,與上所云現現別轉者不侔,故名似現量也。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比量門:

  • [論]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
    • 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 [解]謂若以帶十四過之似因智而為先導 ,起虛妄分別諸似義智,不能正解,故名似比量也。
        • 似因十四過中隨犯一過,則所生智不解正義 ,非正智矣。

[科]別釋八門為七:真能破門:

  • [論]復次,若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
    • 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 [解]此明真能破者,可以破彼似能立也。
        • 若能顯示似能立者所有過失,說名能破。
        • 謂彼初似能立者,有種種缺減過性:
          • 或犯立宗九過性,或犯四不成因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違因性,及犯同喻、異喻十種過性。
        • 今為顯示此言以開曉於問者,故名能破。

[科]別釋八門為七:似能破門:

  • [論]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
    • 謂於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
      • 於無過宗,有過宗言;於成就因,不成因言;於決定因,不定因言;於不相違因,相違因言;於無過喻,有過喻言。
    • 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
    • 彼無過故,且止斯事。
      • [解]此明似能破者,不可以破真能立也。若其語言,不能實顯能立之過,名似能破。
        • 謂於圓滿真能立者,而反妄言顯示其缺減性:
          • 或於無過宗,而反言其有過;
          • 或於成就 因,而反言其不成;或於決定因,而反言其不定;或於不相違因,而反言其相違;
          • 或於無過喻,而反言其有過。
        • 如是言說,皆名為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
        • 彼既無過,不應妄破,故結誡云:且止斯事也。
        • 大文二、別釋八門竟。

[科]以頌總結:

  • [論]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辯於餘處。
    • [解]初入佛法,即須以此少少句義而辯邪、正,故為始立方隅。
      • 譬如航海,須指南車,乃識方隅。如是初游佛法海者,須此因明,可辯邪、正也。
      • 真能立、真現量、真比量,名為理。似能立 、似現量、似比量,名非理。
      • 非理則可破 ,理則不可破。一切論藏,不過辯此理與非理,故云妙辯於餘處也。
      • 然則不學因明,無以入正理之門。不窮教海,無以盡因明之妙。欲人守其約以博學,會其博而歸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