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指掌(或稱唯識指掌要論)

民國韓清淨居士述

Last updated: May 18, 2016


參考文獻:韓清淨,唯識指掌,佛陀教育基金會印贈。

摘要內容:

[論]唯識指掌

  • [論]係民國十七年清淨學長在燕京大學擔任唯識講座時之講義稿(p.52)。
  • [釋]:謙辭,述而不作之義(寶靜法師,修習止觀坐禪法要講述,p.11)。
  • [論]:即是心。然從了別的意義而言,又名為識(p.11)。
    • [論]了別:心所知的境界,有種種不同的現象 ,說名為。其能知的心,也便隨此不同的現象,說名了別(p.11)。
      • [論]所知:所見、所聞、及所覺(嗅、嚐、覺)等(p.5)。
      • [論]:心中構畫而起的種種對象(p.11)。
  • [論]唯識字一方面是表示内心是有的;字一方面是遮簡外境是無的(p.27)。
  • [釋]指掌:比喻很容易做到的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

[論]第一編緒論

  • [論](1)唯識教之希有
    • [論]唯識是釋迦牟尼佛在世時所說的一種法教。...在如來一切法教中是最究竟的、是最明顯的、而且是最切要的(p.3)。
      • [論]最究竟:是為上根人(已聞佛法而又能通達的人)說的,是盡量、盡理而說的(p.4)。
      • [論]最明顯:能令一切不明顯的法教,皆得明顯,遍於一切法教,皆是一味無差別的。猶如彩畫所依託的質地,若是鮮明,便能顯發所有彩畫的顏色,這質地是遍於一切彩畫的顏色一味無別的(p.5)。
      • [論]最切要:是為斷所知障(煩腦障亦斷)而說的(p.6)。
        • [論]煩腦障:煩惱障礙身心,不得解脫(p.5)。
        • [論]所知障:以此所...知的境,由於自心迷惑的緣故,往往覆蔽真相,不能如實顯現在前(p.5)。
  • [論](2)唯識教之依據
    • [論]佛初成道說華嚴經的時候,就說一切法皆唯有識(p.7)。
    • [論]世親菩薩即依據此等經,造唯識三十頌(p.7)。
    • [論]護法等十大論師(p.26)採集六經十一部論(p.8-9)的精要解釋此頌,名曰成唯識論(每一菩薩各有十卷,共計百卷),暢發唯識的道理,是最極圓滿的(p.7)。
    • [論]玄奘法師將此論糅譯為一部(共為十卷),以成現今流通之本(p.27)。
  • [論](3)唯識教之訓釋
    • [論]心所遊歷的境界,現象都是各別不同的,因此不同的緣故,便將能知的心,劃分出來,說有八種。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第七識)、阿賴耶識(第八識)。以後二種,是最深細的緣故,是為人所難知、難信的,所以後說(p.11-12)。
    • [論]六根、六境、六識,各各作用的界限,是極分明的,所以名為十八界(p.13)。
      • [論]六根:眼、耳、鼻、舌、身、意。能為識所依止的處所,又能為識生長的門戶。識生之時,此(根)能與彼(識)有增上的勢力,故名為根(p.13)。
      • [論]六境:色、聲、香、味、觸、法,是為識所遊歷(緣)的處所,故名為境(p.13)。
      • [論]六識:眼、耳、鼻、舌、身、意,是從所依的根而立名(p.13)。
      • [論]根、境二種,都有生識的功能,若是所依的根壞了,或是境不當前的時候,識便不能生起來了(p.13)。
        • [釋]譬如兩手合和,相對作聲(雜阿含,273經)。
      • [論]各各的根,對各各的境,為各各識的所依、所緣,是不容有羼雜的(p.13-14)。
    • [論]因何不許心外有境呢(p.12)?例如,吾人現見的山、河、大地。
      • [論]山、河、大地,是吾人於所見知的實物上,給他的一個假名。這個假名,但為意識所緣的境,不是其他的識所緣的境(p.14)。
      • [論]名是依義而立的,義是觀察所得的,是心想所起的,都是意識所增益的。這義不是實有的物,實有的物,是要離了意識的增益,方能求得到的。這既不是實有,依義而立的,當然亦非實有了。所以說一切名,都是假的(p.16)。
      • [論]若是離了這心想所造的名,而有為吾人所知的物,這一種物,方可說為實有。例如色、聲、香、味、觸,以其不待名言,就能覺知的緣故(例如嬰兒)。...色、聲等的名言,不過是所見、所聞等的一種符號罷了。那容說這所見、所聞等的實物,就是色、聲等的符號呢(p.17-18)?
      • [論]若是這色、聲、香、味、觸種種對象,實是心外的境,因何隨(不同類)有情的識不同,而有種種差別呢?既是隨識不同而有種種差別,還是不能離識而有外境。例如吾人戴著紅色的眼鏡,便見外物皆成為紅;若是戴著黃色的眼鏡,便見外物皆成為黃。這些紅、黃的顏色,雖似在外分明顯現,然卻不是決定在外的(p.20)。
        • [論]隨識不同這個識字,是指第八識與前五識而言(p.20-21)。
      • [論]第八識的生起,唯是隨業力而轉的,是任運而無分別的。...我們今世所現覺知、所現受用的色、聲、香、味、觸的種種對象,都是從各自(業)種子而生起的,都是依第八識相續不斷的(p.21)。
      • [論]五種色根是依第八識而生的,又由第八識為依的緣故,這五種色根,不致有時壞爛(p.22)。
      • [論]這色、聲、香、味、觸種種的對象,根本上是隨有情的第八識變現來的,五種色根不過於這五種對象能為各自觀照罷了。如鏡照物一樣,有了這五種色根,能各自觀照的作用,眼、耳、鼻、舌、身五識依之而又變爲一種影像,於這影像上,便生籌慮,說名緣境(p.22-23)。
      • [論]山、河、大地,唯是假名,唯是第六意識所緣的境,何嘗有個現見的山、河、大地呢?又這山、河、大地假名所依的色、聲、香、味、觸,雖是實物,雖似在外分明顯現,卻是為第八識所變現的,及為前五識各自所緣的,何嘗離識而別有外境呢(p.23)?
    • [論]依這唯識的道理,決定遮止心外有境,因何於這心法以外,佛更說有色等法呢(p.24)?
      • [論]心的緣慮作用,色法無有;色的質礙作用,心法無有,所以佛於心法以外,別説色法。然此別説的緣故,只能證明色法作用是與心法非一的道理,不能證成色法是離心法而有的(p.24)。
      • [論]心法以外有色法,有心所有法,有不相應行法,有無爲法。色法是為識所變的,心所有法是與識相應而起的,不相應行法是識的分位差別,無爲法是識的實性。...這唯識的唯字,但是遮止離識而有所餘的法 ;不是說唯有一識,更不許有其餘的法了;也不是說一切有情唯是共同有一個識,...只是一切有情,各各有自己的識罷了,隨是何種的有情,就有何種的有情身,及何種受用的境界,這身與境界根本上都是為自己的識所變現而有的(p.25)。
  • [論](4)唯識教之傳宗
    • [論]吾人從無始時來,依自己的尋思,而起虚妄的分别,執為實有在外的境,由此不能證得真實的道理(p.26)。
    • [論]所以如來...說一切法皆唯有識,為令吾人觀得自己的心,為一切法萬有的起源,不迷執有在外的境。既不執有在外的境,便於悦意的境上,不起貪愛的心;於不悅意的境上,亦不起瞋恨的心,更有其餘種種的煩惱,也就不起了。煩惱既是不起,諸業也就不造了。...便可解脫當來無量的生死(p.26)。
    • [論]如來說華嚴等經-->世親菩薩造唯識三十頌-->護法等十大論師根據六經十一論解釋唯識三十頌,名曰成唯識論-->從此這唯識教,便傳宗於世了(p.26-27)。
    • [論]唯識二字正是標明傳宗的主義,這一宗的主義是主張中道的,...就是於真實是有的法,說他是有;於真實是無的法,說他是空(p.27)。

[論]第二編本論

  • [論]本論的範圍:八種識,又名八個心王。...各各的識,有各各所緣的境。眼識緣色,耳識緣聲,鼻識緣香,舌識緣味,身識緣觸,...意識緣法(若内若外 ,若假若實,若有若無、若色若心 ,一切的法),末那識緣第八識,阿賴耶識緣自己所攝持的一切種子,又緣眼等五根聚集為依的身,又緣現世界依處(p.28-29)
  • [論]八種識的五門差別:一、自性門,二、所依門,三、所緣門,四、助伴門,五、業用門(p.29)。
    • [論](1)自性門:依眼(根),了別色;依耳(根),了別聲;依鼻(根),了別香;依舌(根),了別味;依身(根),了別觸;心、意、識(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卷1)。
      • [論]佛法中所說一一法的自性,都是隨一一法上可取的相貌而假立的;不是離了這可取的相貌,而別有個不可知的真實自性。這自性但是限於一一法上可取的相貌假説罷了,超過這相貌以外,便無所謂自性了(p.30)。
      • [論]第六識與前五識更有多種的不同。前五識所依的都是色根,所緣的同是色境。...又俱是但緣現在。又俱是現量所得。又俱是多有間斷。...第六識便不然了,所依的是意根,所緣的是色法和心法一切的境。又不但緣現在,也能緣過去和未來。又不唯是現量所得,比量、非量都是意識所有的。又不是多有間斷的,因爲自能思慮,不同五識要仗現境纔生的緣故(p.36-37)。
      • [論]前五識以何為自性呢?...就是因爲所依、所緣的不同,而於其中識的緣慮作用不無差別的緣故。如眼識是依眼根緣色境而生的,所以眼識的行相唯有與色相似的影像顯現;...;身識是身根緣觸境而生的,所以身識的行相唯有與觸相似的影像顯現...然眼識所依的是眼根、所緣的是色境,這是不為其他的識所共有的,因此依這根境和合不同的相貌,就立為眼識自性。其餘的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不同的道理,也是從於各自的根境而說的(p.37-38)
      • [論]凡是有情,都有能緣慮的心,都是有壽命為依,而不可分析的。因爲心能緣慮的緣故,所以一切有情,皆能發起善、不善業。因爲有壽命不可分析的緣故,所以不能捨離此身而得存活,壽盡命終,便名為死。若是非情,便不然了。...例如一樹,將其枝條斷了下來,另栽他處,便得更生。若是同有一個的壽命,哪能兩處並生呢?...所以佛法中凡屬非情的物,雖是生長相續,似有壽命,然從可分析的方面觀察起來,便與有情的壽命真實相反了,所以不許這樹等物說為有情(p.39-40)。
    • [論](2)所依門凡是有爲法無有不是因緣具足纔能生的。這因與緣都是有爲法的所依因的所依名種子依緣的所依名俱有依。種子依是說一切法的生起都是依於各自種子的親因。...俱有依是說...除了自法種子而外,還有其餘的法是為自法所依托的,...這種依託是與自法同時俱有的(p.31-32)。
      • [論]前五種(根)都是色法為體性的,然這五種的色法不是為吾人所能見的,因爲吾人的肉眼只能見一切肉團的色,這肉團的色,佛法說此名為扶根(塵),是與五根能為扶助的意義。五根的色法是最極清淨的,由此清淨的色,能為五識的所依,所以有見色、聞聲等等的效用。...然有見色的作用,是為比量可得的,所以說根決定別有(p.40-41)。
      • [論]又這五根是為第八識所執受的。第八識隨業力轉,無有間斷,所以這根在有情身中也是常相續的。五識就不然了。五識的生起,所待的緣是最多的,若是所待的緣有一不具,五識就不能生起了。所以眼識有九種緣: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第八識,七、第七識,八、第六識,九、自種。空者,就是無有障礙;明者,就是無有黑闇;根者,就是親為所依的法;境者,就是親為所緣的法;作意,是一種心所有法,有能警覺心王的功能;第八識,是為一切法的根本所依;第七識,是為一切法染淨的所依;第六識,是為一切法分別的所依;自種,是親生自識的因緣。以上這九種緣,是為眼識所必有的,若闕一種,眼識不生。耳識有八種緣,前九種中除明一種。鼻、舌、身三識皆有七緣,前九種中除空、明二種。因爲這三種識的取境,要近至根,方能知覺,所以應除空之一種,其餘應有、應除的道理,容易可知,不勞繁說(p.42-43)。
    • [論](3)所緣門是緣慮即是分別。凡是心王和心所法都有能分別的作用說名能緣與這心王和心所法相對的境,是為心王和心所法所分別的,說名緣。...又這所緣,有親所緣和疏所緣二的差別,疏的所緣說名本質;親的所緣說名影像。...譬如以鏡照面,面是所緣的境,然親的所緣,唯是鏡中所照的面影,而這面影所託的面質,不過是間接的疏所緣罷了若是離了這種面影,那面的本質,自己是無從見得到的所以影像名為親的所緣,而這影像所託的本質,名為疏的所緣(p.32-33)。
      • [論]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據實而說,即是堅、濕、煖、動。因這四種能生眾色,其性大故,立大種名。所以四大名能造色,餘色等法名所造色(p.46)。...地、水、火、風,這是隨俗立的名,是假四大。真四大,就是堅、濕、煖、動性,是為一切所造色所不能離的。因爲地的堅性偏增,水的濕性偏增,火的煖性偏增,風的動性偏增,所以就假名為地、水、火、風。其實吾人所見的地、水、火、風之中,一一都是有堅、濕、煖、動性的,又都是有色、聲、香、味、觸所造色可知的,何以獨名為四大及能造色呢?所以地、水、火、風,唯是四大的假名,不是真四大,真四大是於所造色有特殊勢力的,所以名為能造色。甚麽是四大的特殊勢力呢?就是四大種,能與一切所造色作五種的業用(p.49-50)
      • [論]以上所說的色、聲、香、味、觸,各各為自五識所緣的境,是不容攙越的,...是由第八識的業種所生的緣故。業種,是由意識分別現行的勢力所擊發而有的。既是以後,便隨第八識刹那刹那的變現出來了。...然這五種,又總名為色,都是所造色。能造此五種的,就是四大,四大亦名為能造色。...凡是有質礙的法,都名為色,唯除心、心所及無爲法,是無質礙的,所以不名為色(p.49)
      • [論]這五種的業用,亦說名五因:一、是生因,二、是依因,三、是立因,四、是持因,五、是養因(p.50-51)
        • [論]生因:就是一切所造色初生之時,都是以四大種為先導的,...離了四大種,一切所造色便不能生起了。
        • [論]依因:就是一切所造色已生之時,要四大種為彼依止的處所。凡所造色據有的方所,都是四大種據有的方所。這所造色無有勢力能另據別處的,是與四大種不相捨離的。
        • [論]立因:就是一切所造色,是隨四大種而變異的。若四大種能為攝益,這所造色也是攝益有情的;若四大種能為損害,這所造色也是損害有情的。這攝益與損害,都是隨四大種而建立的。
        • [論]持因:就是一切所造色相續而生,都是要由四大種能持的勢力,令不斷絕,令不損減。
        • [論]養因:就是一切所造色的增長廣大,都是要由四大種能長養他的緣故。
      • [論]以上的五因,是說四大與一切所造色的關係。能與增上,説名為;不是四大親能起所造色,説名為因。所以四大是與所造色常不相離的,又是相依而有的。...隨是何種的物體,皆有色、聲、香、味、觸可得,便皆有四大的相可得。無論色、聲、香、味、觸的相,有是堅凝的,有是虛疏的,然一一自相的,便是大的作用;令自相斂不散的,便是大的作用;令自相變異成的,便是大的作用;令自相輕動生的,便是大的作用(p.51)
      • [論]眼識所緣的色,是有見、有對的(p.44)
        • [論]有見:就是眼識所緣一切的色境,必有所據的方所;由此方所,可以示現一切色的相貌;是為眼識所取的。
        • [論]有對:就是一切的色法,彼此更互為所障礙;又彼此更互為能障礙。能礙往來,是有對義。
      • [論]眼識所緣的色,有其三種的差別:一、是顯色,二、是形色,三、是表色(p.44-45)
        • [論]顯色:就是青 、黃、赤、白四種的色,為一切色法的實體。由此四種,其相顯了,故名顯色。
        • [論]形色:就是 青、黃、赤、白的色體,由積集的不同,而有種種形狀差別,所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
        • [論]表色:表,謂表示,就是身能屈伸,依業轉動,有種種造作的相。能表内心,令他可見,故名表色。
      • [論]耳識所緣的聲,鼻識所緣的香,舌識所緣的味,身識所緣的觸,都是無見、有對的。因爲這聲、香、味、觸四法,雖是也有方所示現的意義,總名為色,然不是眼識所取的境,所以不名有見;然卻都是有障礙的,所以仍名有對(p.45-46)
      • [論]聲之中略有三種:一、因執受大種聲,二、因不執受大種聲,三、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聲也是所造色之一種,其能造的四大種又有二種:一、是屬於内身而有的,二、是不屬於内身而有的(p.46-47)
        • [論]因執受大種聲:屬於内身而有的大種 。名執受大種,因爲内身是為第八識所執持的,又是能生苦、樂二種覺受的。由此二義,故名執受。此之大種,既是屬於内身而有的,所以名為執受大種。由此為因所生的聲,名因執受大種聲。...例如言説、鳴 、吼等的音聲。
        • [論]因不執受大種聲:如前所說不屬於内身的大種,就是不為第八識所執持的,又不是依内身而有苦、樂二受,所以名不執受大種。由此為因所生的聲,名因不執受大種聲。...例如風 、林、江、河等聲。
        • [論]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就是由前所說二種四大為因所生的聲,名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例如手鼓等聲。
      • [論]香亦有三種:一、俱生香,二、和合香,三、變異香(p.47)
        • [論]俱生香:謂如旃檀香等,自軆是香,與生俱故。
        • [論]和合香:謂如和香等,自軆非香,與香和故。
        • [論]變異香:謂如熟果香等,因爲一切的果實,要至熟變之時,方有香增故。
      • [論]味差別共有六種,所謂苦、酢、甘、辛、鹹、淡(p.47)
      • [論]觸亦復多種,所謂地、水、火、風、滑、澀、輕、重、輭、緩、急、冷、飢、渴、飽、力、劣、悶、癢、黏、病、老、死、疲、息、勇。前之四種,就是四大,這是身根所觸的實體。後之二十二種,但是身根所觸的實體之上所有種種差別之相,不是離了四大種以外,更有各各的實體(p.47)。...所說二十二種觸相,都是依於四大種種的分位不同而安立的,所以但是假言說相,不是實有體法。其身根所觸的實法,還是四大罷了(p.49)
    • [論](4)助伴門助伴就是心所有法...就是第一常依心起第二與心相應第三繫屬於心,所以名為心所有法(p.34-35)
      • [論](a)心王的緣境,但取境的總相有了總相,這一種(心所有)纔能於這總相範圍以内,更取別相。...例如眼識緣色,但能取得青、黃 、赤、白等差別的總相,...有受心所有法,能於這青、黃 、赤、白總相上生起可意、不可意的差別(相);...有想心所有法,能於這青、黃 、赤、白總相上生起大小、長短相待而有的差別(相)(p.34)。
      • [論](b)相應就是更互隨順和合而不相離的意義...譬如一的行政,有首領、有僚屬,二者不可闕一,纔能成辦許多的事務(p.34-35)
      • [論](c)繫屬何種的心王,就名為何種心所有法。例如...觸、作意、受、想、思這五種法,是徧於八種識皆可得的,...而一一識的相應五法,卻是各各不同的(p.35)。
    • [論]心王所作的業若是善的,這相應的心所有法一定是屬於善位所攝的;所作的業若是不善的,這相應的心所有法一定是屬於煩惱位所攝的。並且心王所作的業或善或不善,不是由於自 體的作用,都是由於心所有法有善有不善相應的勢力所釀成的(p.35)。
    • [論](5)業用門:一一法的生起各有各的勢力,這種勢力能有種種的效果,所以名之為業用。譬如六根六境,有能持六識的勢力,六識是依彼所生的效果,所以這能持的勢力,就名為六根六境的業用(p.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