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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五
[科]雜染施設建立
- [論]復次,云何雜染施設建立?謂由三種雜染應知。何等為三?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
- [披尋記]諸有漏法皆名雜染。漏即煩惱,能雜染他,故名雜染。一切凡夫若業、若生,由與煩惱俱行,為煩惱之所雜染,是故亦得有漏及雜染名。依是建立三種雜染。
-
由是道理,當知已得轉依菩薩不捨諸行,不名雜染,由無煩惱所隨眠故。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
- [論]煩惱雜染云何?嗢柁南曰:自性、若分別,因、位及與門,上品、顛倒攝,差別、諸過患。
- 當知煩惱雜染,由自性故、分別故、因故、位故、門故、上品故、顛倒攝故、差別故、過患故,解釋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自性
- [論]煩惱自性者,謂若法生時,其相自然不寂靜起;由彼起故,不寂靜行相續而轉,是名略說煩惱自性。
- [披尋記]煩惱即不寂靜之異名。煩惱生時,相不寂靜;不待餘因,名自然起。由此為先,令彼身心於此後時不寂靜轉,是名不寂靜行相續而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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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煩惱自不寂靜,及能令他不寂靜轉,總說名為煩惱自性。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分別
- [論]煩惱分別者,
- 或立一種。謂由煩惱雜染義故。
- 或分二種。謂見道所斷、修道所斷。
- 或分三種。謂欲繫、色繫、無色繫。
- 或分四種。謂欲繫記、無記,色繫無記,無色繫無記。
- 或分五種。謂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修道所斷。
- [披尋記]一種:由彼煩惱是一切雜染根本,及一切煩惱皆唯雜染所攝;即以此義總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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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謂薩迦耶等五見,及依彼見起貪、瞋、慢,若相應無明,若於諸諦不共無明,於諦疑等,是名見道所斷煩惱。如下決擇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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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先所說見斷煩惱,所餘一切俱生煩惱非分別起,不由見斷,是名修道所斷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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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謂於欲界具貪、恚等十種煩惱,是名欲繫煩惱。色、無色界除瞋,有餘煩惱,是名色繫及無色繫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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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欲繫有二煩惱:一、記,二、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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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若不善,能感非愛,是名為記。以此為因可記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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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唯有覆,非善、不善,不可記別愛、非愛果,是名無記。
-
色、無色繫煩惱,性是有覆而無不善,故唯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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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種:初之四種皆見斷攝;後之一種,修所斷攝。於見斷中,依聖諦別,故成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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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彼煩惱,若迷苦諦所生,即依此立見苦所斷;若迷集諦所生,即依此立見集所斷;若迷滅諦所生,即依此立見滅所斷;若迷道諦所生,即依此立見道所斷。
- 或分六種。謂貪、恚、慢、無明、見、疑。
- 或分七種。謂七種隨眠:一、欲貪隨眠,二、瞋恚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
- 或分八種。謂貪、恚、慢、無明、疑、見,及二種取。
- 或分九種。謂九結: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
- 或分十種。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六、貪,七、恚,八、慢,九、無明,十、疑。
- [披尋記]七種:諸煩惱品所有麤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
- 當知此由未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欲貪、瞋恚隨眠;由已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如是總攝一切煩惱。如下攝事分說。
- 此中欲貪,謂欲界貪;有貪,謂色
、無色界貪。六煩惱中,貪分二故,立七隨眠。
-
八種:此中見言,略攝三見,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名二種取。
-
九種:能和合苦,故名為結。
- 依在家品諸可愛事,建立愛結。
- 即依此品不可愛事,建立恚結。
- 依有情數憍慢纏事,建立慢結。
- 依惡說法諸出家品三種邪僻勝解纏事,建立無明結、見結、取結差別;由依聽聞不正法故,不如正理邪思惟故,及非方便所攝修故。
- 依於善說法律無勝解纏事,建立疑結。
- 依出家品智貧窮事,建立嫉結。
- 依在家品財貧窮事,建立慳結。
- 由此九事能和合苦,是故建立九結差別。如下攝事分說。
- 或分一百二十八煩惱。謂即上十煩惱,由迷執十二種諦建立應知。何等名為十二種諦?謂
- 欲界苦諦、集諦,色界苦諦、集諦,無色界苦諦、集諦。
- 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無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此中
- (見道所斷112煩腦)於欲界苦、集諦,及於欲界增上滅、道諦,具有十煩惱迷執;於色界苦、集諦,及於彼增上滅、道諦,除瞋,有餘煩惱迷執;如於色界,於無色界亦爾。
- (修道所斷16煩腦)於欲界對治修中,有六煩惱迷執,謂除邪見、見取、戒禁取、疑;於色界對治修中,有五煩惱迷執,謂於上六中除瞋;如於色界對治修中,於無色對治修中亦爾。
- 如迷執,障礙亦爾。
- [披尋記]謂即上說十種煩惱,於三界中各別迷諦有十二種,或見所斷,或修所斷。見所斷中有一百一十二煩惱,修所斷中有十六煩惱,如是總成一百二十八煩惱差別。
-
由於欲界四諦差別,各具十種煩惱迷執,總為四十;色、無色界四諦差別,除瞋,有餘煩惱迷執,總為七十二;如是名見所斷一百一十二煩惱。
- 又於欲界對治修中,有六煩惱迷執,謂薩迦耶見、邊執見、貪、恚、慢、無明;色、無色界對治修中,除瞋,各有五種煩惱迷執;如是名修所斷十六煩惱。
-
滅諦、道諦唯是無漏最勝義故,說名增上。若於欲界苦諦、集諦,由正遍知而得永斷,是名欲界增上彼遍智果所顯滅諦。其能遍知,名彼遍智所顯道諦。
- 謂如煩惱迷執十二種諦,分為一百二十八煩惱,如是煩惱障礙十二種諦,其數亦爾。迷諦真實是迷執義,障諦現觀是障礙義,如是差別應知。
-
[論,卷第58]煩惱雜染決擇:
煩惱雜染自性差別建立
- 薩迦耶見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 邊執見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
執五取蘊為我性已,等、隨觀執為斷、為常,若分別、不分別染汙慧為體。
- 邪見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
- 撥因、撥果,或撥作用,壞真實事,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 見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
- 以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比方他見,等、隨觀執為最、為上、勝妙、第一,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 戒禁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
- 即於彼見、彼見隨行若戒、若禁,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 [披尋記]薩迦耶見,此云我見。或於色等五有取蘊,等遍觀察,總執為我;或於其中隨一觀察,別執為我。如是說有二十句薩迦耶見。由是說言等、隨觀執五種取蘊。
- 此諸我見,或分別起,或是俱生。體即別境中慧,染汙一分。由是說言若分別、不分別染汙慧為體。
-
分別我見,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起;不分別我見,由任運失念俱生;是名我見生起差別因緣。
- 依實有我,或執為常,或執為斷;墮斷、常邊,名邊執見。於五取蘊計一切常,計一分常,或復計為我善斷滅,由是說言等、隨觀執為斷、為常。
- 此亦二種。或分別起,或是俱生,染慧為體。生起因緣,亦如前說。
- 此中邪見,唯分別起染慧為體。
- 撥無施與、愛養、祠祀,是名撥因。撥無妙行、惡行業果異熟,是名撥果。
- 撥無父、母,撥無此世、他世,撥無化生有情,名撥作用。由父、母有植種作用、任持作用,此世、他世有來
、往作用,化生有情有感生業作用故。
- 謗世間無真阿羅漢,是名壞真實事。如是諸義,如下邪見中說。
- 執取諸見及彼俱有相應等法,是名見取。諸見,即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俱有相應等法,即見所依、所緣、所因。所依謂根,所緣謂境,所因謂彼諸見種子。
- 由與諸見於一身中俱時流轉,同生、住、滅,是名俱有相應。等言,等取同行相應。謂見現行心、心所法,於一所緣展轉同行故。
-
如是薩迦耶見乃至俱有相應等法,皆是見所取境。文中應置於言,義方得顯,如餘處說。
- 其能取見,即方他見。由方他故,於自見趣一一別計為最、為上、為勝妙、為第一。
-
由是諸義,長讀彼文應解。以於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之比方他見,等、隨觀執為最、為上、勝妙、為第一。
-
此差別執,未見文解。餘處論文譯亦有別。顯揚譯為計最勝上及與第一,集論譯為最勝上妙,五蘊論譯為最上勝極。譯雖不同,然其差別皆說有四。
-
今以義解,由執諸見及所依等能得清淨,即以此義名為勝妙及與第一;彼計欲樂自在名清淨故。
- 若執見等能得解脫,即以此義名之為上;彼計離下地欲名解脫故。
- 若執見等能得出離,即以此義名之為最;彼計生寂靜處名出離故。
- 執取戒禁及彼所依、所緣、所因諸法,名戒禁取。此中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戒;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如下攝事分說。
- 所受戒、禁,由見為先,與見俱行;是名彼見、彼見隨行若戒、若禁。
- 執此無間方便以為清淨,名為清淨。或執以此解脫煩惱,名為解脫。或執以此出離生死,名為出離。如廣五蘊論說。餘如前解。
- 貪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 恚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 慢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 無明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 疑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
- 即於所知事,唯用分別異覺為體。
- [披尋記]順生樂受,名可愛境。自五取蘊,名之為內;餘情、非情,名之為外。順生苦受,名非愛境。外、內如前說。
- 謂自或他,若年耆長,是名為高;與此相違,是名為下。若德增上,是名為勝;與此相違,是名為劣。如是總名於外及內高、下、勝、劣。
- 所應可知,是名所知。略說一切有為、無為,名所知事。如下決擇分說。
-
由疑行相解了、不解了故,於所知事生相違解,是故說言異覺為體。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因
- [論]煩惱因者,謂六種因:一、由所依故,二、由所緣故,三、由親近故,四、由邪教故,五、由數習故,六、由作意故。由此六因,起諸煩惱。
- 所依故者,謂由隨眠起諸煩惱。
-
所緣故者,謂順煩惱境界現前。
-
親近故者,謂由隨學不善丈夫。
-
邪教故者,謂由聞非正法。
-
數習故者,謂由先植數習力勢。
-
作意故者,謂由發起不如理作意故,諸煩惱生。
- [披尋記]此約種子依,名彼所依。依自種子起現行故。
-
若可愛事正現在前,能順生貪;如是非可愛事能順生瞋,非可愛非不可愛事能順生癡,現前亦爾。名順煩惱境界現前。
-
謂由先時植彼種子,煩惱現行數習未斷,勢力猛盛,能令當來煩惱增上而生;隨順彼故。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位
- [論]煩惱位者,略有七種:一、隨眠位,二、纏位,三、分別起位,四、俱生位,五、軟位,六、中位,七、上位。
- 由二緣故,煩惱隨眠之所隨眠:一、由種子隨逐故,二、由彼增上事故。
- [披尋記]謂彼煩惱若未永斷,名種隨逐;是為一緣。煩惱起時,令諸隨眠皆得堅固,名增上事;是第二緣。
- [玅境講記]後五個位都是纏,都是現行的。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門
- [論]煩惱門者,
- 略由二門煩惱所惱。謂由纏門及隨眠門。
- 纏門有五種:一、由不寂靜住故,二、由障礙善故,三、由發起惡趣惡行故,四、由攝受現法鄙賤故,五、由能感生等苦故。
- 云何隨眠門所惱?謂與諸纏作所依故,及能引發生等苦故。
- 又由七門,一切煩惱於見及修能為障礙應知。謂邪解了故,不解了故,解了、不解了故,邪解了迷執故,彼因依處故,彼怖所生故,任運現行故。
- [披尋記]由不寂靜住故者:謂煩惱起時,惱亂其心,不寂靜行相續轉故。
-
煩惱起時,令於所緣發起顛倒,令諸隨眠皆得堅固,令等流行相續而轉;由是煩惱名障礙善。
-
由發起惡趣惡行故者:謂彼煩惱為因緣故,能令成就十不善業;此命終已,墮諸惡趣故。
-
由攝受現法鄙賤故者:謂彼煩惱能引自害,於現法中,若被繫縛、若遭退失、若被呵毀故。
-
由能感生等苦故者:謂彼煩惱能引生等種種大苦,能令相續遠涅槃樂故。
-
[論,卷第59]迷行轉者,如本地分七種已列
。義別云何?謂
- 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此三於所知境起邪了行,於四聖諦迷行轉故。
- 無明一種,是不了行。
- 疑,是了、不了行。
- 見取、戒禁取及貪、瞋等,緣見為境、見所斷者,彼一切皆是執邪了行。
- 即此一切迷苦、集諦者,是迷彼因緣所依處行。
- 即此一切迷滅、道諦者,是迷彼怖畏生行。
- 即彼一切任運所起修道斷者,是任運現行迷執行。
- 今應準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上品相
- [論]云何煩惱上品相?謂猛利相及尤重相。此相略有六種:一、由犯故,二、由生故,三、由相續故,四、由事故,五、由起惡業故,六、由究竟故。
-
由犯故者,謂由此煩惱纏故,毀犯一切所有學處。
- 由生故者,謂由此故,生於欲界苦惡趣中。
- 由相續故者,謂貪等行、諸根成熟少年盛壯、無涅槃法者。
- 由事故者,謂緣尊重田,若緣功德田,若緣不應行田而起。
- 由起惡業故者,謂由此煩惱纏故,以增上適悅心起身
、語業。
- 由究竟故者,謂此自性上品所攝,最初軟對治道之所斷故。
- [披尋記]煩惱現行難可制伏,是名猛利。於微劣事現行增上,是名尤重。
- 若貪、瞋、癡增上補特伽羅,是名貪等行者。若少年位及中年位,是名諸根成熟少年盛壯者。若闕三種菩提種子,名無涅槃法者。
- 於父、母所及餘尊重,是名緣尊重田。於佛、法、僧所,是名緣功德田。於餘一切孤苦貧窮等所,名緣不應行田。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顛倒攝
- [論]煩惱顛倒攝者,謂七顛倒:一、想倒,二、見倒,三、心倒,四、於無常常倒,五、於苦樂倒,六、於不淨淨倒,七、於無我我倒。
-
想倒者,謂於無常、苦、不淨、無我中,起常、樂、淨、我妄想分別。
-
見倒者,謂即於彼妄想所分別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
-
心倒者,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
- [披尋記]於所緣境無常計常,苦計為樂,不淨計淨,無我計我,取相而轉;是名想倒。
-
此說一分出家者,由想倒故,能發見倒。即於邪取顛倒四事生邪執著,是名見倒。由執著故,於自心中生邪勝解,是名忍可欲樂。或復為他開示宣說,是名建立。
-
此說諸在家者,由想倒故,能發心倒。謂即貪等煩惱倒染心故,是名心倒。
- [論]當知煩惱略有三種:或有煩惱是倒根本,或有煩惱是顛倒體,或有煩惱是倒等流。
-
倒根本者,謂無明。
-
顛倒體者,謂薩迦耶見、邊執見一分、見取、戒禁取,及貪。
-
倒等流者,謂邪見、邊執見一分、恚、慢,及疑。
- 此中薩迦耶見是無我我倒,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禁取是於苦樂倒。貪通二種,謂不淨淨倒及於苦樂倒。
- [披尋記]此說貪等十種煩惱略為三種顛倒所攝:一、倒根本攝,二、倒自體攝,三、倒等流攝。如文可知。
-
顛倒體中,邊執見一分者,於邊見中唯取常見,不取斷見,故言一分。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差別
- [論]煩惱差別者,多種差別應知。
- 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暴流、枙、取、繫、蓋、株杌、垢、常害、箭、所有、根、惡行、漏、匱、燒、惱、有諍、火、熾然、稠林、拘礙,如是等類煩惱差別。當知此中,
- 能和合苦,故名為結。
- 令於善行不隨所欲,故名為縛。
- 一切世間增上種子之所隨逐,故名隨眠。
- 倒染心故,名隨煩惱。
- 數起現行,故名為纏。
- [披尋記]能生現法身、心憂苦,能生當來五趣生等種種大苦,如是一切名和合苦。
-
[論,卷第84]復次,於五種事能和合故,說名為結。五種事者,一、所結事,二、能結事,三、罪過事,四、等流事,五、趣向事。
- 謂依三受起貪、瞋、癡,於善方便不得自在,故名為縛。
-
[論,卷第02]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麤重,亦名隨眠。
- 若諸有情未離欲求,未離有求,未離邪梵行求者,是名一切世間。彼為煩惱麤重之所隨逐,說名隨眠;隨縛義故,微細義故。
-
謂貪、瞋、癡隨惱於心,令不離染、令不解脫、令不斷障,名倒染心;即由此義,名隨煩惱。更有餘義,謂從煩惱生故,親近煩惱故,說名隨煩惱。今此不說。
- 修善品時,現起相續,無斷絕義,是名數起現行。
- 深難渡故,順流漂故,名暴流。
- 邪行方便,故名為枙。
- 能取自身相續不絕,故名為取。
- 難可解脫,故名為繫。
- 覆真實義,故名為蓋。
- [披尋記]如暴流水,深廣難渡,能令有情順流漂溺。貪、瞋、癡等煩惱亦爾,能令有情生死流轉,難得出離。
- 此約前際邪行方便,能令現法生死流轉,是名為枙。障礙離繫,是枙義故。
- 此約現在愛、取方便,能令未來生死流轉而無斷絕,是名為取。執取諍根,執取後有,是取義故。
-
此中繫言,所謂身繫,以能障礙定意性身故。由此為因,令心散亂不得正定,乃至不得離染解脫,證無所作究竟涅槃,是名難可解脫。
- 障諸善法,於所知事令不顯了,是名覆真實義。
- 壞善稼田,故名株杌。
- 自性染汙,故名為垢。
- 常能為害故,名為常害。
- 不靜相故,遠所隨故,名為箭。
- 能攝依事,故名所有。
- [披尋記]如舄鹵田,有多株杌,不任耕植。煩惱亦爾,能令轉成上品相續起故,能令身心無堪能故,由是說言壞善稼田。即依此義,喻名株杌。
- 毀犯淨戒,不善防護別解律儀,是名自性染汙。
- 依貪、瞋、癡長時數受生死燒害,是名常能為害。
- 如被毒箭,若未拔時多不寂靜;煩惱亦爾,名不靜相。又彼煩惱未生當生,難可制伏;亦如毒箭既引發已,遠所隨逐,名遠所隨。
- 五取蘊事是名依事。由貪、瞋、癡為能攝受,是名能攝依事。當知此中極鄙穢義,是所有義。復有餘義,名為所有。謂能障捨故,有戲樂故。如下異門分說。
- 不善所依,故名為根。
- 邪行自性,故名惡行。
- 流動其心,故名為漏。
- 能令受用無有厭足,故名為匱。
- 能令所欲常有匱乏,故名為燒。
- [披尋記]由貪、瞋、癡廣生無量惡不善行,是名不善所依。
-
依諸有情愛味世間所有為因,行諸惡行;或復分別世間怨相為因,行諸惡行;或復執著世間邪法為因,行諸惡行。是故此貪、瞋、癡名為邪行自性。
-
謂於彼彼所緣境界心、意、識生,遊行流散,由是發生種種雜染,起身、語、意三種惡行,是名流動其心。
- 受用諸欲,不知過患,不求出離,耽嗜堅著,是名受用無有厭足。由是常為貧乏眾苦所惱,是故名匱。
- 謂如非愛合會,所愛乖離,貪求利養等,是名所欲常有匱乏。
- 能引衰損,故名為惱。
- 能為鬥、訟、諍、競之因,故名有諍。
- 燒所積集諸善根薪,故名為火。
- 如大熱病,故名熾然。
- 種種自身大樹聚集,故名稠林。
- 能令眾生樂著種種妙欲塵故,能障證得出世法故,名為拘礙。
- [披尋記]此中衰損,謂愁、歎、憂、苦、惱。隨所愛樂若變壞時,是諸有情便為種種愁、歎等苦所惱亂故。
- 鬥、訟、諍、競,或依耽著諸欲所起,或依諸見所生,是名鬥、訟、諍、競之因。
- 無貪、瞋等,名諸善根。先所積集,譬之如薪。煩惱能燒,故名為火。
- 如大熱病,燒惱身心;煩惱亦爾,故名熾然。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04]由依止貪、瞋、癡故,為非法貪大火所燒、不平等貪大火所燒,及為邪法大火所燒,故名熾然。
- 能生種種苦蘊自身,故名為林。由親愛故,彼得增長,展轉滋茂,說名稠林。
-
[論,卷第93]安立九相後有苦樹,能生當有。
- 拘謂拘縛,令不出離。礙謂障礙,令不證得。能令眾生樂著種種妙欲塵故,此釋名拘。能障證得出世法故,此釋名礙。總略而言,不能修善,故名拘礙。如餘處說。
- [論]諸如是等煩惱差別,佛薄伽梵隨所增彊,於彼種種煩惱門中建立差別。
- 結者,九結:謂愛結等,廣說如前。
- 縛者,三縛:謂貪、瞋、癡。
- 隨眠者,七種隨眠:謂欲貪隨眠等,廣說如前。
- 隨煩惱者,三隨煩惱:謂貪、瞋、癡。
- 纏者,八纏:謂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妒、慳吝。
- 暴流者,四暴流:謂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
- 如暴流,枙亦爾。
- 取者,四取: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 繫者,四繫:謂貪身繫、瞋身繫、戒禁取身繫、此實執取身繫。
- 蓋者,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
- 株杌者,三株杌:謂貪、瞋、癡。
- 如株杌,如是垢、常害、箭、所有、惡行亦爾。
- 根者,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
- 漏者,三漏:謂欲漏、有漏、無明漏。
- 匱者,三匱:謂貪、瞋、癡。
- 如匱,如是燒、惱、有諍、火、熾然、稠林亦爾。
- 拘礙者,有五拘礙:一、顧戀其身,二、顧戀諸欲,三、樂相雜住,四、闕隨順教,五、得微少善便生喜足。
- [披尋記]於中九結、三縛、七種隨眠、八纏、四暴流、四取、五蓋、三株杌、三常害、三箭、三所有、三惡行、三不善根、三漏,皆如攝事分釋。四繫差別亦如攝事分釋。
- 又拘礙者,此說有五,餘處說三,謂貪拘礙、瞋拘礙、癡拘礙。體唯有三,義說有五,故不相違。
- 五拘礙中,言闕隨順教者,謂闕隨順定心教誡教授。得微少善便生喜足者,謂於定地諸善得少喜足。餘文易知。
- [玅境講記]無慚、無愧障礙修戒;惛沈、睡眠障礙修奢摩他;掉舉、惡作障礙修毗缽舍那;嫉妒、慳吝障礙修慧。
[科]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過患
- [論]煩惱過患者,當知諸煩惱有無量過患。謂
- 煩惱起時,先惱亂其心,次於所緣發起顛倒,令諸隨眠皆得堅固,令等流行相續而轉。
- 能引自害、能引他害、能引俱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俱法罪;令受彼生身心憂苦;能引生等種種大苦;能令相續遠涅槃樂;能令退失諸勝善法;能令資財衰損散失;
- 能令入眾不得無畏,悚懼無威;能令鄙惡名稱流布十方,常為智者之所訶毀;令臨終時生大憂悔;令身壞已墮諸惡趣,生那落迦中;令不證得自勝義利。
- 如是等過無量無邊。
- [披尋記]煩惱自性不寂靜故,於彼起時,令相應心亦不寂靜,是名惱亂其心。
-
次於所緣發起顛倒者:謂於無常、苦、不淨、無我中,起常、樂、淨、我想倒、見倒、心倒故。
-
於自體中所有煩惱麤重種子,能令轉成上品相續起故;難可破壞,故名堅固。
- 諸隨煩惱,煩惱等流,名等流行。展轉引發,名相續轉。
-
能引自害至身心憂苦者:此中差別,如下業過患釋。
-
唯彼說業所作,此說煩惱所作,是其差別。煩惱為先,方造諸業,是故此說能引自害等。又下異門分亦有解釋。
-
能引生等種種大苦者:等言,等取老病死法。五趣流轉,不能出離,是名種種大苦。
- 涅槃界中離貪、瞋、癡,名涅槃樂。若諸煩惱隨附依身,令不速疾得般涅槃,是名相續遠涅槃樂。
- 定地諸善名勝善法。由煩惱故,令心散亂,已所得定還復退失,是名退失諸勝善法。
-
能令資財衰損散失者:謂由煩惱等起非理作業方便故。
-
證自涅槃,名之為義;可愛樂故,無有罪故。證功德法,名之為利;究竟勝利,遠離過患故。煩惱障此,令不證得,故作是說。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
- [論]云何業雜染?嗢柁南曰:自性、若分別,因
、位及與門,增上品、顛倒,差別、諸過患。
- 當知業雜染,由自性故,分別故,因故,位故,門故,上品故,顛倒故,差別故,過患故,解釋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自性
- [論]業自性云何?謂若法生時,造作相起;及由彼生故,身行、語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是名業自性。
- [披尋記]此說思業。彼造作相有五種類:一、為境隨與,二、為彼合會,三、為彼別離,四、能發雜染業,五、令心自在轉。[論,卷第53]蘊善巧:諸蘊自性
- 此說身業、語業。入、出息風,名為身行。風為導首,身業轉故。身所作業,亦名身行。由愚癡者先起隨順身業風已,然後方起染汙身業。
- 如入、出息能起身業,故名身行;如是尋、伺與諸語業俱名語行。[論,卷第56]決擇緣起善巧
- 此身、語行由思動發,故言於彼後時造作而轉。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分別
- [論]業分別云何?謂由二種相應知:一、由補特伽羅相差別故,二、由法相差別故。
- 此復二種,即善、不善十種業道:所謂
- 殺生、離殺生,不與取、離不與取,欲邪行、離欲邪行,
- 妄語、離妄語,離間語、離離間語,麤惡語、離麤惡語,綺語、離綺語,
- 貪欲、離貪欲,瞋恚、離瞋恚,邪見、離邪見。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分別: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
- [論]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者,謂如經言:諸殺生者,乃至廣說。
-
殺生者者,此是總句。
-
最極暴惡者,謂殺害心正現前故。
-
血塗其手者,謂為成殺,身相變故。
-
害、極害、執者,謂斷彼命故,解支節故,計活命故。
-
無有羞恥者,謂自罪生故。
-
無有哀愍者,謂引彼非愛故。
- [披尋記]斷彼命故,此釋言害。解支節故,此釋極害。計活命故,此釋言執,謂如不律儀者,計屠羊等自活命故。
- 有出家外道,名曰無繫,彼作是說:百踰繕那內所有眾生,於彼律儀,若不律儀。為治彼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所。
- 即彼外道復作是說:樹等外物亦有生命。為治彼故,說如是言:真實眾生所。
- 此即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及顯示不實福德遠離對治。
- 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
- [披尋記]百踰繕那至若不律儀者:此計少分應離殺生。謂隨所住處百踰繕那內眾生,於彼不殺成就律儀,若行殺害成不律儀。不遍一切諸有情所。
- 謂如經言:一切有情所,意顯一切有情皆應哀愍。由哀愍故,成就真實福德。不應分別或遠離害,或不遠離。由是對治彼第一計,是名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
- 又如經言:真實眾生所,意顯樹等外物無愛、非愛,於彼無有哀愍可得。雖遠離殺,而不成就真實福德。由是對治彼第二計,是名顯示不實福德遠離對治。
-
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者:謂從最極暴惡句,乃至真實眾生所句應知。
- 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諸眾生所者,此句顯示無擇殺害。
- 於殺生事若未遠離者,此顯遇緣容可出離。謂乃至未遠離來,名殺生者。
- [披尋記]謂於諸傍生趣所有眾生,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行殺害時,無正覺了,無簡擇心,謂此眾生不應殺害,是名無擇殺害。
-
謂於殺生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身業,是名於殺生事遠離。
-
由聞正法能善領悟,及受淨戒能善防護,於殺生事止息不作,是名遇緣容可出離。若不遇緣,不出離時,彼業現行,名殺生者。
- 又此諸句略義者,謂為顯示殺生相貌、殺生作用、殺生因緣,及與殺生事、用差別。
- 又略義者,謂為顯示殺生如實、殺生差別、殺所殺生、名殺生者。
- 又此諸句,顯能殺生補特伽羅相,非顯殺生法相。
- [披尋記]殺生相貌,配屬別句中初二句。殺生作用,配屬第三句。殺生因緣,配屬四、五句。殺生事、用差別,配屬後四句;於中初二句是殺生事差別,次二句是殺生用差別故。
-
又略義等者:於前殺生事、用差別中,如次別配四句應知。
- [玅境講記]殺生事差別,指一切有情所、真實眾生所二句。殺生用差別,指無擇殺害、遇緣容可出離二句
。
-
殺生如實,指一切有情所該句;殺生差別,指真實眾生所該句;殺所殺生,指無擇殺害該句;名殺生者,指最後一句。
- 復次,不與取者者,此是總句。
-
於他所有者,謂他所攝財、穀等事。
-
若在聚落者,謂即彼事於聚落中,若積集、若移轉。
-
若閑靜處者,謂即彼事於閑靜處,若生、若集,或復移轉。
- [披尋記]謂諸珍寶,或金、或銀,或諸衣服,或諸什物,或香、或鬘,如是等類名之為財。
-
謂諸所有可食、可飲,大麥、小麥、稻穀、粟穀、糜黍、胡麻、大小豆等,甘蔗、葡萄、乳酪、果汁種種漿飲,如是等類名之為穀。
- 如是財穀無情數攝。等言,等取所餘有情數物,謂或妻子、奴婢、作使,或象、馬、豬、牛、羊、雞、鴨、駝、騾等類應知。
- 此中積集,謂於無情數物,若財、若穀。移轉,謂於有情數物。
- 此中生言,謂於穀物。集與移轉如前說。
- 即此名為可盜物數者,謂所不與、不捨、不棄物。
-
若自執受者,謂執為己有。
-
不與而取者,謂彼或時資具闕少,執為己有。
-
不與而樂者,謂樂受行偷盜事業。
-
於所不與、不捨、不棄而生希望者,謂劫盜他欲為己有。
- 若彼物主非先所與,如酬債法,是名不與。
- 若彼物主於彼取者而不捨與,是名不捨。
- 若彼物主於諸眾生不隨所欲受用而棄,是名不棄。
- [披尋記]謂非物主先意欲與,是名非先所與。他生希望,強索而與,是名為酬債法。
-
自為而取者,謂不與而取故,及不與而樂故。
-
饕餮而取者,謂所不與、不捨、不棄而希望故。
-
不清而取者,謂於所競物為他所勝,不清雪故。
-
不淨而取者,謂雖勝他,而為過失垢所染故。
-
有罪而取者,謂能攝受現法、後法非愛果故。
-
於不與取若未遠離者,如前殺生相說應知。所餘業道亦爾。
- [披尋記]謂自所攝財、穀等事為他競諍,名所競物。若他得勝,自不清雪,取為己有,是名不清而取。
-
於他所攝財、穀等事,自與他競,雖能勝他,取為己有,然有過失,故名不淨而取。
- 此中略義者,謂由盜此故成不與取、若於是處如其差別、如實劫盜、由劫盜故得此過失,是名總義。
-
又此中亦顯不與取者相,非不與取法相。當知餘亦爾。
- [披尋記]由盜此故成不與取,配屬別句中第一句。若於是處如其差別,配屬次二句。如實劫盜,配屬次七句。由劫盜故得此過失,配屬後四句應知。
- [玅境講記]由盜此故成不與取,指於他所有一句。若於是處如其差別,指若在聚落、若閑靜處二句。
-
如實劫盜,指可盜物數、...、饕餮而取七句。由劫盜故得此過失,指不清而取、...、於不與取若未遠離四句。
- 復次,欲邪行者者,此是總句。
-
於諸父母等所守護者,猶如父母於己處女,為適事他故,勤加守護,時時觀察,不令與餘共為鄙穢。
- 若彼沒已,復為至親兄弟姊妹之所守護。
- 此若無者,復為餘親之所守護。
- 此若無者,恐損家族,便自守護。
- 或彼舅姑,為自兒故,勤加守護。
-
有治罰者,謂諸國王,若執理者,以治罰法而守護故。
-
有障礙者,謂守門者所守護故。
-
此中略顯未適他者三種守護:一、尊重至親眷屬自己之所守護,二 、王執理家之所守護,三 、諸守門者之所守護。
-
他妻妾者,謂已適他。
-
他所攝者,謂即未適他,為三守護之所守護。
-
若由凶詐者,謂矯亂已而行邪行。
-
若由彊力者,謂對父母等公然彊逼。
-
若由隱伏者,謂不對彼,竊相欣欲。
-
而行欲行者,謂兩兩交會。
-
即於此事非理欲心而行邪行者,謂於非道、非處、非時,自妻妾所而為罪失。
- [披尋記]矯設方法令彼惑亂,如行誑諂等,是名矯亂。
- 此不對彼,謂不對彼父母等公然彊逼,唯由隱竊,互相欣欲。為簡公顯,故作是說。
- 由二補特伽羅及彼男、女二根展轉交會,是名兩兩交會。
- 此中非道,亦名非支,謂除產門外所有餘分。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靈廟中,或大眾前,或堅硬地高、下不平令不安隱,如是等處說名非處。
-
若穢下時、胎圓滿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或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是名非時。如下決擇分說。
- 如是一切皆名非理,於自妻妾隨一而行,亦名欲邪行罪。
- 此中略義者,謂略顯示若彼所行、若行差別、若欲邪行應知。
- [披尋記]若彼所行,配屬別句中前五句。若行差別,配屬次三句。若欲邪行,配屬後二句應知。
- 復次,諸妄語者者,此是總句。
-
若王者,謂王家。
-
若彼使者,謂執理家。
-
若別者,謂長者居士。
-
若眾者,謂彼聚集。
-
若大集中者,謂四方人眾聚集處。
-
若已知者,謂隨前三所經語言。
-
若已見者,謂隨曾見所經語言。
-
若由自因者,謂或因怖畏,或因味著。
- 如由自因,他因亦爾。
-
因怖畏者,謂由怖畏殺、縛、治罰、黜責等故。
-
因味著者,謂為財穀、珍寶等故。
-
知而說妄語者,謂覆想、欲、見而說語言。
- [披尋記]謂隨前時聞、覺、知三所曾經事,覆真實想而說異語,謂為已知。非唯依知言說,名為已知。義寬廣故。四言說中不言依見言說者,下別說故。
-
[論,卷第02]意識勝作業:世界成、壞
:云何四種言說?謂依見、聞、覺、知所有言說。
- 由自怖畏,或自味著,名由自因;如前已說。或復由他怖畏,由他味著,教敕令作,名由他因;故言亦爾。
- 心所取相,是名為想;心所樂欲,是名為欲;心所忍可,是名為見。由此三故能起語言。諸妄語者說別異語,令真不顯,是名為覆。
- 此中略義者,謂依處故、異說故、因緣故、壞想故,而說妄語應知。
- [披尋記]依處故,配屬別句中若王等五句。異說故,配屬已知、已見二句。因緣故,配屬自因、他因等句。壞想故,配屬知而覆妄語句應知。
- 復次,離間語者者,此是總句。
- 若為破壞者,謂由破壞意樂故。
- 聞彼語已向此宣說,聞此語已向彼宣說者,謂隨所聞順乖離語。
- 破壞和合者,謂能生起喜別離故。
- 隨印別離者,謂能乖違喜更生故。
- 喜壞和合者,謂於已生喜別離中心染汙故。
- 樂印別離者,謂於乖違喜更生中心染汙故。
- 說能離間語者,謂或不聞,或他方便故。
- [披尋記]謂聞彼語,或聞此語,若順乖離,則便向此、向彼而為宣說故。
- 謂以方便令此或彼生起不和合欲,而生別離喜故。
- 謂以方便印順彼別離喜,從是乖違喜不更生故。
- 謂彼若此若已生喜別離,能離間者遂破壞欲,生染汙喜故。
- 謂彼若此從是乖違喜不更生,能離間者破壞意樂圓滿,而生染汙樂故。
- 謂若此語能令乖離,是則此語名能離間。如聞彼此順乖離語,則向此彼展轉宣說。如是宣說,當知名為能離間語。如前已說。
- 今此更顯由他方便,為乖離彼而有所說,亦名能離間語。如聞彼此順和合語,則向此彼謂為不聞。
- 或復依止親近、施與、知友、給侍以為方便而有陳說,皆名能離間語。如下決擇分說。
- 此中略義者,謂略顯示離間意樂、離間未壞方便、離間已壞方便、離間染汙心,及他方便應知。
- [披尋記]離間意樂,配屬別句中若為破壞句。離間未壞方便,配屬聞彼語已至向彼宣說句。
- 離間已壞方便,配屬破壞和合及隨印別離句。離間染汙心,配屬喜壞和合及樂印別離句。他方便,配屬說能離間語句應知。
- 復次,麤惡語者者,此是總句。
- 此中尸羅支所攝故,名語無擾動。
- 文句美滑,故名悅耳。
- 增上欲解所發起故,非假偽故,非諂媚故,名為稱心。
- 不增益故,應順時機,引義利故,名為可愛。
- 趣涅槃宮,故名先首。
- 文句可味,故名美妙。
- 善釋文句,故名分明。
- 顯然有趣,故名易可解了。
- 攝受正法,故名可施功勞。
- 離愛味心之所發起,故名無所依止。
- 不過度量,故名非可厭逆。
- 相續廣大,故名無邊無盡。
- [披尋記]語無擾動者:謂無憤發掉舉及躁急掉舉故。
- 言不鄙陋,是名為美。言皆輕易,是名為滑。眾樂聽聞,故名悅耳。
- 謂依增上生道樂欲忍可而起言說,是名增上欲解之所發起。是諦
、是實,名非假偽。無諂、無誑,名非諂媚。眾樂領受,故名稱心。
- 如實而說,名不增益。應時而說,順眾而說,如法而說,是名應順時機及引義利。順往善趣,故名可愛。
- 謂說法者為令眾生越生死塹,故所說法唯以趣涅槃宮為其上首,令彼眾生起勝意樂,趣涅槃故。
- 文句可味故名美妙者:其聲清美,如羯羅頻迦音故。
- 言無闕隱,是名顯然。愛樂聽聞,是名有趣。
- 聽聞正法,如說修行,能引自義,功不唐捐,故名可施功勞。
- 不依希望他信己故而為說法,名離愛味心之所發起。
- 知量而說,語無重複,是名不過度量。
- 言辭無間,廣大善巧,是名相續廣大。
- 又從無擾動語乃至無邊無盡語,應知略攝為三種語:一、尸羅律儀所攝語,謂一種;二、等歡喜語,謂三種;三、說法語,謂其所餘。
- 即此最後又有三種應知:一、所趣圓滿語,謂初一
;二、文詞圓滿語,謂次二;三、方便圓滿語,謂其所餘。
- [披尋記]略攝為三種語等者:最初一種語無擾動,名尸羅律儀所攝語。
- 次三悅耳、稱心、可愛,名等歡喜語;等遍三世無量眾生樂聽聞故。
- 所餘八種,先首乃至無邊無盡,名說法語。前說增上生道,此說決定勝道,是故有別。
- 即此最後有三種等者:謂說法語又有三種差別,如文易知。
- 又於未來世可愛樂故,名可愛語。
- 於過去世可愛樂故,名可樂語。
- 於現在世事及領受可愛樂故,名可欣語及可意語。
- 應知即等歡喜語,名無量眾生可愛、可樂、可欣、可意語。
- 即說法語,名三摩呬多語。
- 即尸羅支所攝語,名由無悔等漸次能引三摩地語。
- [披尋記]三摩呬多,此云等引。由說法語引令眾生趣證涅槃,故名三摩呬多語。
- 謂由尸羅成就故無悔,由無悔故生悅,生悅故心喜,心喜故身安,身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此中皆名尸羅支所攝語。
- 舉初無悔後三摩地,略無中間悅、喜、安、樂,故置等言。
- 此中毒螫語者,謂毀辱他言,縱瞋毒故。
- 麤獷語者,謂惱亂他言,發苦觸故。
- 所餘麤惡語,翻前白品應知。
- [披尋記]前說無擾動語乃至無邊無盡語,白品所攝。
- 今說麤惡語中,除前毒螫語、麤獷語外,所餘一切翻前所說無擾動語乃至無邊無盡語,當知即擾動語乃至有邊盡語,皆是麤惡語攝。
- 又此略義亦翻白品,有三種語應知。
- 復次,諸綺語者者,此是總句。
- 於邪舉罪時,有五種邪舉罪者。
- 言不應時故,名非時語者。
- 言不實故,名非實語者。
- 言引無義故,名非義語者。
- 言麤獷故,名非法語者。
- 言挾瞋恚故,名非靜語者。
- 又於邪說法時,不正思審而宣說故,名不思量語。
- 為勝聽者而宣說故,名不靜語。
- 非時而說,前後義趣不相屬故,名雜亂語。
- 不中理因而宣說故,名非有教語。
- 引不相應為譬況故,名非有喻語。
- 顯穢染故,名非有法語。
- [披尋記]於所應說前後不次,名非時說;由是義趣不相符順,名不相屬,是故此語名雜亂語。
- 能成立因有過失故,不能成就所立宗義,當知是因名不中理。違法
、違義故,名非有教語。
- 引同類喻,可順成宗;若不相應,宗義不立。不相應者,謂不相似;不相似故,即為異類。闕無同喻,故名非有喻語。
- 宣說種種王論、賊論、飲食等論,名顯穢染。能引無義故,名非有法語。
- 又於歌笑嬉戲等時,及觀舞樂、戲笑、俳說等時,有引無義語。
- 此中略義者,謂顯如前說三時綺語。
- [披尋記]如前所說邪舉罪時,邪說法時,歌笑嬉戲及觀舞樂
、戲笑、俳說等時,是名三時。於三時中諸有所說,皆名綺語。
- 復次,諸貪欲者者,此是總句。
-
由猛利貪者,謂於他所有,由貪增上,欲為己有,起決定執故。
-
於財者,謂世俗財類。具者,謂所受用資具。即此二種總名為物。
-
凡彼所有定當屬我者,此顯貪欲生起行相。
-
此中略義者,當知顯示貪欲自性、貪欲所緣、貪欲行相。
- [披尋記]貪欲自性,配屬別句中初一句由猛利貪。貪欲所緣,配屬次二句於財及具。貪欲行相,配屬後一句凡彼所有定當屬我。
- 復次,瞋恚心者者,此是總句。
-
惡意分別者,謂於他有情所,由瞋恚增上力,欲為損害,起決定執故。
-
當殺者,謂欲傷害其身。
-
當害者,謂欲損惱其身。
-
當為衰損者,謂欲令彼財物損耗。
-
彼當自獲種種憂惱者,謂欲令彼自失財物。
-
此中略義,如前應知。
- [披尋記]如前貪欲略攝三義,一、自性,二、所緣,三、行相。瞋恚略義應知亦爾。
- 瞋恚自性,配屬別句中惡意分別。瞋恚所緣,配屬當殺、當害乃至彼當自獲種種憂惱。
- 瞋恚行相,謂損害等期心決定。如下決擇分說。今此略無,或惡意分別攝,故不更說。
- 復次,諸邪見者者,此是總句。
- 起如是見者,此顯自心忍可欲樂當所說義。
- 立如是論者,此顯授他當所說義。
- [披尋記]此中忍可,謂即勝解,起見因故。欲樂即增語路,依見起故。於所說義未說當說,是名當所說義。
- [論,卷第55]分別四無色蘊:本煩惱建立:見依二事生:...
-
[論,卷第58]煩惱雜染決擇:煩惱雜染自性差別建立:邪見者,...
- 無有施與、無有愛養、無有祠祀者,謂由三種意樂誹撥施故
:一、財物意樂,二、清淨意樂,三、祀天意樂。供養火天,名為祠祀。
- 又顯誹撥戒、修所生善能治所治故,及顯誹撥施所生善能治所治故,說如是言:無有妙行,無有惡行。
- 又顯誹撥此三種善能治所治所得果故,說如是言:無有妙行、惡行二業果及異熟。
- 又顯誹撥流轉依處緣故,說如是言:無有此世,無有他世。
- 又顯誹撥彼所託緣故,及誹撥彼種子緣故,說如是言:無母
、無父。
- 又顯誹撥流轉士夫故,說如是言:無有化生有情。
- 又顯誹撥流轉對治還滅故,說如是言:世間無有真阿羅漢,乃至廣說。
- [披尋記]謂有外道,由依世間諸靜慮故,見世施主一期壽命恆行布施無有斷絕,從此命終,生下賤家,貧窮匱乏。彼作是思:定無施與、愛養、祠祀。如前空見論中已說。
- 今此更顯由三意樂成三差別。
- 謂由執取財物意樂,於諸有苦不能行施,是故誹撥無有施與。
- 或由執取靜慮清淨意樂,於諸有恩及親愛所不欲行施,是故誹撥無有愛養。
- 或由執取供養火天意樂,於諸尊勝都無所施,謂不應祀,是故誹撥無有祠祀。
- 福、不動行,是名妙行;諸非福行,是名惡行。
- 當知妙行從施、戒、修三種所生,是謂能治;惡行為施、戒、修之所對治,是謂所治。彼諸外道不能了知自業差別,是故撥無。
- 由妙行、惡行牽引愛、非愛趣自體,是名為果。即彼妙行、惡行二業種子,為愛、取潤變異成熟,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是名異熟。
- 十方世界五趣差別,是諸有情流轉依處,隨業所感,作彼生緣,由是說名此世、他世。於此撥無,是即誹撥諸有情生流轉依處。
- 此命終已,當生未生,於此中間有中有生,是名流轉士夫。唯化生故,亦名化生有情。
- 當知中有,除無色界,一切處有,以此為依往生處故。於此撥無,是即誹撥流轉士夫。
- 此中廣說,如下正至乃至我生已盡等是。
- 已趣各別煩惱寂靜,故名正至。
- 於諸有情遠離邪行,行無倒行,故名正行。
- 因時,名此世間。
- 果時,名彼世間。
- 自士夫力之所作故,名為自然。
- 通慧者,謂第六。
- 已證者,謂由見道。
- 具足者,謂由修道。
- 顯示者,自所知故,為他說故。
- 我生已盡等,當知如餘處分別。
- [披尋記]如預流果,永斷一切見所斷惑故得;一來果、不還果,進斷欲界所餘煩惱故得;是名已趣各別煩惱寂靜。唯聖能證,故名正至。
- 修習對治,名之為因;煩惱永斷,名之為果。若修因時,於此煩惱未永斷故,名此世間;若證果時,此煩惱斷,於餘煩惱未永斷故,名彼世間。
- 如說預流,乃至不還果向差別應知。謂諸無事能感惡趣、往惡趣因煩惱斷故,立預流果。此預流果極餘七有,由是因緣,多生相續。
- 若斷再生相續煩惱,生無重續,立一來果。若已永斷能感還來生此煩惱,唯於天有當可受生,即於爾時立不還果。如下聲聞地說。
- 謂諸如來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又諸獨覺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法現觀,得獨覺菩提果。唯此說為自士夫力所作,故名自然。
- 六神通中,漏盡智通是第六數,不共外道,說名通慧;謂能了知煩惱盡得及漏盡方便故。
- 已證謂由見道者:於六現觀中,此說現觀智諦現觀。
- 具足謂由修道者:此說究竟現觀。
- 於煩惱斷自作證已能正了知,名自所知。依此廣為他說,宣揚開示,謂此應遍知永斷等,是名顯示。
- 我生已盡等:此中等言,等取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如下異門分釋。
- 即此所說餘處分別。
- 此中略義者,謂顯示謗因、謗果、誹謗功用、謗真實事。功用者,謂植種功用、任持功用、來往功用、感生業功用。
- [披尋記]謗因,配屬無施與等及無妙行、惡行。
- 謗果,配屬無有妙行、惡行二業果及異熟。
- 誹謗功用,配屬無有此世、無有他世乃至無有化生有情。
- 謗真實事,配屬世間無有真阿羅漢等。
- 又植種功用,謂父為種子緣。任持功用,謂母為所託緣。來
、往功用,謂此世、他世為流轉依處緣。感生業功用,謂化生有情為流轉緣。
- 此中感生,意謂趣生,於趣生時如得神通,所趣無礙,名感生業。
- 又有略義差別。謂顯示誹謗若因、若果、若流轉緣、若流轉士夫,及顯誹謗彼對治還滅。又誹謗流轉者,應知謗因,不謗自相。謗還滅者,應知謗彼功德,不謗補特伽羅。
- [披尋記]此中若流轉緣,配屬無有此世、無有他世,及無母、無父。若流轉士夫,配屬無化生有情。餘同前說。
- 謗流轉中,應知唯由謗因意樂,謂此
、彼世乃至化生有情不為流轉因緣,不謗有情流轉自相。謗還滅中,應知唯由謗彼功德意樂,謂彼不能對治還滅,不謗還滅補特伽羅。
- 復次,白品一切,翻前應知。所有差別,我今當說。
- 謂翻欲邪行中,諸梵行者者,此是總句。當知此由三種清淨而得清淨
:一、時分清淨,二、他信清淨,三、正行清淨。
- 盡壽行故、久遠行故者,此顯時分清淨。
- 諍處雪故名清,無違越故名淨,此二總顯他信清淨。此中或有清而非淨,應作四句。
- 初句者,謂實毀犯,於諍得勝。
- 第二句者,謂實不犯,於諍墮負。
- 第三句者,謂實不犯,於諍得勝。
- 第四句者,謂實毀犯,於諍墮負。
- 不以愛染身觸母邑故,名遠離生臭。不行兩兩交會鄙事故,名遠離婬欲。不以餘手觸等方便而出不淨故,名非鄙愛。願受持梵行故,名遠離猥法。如是名為正行清淨具足。
- [披尋記]乃至命終離欲邪行,名盡壽行。或過一年,不至命終,多時離欲邪行,名久遠行。
- 當知略義即在此中。
- 又翻妄語中,
-
可信者,謂可委故。
- 可委者,謂可寄託故。
- 應可建立者,謂於彼彼違諍事中,應可建立為正證故。
- 無有虛誑者,於委寄中不虛誑故,不欺罔故。
- 此中略義者,謂顯三種攝受
:一、欲解攝受,二、保任攝受,三、作用攝受。
- [披尋記]欲解攝受,配屬可信、可委。保任攝受,配屬應可建立。作用攝受,配屬無有虛誑。
- 此於一切有情能為攝受饒益,由是故說三種攝受,翻彼妄語能為虛偽友證損害故。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分別:法相差別建立
- [論]復次,法相差別建立者,謂即殺生、離殺生等。
-
云何殺生?謂於他眾生起殺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殺方便,及即於彼殺究竟中所有身業。
- 云何不與取?謂於他攝物起盜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盜方便,及即於彼盜究竟中所有身業。
- 云何欲邪行?謂於所不應行,非道、非處、非時起習近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欲邪行方便,及於欲邪行究竟中所有身業。
- [披尋記]謂殺生業要以有情數眾生為所依事,即此所說於他眾生。又殺生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即此所說起殺意樂。心為貪
、瞋、癡三煩惱所蔽,即此所說起染汙心。
- 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即此所說於彼起殺方便,及即於彼殺究竟中所有身業。此中方便、究竟,謂於爾時,或於後時令彼捨命,是名殺生業道法相差別。
- 如是差別,下皆準解,隨應當知。
- 於他攝物,謂不與取業所依處事,或有情數、非有情數,隨應當知。此不與取方便、究竟,謂起方便移離本處。
- 如前欲邪行中說:若未適他,為三守護之所守護;若已適他,為他妻妾;是名所不應行。又一切男及不男,屬自
、屬他,皆不應行。如下決擇分釋。
- 非道、非處、非時,如前欲邪行中已解。此欲邪行方便、究竟,謂兩兩交會。
- 云何妄語?謂於他有情起覆想說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偽證方便,及於偽證究竟中所有語業。
- 云何離間語?謂於他有情起破壞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破壞方便,及於破壞究竟中所有語業。
- 云何麤惡語?謂於他有情起麤語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麤語方便,及於麤語究竟中所有語業。
- 云何綺語?謂起綺語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不相應語方便,及於不相應語究竟中所有語業。
- [披尋記]此釋妄語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時眾及對論者領解。
- 此釋離間語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所破領解。
- 此釋麤惡語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訶罵彼。
- 此釋綺語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纔發言。
- 云何貪欲?謂於他所有起己有欲樂,起染汙心,若於他所有起己有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業。
- 云何瞋恚?謂於他起害欲樂,起染汙心,若於他起害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業。
- 云何邪見?謂起誹謗欲樂,起染汙心,若於起誹謗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業。
- [披尋記]此釋貪欲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於彼事定期屬己。
- 此釋瞋恚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損害等其心決定。
- 此釋邪見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誹謗決定。
- 云何離殺生?謂於殺生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身業。
- 如離殺生,如是離不與取乃至離邪見,應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於不與取起過患欲解,乃至於邪見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意業。
- [披尋記]殺生過患略說有七,如下業過患說。[論,卷第09]業雜染:業過患
- 了知此故,名起過患欲解。無貪、無瞋、無癡俱行,是名起勝善心。受戒律儀,名起靜息方便。遠離諸殺生事,是名於彼靜息究竟。
- 如是十種略為三種,所謂身業、語業、意業。即此三種廣開十種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因
- [論]業因云何?應知有十二種相
:一、貪,二、瞋,三、癡,四、自,五、他,六、隨他轉,七、所愛味,八、怖畏,九、為損害,十、戲樂,十一,法想,十二、邪見。
- [披尋記]此中總說十種業道因緣。彼一一相,或通一切,或唯少分。貪
、瞋、癡三,通說一切業因。起染汙心,或具、不具故。
- 或自所作,或令他作,或隨他轉,此說身
、語、業因。所餘諸相,隨應當知。
- 決擇分說:為財利等害諸眾生,亦名殺生。或恐為損、或為除怨、或謂為法,乃至或為戲樂害諸眾生,亦名殺生。
- 如說殺生由如是因,於餘業道,或有、或無,亦如決擇分說。
- 又此戲樂,謂戲樂顛倒。法想、邪見,謂執受顛倒。如下業顛倒說。[論,卷第09]業雜染:
業顛倒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位
- [論]業位云何?應知略說有五種相,謂軟位、中位、上位、生位、習氣位。
- 由軟不善業故,生傍生中。由中不善業故,生餓鬼中。由上不善業故,生那落迦中。
- 由軟善業故,生人中。由中善業故,生欲界天中。由上善業故,生色
、無色界。
- 何等名為軟位不善業耶?謂以軟品貪
、瞋、癡為因緣故。
- 何等名為中位不善業耶?謂以中品
貪、瞋、癡為因緣故。
- 何等名為上位不善業耶?謂以上品
貪、瞋、癡為因緣故。
- 若諸善業,隨其所應,以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應知。
- 何等生位業?謂已生未滅現在前業。
- 何等習氣位業?謂已生已滅不現前業。
- [披尋記]因已受用,是名已生。自性受用未盡,是名未滅。由是說名現在前業。
- 因已受盡,自性已滅,是名已生已滅。無間為緣,為生餘法,除阿羅漢最後心
、心所。熏習相續,雖復已滅,經百千劫猶能令彼愛、非愛果異熟當熟,由是說言不現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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