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15

Last updated: May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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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本地分中聞所成地第十之三

[科]內明處:八種佛教所應知處:

  • [論]已說七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八種。
    謂有八支聖道所攝,令諸苾芻究竟斷結三種修法。謂修戒、修定、修慧。
    正語、正業、正命,名為修戒;正念、正定,名為修定;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名為修慧。
      謂有八支聖道所攝等者:由八支聖道故,建立八種。為顯三增上學所攝,是故說為三種修法。由此能令苾芻證無學果,是故說言究竟斷結,五上分結皆永斷故。
    又由正方便及果增上力故,建立清淨品八種補特伽羅。謂行四向、住四果者。
    又有二種施,八相差別。一、有過失施,二、無過失施。
    前七種施,名有過失;最後一種,名無過失。
    謂有布施懈怠所損,故有過失。
      謂有布施懈怠所損者:謂由懈怠,見來求者正現在前,不能速疾而行布施,是名懈怠所損。
    或有布施不隨所欲,故有過失。謂有染心者,怖畏貧窮、希求富樂而行布施。
      或有布施不隨所欲等者:謂由染心,於行布施不能圓滿,是名不隨所欲。此有二別。謂由財物少闕,怖畏貧窮,故不欲施。或由施物悅意上妙,希求富樂,故不欲施。
    或有布施顧戀過去,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顧戀過去者:謂施已生悔故。
    或有布施希望未來,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希望未來者:謂希他還報故。
    或有布施有輕慢過,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有輕慢過者:謂不敬彼,撩擲而與故。
    或有布施希求富樂,故有過失。或有布施求他知聞,故有過失。
    無過失施者,謂迴向涅槃故,為彼資糧故,無染汙心為往善趣故,為得大財故,而行布施。
      謂迴向涅槃故等者:為證解脫,不觀施果,是名迴向涅槃。為欲積集涅槃資糧,是名為彼資糧。若諸菩薩為利他故,修習施波羅蜜多行,往生善趣,得大財富,而於其中無有希愛,是名無染汙心為往善趣故,為得大財故,而行布施。
    又依四處,於八時中,趣入懈怠,不發精進。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是懈怠類,非精進類。
    謂依乞食處,依所作處,依遊行處,依界不平等處。
    依此四處,八時差別。多食精美,身沈重時;少食麤惡,身劣頓時;將欲所作,護惜力時;已有所作,身疲倦時;將欲遊行,護惜力時;已涉長途 ,身疲倦時;正為病苦所纏擾時;所病已愈,恐更發時。
    此懈怠類補特伽羅,乃至未遇懈怠所依,少似精進;若得遇已,速發懈怠;是故名為懈怠種類。
    與此相違,亦依四處,於八時中發勤精進。當知如是補特伽羅能伏懈怠,勤精進類。雖遇懈怠所依,亦能發勤精進,何況不遇,是故名為勤精進類。
      乃至未遇懈怠所依者:前說四處,名懈怠所依。於彼八時差別未現前時,說名未遇。
    又有八種正願所攝可愛生因,能令於諸欲中樂增上生,不求永離一切欲者,當生八種可愛生處。謂願人中卑惡種類,修小施戒二福業事;如是願樂人中尊貴種類、四大王天、三十三天、夜摩天、覩史多天、化樂 天、他化自在天,修小施戒二福業事。
      又有八種正願所攝可愛生因等者:此依八種可愛生處,說彼生因亦有八種,謂即施戒二福業事。修此為因,彼果得遂,由是說言正願所攝。八種可愛生處者,謂於人中有二種類及六欲天,是即諸欲勝生差別。人種類中,若生旃荼羅家、卜羯娑家、造車家、竹作家,以及下賤貧窮乏少財物飲食等家,是名卑惡種類。若生剎帝利、婆羅門、諸長者大富貴家,以及所餘豪貴大富多諸財穀庫藏等家,是名尊貴種類。如有尋有伺地說。(陵本九卷十頁675)
    又四因緣故,於人趣中建立如來四眾;三因緣故,於天趣中建立四眾。
    最增上故,世間共許為福田故,受用資財不由他故,棄捨一切世 資財故;由此四緣,於人趣中建立四眾。
    依地邊際故,欲界邊際故,語行邊際故;由此三緣,於天趣中建立四眾。
      又四因緣故於人趣中建立如來四眾等者:此中八眾,謂即剎帝利眾、婆羅門眾、長者眾、沙門眾、四大天王眾、三十三天眾、焰摩天眾、梵天眾。如是八眾,名眾會事。如前意地說。(陵本三卷十六頁260)如來處眾說法,有此八眾差別,是故名如來眾。今於天趣中建立四眾,不言如來者,當知略未具說故。初四因緣,如次配釋人中四眾應知。後三因緣中,依初一因緣,建立四大王天眾、三十三天眾,彼居持雙山頂、蘇迷盧頂,是名依地邊際。依第二因緣,建立焰摩天眾,此居魔羅天宮,即他化自在天攝,然處所高勝,是名欲界邊際。依第三因緣,建立梵天眾,從此已上超過尋伺,是名語行邊際。
    又於世間三處轉時,恆常世間八法所觸。謂樂欲處、功用處、眾緣處。
    於樂欲處轉時,或觸於利,或觸非利。於功用處轉時,或稱他意,或不稱意;於背面位觸於毀、譽,於現前位觸於稱、譏。於眾緣處轉時,或由先世、或由現法苦樂眾緣,觸於苦、樂。
      又於世間三處轉時等者:謂利、非利、毀、譽、稱、譏、苦、樂,是名世間八法,一切世間恆所行故。意樂所作,名樂欲處。身語所作,名功用處。於樂欲處轉時,若得、不得,是名或觸於利,或觸非利。於功用處轉時,或稱他意,則觸譽、稱;或不稱意,則觸毀、譏。餘文易知。
    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
    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汙色勝解,是名第一;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
    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
    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
      又八勝解等者:當知此即八種解脫。三摩呬多地中已顯其相。(陵本十二卷五頁983)如彼應釋。此中未伏內色想者,謂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故。外無染汙色勝解者,謂於有光明而作勝解故。已伏內色想者,謂已離色界欲,又不思惟彼想明相故。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者,謂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故,名淨不淨非二色勝解;已得捨念圓滿清白故,名第一捨。
    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
    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
    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
      又若觀諸色等者:當知此說八種勝處。前四勝處,由有色觀諸色、內無色想觀外諸色二解脫所建立。後四勝處,由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所建立。初三解脫善修治故,後方能起勝知勝見,故稱勝處。由是勝處說為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依三解脫得三勝處名。
    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
    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毗鉢舍那行名見。
      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等者:此中義顯能隱蔽他、自在迴轉,故名為勝。如三摩呬多地說。(陵本十二卷七頁990)
    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等者:此中知見,義顯能觀;彼色,義顯所觀。觀少觀多及與青黃赤白,名已尋思、已了別。

[科]內明處:九種佛教所應知處:

  • [論]已說八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九種。
    謂有九結。如攝事分當廣建立。
    又有九種生處受生有情,於彼彼處同所居止。謂三界中,除諸惡趣,可厭處故。如前已說。
      又有九種生處等者:當知此說九有情居。如前已說七識住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非想非非想處。今有情居,說七識住,兼彼無想有情、非想非非想處,是故成九。唯除惡趣,可厭處故,非諸有情所樂住故,非有情居。

[科]內明處:十種佛教所應知處:

  • [論]已說九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十種。
    謂十遍處。當知即諸解脫所作成就。餘解脫、勝處、遍處,如攝事分當廣分別。
      謂十遍處等者: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是名八色遍處,及識遍處、空遍處,總此三種,名十遍處。三摩呬多地說:修觀行者,先於所緣思惟勝解;次能制伏;既於制伏得自在已,後即於此遍一切處,如其所欲而作勝解;是故此三如其次第。(陵本十二卷八頁995)由是此說即諸解脫所作成就。言餘解脫、勝處、遍處者,攝事分中未有此文。
    又有十無學支,當知無學五蘊所攝。謂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
      又有十無學支等者:謂無學正見、正思惟,乃至無學正解脫、正智,是名十無學支。此中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解脫,解脫蘊所攝;正智,解脫知見蘊所攝應知。
    如是已說十種佛教所應知處,及前所說佛教所應知處等,當知皆是內明處攝。
      及前所說佛教所應知處等者:此中等言,等取前說九種,乃至最初佛教所應知處。

[科]醫方明處:

  • [論]云何醫方明處?
    當知此明略有四種。
    謂於病相善巧,於病因善巧,於已生病斷滅善巧,於已斷病後更不生方便善巧。
    如是善巧廣分別義,如經應知。
      謂於病相善巧等者:顯揚論說:苦諦如病,集諦如病因,滅諦如病滅,道諦如病滅因。(顯揚論十九卷 七頁31,574b)今說四種因果差別道理亦爾。於彼善巧,故說為明。

[科]因明處:

  • [論]已說醫方明處。云何因明處?謂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此復云何?
    • 嗢柁南曰: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
    • 當知此中略有七種:一、論體性,二、論處所,三、論所依,四、論莊嚴,五、論墮負,六、論出離,七、論多所作法。
      • [披尋記]於所成立思惟決擇,名觀察義諸所有事。如下七種應知。

[科]因明處:論體性:

  • [論]云何論體性?謂有六種:一、言論,二、尚論,三、諍論,四、毀謗論,五、順正論,六、教導論。
    • 言論者,謂一切言說 ,言音、言詞,是名言論。
    • 尚論者,謂諸世間隨所應聞所有言論。
      • [披尋記]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是名一切言說。言所須具,是名言音。起言說欲,是名言詞
        • 謂諸世間善法言義,應可聽聞,名所應聞。彼之言論世所欣尚,故名尚論
    • 諍論者,
      • 謂或依諸欲所起。
        • 若自所攝諸欲,他所侵奪;若他所攝諸欲,自行侵奪;若所愛有情所攝諸欲,更相侵奪。或欲侵奪。
        • 若無攝受諸欲,謂歌舞戲笑等所攝,若倡女僕從等所攝;或為觀看,或為受用。
        • 於如是等諸欲事中,未離欲者,為欲界貪所染汙者,因堅執故、因縛著故、因耽嗜故、因貪愛故,發憤乖違。
        • 喜鬥諍者,興種種論、興怨害論,故名諍論。
          • [披尋記]謂自所愛有情所攝諸欲,與餘有情更相侵奪故。
            • 或欲侵奪者:通說前三差別應知。謂自所攝,他欲侵奪;若他所攝,自欲侵奪;所愛有情所攝,與餘互欲侵奪。
            • 此中諸欲,非自所攝,非他所攝,亦非自所愛有情攝,名無攝受
            • 覺慧為先、功用為先、欲樂為先,眼見眾色,是名觀看。互相受用,受用境界,受諸快樂,是名受用
            • 無攝受諸欲,為此二事,更相侵奪,或欲侵奪,應知是此所欲說義。
            • 此說貪為因緣種種相別。
              • 不欲棄捨,是名堅執。不欲出離,是名縛著。無有厭足,是名耽嗜。樂著受用,是名貪愛
              • 由是為因,遇不饒益,故令發憤,互相乖違
            • 諍無止息,前後變異,名種種論。或為毀辱、或為惱害,口出矛[矛+贊],更相[矛+贊]刺,名怨害論
      • 或依惡行所起。
        • 若自所作身、語惡行,他所譏毀;若他所作身、語惡行,自行譏毀;若所愛有情所作身、語惡行,互相譏毀。
        • 於如是等行惡行中,願作未作諸惡行者,未離欲界貪、瞋、癡者,重貪、瞋、癡所拘蔽者,
          • 因堅執故、因縛著故、因耽嗜故、因貪愛故,更相憤發,懷染汙心,互相乖違。
        • 喜鬥諍者,興種種論、興怨害論,故名諍論。
          • [披尋記]謂自所愛有情所作惡行,與餘有情互相譏毀故。謂現前位,謂背面位,如前已說應知。
            • 此說興諍論者三種補特伽羅相。
              • 謂有一類,未受淨戒,乃至未能遠離惡行以來,常得說名願作未作諸惡行者;此即第一補特伽羅。
              • 復有一類,雖受淨戒,不作惡行,而於定地未得作意,未能制伏欲界煩惱,是名未離欲界貪、瞋、癡者;此即第二補特伽羅。
              • 復有一類,貪、瞋、癡相極為增上,拘礙於心,令不自在,覆蔽其心,令不顯了,是名重貪、瞋、癡所拘蔽者;此即第三補特伽羅。
      • 或依諸見所起。
        • 謂薩迦耶見、斷見、無因見、不平等因見、常見、雨眾見等種種邪見,及餘無量諸惡見類。
        • 於如是諸見中,或自所攝,他所遮斷;或他所攝,自行遮斷;或所愛有情所攝,他正遮斷,或已遮斷;或欲攝受所未攝受。
        • 由此因緣,未離欲者,如前廣說。
        • 乃至興種種論、興怨害論,是名諍論。
          • [披尋記]語現行時,若被遮止,令不相續,是名遮斷。應知略有四相差別,如文可知。
            • 初三種相,謂於現在位;後一種相,謂於過去位。
            • 或為成立自宗而有所說,令他攝受自所許義,名欲攝受所未攝受
          • [玅境講記]雨眾:數論外道。
    • 毀謗論者,謂懷憤發者,以染汙心振發威勢,更相擯毀所有言論。
      • 謂麤惡所引,或不遜所引,或綺言所引;乃至惡說法、律中,為諸有情宣說彼法,研究決擇,教授、教誡。
      • 如是等論,名毀謗論。
        • [披尋記]若毒螫語,若麤獷語,名麤惡所引。若非可愛、可樂、可欣、可意語,名不遜所引
          • 邪舉罪者,言不應時,若復不實,若引無義,若復麤獷,若挾瞋恚,是名綺言所引
          • 又邪說法時,亦有五相名為綺語,謂不思量語、不靜語、雜亂語、非有教語、非有法語。
            • 由是此說乃至惡說法、律等言。義如有尋有伺地說。[論,卷第08]
    • 順正論者,謂於善說法、律中,為諸有情宣說正法,研究決擇,教授、教誡。
      • 為斷有情所疑惑故,為達甚深諸句義故,為令智、見畢竟淨故;隨順正行、隨順解脫,是故此論名順正論。
        • [披尋記]為斷有情所疑惑故,宣說正法,由此能令無倒聽聞。
          • 為達甚深諸句義故,研究決擇,由此能令清淨思惟。
          • 為令智、見畢竟淨故,教授、教誡,由此能令修習正定。
    • 教導論者,謂教修習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補特伽羅,心未定者令心得定,心已定者令得解脫,所有言論。
      • 令彼覺悟真實智故,令彼開解真實智故,是故此論名教導論。
        • [披尋記]此中初句,釋前令心得定所由;後句,釋前令得解脫所由。
          • 心得定故,能如實知、能如實見,是名覺悟真實。得解脫故,能為他說宣揚開示自所證法,是名開解真實
    • 問:此六論中,幾論真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幾不真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
      • 答:最後二論是真是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中間二論不真不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初二種論,應當分別。
        • [披尋記]謂於言論、尚論中,或是真實,或不真實;或能引義,或引無義;或應修習,或應遠離;由是說言應當分別
          • 以此二種,總攝一切雜染、清淨言論。

[科]因明處:論處所:

  • [論]云何論處所?當知亦有六種
    • 一、於王家,二、於執理家,三、於大眾中,四、於賢哲者前,五、於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六、於樂法義者前。
    • [披尋記]此中六種處所,謂即處在六種眾中。
      • 處大眾中,名於王家。處執眾中,名於執理家。處多眾中,名於大眾中
      • 處諦眾中,名於賢哲者前。處善眾中,名於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處雜眾中,名於樂法義者前
      • 此六種眾,如下無畏中說。

[科]因明處:論所依:

  • [論]云何論所依?當知有十種。謂所成立義有二種,能成立法有八種。

[科]因明處:論所依:所成立義:

  • [論]所成立義二種者,一、自性,二、差別。
    • 所成立自性者,謂有立為有,無立為無。
    • 所成立差別者,謂有上立有上,無上立無上;常立為常,無常立無常。
      • 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無量差別門,當知名所成立差別。

[科]因明處:論所依:能成立法:

  • [論]能成立法八種者,一、立宗,二、辯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 。
    • [披尋記]此中立宗,謂即宗言,由是說言能成立法。前說自性 、差別,謂即宗義,是故說言所成立義。餘自下釋。

[科]因明處:論所依:能成立法:立宗:

  • [論]立宗者,謂依二種所成立義,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或攝受論宗。
    • 若自辯才,若輕懱他,若從他聞,若覺真實。或為成立自宗,或為破壞他宗,或為制伏於他,或為摧屈於他,或為悲愍於他,建立宗義。
      • [披尋記]自性、差別,是名二種所成立義,如前已說。
        • 以此為依,攝受所許品類差別。此復云何?
          • 謂依自性所成立義,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或立為有,或立為無;
          • 及以差別所成立義,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或立有上無上,乃至有為無為;是名各別攝受自品所許
        • 或復依二所成立義,善自、他宗,於一切法能起談論,是名攝受論宗
        • 若自辯才至建立宗義者:此中初四差別,明建立宗義所依。後五差別,明建立宗義所為。

[科]因明處:論所依:能成立法:辯因:

  • [論]辯因者,謂為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 :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

[科]因明處:論所依:能成立法:引喻:

  • [論]引喻者,亦為成就所立宗義,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比況言論。

[科]因明處:論所依:能成立法:同類:

  • [論]同類者,謂隨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分相似。
    • 此復五種:一、相狀相似,二、自體相似,三、業用相似,四、法門相似,五、因果相似。
      • 相狀相似者,謂於現在或先所見相狀相屬展轉相似。
      • 自體相似者,謂彼展轉其相相似。
      • 業用相似者,謂彼展轉作用相似。
      • 法門相似者,謂彼展轉法門相似。
        • 如無常與苦法,苦與無我法,無我與生法,生法與老法,老法與死法。
        • 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類無量法門展轉相似。
      • 因果相似者,謂彼展轉若因若果、能成所成展轉相似。
      • 是名同類。
        • [披尋記]
          • 謂隨所有相狀相屬,或由現在或先所見,推度境界,是相比量所有略義,此應準釋。
          • 謂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餘分;是體比量所有略義,此應準釋。
          • 謂以作用比業所依,是業比量所有略義,此應準釋。
          • 謂以相鄰相屬之法,比餘相鄰相屬之法,是法比量所有略義,此應準知。
          • 順益義是因義,成辦義是果義,是故因果展轉相似。由是道理,觀察義中,能成即因,所成即果,是故亦說展轉相似。

[科]因明處:論所依:能成立法:異類:

  • [論]異類者,謂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不相似。此亦五種。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科]因明處:論所依:能成立法:現量:

  • [論]現量者,謂有三種:一、非不現見,二、非已思應思,三、非錯亂境界。
    • 非不現見現量者,復有四種。謂諸根不壞,作意現前,相似生故;超越生故;無障礙故;非極遠故。
      • 相似生者,謂欲界諸根於欲界境,上地諸根於上地境,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是名相似生。
      • 超越生者,謂上地諸根於下地境,已生等如前說,是名超越生。
        • [披尋記]此中諸根,謂諸色根,依色根現量,說諸根不壞故。
          • 作意,謂三界意及不繫意,依意受現量,說作意現前故。
          • 此中已生已等生,謂欲界諸根於欲界境。從出生位乃至諸根成熟以來,是名已生;諸根成熟乃至耄熟位,名已等生
            • 若生若起,謂上地諸根於上地境。受上地生,彼根名;入上地定,彼根名
            • 根、境相對,同一界地,是名相似
          • 謂生欲界,依欲界身,引發上地若眼若耳,由此見聞下地色聲。如有尋有伺地說。[論,卷第10]
            • 今說上地諸根於下地境,義應準知。
            • 此中已生,謂最初生位;已等生,謂相續生位。若生,謂於果位;若起,謂於因位。
            • 總略為論,名如前說,然非無別,隨義應悉。又此諸義亦可通前,不更分別,名如前說
      • 無障礙者,復有四種:一、非覆障所礙,二、非隱障所礙,三、非映障所礙,四、非惑障所礙。
        • 覆障所礙者,謂黑闇、無明闇、不澄清色闇所覆障。
        • 隱障所礙者,謂或藥草力、或呪術力、或神通力之所隱障。
        • 映障所礙者,
          • 謂少小物為廣多物之所映奪,故不可得。如飲食中藥,或復毛端,如是等類無量無邊。
          • 且如小光,大光所映,故不可得。所謂日光映星月等,又如月光映奪眾星。
          • 又如能治映奪所治,令不可得。謂不淨作意映奪淨相,無常、苦、無我作意映奪常、樂、我相,無相作意映奪一切眾相。
        • 惑障所礙者,謂幻化所作,或色相殊勝,或復相似;
          • 或內所作,目眩、惛、夢、悶、醉、放逸,或復顛狂。
          • 如是等類名為惑障。
        • 若不為此四障所礙,名無障礙。
          • [披尋記]有三種。謂日後分,或山山峰影等懸覆、遍覆、極覆。如意地說。[論,卷第01]
            • 今於此中,說有三闇,逆次應知。謂由極覆,名為黑闇;由遍覆故,名無明闇;由懸覆故,名不澄清色闇
            • 謂由藥草,令身隱沒,不顯現故。
            • 謂如幻師,積集草、葉、木、瓦、礫等,現作種種幻化事業。
              • 所謂象身、馬身、車身、步身、末尼、珍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種種財穀庫藏等身,名幻化所作
              • 於中色相,或勝所見,是名殊勝;或似所見,是名相似
              • 如是幻狀迷惑眼事故,名惑障所礙。
      • 非極遠者,謂非三種極遠所遠 :一、處極遠,二、時極遠,三、損減極遠。
        • [披尋記]謂極微色應知。分析諸色至最後邊,是故說名損減極遠
      • 如是一切,總名非不現見。非不現故,名為現量。
    • 非已思應思現量者,復有二種:一、纔取便成取所依境,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 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者,謂若境能作纔取便成取所依止。
        • 猶如良醫授病者藥,色、香、味、觸皆悉圓滿,有大勢力,成就威德。
        • 當知此藥色、香、味、觸纔取便成取所依止。
        • 藥之所有大勢威德,病若未愈,名為應思;其病若愈,名為已思。
        • 如是等類,名纔取便成取所依境。
          • [披尋記]思惟過去,是名已思;思惟未來,是名應思。二種俱非,境現在前,故名現量
            • 此中言,有二種別 :一、所取法,二、能取法。
            • 所取法者,如說:若境能作纔取。能取法者,如說:便成取所依止
            • 此中舉藥為喻。
              • 謂彼藥物若受用已,正消變時,名為纔取。即於爾時,病勢損減,增長安樂,是名取所依止
              • 當知此中,藥之色、香、味、觸,為其所取;身受安樂,是其能取;由是喻成現量境界。
              • 病未愈時,此藥於病名應思惟;病若愈已,此藥於病名已思惟;唯是尋求推度境界,故非現量。
      • 建立境界取所依境者,謂若境能為建立境界取所依止。
        • 如瑜伽師,於地思惟水、火、風界。
          • 若住於地思惟其水,即住地想轉作水想。若住於地思惟火、風,即住地想轉作火、風想。
          • 此中地想,即是建立境界之取。地者,即是建立境界取之所依。
          • 如住於地,住水、火、風,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 是名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應思惟。地等諸界,解若未成,名應思惟;解若成就,名已思惟。
      • 如是名為非已思應思現量。
        • [披尋記]想所取相,此名為。能取境想,此名為
          • 修瑜伽者,於三摩地所行境界中,由種種想,安立諸相以為所緣,是故彼想名建立境界取
            • 境事為依,取方得生,是故彼境名為取所依止
          • 此中舉喻。謂瑜伽師於地思惟水、火、風界。此地名為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 如是於水、於火、於風,思惟餘界義亦如是。由是說言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 地等諸界,若正思惟,
            • 未起勝解,名解未成;於爾所時,不成所依,名應思惟
            • 起勝解已,名解成就;於爾所時,轉作餘想,名已思惟
            • 離此二種,地等諸界現為地等諸想之所依止,故名現量。
    • 非錯亂境界現量者,謂或五種、或七種。
      • 五種者,謂非五種錯亂境界。何等為五?一、想錯亂,二、數錯亂,三、形錯亂,四、顯錯亂,五、業錯亂。
      • 七種者,謂非七種錯亂境界。何等為七?謂即前五,及餘二種遍行錯亂,合為七種。何等為二?一、心錯亂,二、見錯亂。
        • 想錯亂者,謂於非彼相,起彼相想。如於陽焰、鹿渴相中,起於水想 。
        • 數錯亂者,謂於少數起多數增上慢。如翳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
        • 形錯亂者,謂於餘形色起餘形色增上慢。如於旋火見彼輪形。
        • 顯錯亂者,謂於餘顯色起餘顯色增上慢。如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非黃色悉見黃相。
        • 業錯亂者,謂於無業事起有業增上慢。如結拳馳走,見樹奔流。
        • 心錯亂者,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心生喜樂。
        • 見錯亂者,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忍受、顯說、生吉祥想,堅執不捨。
        • 若非如是錯亂境界,名為現量。
          • [披尋記]於少謂多,稱量高舉,名增上慢。當知此慢,意識相應,故作是說。由餘所引意識錯亂故,舉喻應知。
            • 於餘形色起餘形色增上慢等者:此由解了高舉,名增上慢。下二錯亂,義皆準知。
            • 忍可領受,是名忍受,此是見因。
            • 顯發宣說,是名顯說;妄計吉祥,是名生吉祥想;此是見果。
            • 堅執不捨,此見自相。
    • 問:如是現量,誰所有耶?
      • 答:略說四種所有 :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現量,四、清淨現量。
        • 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
        • 意受現量者,謂諸意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
        • 世間現量者,謂即二種,總說為一世間現量。
        • 清淨現量者,謂諸所有世間現量,亦得名為清淨現量。
          • 或有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謂出世智,於所行境,有知為有,無知為無,有上知有上,無上知無上。
          • 如是等類,名不共世間清淨現量。
            • [披尋記]
              • 如先所說三現量中,諸根不壞,纔取便成取所依境,及非五種錯亂境界,是名色根現量體相
              • 如先所說三現量中,作意現前,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及非心、見二種錯亂境界,是名意受現量體相

[科]因明處:論所依:能成立法:比量:

  • [論]比量者,謂與思擇俱,已思應思所有境界 。此復五種:一、相比量,二、體比量,三、業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
    • 相比量者,謂隨所有相狀相屬,或由現在,或先所見,推度境界。
      • 如見幢故,比知有車;由見煙故,比知有火。
      • 如是以王比國;以夫比妻;
      • 以角犎等,比知有牛;
      • 以膚細軟、髮黑、輕躁、容色妍美,比知少年;以面皺髮白等相,比知是老;
      • 以執持自相,比知道、俗;
      • 以樂觀聖者、樂聞正法、遠離慳貪,比知正信;
      • 以善思所思、善說所說、善作所作,比知聰叡;
      • 以慈悲、愛語、勇猛、樂施、能善解釋甚深義趣,比知菩薩;
      • 以掉動、輕轉、嬉戲、歌笑等事,比未離欲;以諸威儀恆常寂靜,比知離欲;
      • 以具如來微妙相好、智慧、寂靜、正行、神通,比知如來、應、等正覺具一切智。
      • 以於老時,見彼幼年所有相狀,比知是彼。
      • 如是等類,名相比量。
        • [披尋記]謂與思擇俱已思應思所有境界者:翻前所說非已思應思現量應知。
          • 僧伽胝及以衣鉢正知而住,乃至廣說行時、住時諸所作業正知而住。由此自相比知。餘則不爾,比知是
          • 此說五種真實菩薩之相。菩薩地說:一者、哀愍,二者、愛語,三者、勇猛,四者、舒手惠施,五者、能解甚深義理密意。應準彼釋。[論,卷第47]
          • 離欲者,身業安住,諸根無動,威儀進、止無有躁擾,乃至廣說不為種種欲尋思等諸惡尋思擾亂其心。如聲聞地說。此應準知。[論,卷第33]
          • 由諸如來以三十二大丈夫相等莊嚴其身,名具微妙相好
            • 四無礙解皆悉成就,名具智慧
            • 煩惱、所知二障永斷,多住無上無等第四靜慮天住,名具寂靜
            • 哀愍世間,令諸天人獲得義利利益安樂,名具正行
            • 六種神通皆悉成就,名具神通
            • 義如菩薩地釋。[論,卷第38]
          • 所言者,謂應為一切恭敬供養故。
            • 等正覺者,謂如其勝義覺諸法故。
            • 具一切智者,謂於能引攝義利法聚,於能引攝非義利法聚,於能引攝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遍一切種現前等覺故。
            • 亦如菩薩地說。[論,卷第38]
    • 體比量者,謂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餘分。
      • 如以現在比類過去,或以過去比類未來,或以現在近事比遠,或以現在比於未來。
      • 又如飲食、衣服、嚴具、車乘等事,觀見一分得失之相,比知一切。又以一分成熟,比餘熟分。
      • 如是等類,名體比量。
        • [披尋記]此釋前標現見比不現見。
          • 謂以現在現見體性,比類過去不現見體;
          • 或以過去已現見體,比類未來不現見體;
          • 或以現在現見近事,比類遠事不現見體;
          • 或以現在現見自體,比於未來不現見體。
          • 於彼彼事樂欲轉時,或觸於利,是名為;或觸非利,是名為
          • 彼彼事中,於隨一事現見或得或失,比知所餘一切不現見事得、失亦爾。此中一分,謂於一切資具中一事應知。
          • 又以飲食一分成熟既現見已,比餘所不現見一分成熟亦爾。此中一分,謂於一事中少分應知。
    • 業比量者,謂以作用比業所依。
      • 如見遠物無有動搖,鳥居其上,由是等事比知是杌;若有動搖等事,比知是人。
      • 廣跡住處,比知是象;曳身行處,比知是蛇。
      • 若聞嘶聲,比知是馬;若聞哮吼,比知師子;若聞咆勃,比知牛王。
      • 見比於眼,聞比於耳,齅比於鼻,嘗比於舌,觸比於身,識比於意。
      • 水中見礙,比知有地;若見是處草、木滋潤,莖、葉青翠,比知有水;若見熱灰,比知有火;叢林掉動,比知有風。
      • 瞑目執杖,進、止問他,蹎蹶失路,如是等事比知是盲;高聲側聽,比知是聾。
      • 正信、聰叡、離欲、未離欲、菩薩、如來,如是等類以業比度,如前應知。
        • [披尋記]用不離體,用為能依,體為所依,故能依、所依互相繫屬,是故依用可比知體,名以作用比業所依。如上舉事,其相易知。
    • 法比量者,謂以相鄰相屬之法,比餘相鄰相屬之法。
      • 如屬無常,比知有苦;以屬苦故,比空、無我。
      • 以屬生故,比有老法;以屬老故,比有死法。
      • 以屬有色、有見、有對,比有方所及有形質。
      • 屬有漏故,比知有苦;屬無漏故,比知無苦。
      • 屬有為故,比知生、住、異、滅之法;屬無為故,比知無生、住、異、滅法。
      • 如是等類,名法比量。
        • [披尋記]謂此、彼法,義相鄰近,名相鄰法,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皆是此類。
          • 又若此法能引彼法,當知此、彼互相繫屬,如說生、老、病、死等是。
          • 如上舉事,其相易知。
    • 因果比量者,謂以因果展轉相比。
      • 如見有行,比至餘方;見至餘方,比先有行。
      • 若見有人如法事王,比知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王。
      • 若見有人備善作業,比知必當獲大財富;見大財富,比知先已備善作業。
      • 見先修習善行惡行,比當興衰;見有興衰,比先造作善行惡行。
      • 見豐飲食,比知飽滿;見有飽滿,比豐飲食。
      • 若見有人食不平等,比當有病;現見有病,比知是人食不平等。
      • 見有靜慮,比知離欲;見離欲者,比有靜慮。
      • 若見修道,比知當獲沙門果證;若見有獲沙門果證,比知修道。
      • 如是等類,當知總名因果比量。
        • [披尋記]依因比果,依果比因,名以因、果展轉相比。如上舉事,因、果相比,隨應可知。
    • 是名比量。

[科]因明處:論所依:能成立法:正教量 :

  • [論]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此復三種:一、不違聖言,二、能治雜染,三、不違法相。
    • 不違聖言者,謂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
    • 能治雜染者,謂隨此法善修習時,能永調伏貪、瞋、癡等一切煩惱及隨煩惱。
      • [披尋記]此說正教量有三種差別:
        • 若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名一切智所說言教,是為第一。
        • 若聖弟子從佛聽聞而有所說,名從彼聞,是為第二。
        • 或聖弟子依佛言教如理決擇而有所說,名隨彼法,是為第三。
        • 當知此中諸聖弟子,隨應當知凡、聖有別。
        • 攝事分說:[論,卷第94]
          • 若於是處說有多聞諸聖弟子,當知此中是諸異生;
          • 若於是處唯說有其諸聖弟子,當知此中說已見諦。
        • 無漏名聖。聖弟子說,或佛自說,不違正法,不違正義,順趣無漏,由是故說不違聖言
    • 不違法相者,謂翻違法相,當知即是不違法相。
      • 何等名為違法相耶?
        • 謂於無相,增為有相。如執有我、有情、命者、生者等類;或常、或斷,有色、無色,如是等類。
        • 或於有相,減為無相。
          • [披尋記]減為無相者:此如大乘惡取空者,執一切法皆無自性,於雜染相及清淨相有損減過故。
        • 或於決定,立為不定。
          • 如一切行皆是無常,一切有漏皆性是苦,一切諸法皆空無我,
            • 而妄建立一分是常,一分無常;一分是苦,一分非苦;一分有我,一分無我。
          • 於佛所立不可記法,尋求記別,謂為可記,或安立記。
            • [披尋記]如計梵王是常等,名妄建立一分是常,一分無常
              • 如計苦、樂等受實有差別,非性唯苦,名妄建立一分是苦,一分非苦
              • 如計我為有色、我為無色等,名妄建立一分有我,一分無我
              • 謂有問言:世間常耶?此不應記,但言我說此不可記。
                • 乃至問言:如來死後有耶、無耶?此不應記,但言我說此不可記。
                • 如決擇分說。[論,卷第64]
                • 如是等類,名佛所立不可記法
                • 於如是事不如理思,謂為可記。或為他說,名安立記
        • 或於不定,建立為定。
          • 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一切苦受瞋所隨眠,一切不苦不樂受癡所隨眠,
          • 一切樂受皆是有漏,一切樂俱故思造業一向決定受苦異熟,如是等類。
            • [披尋記]如說樂受貪所隨眠,苦受瞋所隨眠,不苦不樂受癡所隨眠,唯約多分為論,而非一向。
              • 以於樂受中多生染著,於苦受中多生瞋恚,於不苦不樂受中計四顛倒故。
              • 若執一切,是名相違。
              • 無漏界中,一切麤重諸苦永斷,名勝義樂;是故樂受,亦非一切皆是有漏。
              • 與樂俱業,非定順苦,是故亦非一切受苦異熟。
              • 若執一切,是名相違。
        • 或於有相法中,無差別相,建立差別;有差別相,立無差別。
          • 如於有為有差別相,於無為中亦復建立;於無為法無差別相,於有為法亦復建立。
          • 如於有為無為,如是於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隨其所應皆當了知。
            • [披尋記]諸有為法,三有為相之所相故,名有相法
              • 若於其中滅有為相,證得涅槃,是即無為,此名無差別相。以無為法唯有為滅之所顯故。
              • 若於其中生、住、異、滅三相可得,是名有差別相。顛倒建立,是名相違。
              • 如下自釋種種應知。
        • 又於有相,不如正理立因、果相。如立妙行感不愛果,立諸惡行感可愛果。
        • 計惡說法、毗奈耶中,習諸邪行,能得清淨;於善說法、毗奈耶中,修行正行,謂為雜染。
        • 於不實相,以假言說立真實相;於真實相,以假言說種種安立。
          • 如於一切離言法中,建立言說,說第一義。
            • [披尋記]言說所行,名不實相。勝義所行,名真實相。顛倒安立,故名相違。
        • 如是等類,名違法相。
      •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不違法相。
    • 是名正教。
  • [論]問:若一切法自相成就,各自安立己法性中,復何因緣建立二種所成義耶?
    • 答:為欲令他生信解故,非為生成諸法性相。
      • [披尋記]謂一切法,無始時來理成就性,是名法性
        • 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法性法爾安住;非由安立名、句、文身,彼法成就。依此道理,故作是問。
        • 為欲令他生信解故者:此中道理,如菩薩地真實義品問答諸法離言自性應知。[論,卷第36]
  • [論]問:為欲成就所成立義,何故先立宗耶?
    • 答:為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
      • [披尋記]謂如前說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故。
    • 問:何故次辯因耶?
      • 答:為欲開顯依現見事決定道理,令他攝受所立宗義故。
    • 問:何故次引喻耶?
      • 答:為欲顯示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現見事故。
    • 問:何故後說同類、異類 ;現量、比量、正教等耶?
      • 答:為欲開示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
        • 又相違者,由二因緣: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不相違者,亦二因緣 :一、決定故,二、異所成故。
        • 其相違者,於為成就所立宗義,不能為量,故不名量。不相違者,於為成就所立宗義,能為正量,故名為量。
          • [披尋記]
            • 因、喻二種,不能順成所立宗義,是名相違;離此過失,能順成宗,名不相違。此釋建立同類、異類
            • 若能了知此或相違,或不相違,是名為。此釋建立現量、比量及正教量
              • 三量為依,於彼相違、或不相違決定了知故。
            • 謂若因、喻不能成自宗義,反成相違所立,名不決定,如四相違因是。
              • 又若因、喻非共所許,尚待成立,非是能成,名同所成,由所成宗一許一不許故。
              • 不相違中二種因緣,翻此應知。
  • [論]是名論所依。

[科]因明處:論莊嚴:

  • [論]論莊嚴者,略有五種:一、善自他宗,二、言具圓滿,三、無畏,四、敦肅,五、應供。
    • 善自、他宗者,謂如有一,
      • 若於此法、毗奈耶中深生愛樂,即於此論宗旨,讀誦、受持、聽聞、思惟、純熟修行,已善、已說、已明。
      • 若於彼法、毗奈耶中不愛不樂,然於彼論宗旨,讀誦、受持、聞思純熟,而不修行,然已善、已說、已明。
      • 是名善自、他宗。
        • [披尋記]由佛善說法、毗奈耶內法所攝,說名為
          • 攝事分說:道理所攝,名之為。隨順一切煩惱滅故,名毗奈耶
            • 於此論旨,依聞、思、修增上方便,無能引奪,名為已善;辯才無盡,能立自義,名為已說;知殊勝德,名為已明
          • 惡說法、毗奈耶外道所攝,說名為。由非道理所攝,不順煩惱寂滅故。
            • 於彼論旨,研求善巧,是故聞思;不愛不樂,故不修行
            • 若於他說,速能了悟、速能領受,是名已善;速能酬對,是名已說;深知過隙,是名已明
    • 言具圓滿者,謂如有一,凡有所說,皆以其聲,不以非聲。
      • 何等為聲?謂具五德,乃名為聲:一、不鄙陋,二、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善。
        • 不鄙陋者,謂離邊方、邊國鄙俚言詞。
        • 輕易者,謂有所說,皆以世間共用言詞。
        • 雄朗者,所謂依義建立言詞,能成彼義巧妙雄壯。
        • 相應者,謂前、後法義相符不散。
        • 義善者,謂能引發勝生、定勝,無有顛倒。
      • 又此聲論,由九種相言具圓滿:
        • 一、不雜亂,二、不麤獷,三、辯了,四、限量,五、與義相應,六、以時,七、決定,八、顯了,九、相續。
      • 如是一切相,總名言具圓滿。
        • [披尋記]此中勝生,謂增上生道。定勝,謂決定勝道應知。
          • 由九種相言具圓滿等者:翻下九種言過應知。
    • 無畏者,謂如有一,處在多眾、雜眾、大眾、執眾、諦眾、善眾等中,
      • 其心無有下劣憂懼,身無戰汗,面無怖色,音無謇吃,語無怯弱。
      • 如是說者,名為無畏。
        • [披尋記]如前已說六種處所,今應配釋。
          • 處多眾中,謂於大眾。如說四方人眾聚集處,名大集中故。[論,卷第08]
          • 處雜眾中,謂於樂法義者前
          • 處大眾中,謂於王家。有大威力,名為大故。
          • 處執眾中,謂於執理家
          • 處諦眾中,謂於賢哲者前
          • 處善眾中,謂於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
          • 其心無有下劣憂懼,謂意表業;身無戰汗,面無怖色,謂身表業;音無謇吃,語無怯弱,謂語表業。
          • 由此諸相,當知無畏。
    • 敦肅者,謂如有一,待時方說,而不儳速。是名敦肅。
    • 應供者,謂如有一,為性調善,不惱於他;終不違越諸調善者調善之地;隨順他心而起言說;
      • 以時,如實,能引義利;言詞柔軟,如對善友。是名應供。
        • [披尋記]有尋有伺地說:於邪舉罪時,有五種邪舉罪者。
          • 言不應時故,名非時語者。言不實故,名非實語者。言引無義故,名非義語者。
            • 言麤獷故,名非法語者。言挾瞋恚故,名非靜語者。[論,卷第08]
          • 今於此中,亦說五相,如次翻釋應知。
    • 若有依此五論莊嚴興言論者,當知復有二十七種稱讚功德何等名為二十七種?
      • 一、眾所敬重;二、言必信受;三、處大眾中都無所畏;
      • 四、於他宗旨深知過隙;五、於自宗旨知殊勝德;
      • 六、無有僻執,於所受論情無偏黨;七、於自正法及毗奈耶無能引奪;
      • 八、於他所說速能了悟;九、於他所說速能領受;十、於他所說速能酬對;
      • 十一、具語言德,令眾愛樂;十二、悅可信解此明論者;十三、能善宣釋義句文字;
      • 十四、令身無倦;十五、令心無倦;
      • 十六、言不謇澀;十七、辯才無盡;
      • 十八、身不頓顇;十九、念無忘失;二十、心無損惱;
      • 二十一、咽喉無損;二十二、凡所宣吐分明易了;
      • 二十三、善護自心,令無忿怒;二十四、善順他心,令無憤恚;二十五、令對論者心生淨信;
      • 二十六、凡有所行,不招怨對;二十七、廣大名稱,聲流十方,世咸傳唱此大法師,處大師數。
      • 如受欲者,以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廁環釧等寶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德熾盛,光明普照。
      • 如是論者,以二十七稱讚功德,廁此五種論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德熾盛,光明普照,是故名此為論莊嚴。
        • [披尋記]此中稱讚功德,五論莊嚴為所依止,一一配屬,隨應當知,繁不具述。
    • 是名論莊嚴。  

[科]因明處:論墮負:

  • [論]論墮負者,謂有三種:一、捨言,二、言屈,三、言過。
    • 捨言者,謂立論者,以十三種詞謝對論者,捨所言論。何等名為十三種詞?謂立論者謝對論者曰:
      • 我論不善,汝論為善;
      • 我不善觀,汝為善觀;
      • 我論無理,汝論有理;
      • 我論無能,汝論有能;
      • 我論屈伏,汝論成立;
      • 我之辯才唯極於此,過此已上更善思量,當為汝說;且置是事,我不復言。
      • 以如是等十三種詞謝對論者,捨所言論。捨所論故,當知被破,為他所勝,墮在他後,屈伏於彼。
      • 是故捨言,名墮負處。
        • [披尋記]於一切法能起談論,是名為善。與此相違,是名不善
          • 於所立義,審知因、喻二種相違,或不相違,名為善觀。若異此者,名不善觀
          • 立宗離過,是名有理。與此相違,是名無理
          • 因、喻離過,是名有能。與此相違,是名無能
    • 言屈者,如立論者為對論者之所屈伏,
      • 或託餘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現憤發,或現瞋恚,或現憍慢,或現所覆,或現惱害,
        • 或現不忍,或現不信,或復默然,或復憂慼,或竦肩伏面,或沈思詞窮。
        • 託餘事方便而退者,謂捨前所立,更託餘宗;捨先因、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正教量,更託餘因乃至正教。
        • 引外言者,謂捨所論事,論說飲食、王臣、盜賊、衢路、倡穢等事,假託外緣,捨本所立,以遣他難。
        • 現憤發者,謂以麤獷、不遜等言,擯對論者。
        • 現瞋恚者,謂以怨報之言,責對論者。
        • 現憍慢者,謂以卑賤種族等言,毀對論者。
        • 現所覆者,謂以發他所覆惡行之言,舉對論者。
        • 現惱害者,謂以害酷怨言,罵對論者。
        • 現不忍者,謂發怨言,怖對論者。
        • 現不信者,謂以毀壞行言,謗對論者。
        • 或默然者,謂語業頓盡。
        • 或憂慼者,謂意業焦惱。
        • 竦肩伏面者,謂身業威嚴而頓萎顇。
        • 沈思詞窮者,謂才辯俱竭。
      • 由如是等十三種事,當知言屈。前二,妄行矯亂;中七,發起邪行;後四,計行窮盡。是名言屈,墮在負處。
    • 言過者,謂立論者為九種過汙染其言,故名言過。何等為九?
      • 一、雜亂,二、麤獷,三、不辯了,四、無限量,五、非義相應,六、不以時,七、不決定,八、不顯了,九、不相續。
        • 雜亂者,謂捨所論事,雜說異語。
        • 麤獷者,謂憤發掉舉及躁急掉舉。
        • 不辯了者,謂若法若義,眾及對論所不領悟。
        • 無限量者,謂所說義言詞復重,或復減少。
        • 非義相應者,當知有十種
          • 一、無義,二、違義,三、損理,四、與所成等,五、招集過難,
          • 六、不得義利,七、義無次序,八、義不決定,九、成立能成,十、順不稱理諸邪惡論。
        • 非時者,謂所應說,前後不次。
        • 不決定者,謂立已復毀,毀而復立,速疾轉換,難可了知。
        • 不顯了者,謂言招譏弄,不領而答;先為典語後為俗語,或先俗語後復典語。
        • 不相續者,謂於中間言詞斷絕。
      • 凡所言論犯此九失,是名言過,墮在負處。
        • [披尋記]遇不饒益,不能堪忍,由是憤發,令心掉舉,是名憤發掉舉
          • 非理尋思怱遽而轉,由是躁急,令心掉舉,是名躁急掉舉
          • 引不可愛生,是名無義。不引可愛生,是名違義
          • 不順道理,是名損理。因、喻相違,非所極成,是名與所成等
          • 引他徵詰,是名招集過難。空無自義,是名不得義利。以餘因、喻,成此因、喻,是名成立能成。餘文易知。

[科]因明處:論出離:

  • [論]論出離者,謂立論者,先應以彼三種觀察觀察論端,方興言論,或不興論,名論出離。
    • 三種觀察者,一、觀察得失,二、觀察時眾,三、觀察善巧及不善巧。
      • 觀察得失者,謂立論者方興論端,先當觀察我立是論,
        • 將無自損、損他及俱損耶?
        • 不生現法、後法及俱罪耶?
        • 勿起身、心諸憂苦耶?
        • 莫由此故,執持刀杖、鬥罵諍訟、諂誑妄語而發起耶?
        • 將無種種惡不善法而生長耶?
        • 非不利益安樂若自若他及多眾耶?
        • 非不憐愍諸世間耶?
        • 不因此故,諸天世人無義無利不安樂耶?
        • 彼立論者如是觀時,
          • 若自了知我所立論,能為自損,乃至天人無義無利,亦無安樂;便自思勉,不應立論。
          • 若如是知我所立論,不為自損,乃至能引天人義利及與安樂;便自思勉,當立正論。
          • 是名第一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 [披尋記]此中自損、損他及與俱損,乃至身、心憂苦。如前有尋有伺地釋應知。[論,卷第09]
              • 執持刀、杖等,謂身、語惡行。種種惡不善法,謂欲、恚、害尋伺。如是等類為觀察時,是名觀察過失。
              • 利益安樂若自若他,乃至天人義利及與安樂,如是等類為觀察時,是名觀察功德。
              • 若墮過失,不引功德,是不應作,便不興論;
              • 若離過失,能引功德,是所應作,當興言論;
              • 是名第一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 觀察時眾者,謂立論者方起論端,應善觀察現前眾會,
        • 為有僻執,為無執耶?
        • 為有賢正,為無有耶?
        • 為有善巧,為無有耶?
        • 如是觀時,
          • 若知眾會唯有僻執,非無僻執;唯不賢正,無有賢正;唯不善巧,無善巧者。便自思勉,於是眾中不應立論。
          • 若知眾會無所僻執,非有僻執;唯有賢正,無不賢正;唯有善巧,無不善巧。便自思勉,於是眾中應當立論。
          • 是名第二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 [披尋記]此中僻執,謂於惡見諸外道前。賢正,謂於賢哲者前。善巧,謂於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
              • 於此時眾,應善觀察,或不興論,或興言論,是名第二或作 、不作論出離相
      • 觀察善巧不善巧者,謂立論者方起論端,應自觀察善與不善。
        • 我於論體、論處、論依、論嚴、論負、論出離等,為善巧耶?不善巧耶?
        • 我為有力能立自論、摧他論耶?於論負處能解脫耶?
        • 如是觀時,
          • 若自了知我無善巧,非有善巧;我無力能,非有力能。便自思勉,與對論者不應立論。
          • 若自了知我有善巧,非無善巧;我有勢力,非無勢力。便自思勉,與對論者當共立論。
          • 是名第三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 [披尋記]於觀察義諸所有事,能審思擇,是名善巧;不審思擇,名不善巧
              • 諸所有事,謂即前說論體乃至論多所作法,故於文中,置有言。
              • 於此諸事,應善觀察,或不興論,或興言論,是名第三或作 、不作論出離相

[科]因明處:論多所作法:

  • [論]論多所作法者,謂有三種於所立論多所作法:一、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三、辯才無竭。
    • 問:如是三法,於所立論,何故名為多有所作?
      • 答:能善了知自、他宗故,於一切法能起談論;勇猛無畏故,處一切眾能起談論;辯才無竭故,隨所問難皆善酬答。
        • 是故此三,於所立論多有所作。
          • [披尋記]論莊嚴中說有五種,今於此中唯取其三,名多所作。謂善自他宗、言具圓滿,及與無畏
            • 所餘二種,於所立論非多所作,是故不說。
            • 辯才無竭,即彼言具圓滿所攝應知。

[科]聲明處:

  • [論]已說因明處。云何聲明處?當知此處略有六相。一、法施設建立相,二、義施設建立相,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相,四、時施設建立相,五、數施設建立相,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
    嗢柁南曰:法義數取趣 時數與處所 若根栽所依 是略聲明相
    云何法施設建立?
    謂名身、句身、文身,及五德相應聲。
    一、不鄙陋,二、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善。
      云何法施設建立等者:此中名句文身,決擇分中別釋其相。(陵本五十二卷十二頁4184)五德相應聲相差別,如前已說。
    云何義施設建立?
    當知略有十種。
    一、根建立,二、大種建立,三、業建立,四、尋求建立,五、非法建立,六、法建立,七、興盛建立,八、衰損建立,九、受用建立,十、守護建立。
    嗢柁南曰:眼等與地等 身等及尋求 非法法興盛 衰損受用護
    根建立者,謂見義、聞義、齅義、嘗義、觸義、知義。
    大種建立者,謂依持等義、澆潤等義、照了等義、動搖等義。
    業建立者,謂往來等義、宣說等義、思念覺察等義。
    尋求建立者,謂追訪等義。
    非法建立者,謂殺盜等義。
    法建立者,謂施戒等義。
    興盛建立者,謂證得、喜悅等義。
    衰損建立者,謂破壞、怖畏、憂慼等義。
    受用建立者,謂飲食、覆障、抱持、受行等義。
    守護建立者,謂守護、育養、盛滿等義。
    又復略說有六種義。
    一、自性義,二、因義,三、果義,四、作用義,五、差別相應義,六、轉義。
    嗢柁南曰:自性與因果 作用相應轉
      云何義施設建立等者:此中十種,約有情生差別為論。又復六種,約諸法生差別為論。於十種中,根建立者,謂內六處,是有情生所得自體故。大種建立者,謂外四大,是有情生所依處故。業建立者,謂造諸業,身語意三多所作故。尋求建立者,謂習學世俗言說等事。非法建立者,謂成就不善業道。法建立者,謂成就諸善業道。興盛建立及衰損建立者,謂一切有情業報證得。受用建立者,謂受用資具。守護建立者,謂此有情於餘有情,嬰孩、童子位中,恆常隨逐,不令起作非時之行及不平等行,是名守護;知其所欲,力求飲食而用資長,是名育養;如是乃至長大種類,諸根成熟,是名盛滿。於六種中,義差別者,如說眼識,依眼了別色,是名自性義;彼種子依,是名因義;已生現行,是名果義;唯了別自境所緣等,名作用義;與餘心所有法俱有相應,名差別相應義;要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正復現起,所生眼識方乃得生,是名轉義。如說眼識,於餘一切,如應當知。
    云何補特伽羅施設建立?謂建立男、女、非男非女聲相差別;或復建立下 中上士聲相差別。
      或復建立下中上士聲相差別者:下中上士有多差別,決擇分中廣釋其相。(陵本六十一卷十五頁4944)
    云何時施設建立?謂有三時聲相差別。一、過去過去殊勝,二、未來未來殊勝,三、現在現在殊勝。
      謂有三時聲相差別等者:如說剎那過去、剎那未來、剎那現在,是名過去殊勝、未來殊勝、現在殊勝,為顯無常此最勝故。所餘無常,三世差別,非唯剎那,是名過去、未來、現在。
    云何數施設建立?謂有三數聲相差別。一者、一數,二者、二數,三者、多數。
    云何處所根栽施設建立?
    當知處所略有五種。一、相續,二、名號,三、總略,四、彼益,五、宣說。
    若界頌等,名為根栽。
    如是二種,總名處所根栽建立。
      當知處所略有五種等者:謂別別字展轉相續以成其義,是名相續。於一一法立多種名而為呼召,是名名號。或總略說,或處中說,或廣長說,如其次第,名為總略、彼益、宣說。如是五種,聲、名、句、文為其體性,是名處所。若依字體所造界頌,說名根栽,此為根本聲所依故。由此二種皆是所依,故總建立。

[科]工業明處:

  • [論]已說聲明處。云何工業明處?謂於十二處略說工業所有妙智,名工業明處。
    • 何等十二工業處耶?
      • 謂營農工業、商賈工業、事王工業、書算計度數印工業、占相工業、呪術工業、
      • 營造工業、生成工業、防邪工業、和合工業、成熟工業、音樂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