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心誡觀法.誡觀序宗法第二

Last updated: Dec.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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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序宗篇第二:

  • [法]誡觀序宗法第二

[科]先斷財、色:

  • [法]夫欲修道,於三業中先斷財、色二種。
    • 若不貪財,即無諂諍;若不貪色,即無熱惱。經曰:背捨離欲,順菩提分。
    • 當修身觀,精勤一心;除世貪愛,制伏垢惱。令心清淨,以斷財 、色,成無漏善根;薰本識中,成無貪種子。漸盡惑染,入賢聖位。
    • 今見解法人等,仍貪財、色。長養結使,與諸漏相應。惡業繫縛,墜三惡道。經云:既非道人,又非白衣,無所名也。
    • 多求利故,專習唇吻。莊補華綺,戲論諍訟。遞相謗嫉,三毒轉強。煩惱增長,沈淪苦海。
    • 知而故犯,無解脫時,千佛出世,不見不聞。以是因緣,地獄罪畢,受惡龍身,為盜佛衣食、破戒瞋垢所得惡果,如盲龍經說。即知解義,不救業苦。
    • 汝宜依誡,如說修行。隨病對治,隨分解脫。不可口言,而得清淨。
      • [鈔]入道之源,要先除於麤咎。故立此位,以次前篇。...言敘,陳入道之端緒,要斷財、色,為其宗本耳。

[科]別徵所以:

  • [法]三毒五結,何者偏重?先治重者,輕即自差。披戒 、定鎧,摧心魔賊。
    • 一切苦因果,財、色為本;一切樂因果,戒、定為本。然此因果,悉在眾生心微塵中。
    • 何故不禁餘過,先誡財、色?
      • 大乘經云:八萬四千障道罪業,悉因財色以為根本。何以故?
        • 十方眾生,無始已來,為財相殺者,過微塵數;為色相殺者,數復過是。
        • 道、俗二流,為於財、色,今現有一百二十六大地獄中,受千萬種苦。經無量劫,始入畜生、餓鬼。
        • 緇、素二人,同為財、色之所傷害。初持 、後犯,能免者稀。
      • 若有斷者,名菩薩行,名真持戒,名為賢士,名佛弟子。
      • 財、色二事,相欲似輕,感罪尤重。河沙誑惑,由財、色起。此之二過,能壞君臣、師徒、夫婦等,亦壞內外親族、朋友、知識。
      • 若離財、色,更無世間。人、天脫苦,聖 、凡同讚。諸漏滅盡,進至佛果。
      • 為此,先誡財、色二種。
        • [鈔]知識:聞名歎德曰知,睹形敬奉曰識。凡有三種:一 、外護善知識,二、同行善知識,三、教授善知識。
          • 進至佛果:由不為境惑所礙,則終至於極道。
            • 如佛言:
              • 夫為道者,猶木在水,尋流而行,不觸兩岸,不為人取,不為鬼神所遮,不為?流所住,亦不腐敗,吾保其入海矣 ;
              • 人為道者,不為欲情所惑,不為眾邪所誑,精進無礙,吾保其入道矣 。

[科]後聽經、論:

  • [法]因色生憍;因財生吝。憍而且吝,雖有餘德,亦不足觀。
    • 所以先斷財、色,使功行成立,後聽經、論,即是入道次第也。
    • 言逆、行疾,故名淨心。
      • [鈔]言逆、行疾:以此言雖一,期逆耳能,能策行人,速疾至道也 。

[科]結頌:

  • [法]偈曰:
    • 煩惱如河沙,先斷惡二種:一財、二是色,死時神不恐。
    • 吉羅須護持,況言犯四重。三聚戒清淨,布薩心喜踊。
    • 鄙夫愛財、色,誡汝斷貪著。由財三世苦,因色入火鑊。
    • 色能障聖道,財能令行薄。審諦自看心,知貪是狂錯。
    • 智避如火坑,頑愚不嫌惡。若犯當悔除,除已更勿作。
    • 一切有形類,終歸填溝壑。持戒禁情苦,後受大安樂。
      • [鈔]布薩:此曰:淨住;出要律儀曰:是憍薩羅國語;六卷泥洹曰:布薩者,長養二義:一、清淨戒住,二、增長功德。今謂戒淨德長,故心喜勇
        • 佛言有二種智人:一者、不作,二者 、已能。今勸悔往,猶得名智。過之不改,斯又愚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