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09

Last updated: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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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六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門

  • [論]復次,業門云何?此略有二種 :一、與果門,二、損益門。
    • 與果門者,有五種應知 :一、與異熟果,二、與等流果,三、與增上果,四、與現法果,五、與他增上果。
      • 與異熟果者,謂於殺生親近、修習、多修習故,於那落迦中受異熟果。如於殺生,如是於餘不善業道亦爾。是名與異熟果。
      • 與等流果者,謂若從彼出,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壽量短促,資財匱乏,妻不貞良,多遭誹謗,親友乖離,聞違意聲,言不威肅,增猛利貪,增猛利瞋,增猛利癡,是名與等流果。
      • 與增上果者,謂由親近、修習、多修習諸不善業增上力故,所感外分光澤尠少,果不充實,果多朽敗,果多變改,果多零落,果不甘美,果不恆常,果不充足,果不便宜,空無果實。
      • 當知善業,與此相違。
        • [論,卷第60]業雜染決擇:廣說十惡業道引果差別建立
        • [披尋記]與異熟果等者:此中唯約上不善業,說於那落迦中受異熟果。當知軟 、中諸不善業,亦生傍生或餓鬼中,如前業位說故。
          • 此中諸相,如其次第,十不善業之所引發。果相似因,名等流果
          • 外器世間一切有情共業所感。由業增上,此諸相生,名增上果。一一差別,如十不善次第應知。
          • 善業與果,亦有異熟、等流及增上別。然相相違,翻彼應知。
      • 與現法果者,有二因緣,善 、不善業與現法果:一、由欲解故,二、由事故。
        • 應知欲解復有八種:一、有顧欲解,二、無顧欲解,三、損惱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淨信欲解,七、棄恩欲解,八、知恩欲解。
          • 有顧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由增上欲解,顧戀其身、顧戀財物、顧戀諸有,造不善業。
          • 無顧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以增上欲解,不顧其身、不顧財物、不顧諸有,造作善業。
          • 損惱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損惱欲解造不善業。
          • 慈悲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慈悲欲解造作善業。
          • 憎害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 、法、僧及隨一種尊重處事,以增上品憎害欲解造不善業。
          • 淨信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 、法、僧等,以增上品淨信欲解造作善業。
          • 棄恩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所,及 隨一種恩造之處,以增上品背恩欲解、欺誑欲解、酷暴欲解造不善業。
          • 知恩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等,以增上品知恩欲解、報恩欲解所作善業。
            • [披尋記]謂若作善 、不善,彼增上力略由二種:一、由欲解增上,於自所作心生欲樂及勝解故;二、增上,於他尊重、或有恩所、或有苦所有所作故。
              • 於中有顧、無顧欲解,依自所生。損惱、慈悲欲解,依他所生。憎害、淨信欲解,依敬田生。棄恩、知恩欲解,依恩田生。
              • 謂由顧戀其身,或由顧戀財物,或由顧戀諸有,造不善業,是名三種增上有顧欲解
                • 此中諸有,謂於現法生所依處諸所有事,即外四大及所造色。不能捨離貪著受用,是名顧戀
              • 起瞋恚心,是名為。起殺害心或惱害心,是名為尊重處事有多差別,謂師長等應知。
              • 此中酷暴欲解,謂起邪見樂作諸惡故。
        • 由事故者,若不善業,於五無間及彼同分中,亦有受現法果者。
          • 五無間業者,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羅漢,四、破僧,五、於如來所惡心出血。
          • 無間業同分者,謂如有一,於阿羅漢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打最後有菩薩。
            • 或於天廟、衢路、市肆立殺羊法,流行不絕。或於寄託、得極委重、親友、同心、耆舊等所損害欺誑。
            • 或於有苦、貧窮、困乏、無依無怙為作歸依,施無畏已,後返加害,或復逼惱。或劫奪僧門。或破壞靈廟。
            • 如是等業,名無間同分。
              • [披尋記]謂若作業,定墮無間大那落迦,當知此業名無間業
                • 於中害母、害父、害阿羅漢,成就殺生究竟業道。和合,成就妄語究竟業道。於如來所惡心出血,成就殺生加行業道,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 謂不善業極上品故,當墮無間那落迦故,與五無間同種類故,由是說言無間同分。於中諸業不善增上,成極重罪,隨應當知。
        • 若諸善業由事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
          • 母無正信,勸進開化,安置建立於具信中。如無正信,於具信中;如是犯戒,於具戒中;慳吝,於具捨中;惡慧,於具慧中亦爾。如母,父亦爾。
          • 或於起慈定者供養承事。如於起慈定者,如是於起無諍定、滅盡定、預流果、阿羅漢果供養承事亦爾。
          • 又親於佛所供養承事。如於佛所,如是於學、無學僧所亦爾。
            • [披尋記]謂以種種方便,於未聞正法無正信者,能令生信。若毀犯戒,能令不犯。若慳吝財,能令惠捨。若有惡慧,能令棄捨,知正揀擇。
              • 如是令自父 、母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是名勸進開化安置建立
              • 此中慈定,謂慈無量。於定位中,普緣十方,安住無倒有情勝解,修慈俱心,故名慈定。從定心出,是名為
              • [顯揚聖教論,卷第4]無諍者,謂能守護他煩惱行之所引攝無癡智見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由此行多所行故。
              • 滅盡定,謂不還果或阿羅漢,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
              • 如是等類補特伽羅,一切有情供養承事,由彼能為有情作諸義利及與饒益故。
        • 若即於此尊重事中,與上相違,由損害因緣起不善業,受現法果。
          • [披尋記]前說於尊重事起作善業,受善法果。今說於彼由損害緣,造不善業,受果亦爾。五無間業前已別說,此應除之,唯說所餘。
      • 與他增上果者,謂亦由受現法果業。
        • 猶如如來所住國邑,必無疾疫災橫等起。佛神力故,無量眾生無疾、無疫、無有災橫,得安樂住。如佛世尊,如是轉輪聖王及住慈定菩薩亦爾。
        • 若諸菩薩以大悲心觀察一切貧窮困苦業天所惱眾生,施以飲食財穀庫藏皆令充足。由此因緣,彼諸眾生得安樂住。
        • 如是等類,是他增上所生現法受業應知。
          • [披尋記]此增上果從他所生,亦由自業所感,是故說言與他增上果。謂如佛世尊所住國邑,必無疾疫災橫等起。又如菩薩大悲行施,拔濟一切貧窮困苦。
            • 由是因緣,彼諸眾生得安樂住。此安樂住雖從他生,當知非不由自業感。由是說言亦由受現法果業。此業若無,彼果非有。
            • [攝大乘論本,卷第3]見業障現前,積集損惱故;現有諸有情,不感菩薩施。
            • 結文中說是他增上所生現法受業,亦具二義應知。謂是他增上所生,亦是現法受業所感。由是安立與他增上果名。
    • 損益門者,謂於諸有情,依十不善業道,建立八損害門
      • 何等為八?一、損害眾生,二、損害財物,三、損害妻妾,四、虛偽友證損害,五、損害助伴,六、顯說過失損害,七、引發放逸損害,八、引發怖畏損害。
      • 與此相違,依十善業道,建立八利益門應知。
        • [披尋記]引發怖畏損害者:此依後三不善道建立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增上

  • [論]業增上云何?謂猛利極重業。當知此業由六種相 :一、加行故;二、串習故;三、自性故;四、事故;五、所治一類故;六、所治損害故。
    • 加行故者,謂如有一,由極猛利貪 、瞋、癡纏,及極猛利無貪、無瞋、無癡加行,發起諸業。
    • 串習故者,謂如有一,於長夜中,親近、修習、若多修習不善 、善業。
    • 自性故者,謂於綺語,麤惡語為大重罪;於麤惡語,離間語為大重罪;於離間語,妄語為大重罪。
      • 於欲邪行,不與取為大重罪;於不與取,殺生為大重罪。於貪欲,瞋恚為大重罪;於瞋恚,邪見為大重罪。
      • 又於施性,戒性無罪為勝;於戒性,修性無罪為勝。於聞性,思性無罪為勝;如是等。
    • 事故者,謂如有一,於佛 、法、僧及隨一種尊重處事,為損、為益,名重事業。
    • 所治一類故者,謂如有一,一向受行諸不善業,乃至壽盡無一時善。
    • 所治損害故者,謂如有一,斷所對治諸不善業,令諸善業離欲清淨。
      • [披尋記]所治一類故者:謂所應治諸不善業,乃至壽盡一類相續,無損害故。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顛倒

  • [論]業顛倒云何?此有三種應知 :一、作用顛倒,二、執受顛倒,三、喜樂顛倒。
    • 作用顛倒者,謂如有一,於餘眾生思欲殺害,誤害餘者。當知此中,雖有殺生,無殺生罪;然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
      • 若不誤殺其餘眾生,然於非情加刀杖已,謂我殺生。當知此中,無有殺生,無殺生罪;然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
      • 如殺生業道,如是不與取等一切業道,隨其所應,作用顛倒應知。
        • [披尋記]此中殺生,由於餘有情事,彼業現行而得究竟。
          • 此業非是圓滿業道所攝,由是說言雖有殺生無殺生罪。然於餘生感得壽量短促彼等流果,由是說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
          • 此中加害非實有情,由是說言無有殺生無殺生罪。然於餘生感得外分光澤尠少彼增上果,由是說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
    • 執受顛倒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施 、無受,乃至廣說一切邪見。
      • 彼作是執:畢竟無有能殺、所殺,若不與取乃至綺語,亦無施與、受齋、修褔、受學尸羅;由此因緣,無罪 、無褔。
      • 又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眾生憎梵、憎天、憎婆羅門。若彼憎惡,唯應殺害。殺彼因緣,唯福無罪。
      • 又於彼所起不與取乃至綺語,唯獲福德,無有非福。
        • [披尋記]畢竟無有能殺 、所殺等者:此即前業因中彼邪見相應知。
          • 若有眾生憎梵 、憎天等者:此即前業因中彼法想相應知。
    • 喜樂顛倒者,謂如有一,不善業道現前行時,如遊戲法,極為喜樂。
      • [披尋記]此即前業因中彼喜樂相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差別

  • [論]業差別云何?謂有作業,有不作業;有增長業,有不增長業;有故思業,有不故思業。
    • 如是定異熟業、不定異熟業,異熟已熟業、異熟未熟業,善業、不善業、無記業,律儀所攝業、不律儀所攝業、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施性業、戒性業、修性業,
    • 褔業、非褔業、不動業,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過去業、未來業、現在業,欲繫業、色繫業、無色繫業,
    • 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業,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業,黑黑異熟業、白白異熟業、黑白黑白異熟業、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曲業、穢業、濁業,清淨業、寂靜業。
    • 作業者,謂若思業,若思已所起身業、語業。不作業者,謂若不思業,若不思已不起身業、語業。
    • 增長業者,謂除十種業何等為十?
      • 一、夢所作業,二、無知所作業,三、無故思所作業,四、不利不數所作業,五、狂亂所作業,
      • 六、失念所作業,七、非樂欲所作業,八、自性無記業,九、悔所損業,十、對治所損業。
      • 除此十種,所餘諸業名為增長。
        • [披尋記]無知所作業者:謂於所作有罪、無罪,無有覺慧,無所知故。
          • 無故思所作業者:如下不故思業釋應知。
          • 若非上品意樂之所發起,是名不利所作業。及於彼業不樂親近、修習、或多修習,是名不數所作業
          • 狂亂所作業者:謂由癡狂、心亂、痛惱所逼而有所作故。
          • 失念所作業者:謂於有罪雖有覺慧及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作不應作故。
          • 非樂欲所作業者:謂所作業由他教敕,非自起彼欲樂故。
          • 自性無記業者:如下無記業釋應知。
          • 悔所損業者:謂如造作不善業已,還即如法疾疾悔除,令還淨故。
          • 對治所損業者:謂依世間及出世間諸對治道,或能損伏、或能永害彼彼種故。
      • 不增長業者,謂即所說十種業
    • 故思業者,謂故思已,若作業、若增長業。不故思業者,謂非故思所作業。
      • [披尋記]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名故思業。若異此者,即名不故思業。如下攝事分說。
    • 順定受業者,謂故思已,若作 、若增長業。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
      • [披尋記]謂由此業定受彼果,是名順定受業。又所作業不定受果,是名順不定受業。又順定受業,謂故思所造重業。不定受業,謂故思所造輕業,如下攝事分說。
    • 異熟已熟業者,謂已與果業。異熟未熟業者,謂未與果業。
    • 善業者,謂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業。不善業者,謂貪 、瞋、癡為因緣業。無記業者,謂非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亦非貪、瞋、癡為因緣業。
    • 律儀所攝業者,謂或別解脫律儀所攝業,或靜慮等至果斷律儀所攝業,或無漏律儀所攝業。
      • 不律儀所攝業者,謂十二種不律儀類所攝諸業。何等十二不律儀類?
        • 一、屠羊,二、販雞,三、販豬,四、捕鳥,五、置兔,六、盜賊,七、魁膾,八、守獄,九、讒剌,十、斷獄,十一、縛象,十二、呪龍。
      • 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者,謂除三種律儀業及不律儀類業,所餘一切善、不善、無記業。
        • [披尋記]七眾所受律儀戒,是名別解脫律儀
          • 依止靜慮及諸等至,伏斷現行諸煩惱纏,是名靜慮等至果斷律儀
          • 證諦現觀,爾時一切能往惡趣惡戒種子皆悉永害,是名無漏律儀
          • 攝決擇分廣辯應知。
    • 施性業者,謂若因緣、若等起、若依處、若自性。
      • 因緣者,謂以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
      • 等起者,謂無貪、無瞋、無癡俱行,能捨所施物,能起身、語業思。
      • 依處者,謂以所施物及受者為依處。
      • 自性者,謂思所起能捨所施物身業、語業。
        • [披尋記]此中文應長讀。當知體即是思。謂由此思,能捨所施物,能起身、語業,如是故名能捨所施物,能起身、語業思
          • 此思與無貪、無瞋、無癡俱時現行,是名無貪、無瞋、無癡俱行
          • 當知此中有情數物、無情數物,一切總說名所施物。於有苦者、或有恩者、或親愛者、或尊勝者,是其所施,一切總說名為受者。如下聲聞地說。
      • 如施性業,如是戒性業、修性業隨其所應應知。
      • 此中戒性業
        • 因緣、等起如前。
        • 自性者,謂律儀所攝身、語業等。
        • 依處者,謂有情、非有情數物。
      • 修性
        • 因緣者,謂三摩地因緣,即無貪、無瞋、無癡。
        • 等起者,謂彼俱行引發定思。
        • 自性者,謂三摩地。
        • 依處者,謂十方無苦無樂等有情界。
          • [披尋記]自性,謂三摩地者:謂四無量,慈、悲、喜、捨是此所說,修福業攝故。
            • 依處,謂十方無苦無樂等有情界者:四無量普緣十方一切有情為所依處。此諸有情略有三品:一者、無苦無樂,二者、有苦,三者、有樂。三摩呬多地中廣辯其相。
            • 今於此中,唯舉最初,略無餘二,故置言。
      • 又具施、戒、修者所有相貌,應知一切如餘處說。
    • 福業者,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非福業者,謂感惡趣異熟,及順五趣受不善業。不動業者,謂感色 、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色界受善業。
      • [披尋記]謂業若感人 、天總異熟果,是名善趣異熟善業。於異熟中感有別報順生樂受,是名順五趣受善業。如是樂受從異熟生,或現緣生,隨應當知。
        • 非福業不動業感果總 、別準此應釋。
    • 順樂受業者,謂福業及順三靜慮受不動業。順苦受業者,謂非福業。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能感一切處阿賴耶識異熟業,及第四靜慮以上不動業。
      • [披尋記]福業總 、別能順樂受,如前已說。
        • 下三靜慮皆有樂受灌灑其身。能感彼地諸不動業,亦名順樂受業。復次當知,此三靜慮皆得建立名無動處。業能趣彼,得不動名。
          • 謂外欲等散動斷故,立初靜慮為無動處。
          • 第二、第三靜慮中,後後所有諸動斷故,當知亦得名無動處。如下攝事分說。
        • 阿賴耶識唯是異熟,彼相應受自性唯捨,由是說言能感彼業名順不苦不樂受業。又第四靜慮以上諸地,捨念清淨,最極寂靜;能感彼業,亦名順不苦不樂受業
    • 順現法受業者,謂能感現法果業。順生受業者,謂能感無間生果業。順後受業者,謂能感彼後生果業。
      • [披尋記]若所作業意樂增上、加行增上、良田增上,於現法中異熟成熟,是名能感現法果業
        • 若所作業於現法中異熟未熟,於次生中當生異熟,是名能感無間生果業
        • 若所作業現法次生異熟未熟,從此以後異熟方熟,是名能感彼後生果業
    • 過去業者,謂住習氣位,或已與果、或未與果業。未來業者,謂未生 、未滅業。現在業者,謂已造、已思、未謝滅業。
      • [披尋記]謂過去世業緣現行,熏彼種生,依自相續,當得生起,是名住習氣位業。若於現法異熟已生,即此說明已與果業。若順生受或順後受,即此說名未與果業
        • 無明為緣,善、不善業當得現行。簡彼現在,名未生業;簡彼過去,名未滅業
    • 欲繫業者,謂能感欲界異熟,墮欲界業。色繫業者,謂能感色界異熟,墮色界業。無色繫業者,謂能感無色界異熟,墮無色界業。
    • 學業者,謂若異生、若非異生,學相續中所有善業。無學業者,謂無學相續中所有善業。非學非無學業者,謂除前二,餘相續中所有善、不善、無記業。
      • [披尋記]此中異生,唯說內法,彼相續中所有善業亦名學業。謂求解脫者所有善法,亦是有學義故。又非異生,謂諸聖者,此中唯說預流、一來、不還,有所應學名有學故。
        • 謂除有學、無學,所餘一切異生相續,是名為。彼所有業,名非學非無學業
    • 見所斷業者,謂受惡趣不善等業。修所斷業者,謂受善趣善、不善、無記業。無斷業者,謂世 、出世諸無漏業。
      • [披尋記]謂有見道所斷法者,依彼諸見,起貪、瞋、慢及無明、疑,造不善業,當往惡趣;或迷諦理,修無想定,當生無想,謂為解脫;如是等類,皆名見所斷業
        • 由是差別,故於文中置有言,等取善業、無記業故。
        • 此無漏業通世、出世。謂若一切有學,唯出世法名為無漏。若諸無學,世 、出世法皆名無漏,以彼相續漏已盡故。
    • 黑黑異熟業者,謂非福業。白白異熟業者,謂不動業。黑白黑白異熟業者,謂褔業。有不善業為怨對故,由約未斷非褔業時所有褔業而建立故。
      • 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出世間諸無漏業,是前三業斷對治故。
        • [披尋記]由非福業能感各別處所那落迦趣故,名黑黑異熟業。以彼業果異熟皆是黑品攝故。
          • 由不動業能感各別處所天趣,故名白白異熟業。業果異熟俱白品攝,故作是說。
          • 謂由是業能感餘處所有諸生,故名黑白黑白異熟業。由於是處有二業果現前可得,是故總說以為一業。此復云何?謂此福業有非福業為怨對故,乃至廣說。如文可知。
          • 此能對治前三黑黑異熟等業,令其永斷,若未生者令不當生,若已生者令得離繫,由是說言能盡諸業
            • 唯出世間無漏業攝,簡非黑品、白品感異熟業,由是說言非黑非白無異熟業
    • 曲業者,謂諸外道善 、不善業。
      • 穢業者,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又有穢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顛倒見者、住自見取者、邪決定者、猶豫覺者所有善 、不善業。
      • 濁業者,謂即曲業、穢業亦名濁業。又有濁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不決定者、猶豫覺者所有善 、不善業。
      • 又有差別,唯於外道法中有此三業。由邪解行義故,名;由此為依,能障所起諸功德義故,名;能障通達真如義故,名;應知。
        • [披尋記]外道善 、不善業皆由邪見所起,故名曲業。如是邪見非內法有,是故不說此法異生。
          • 由彼曲業邪見所起,即此為依,障生功德,是故曲業亦名穢業
          • 說內法異生亦有穢業。謂有內法異生,於聖教中聞正法已,不如實解,執法為法,非義為義,是即名為於聖教中顛倒見者
            • 或有異生,性非質直,非質直類,雖有力能思擇廢立,而常安住自見取中,是名住自見取者
            • 或有異生,於一切法起無相見,撥一切相皆是無相,是即名為邪決定者
            • 或有異生,於所聞法不生勝解,無清淨信,是即名為猶豫覺者。如是等類諸所有業亦名穢業,汙道攝故。
          • 謂即曲業、穢業亦名濁業者:此亦唯說外道善、不善業應知。
    • 清淨業者,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正決定者、不猶 豫覺者所有善業。寂靜業者,謂住此法非異生者,一切聖者所有學、無學業。
      • [披尋記]謂由淨信為依所有善業,是故彼清淨名。
        • 謂由已趣各別煩惱寂靜,是故彼寂靜名。

[科]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過患

  • [論]業過患云何?當知略說有七過患。謂殺生者殺生為因,能為自害、能為他害、能為俱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現法後法罪,受彼所生身心憂苦。
    • 云何能為自害?謂為害生發起方便,由此因緣,便自被害,若被繫縛,若遭退失,若被訶毀;然彼不能損害於他。
    • 云何能為他害?謂即由此所起方便,能損害他。由此因緣,不自被害乃至訶毀。
    • 云何能為俱害?謂即由此所起方便,能損害他。由此因緣,復被他害,若被繫縛乃至訶毀。
    • 云何生現法罪?謂如能為自害。
    • 云何生後法罪?謂如能為他害。
    • 云何生現法後法罪?謂如能為俱害。
    • 云何受彼所生身心憂苦?謂為害生發起方便,而不能成六種過失,又不能辦隨欲殺事,彼由所欲不會因緣,便受所生身心憂苦。
    • 又有十種過患,依犯尸羅。如經廣說應知。
    • 又有四種不善業道,及飲諸酒以為第五。依犯事善男學處,佛薄伽梵說多過患應知。廣說如闡地迦經。
      • [披尋記]受彼所生身心憂苦中六種過失者:即前已說自害等是。
        • 又有十種過患等者:尸羅虧損由十因緣。謂由最初惡受尸羅律儀,乃至最後所受失壞。聲聞地中廣辯其相。
        • 由彼因緣,成十過患,是故此中作如是說。
        • 又有四種不善業道者:謂殺生、不與取、欲邪行、妄語業道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生雜染

  • [論]云何生雜染?謂由四種相應知:一、由差別故;二、由艱辛故;三、由不定故;四、由流轉故。

[科]雜染施設建立:生雜染:生差別

  • [論]生差別者,當知復有五種 :一、界差別,二、趣差別,三、處所差別,四、勝生差別,五、自身世間差別。
    • 界差別者,謂欲界及色 、無色界生差別。
    • 趣差別者,謂於五趣 、四生差別。
    • 處所差別者,謂欲界中有三十六處生差別,色界中有十八處生差別,無色界中有四處生差別,如是總有五十八生。
    • 勝生差別者,
      • 欲界人中有三勝生。
        • 一、黑勝生生。謂如有一,生旃荼羅家,若卜羯娑家,若造車家,若竹作家,若生所餘下賤貧窮乏少財物飲食等家,如是名為人中薄福德者。
        • 二、白勝生生。謂如有一,生剎帝利大富貴家,若婆羅門大富貴家,若諸長者大富貴家,若生所餘豪貴大富多諸財穀庫藏等家,如是名為人中勝褔德者。
        • 三、非黑非白勝生生。謂如有一,非前二種生處中家者。
      • 欲界天中亦有三種勝生 :一、非天生,二、依地分生,三、依虛空宮殿生。
      • 色界中有三種勝生 :一者、異生無想天生,二者、有想天生,三者、淨居天生。
      • 無色界中有三勝生 :一、無量想天生,二、無所有想天生,三、非想非非想天生。
    • 自身世間差別者,謂於十方無量世界中,有無量有情無量生差別應知。
      • [披尋記]又色界中有三種勝生等者:初一唯外道異生,次一通一切凡聖,後一唯諸聖者。

[科]雜染施設建立 :生雜染:生艱辛

  • [論]生艱辛者,如薄伽梵說:汝等長時馳騁生死,身血流注過四大海。所以者何?
    • 汝等長夜,或生象、馬、駝、驢、牛、羊、雞、鹿等眾同分中,汝等於彼多被斫截身諸支分,令汝身血極多流注。如於象等眾同分中,人中亦爾。
    • 又復汝等於長夜中,喪失無量父母兄弟姊妹親屬,又復喪失種種財寶諸資生具,令汝洟淚極多流注,如前血量。如血、洟淚,如是當知所飲母乳其量亦爾。
    • 如是等類生艱辛苦無量差別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生雜染:生不定

  • [論]生不定者,如薄伽梵說: 假使取於大地所有一切草木根莖枝葉等,截為細籌,如四指量,
    • 計算汝等長夜展轉所經父母,如是眾生曾為我母,我亦長夜曾為彼母;如是眾生曾為我父,我亦長夜曾為彼父。
    • 如是算計,四指量籌速可窮盡,而我不說汝等長夜所經父母其量邊際。
    • 又復說言:汝等有情自所觀察,長夜展轉,成就第一極重憂苦今得究竟。汝等當知,我亦曾受如是大苦。如苦,樂亦爾。
    • 又復說言:我觀大地,無少處所可得汝等長夜於此處所未曾經受無量生死。
    • 又復說言:我觀世間有情,不易可得長夜流轉不為汝等若母,若父、兄弟、姊妹,若軌範師,若親教師,若餘尊重,若等尊重。
    • 又如說言:若一補特伽羅於一劫中所受身骨,假使有人為其積集不爛壞者,其聚量高王舍城側廣博脅山。
      • [披尋記]今得究竟者:謂趣清淨究竟涅槃故。

[科]雜染施設建立:生雜染:約自身辨生流轉

  • [論]云何生流轉?謂自身所有緣起,當知此即說為流轉。

[科]雜染施設建立:生雜染:緣起

  • [論]云何緣起?嗢柁南曰:體、門、義、差別,次第難、釋詞,緣性、分別緣,攝諸經為後。

[科]雜染施設建立:生雜染:緣起:緣起體

  • [論]云何緣起體?若略說,由三種相建立緣起:謂從前際,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中際生已,若趣流轉 ,若趣清淨究竟。
    • 云何從前際,中際生;中際生已 ,復趣流轉?
      • 謂如有一,不了前際無明所攝無明為緣,於福、非福及與不動身、語、意業,若作、若增長。
      • 由此隨業識,乃至命終,流轉不絕,能為後有相續識因
      • 此識將生時,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為助伴,從彼前際既捨命已,於現在世自體得生。
        • [披尋記]謂於過去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曾無耶?曾何體性?曾何種類?所有無知,是名不了前際無明所攝無明
          • 身、語欲、色界有,在下名非福,在上名不動通三界,若在欲界名福、非福,在上二界唯名不動;是名身、語、意業福與非福不動差別
          • 由感欲界愛、非愛果,是故彼業名福、非福;感上二界無動地生,是故彼業名為不動。如下差別中解。
          • 新所作業能熏識故,識被熏已,名隨業識。此為後有相續識因,能生後有相續果故。
          • 執取自體所起我貪,是名內愛;樂著戲論起境界貪,是名外愛。將受生時,由彼二愛增上現行,故於生處喜樂馳趣而被拘礙。
          • 如前意地生相中說。[論,卷第01-02]意識勝作業:生
          • 由是此說正現在前以為助伴
        • [玅境講記]不了前際:不明白第一義諦 。
      • 在母腹中,以因識為緣,相續果識前、後次第而生,乃至羯羅藍等位差別而轉。
      • 於母胎中,相續果識與名色俱,乃至衰老,漸漸增長。爾時感生受業與異熟果
        • [披尋記]此中因識謂一切種子識;果識謂異熟識。當知體即阿賴耶識,望義說別因、果異名。
          • 果識生時,從其最初,由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及餘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摶生,是名羯羅藍位
          • 從此以後,眼等諸根及所依處次第而生。如前意地已說。[論,卷第01]意識勝作業:生
          • 是名因識為緣,相續果識前、後次第而生。
          • 又在母腹有八位別,謂羯羅藍位、遏部曇位、閉尸位、鍵南位、鉢羅賒佉位、髮毛爪位、根位、形位。如前意地釋。[論,卷第02]意識勝作業:生(續)
          • 是名羯羅藍等位差別而轉
          • 相續識與所依身安危共同,色、非色蘊和合俱轉,由是說言與名色俱
          • 生已增長,歷處胎位、出生位、嬰孩位、童子位、少年位、中年位,乃至老年位,後後殊勝,由是說言漸漸增長[論,卷第02]意識勝作業:世界成、壞
          • 於爾所時,應知說名順生受業與異熟果
          • 今說彼業名感生受,義無差別,謂能感無間生果業故。
      • 又此異熟識即依名色而轉,由必依託六依轉故,是故經言名色緣識。俱有依根曰,等無間滅依根曰隨其所應為六識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終諸識流轉
      • 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種、若根處所、若彼能生大種曰,所餘曰。由識執受諸根,墮相續法方得流轉;故此二種依止於識相續不斷。
      • 由此道理,於現在世,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猶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
      • 如是名為從前際,中際諸行緣起生;中際生已,流轉不絕。
        • [披尋記]此異熟識非謂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意說眼等六識名異熟識,從彼異熟之所生故,據實應言異熟生識。如下攝事分緣起中說。
          • 眼等六處是名六依,眼等六識依託轉故,唯恆所依是此依義,故於文中說有言。
          • 由根與識和合俱轉,故說彼根名俱有依。此說眼等五淨色根是名曰
          • 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為意根,前滅為依後法生故,是名等無間滅依根。唯心、心所,非色蘊攝,是故曰
            • 以非色蘊不可現見,唯由語言之所呼召,令能生解,由是義故得蘊稱。
          • 眼等五識依色根轉,意識依意根轉,由是說言隨其所應為六識所依
          • 色中有四差別:
            • 一、五色根,此唯清淨色;
            • 二、根所依大種,即清淨色根所依大種色;
            • 三、根處所,此謂清淨色根不相離所造色;
            • 四、彼能生大種,即能生造色之大種色;
            • 如是一切,總名曰
          • 餘非色蘊諸心、心所,總名曰
          • 由識執受諸根等者:此中正顯識緣名色謂阿賴耶識,唯此恆遍執受所依故。有漏諸行因果不斷,是名墮相續法。此相續法名色攝盡。
            • 阿賴耶先業所引,故能恆遍執受諸根;由能執受一切名色,因果展轉相續不斷,是謂流轉
      • 當知此中依胎生者,流轉次第。
        • 卵生、濕生者,除處母胎,餘如前說。
        • 於有色有情聚中,謂欲、色界受化生者,諸根決定圓滿而生,與前差別。
        • 於無色界,以名為依,及色種子為依,識得生起;以識為依,名及色種子轉。從此種子,色雖斷絕,後更得生 ,與前差別。
          • [披尋記]謂如前說以因識為緣,相續果識次第而生,乃至廣說諸相差別,卵生、濕生一切皆有,由是故說除處母胎,餘如前說
            • 此說欲、色界受化生者諸根頓具,非如胎、卵、濕生有情根次第生,由是故說與前差別
            • [論,卷第93]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於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有色種故,色雖後當更生。如是名為此中差別
            • 與此文同,然義更顯。
            • 當知此義且依未建立阿賴耶識聖教而說。若已建立阿賴耶識,當知此說依色種子,色種子轉,即彼阿賴耶識因分所攝,除彼識外,更無餘種為因性故。
      • 又由福業,生欲界人天;由非福業,生諸惡趣;由不動業,生色、無色界。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趣清淨究竟。
    • 云何從中際,後際諸行緣起生?
      • 謂中際已生補特伽羅,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內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此補特伽羅或聞非正法故,或先串習故,於二果愚
        • 愚內異熟果故,於後有生苦不如實知;由迷後有、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於諸行若作、若增長。由此新所作業,故說此識名隨業識
          • 即於現法中,說無明為緣故行生,行為緣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為因識,能攝受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說名六識身
          • 又即此識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此名色種子是後有六處種子之所隨逐,此六處種子是後有觸種子之所隨逐,此觸種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
          • 如是總名於中際中後有引因應知,由此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
            • [披尋記]領受自體業異熟生,是名內異熟果;領受境界業增上生,是名外增上果。如是二種皆先業引,名先業果
              • 謂於異熟果所攝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有受者所有無知,名內異熟果愚。即由此故,亦於當來後有生苦不如實知
              • 由於後有不實知故,便於未來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未來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何體性?當何種類?總此說名後際無明
              • 以此為緣增上力故,如於前際造作增長諸行,即於爾時行為緣故,熏變於識,識於現法隨業而行,由是故說名隨業識
              • 謂隨業識於現法中,約就一切相續為名,總有六識差別可得,說彼六識名一切識。即一切識,此識總說名六識身
              • 當知此中一切相續,所謂諸根。如下攝事分說。
              • 復次,當知此識名六識身是密意說,體唯異熟,非異熟生故。
              • 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等者:緣起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
              • 當知此依當來生起次第,假說彼種有先後別,是故此中說名色等後後隨逐,由此義顯所引緣起。
        • 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緣境界受愛。
          • 由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有求;或執欲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由此愛、取和合資潤,令前引因轉名為。即是後有生因所攝。
            • [披尋記]有三種,所謂欲愛、色愛及無色愛。
              • 由有欲愛,故發欲求;由有色愛及無色愛,故發有求
              • 四種,所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如下差別中說。
              • 由此愛、取和合資潤前所引因,所謂識乃至受五法種子,彼種子能當生,能將入現在,由是說言轉名為有
              • 前說境界受愚及與愛取,皆是後有生因所攝
      • 從此無間,命既終已,隨先引因所引識等受最為後,此諸行生,或漸 、或頓。
      • 如是於現法中,無明觸所生為緣故愛,為緣故取,為緣故有,為緣故生,為緣故老病死等諸苦差別 。或於生處次第現前,或復種子隨逐應知。
      • 如是於中際中,無明緣行等、受緣愛等為因緣故,後際諸行生。
        • [披尋記]胎、卵二生諸行生時,名之為,由有生及等生、趣、起相差別故。濕、化二生諸行生時,名之為,由彼身分頓時起故。如下差別中說。
          • 內身變異,有老病死諸苦生;境界變異,有愁歎苦憂惱諸苦生,是名老病死等諸苦差別
          • 如是諸苦,或有處所即於生處次第現前;或有處所雖不現前,然種隨逐
          • 由是當知,生為根本,諸苦相續;若證無生,苦乃永滅。
    • 復有先集資糧,於現法中,從他聞音,及於二果諸行,若於彼因、彼滅、彼趣滅行如理作意,由此如理作意為緣,正見得生,從此次第得學、無學清淨智 、見。
      • 由此智、見,無明無餘。
        • 由此斷故,於彼所緣不如實知無明觸所生受亦復永斷。由此斷故,永離無明,於現法中證慧解脫
        • 若於無明觸所生受相應心中所有貪愛,即於此心得離繫故,貪愛永滅,於現法中證心解脫
        • 設彼無明不永斷者,依於識等受最為後所有諸行後際應生;由無明滅故,更不復起,得無生法。是故說言:無明滅故,行滅;次第乃至異熟生觸滅故,異熟生受滅。
        • 於現法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無明觸滅故,無明觸所生受滅;無明觸所生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如前得無生法。由此故說:取等惱最為後諸行永滅。
          • [披尋記]涅槃法緣略有二種:一、勝,二、劣。[論,卷第21]涅槃法緣
            • 云何勝緣?謂正法增上他音,及內如理作意。
            • 云何劣緣?謂此劣緣乃有多種,謂若自圓滿、若他圓滿,乃至若依三摩地。
            • 今於此中,說彼劣緣名為資糧。先世已集,名為先集於現法中,從他聞音,及與如理作意,當知是名修集勝緣。
            • 從他聽聞依四聖諦教授教誡言音,是名從他聞音。既聞音已,依四聖諦如理思惟,是名如理作意
            • 二果諸行,意說苦諦,由異熟果是苦自體,及增上果是苦依處故。彼因、彼滅、彼趣滅行,如次應知即後三諦。
            • 由此如理作意為緣,能正悟入苦唯是苦,集唯是集,滅唯是滅,道唯是道,是名正見得生。此中正見,加行位攝,觀無所取及無能取正智生故。
            • 由此便能於四聖諦入真現觀,證得有學清淨智、見,及能成就究竟現觀,證得無學清淨智有學智唯名清淨無學智善清淨,先、後次第所證別故。
            • 此中無明及愛,即前所說異熟果愚及緣境界受愛。此由有學清淨智、見令永寂靜,及由無學清淨智、見令永滅沒,是故總說永斷無餘。如下攝異門分釋。
            • 由無明、愛永斷無餘,即於二果為所緣時,能如實知,不令貪愛,是故諸無明觸所生受亦復
            • 如是永離無明,說於現法證慧解脫永滅貪愛,亦於現法證心解脫。由無明觸所生諸受相應心中,所有相應貪愛煩惱,亦於其心得離繫故。
            • 此中成前慧解脫義。謂現法中,設彼無明不永斷者,是則諸有無明猶未斷時,所有識等受最為後諸行後際應生。
              • 由無明滅,依於後際識乃至受更不復起,由是說言得無生法
            • 此中言,等取有及生、老、病、死、愁、歎、苦、憂。應知此永滅故,亦復說言得無生法
      • 如是於現法中諸行不轉;由不轉故,於現法中,於有餘依界證得現法涅槃。彼於爾時,唯餘清淨識緣名色,名色緣識;乃至有識身在,恆受離繫受,非有繫受。
        • 此有識身乃至先業所引壽量恆相續住。若壽量盡,便捨識所持身。此命根後所有命根無餘永滅,更不重熟。
      • 又復此識與一切受任運滅故,所餘因緣先已滅故,不復相續,永滅無餘,是名無餘依涅槃界,究竟寂靜處。亦名趣求涅槃者,於世尊所梵行已立,究竟涅槃。
        • [披尋記]此中諸行,謂前所說無明觸、受及愛。於現法中不流轉故,說名不轉。即此不轉,名於現法中住有餘依般涅槃界,是亦名為證得現法涅槃
          • 住有餘依涅槃界時,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有餘未盡,而得說名清淨鮮白,非於當來內身能取、能滿故。名色與識更互為緣,雜染建立,如下自說。
          • 為簡彼故,得清淨名。乃至有識身住未滅,彼受離繫,無有繫縛。當知此離繫受明觸所生,彼有繫受無明觸生。彼受已滅,是故說言非有繫受
          • 有二種:一者、所依麤重受,二者、彼果境界受。一一受中,各復有四。如下決擇分說。
          • 依此總說名一切受。由識與受任運滅故,是名無餘依涅槃界。此命根後所有命根,是名所餘因緣。先已滅故,餘更不續,亦無餘滅,是名究竟寂靜處
          • 常隨涅槃,常以涅槃為其究竟,是名趣求涅槃者。若於諸佛自然通達八聖道支,究竟修習無復退失,是名於世尊所梵行已立。若復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名究竟涅槃
    • 如是已說由三種相建立緣起,謂從前際,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又於中際,若流轉 ,若清淨;是名緣起體性。

[科]雜染施設建立:生雜染:緣起:緣起門

  • [論]緣起門云何?謂依八門,緣起流轉:
    • 一、內識生門,二、外稼成熟門,三、有情世間死生門,四、器世間成壞門,
    • 五、食任持門,六、自所作業增上勢力受用隨業所得愛非愛果門,七、威勢門,八、清淨門。
      • [披尋記]此中八門,與緣起初勝法門經中說義無別。
        • 彼經說有受用世俗境界緣起,謂緣眼色生於眼識,三事和合,便有其觸,觸為緣受,如是廣說;即此第一內識生門
        • 彼經說有食因緣起,謂求諸穀、田、種、水緣,發生芽等;即此第二外稼成熟門
        • 彼經說有一切生身相續緣起,謂由能引、能生諸分,引生一切所引所生;即此第三有情世間死、生門
        • 彼經說有一切生身依持緣起,謂諸世界,由諸因緣施設成、壞;即此第四器世間成、壞門
        • 彼經說有任持緣起,謂由四食,諸根大種安住增長;即此第五食任持門
        • 彼經說有一切生身差別緣起,謂由不善、善有漏業,施設三惡、人、天趣別;即此第六自所作業增上勢力受用隨業所得愛、非愛果門
        • 彼經說有自在緣起,謂善修治靜慮為緣,諸修定者隨所願樂,如是皆成終無別異;即此第七威勢門
        • 彼經說有清淨緣起,謂依他音及依自內如理作意,發生正見,能滅無明;無明滅故,諸行隨滅;廣說乃至由生滅故,老死隨滅;即此第八清淨門
        • 此所說義,準彼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生雜染:緣起:緣起義

  • [論]緣起義云何?
    • 離有情義,是緣起義;
    • 於離有情復無常義,是緣起義;
    • 於無常復暫住義,是緣起義;
    • 於暫住復依他義,是緣起義;
    • 於依他離作用義,是緣起義;
    • 於離作用復因果相續不斷義,是緣起義;
    • 於因果相續不斷復因果相似轉義,是緣起義;
    • 於因果相似轉復自業所作義,是緣起義。
      • [披尋記]謂無主宰,無有作者,無有受者,是名離有情義
        • 唯法所顯,然性無常,剎那不住,是名於離有情復無常義
        • 法已生時,唯生剎那隨轉,是名於無常復暫住義
        • 謂法生時,託眾緣轉,是名於暫住復依他義
        • 依他緣生,剎那即滅,無動作故,無實作用,是名於依他離作用義
        • 於離作用至是緣起義者:此顯因果相續流轉,無有間絕,故作是說。
        • 於因果相續不斷至是緣起義者:此顯種種因果品類差別,及顯因果互相符順,故作是說。
        • 於因果相似轉至是緣起義者:此顯因果決定,不相雜亂,故作是說。
  • [論]問:為顯何義建立緣起耶?
    • 答:為顯因緣所攝染汙、清淨義故。
      • [披尋記]如說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此顯因緣所攝染汙義。如說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此顯因緣所攝清淨義

[科]雜染施設建立:生雜染:緣起:緣起差別

  • [論]緣起差別云何?謂於前際無知等,如經廣說。
    • [披尋記]謂如緣起經說。

[科]雜染施設建立:生雜染:緣起:緣起差別:無明差別:十九種無知

  • [論]於前際無知云何?謂於過去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於過去為曾有耶?為曾無耶?曾何體性?曾何種類?所有無知。
  • [論]於後際無知云何?謂於未來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於未來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何體性?當何種類?所有無知。
  • [論]於前後際無知云何?謂於內起不如理猶豫,謂何等是?我為何等?今此有情從何所來?於此沒已當往何所?所有無知。
    • [披尋記]此中無知,無明異名。謂由無明覆蔽真實,於所知境不能了知,故名無知。
      • 由於過去諸行無常法性不了知故,是名於前際無知。由此無知,起如是疑:
        • 疑我常住,分別過去為曾有耶?疑無因生,分別過去為曾無耶?
        • 疑自體別,分別過去曾何體性?疑生處別,分別過去曾何種類?
        • 自體別者,三界眾生有四種得自體差別,謂由自害,不由他害;或由他害,不由自害;或由自害,亦由他害;或非自害,亦非他害;如是差別,如前界施設建立中已說。
        • 今生處別者,謂三界五趣四生應知。
      • 於後際無知等者:此說未來名為後際,謂未來諸行當生法性不了知故,餘如前解。
      • 於前後際無知等者:於現在世名前後際,待過去世是後際,待未來世是前際故。
        • 由此無知,唯於內身各別諸行起如是疑:謂從前際來,於諸行中何等是我?若此沒已,往至後際,於諸行中我為何等?此說疑我自體。
        • 色等五蘊是名諸行,於此五蘊各別生疑,故作是說:何等是我?我為何等?
        • 又疑從前際來或往後際我之依處,故作是說:今此有情從何所來?於此沒已當往何所?
  • [論]於內無知云何?謂於各別諸行起不如理作意,謂之為所有無知。
  • [論]於外無知云何?謂於外非有情數諸行起不如理作意,謂為我所所有無知。
  • [論]於內外無知云何?謂於他相續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怨、親、中所有無知。
    • [披尋記]自身中各別諸行,若五種清淨色,若色依處,若心、意、識,是名為。如下決擇分說。
      • 於外器世間非有情數諸行,是名為。於他相續各別諸行,有情數故,說名為;非自身故,說名為;由是差別,得內外名。
      • 由此能生內、外等愛,及後有愛、喜貪俱行愛、彼彼喜樂愛,是故建立此三無知。
  • [論]於業無知云何?謂於諸業起不如理分別,謂有作者所有無知。
  • [論]於異熟無知云何?謂於異熟果所攝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有受者所有無知。
  • [論]於業異熟無知云何?謂於業及果起不如理分別所有無知 。
    • [披尋記]謂因,異熟謂果,因、果相屬名業異熟
      • 若於諸業唯有行性不能了知,而妄計度我為作者,是名於業無知
      • 若於一切世間業因所起,妄計自在、作者、生者,而更計我為其受者,名於異熟無知
      • 或更於業及果不能了知相應道理,妄興誹謗一切都無,是名於業異熟無知
      • 由是因緣,於生天等非正處中起妄勝解,歸依敬信;當知此非處信,即是業等無知所生。
      • 是故建立此三差別。
  • [論]於佛無知云何?謂於佛菩提,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
  • [論]於法無知云何?謂於正法善說性,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
  • [論]於僧無知云何?謂於僧正行,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
    • [披尋記]二斷、二智,名佛菩提。如下菩薩地釋。
      • 聽聞正法,初、中、後善,是名正法善說性。如下異門分釋。文巧義妙,故名善說
      • 若應理行,若質直行,若和敬行,若隨法行,如是差別名僧正行
      • 又自然覺悟相名佛菩提,覺悟果相名正法善說性,隨他所教正修行相名僧正行,由是建立三寶差別,所謂佛寶、法寶、僧寶。
      • 於此三寶所有功德不生敬信,是名無知。如是無知,
        • 不思惟起,聞說功德不了義故;
        • 邪思惟起,於所聽聞不善領悟故;
        • 或由放逸故起,耽著諸欲,不樂親近故;
        • 或由疑惑故起,不生勝解,無淨信故;
        • 或由毀謗故起,住自見取,誹謗功德故;
        • 由此無知,能生一切外道邪見,是故建立此三差別。
  • [論]於苦無知云何?謂於苦是苦性,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如於苦,當知於集、滅、道無知亦爾。
  • [論]於因無知云何?起不如理分別或計無因,或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不平等因所有無知。如於因無知,於從因所生諸行亦爾。
    • 又彼無罪故名善,有罪故名不善;有利益故名應修習,無利益故名不應修習;黑故名有罪,白故名無罪;雜故名有分。
  • [論]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云何?增上慢者,於所證中顛倒思惟所有無知。
    • [披尋記]苦 、集、滅、道,是為四諦。謂苦為真苦,集為真集,滅為真滅,道為真道,義無虛妄,唯聖所證,故名為。無始時來理成就性,法爾無諍,名苦性等。
      • 苦是染果,集是染因,滅是淨果,道是淨因,於如是等不能了知,是名於四無知。此亦能生一切邪見,是故建立此四差別。
      • 自身緣起是名為,緣生諸行是名為。若於緣起妄計為無,是名無因論者。或復計餘為因而不稱理,是名不平等因論者。
      • 如是二計,若於因起,是名於因無知;若於果起,是名於因所生諸行無知。由是道理,故言亦爾
      • 妄計諸行無因而生,或不平等因之所起故,由此能生生天方便增上慢,是故建立此二無知。
      • 又彼無罪故名善等者:此顯前二染、淨種類差別,皆彼無知所攝,與緣起經開合有別,故唯說有十九種無知。
      • 此中雜故名有分者,謂黑白分間雜而有,故名有分。如說黑白黑白異熟業是。餘文易知。
      • 謂眼等根名為六處,緣觸生時,名六觸處
        • 若於其時無明相應,無明為緣便生於行、行緣識等,由是能引生死苦果。
        • 若於其時無明不起,爾時與觸俱生六處,雖緣六境而不生染,彼無明因永滅寂靜,便無緣行、行緣識等,如實通達沙門果證,如是名為於六觸處如實通達
        • 於此所證若未通達,妄自顛倒,謂已通達,是名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此中無知能生沙門果增上慢,是故建立。
    • [玅境講記]自在:大自在天。世性:世間性。士夫:神我。中間:大梵天王。
  • [論]如是略說十九種無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 :生雜染:緣起:緣起差別:無明差別:七種無知

  • [論]復有七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轉愚,四、最勝愚,五、真實愚,六、染淨愚,七、增上慢愚。
    • 前十九無知,今七無知,相攝云何?謂初三無知攝初一,次三無知攝第二,次三無知攝第三,次三無知攝第四,次四無知攝第五,次二無知攝第六,後一無知攝第七。
      • [披尋記]愚三際故,此名世愚;愚內、外、俱,此名事愚;愚業、果、俱,名移轉愚;愚三寶故,名最勝愚
        • 愚四諦故,名真實愚;愚能生因及所生法,名染淨愚;愚沙門果證,名增上慢愚

[科]雜染施設建立 :生雜染:緣起:緣起差別:無明差別:五種愚

  • [論]復有五種愚:一、義愚,二、見愚,三、放逸愚,四、真實義愚,五、增上慢愚。
    • 前十九愚,今五種愚,相攝云何?謂見愚攝前六及於因、所生法無知;放逸愚攝於業、異熟、俱無知;真實義愚攝於佛等乃至道諦無知;增上慢愚攝最後無知;當知義愚通攝一切。
      • [披尋記]愚於一切所知境界,是名義愚;邪解為依,推求分別,是名見愚;希求生天,不修正行,名放逸愚
        • 不正通達三寶、四諦,是名真實義愚;顛倒妄計得沙門果,是名增上慢愚

[科]雜染施設建立 :生雜染:緣起:緣起差別:無明差別:六種無明差別

  • [論]復次,無知、無見、無有現觀、黑闇、愚癡,及無明闇,如是六種無明差別,隨前所說七無知事次第應知。於後二無知事總合為一,起此最後無明黑闇。
  • [論]復有差別,謂聞、思、修所成三慧所治差別,如其次第說前三種。即此所治軟、中、上品差別,說後三種。如是所治差別故,自性差別故,建立六種差別應知。
    • [披尋記]若於不現見法不能了知,是名無知。若於現見現在前法不能了知,是名無見。若於不由他緣自實所證不能了知,名無現觀
      • 於其實事不正了知,是名黑闇。於不實事妄生增益,是名愚癡。於所知事不能善巧,是名無明。成就誹謗一切邪見,是名為。如下異門分說。
      • 今於此中,無明總合為一,故言六種。如其次第配七無知,義應準釋。
      • 聞慧所治說名無知思慧所治說名無見修慧所治無現觀,此約所治差別建立前三;
      • 軟品無明說名黑闇中品無明說名愚癡上品無明說無明闇,此約自性差別建立後三;如是總有六種差別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 :生雜染:緣起:緣起差別:行差別

  • [論]身行云何?謂身業。若欲界、若色界,在下名福、非福,在上名不動。
    • 語行云何?謂語業。餘如前應知。
    • 意行云何?謂意業。若在欲界名福、非福,在上二界唯名不動。
      • [披尋記]
        • [論,卷第56]決擇緣起善巧:如世尊言:行有三種,謂身行、語行、意行。
        • 今說身行,謂即身業,其義應知。又此身業唯欲、色界有,是故說言若欲界、若色界,不通無色界,以無所依身故。
        • 若在欲界,所起身業感五趣生,是故彼業名福、非福。若在色界,定地所攝,是故彼業名為不動
        • 尋、伺相應,是名語行。由此為先,語業隨轉,故說語行謂語業
        • 受、想相應,是名意行。由此為先,意業方轉,是故此說意業色、無色界皆定地攝,故說彼業唯名不動

[科]雜染施設建立 :生雜染:緣起:緣起差別:識差別

  • [論]眼識云何?謂於當來依止眼根了別色境識,所有褔、非褔、不動行所熏發種子識,及彼種子所生果識。
    • 如眼識,如是乃至意識應知亦爾。由所依及境界,所起了別差別應知。
    • 此於欲界具足六種,色界唯四,無色界唯一。
      • [披尋記]所依謂眼等六根,境界謂色等六境,了別差別謂眼等六識。此結前說眼識乃至意識得名應知。
        • 欲界具有眼等六識。色界除鼻、舌識,有餘無色界除眼等五,唯一意識。

[科]雜染施設建立 :生雜染:緣起:緣起差別:名色差別

  • [論]受蘊云何?謂一切領納種類。
    • 想蘊云何?謂一切了像種類。
    • 行蘊云何?謂一切心所造作意業種類。
    • 識蘊云何?謂一切了別種類。
    • 如是諸蘊皆通三界。
  • [論]四大種云何?謂地、水、火、風界。此皆通二界。
    • 四大種所造色云何?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色界有八及法處所攝色,然非一切。
  • [論]此亦二種,謂識種子所攝受種子名色,及於彼所生果名色。
    • [披尋記]受謂領納想謂了相行謂造作識謂了別,此說四蘊自相差別。為顯蘊義,故說彼彼一切種類,由一類總略義是蘊義故。如是四蘊皆通三界
      • 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名十色處。若一切時意所行境,色蘊所攝,無見、無對,是名法處所攝色。此復三種,謂律儀色、不律儀色,及三摩地所行境色。初二有,後一實有。
      • 欲界十色處,及有律儀、不律儀色,是故說有法處所攝假色。於色界中,十色處除香、味二,故唯有八法處所攝色有三摩地所行境色及律儀色,無不律儀,故非一切
      • 此謂名色如六識說有二種,謂種子名色,及彼種子所生果名色。此種子名色隨逐於識,由是說言為識種子之所攝受

[科]雜染施設建立 :生雜染:緣起:緣起差別:六處差別

  • [論]眼處云何?謂眼識所依淨色,由此於色已見、現見、當見。
    • 如眼處,如是乃至意處,隨其所應盡當知。於一切處,應說三時業用差別。
  • [論]此亦二種,謂名色種子所攝受種子六處,及彼所生果六處。
  • [論]五在欲、色界,第六通三界。
    • [披尋記]此顯眼處於一切時恆為眼識所依,故說於色已見、現見、當見。唯恆所依為定量故,說心、心所名有所依。如下決擇分說。
      • 一切處說三時別,準此應釋。

[科]雜染施設建立 :生雜染:緣起:緣起差別:觸差別

  • [論]眼觸云何?謂三和所生,能取境界淨妙等義。如是餘觸,各隨別境說相應知。
  • [論]此復二種,謂六處種子所攝受種子觸,及彼所生果觸。
  • [論]欲界具六,色界四,無色界一。
    • [披尋記]眼所生觸,是名眼觸。當知此觸非唯眼生,根、境、識三和合生故;眼根依勝,得眼觸名。
      • 由此取境,成三差別,若好、若惡、若二俱非,似色顯現,由是說言能取境界淨妙等義
      • 眼等觸,欲界全色界闕無鼻、舌二觸,無色界唯有意觸應知。

[科]雜染施設建立 :生雜染:緣起:緣起差別:受差別

  • [論]樂受云何?謂順樂諸根、境界為緣,所生適悅受,受所攝。
    • 苦受云何?謂順苦二為緣,所生非適悅受,受所攝。
    • 不苦不樂受云何?謂順不苦不樂二為緣,所生非適悅非不適悅受,受所攝。
  • [論]欲界三,色界二;第四靜慮以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唯有第三不苦不樂。
  • [論]此亦二種,謂觸種子所攝受種子受,及彼所生果受。
    • [披尋記]此中三受由三所顯,謂受因緣、受自性,及受所攝。
      • 受因緣者,謂順樂、順苦,及順不苦不樂諸根、境界。
      • 受自性者,謂適悅受、非適悅受、非適悅非不適悅受。
      • 受所攝者,謂適悅受、非適悅受、非適悅非不適悅受所攝身、心。
      • 色界中,前三靜慮有樂受及不苦不樂受,唯無苦受,是故言。餘文易知。
    • [釋]:諸根、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