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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一
[科]思所成地:
- [論]已說聞所成地。云何思所成地?當知略說由三種相:一、由自性清淨故,二、由思擇所知故,三、由思擇諸法故。
[科]自性清淨
- [論]云何自性清淨?謂九種相應知
:
- 一者、謂如有一,獨處空閑,審諦思惟如其所聞、如所究達諸法道理。
- 二者、遠離一切不思議處,審諦思惟所應思處。
- 三者、能善了知默說、大說。
- 四者、凡所思惟,唯依於義,不依於文。
- 五者、於法少分,唯生信解;於法少分,以慧觀察。
- 六者、堅固思惟。
- 七者、安住思惟。
- 八者、相續思惟。
- 九者、於所思惟能善究竟,終無中路厭怖退屈。
- 由此九相,名為清淨善淨思惟。
- [披尋記]菩薩地中說:諸菩薩於法正思,由八種相。此說有九,開合有異,次第亦別,隨彼釋義配屬當知。
-
遠離一切不思議處等者:由此令心不墮迷悶錯亂故。
- 不了義說,是名默說。為大乘說,是名大說。由於此二善了知故,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能動。
-
唯依於義不依於文者:由此思惟,於佛世尊一切所說密意語言能隨悟入故。
- 由於少分唯信解故,於極甚深,自少覺慧,不能達法,仰推如來,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
- 由於少分正觀察故,隨順悟入諸真實義,不由他緣。
-
堅固思惟者:由此思惟,數數作意,能於其修隨順趣入故。
-
安住思惟者:由此思惟,先未知義得正了知、得正決了故。
-
相續思惟者:由此思惟,先已知義得無失壞、得不忘失故。
-
於所思惟能善究竟等者:由此思惟,能得先來所未得忍故。
[科]思擇所知:
- [論]云何思擇所知?謂善思擇所觀察義。
- 何等名為所觀察義?謂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如是名為所觀察義。
[科]思擇所知:有法:
- [論]何等名為所觀有法?當知此法略有五種:一、自相有法,二、共相有法,三、假相有法,四、因相有法,五、果相有法。
[科]思擇所知:有法:自相有法:
- [論]何等名為自相有法?當知此法略有三種:一、勝義相有,二、相狀相有,三、現在相有。
-
勝義相有者,謂諸法中離言說義,出世間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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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狀相有者,謂由四種所觀相狀:一、於是處名可得;二、於是處事可得;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謂或迷亂不決定故,或無常不決定故;四、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非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
-
現在相有者,謂若已生及因、果性。
- 如是一切,總說為一自相有法。
- [披尋記]諸行如幻,相似而有,名相狀相。此中四種所觀相狀,隨其所應,簡下所說六種言論假相有法,是故名為自相有法。
-
於是處名可得者:此簡屬主相應言論假相有法應知。
-
於是處事可得者:此簡遠離此、彼言論假相有法應知。
-
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等者:此中迷亂不決定,謂如眾共施設言論、眾法聚集言論假相有法。無常不決定,謂如非常言論假相有法。與此相違,是故名為非不決定。
-
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等者:此簡不遍一切言論假相有法應知。
- 已生未滅,是現在相。即於其中,說自種子為能生因,是名因性;說彼現行為所生果,是名果性。
[科]思擇所知:有法:共相有法
- [論]何等名為共相有法?當知此相復有五種:一、種類共相,二、成所作共相,三、一切行共相,四、一切有漏共相,五、一切法共相。
-
種類共相者,謂色、受、想、行、識等各別種類,總名為一種類共相。
-
成所作共相者,
-
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說名共相。
-
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如是不善法於感非愛果,念住、正勝
、神足、根、力、覺支、道支菩提分法於得菩提,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說名共相,當知亦爾。
-
一切行共相者,謂一切行無常性相。
-
一切有漏共相者,謂有漏行皆苦性相。
-
一切法共相者,謂一切法空、無我性相。
- 如是一切,總說為一共相有法。
- [披尋記]此中等言,等取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若有色、若無色、若有見、若無見等,一切種類差別應知。
-
謂由善有漏法,成辦可愛果生;由不善法,成辦非愛果生;由三十七菩提分法,成辦三菩提果。
-
如是因、果總相,宣說彼彼有情相似共有,是名成所作共相。
[科]思擇所知
:有法:假相有法
- [論]何等名為假相有法?謂若於是處,略有六種言論生起,當知此處名假相有。何等名為六種言論?謂屬主相應言論、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眾法聚集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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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主相應言論者,謂諸言論,配屬於主方解其相,非不屬主。
-
如說生時,此誰之生,待所屬主起此言論。謂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非說色時,此誰之色,待所屬主起此言論。
-
如生如是,老、住、無常等心不相應行,隨其所應盡當知。
-
是名屬主相應言論。若於是處起此言論,當知此處是假相有。
- [披尋記]不相應行有二十四。謂得、無想定等,乃至和合、不和合。
- 此唯假想,於諸事中施設建立,是故名為不相應行。非如色等各別有體,展轉相應故。
- 如是假想無所有故,說之為客;彼所依事各別有體,名之為主。
-
起言論時,客屬於主,方解其相,是名相應;和合而轉,義方成故,是名屬主相應言論。
- 由此言論,若離於主,名不可得,故是假有。
-
文中舉例唯說於生,所餘老、住、無常等一切不相應行皆是此類。
-
遠離此、彼言論者,謂諸言論,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是說名為遠離此、彼言論。
- 若以此顯此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處轉,亦於假相處轉。
- 若以彼顯彼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處轉,亦於假相處轉。
- 若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是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轉。
- 云何以此顯此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地之堅。
- 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轉?如言石之圓。
- 如地之堅、石之圓,如是水之濕、油之滴,火之煖、燬之焰,風之動、飄之鼓,亦爾。
- 云何以彼顯彼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眼之識、身之觸,如是等。
- 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轉?如言佛授
、德友之所飲食、車乘、衣服、莊嚴具等。
- 云何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轉?
- 如言宅之門、舍之壁,瓶之口、甕之腹、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十之三,如是等。
- 是名遠離此、彼言論。
- [披尋記]如言地之堅、水之濕、火之煖、風之動,體、相是一,是名以此顯此言論,於實相處轉。
-
如言石之圓、油之滴、燬之焰、飄之鼓,名、想是一,是名以此顯此言論,於假相處轉。
- 如言眼之識、身之觸等,體、相非一,是名以彼顯彼言論,於實相處轉。
- 如言佛授、德友之所飲食等,名、想非一,是名以彼顯彼言論,於假相處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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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言宅之門、舍之壁,乃至廣說如是等,名之與想非一、非異,如是言論唯於假相處轉,非如前二或於實相處轉,是故名為遠離此、彼言論。由此言論事不可得,故是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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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共施設言論者,謂於六種相狀言說自性,假立言論。六種相狀者,一、事相狀,二、應識相狀,三、淨妙等相狀,四、饒益等相狀,五、言說相狀,六、邪行等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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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相狀者,謂識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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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識相狀者,謂作意所取,能起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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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妙等相狀者,謂觸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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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益等相狀者,謂受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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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說相狀者,謂想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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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行等相狀者,謂思所取。
- [披尋記]由識及與遍行五心所法有所取相,能起種種差別言說,是名六種相狀言說自性。
- 諸有情眾,於此相狀施設相似而起言論,是名眾共施設言論。由此言論依相狀起,於所說事迷亂不定,故是假有。
- 作意現前,識方得生,故彼所取,名應識相。即依此相而起言說,是名應識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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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法聚集言論者,謂於眾多和合,建立自性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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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於內色、受、想、行、識,建立種種我等言論;於外色、香、味、觸等事和合差別,建立宅、舍、瓶、衣、車、乘、軍、林、樹等種種言論。
- [披尋記]此中略有二種差別:一者、內事,二者、外事。如文易知。由此言論和合相生,於所說事迷亂不定,故是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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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遍一切言論者,謂諸言論,有處隨轉,有處旋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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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於舍宅、舍宅言論,於諸舍宅處處隨轉;於村、聚落、亭邏、國等,即便旋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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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盆甕等、盆等言論,於盆甕等處處隨轉;於瓶器等,即便旋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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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軍、軍言,隨諸軍轉;於別男、女、幼、少等類,即便旋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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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林、林言,隨諸林轉;於別樹根、莖、枝、條、葉、華、果等類,即便旋還。
- [披尋記]文相易知。由此言論非遍一切無礙隨轉,故是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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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言論者,由四種相應知:一、由破壞故,二、由不破壞故,三、由加行故,四、由轉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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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故者,謂瓶等破已,瓶等言捨,瓦等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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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壞故者,謂種種物共和合已,或丸、或散,種種雜物差別言捨,丸、散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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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故者,謂於金段等起諸加行,造環、釧等異莊嚴具,金段等言捨,環、釧等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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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故者,謂飲食等於轉變時,飲食等言捨,便穢等言生。
- 如是等類,應知名為非常言論。
- [披尋記]由此言論,於所說事轉變無常而不決定,故是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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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於諸物發起如是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是名假相有法。
[科]思擇所知
:有法:因相有法
- [論]何等名為因相有法?當知此因略有五種:一、可愛因,二、不可愛因,三、長養因,四、流轉因,五、還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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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因者,謂善有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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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愛因者,謂不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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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養因者,謂前前所生善、不善、無記法,修習、善修習、多修習故,能令後後所生善、不善、無記法展轉增勝,名長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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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因者,謂由此種子,由此熏習,由此助伴,彼法流轉。此於彼法,名流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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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滅因者,謂諸行還滅、雜染還滅,所有一切能寂靜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并其方便,能生能辦,名還滅因。
-
如是總名因相有法。若廣分別,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
- [披尋記]此中種子,謂三界繫諸法種子。熏習,謂淨、不淨業。助伴,謂無明、愛、取。此說集諦為流轉因。由此次第,隨其所應,於三界中生、老、死法相續流轉。
- 此說道諦為還滅因。由能般涅槃故,諸行還滅;由能趣菩提故,雜染還滅。若自圓滿,若他圓滿,乃至若沙門莊嚴,名道資糧。從他聞音,如理作意,名道方便。如是能令無漏道生,成辦所作,是名能生能辦。如是一切,皆名還滅因。
-
有尋有伺地中說有十因、五果。此中五因,若廣分別,隨應當知此可愛因及不可愛因,即彼牽引因攝。此長養因,即彼引發因攝。此流轉因,即彼生起因攝。此還滅因,即彼攝受因攝。如是差別,應如理思,由是說言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
[科]思擇所知
:有法:果相有法
- [論]何等名為果相有法?謂從彼五因,若生、若得、若成、若辦、若轉,當知是名果相有法。
- [披尋記]有尋有伺地說:謂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說此為彼因。
[科]思擇所知:無法
- [論]何等名為所觀無法?當知此相亦有五種:一、未生無,二、已滅無,三、互相無,四、勝義無,五、畢竟無。
-
未生無者,謂未來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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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滅無者,謂過去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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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無者,謂諸餘法,由所餘相若遠離性、若非有性;或所餘法與諸餘法不和合性。
-
勝義無者,謂由世俗言說自性,假設言論所安立性。
-
畢竟無者,謂石女兒等,畢竟無類。
- [披尋記]如有對色障礙為性,若離障礙,假名虛空,此二相望,有、無相違,名遠離性。
-
又有色法五相建立,與此相違,建立無色,此二相望,體相相違,名非有性。
-
又如明與無明,此二相望,障、治相違,是名不和合性。
- 如是等類,名互相無。
[科]思擇所知:有性
- [論]復有五種有性、五種無性。
- [論]何等名為五種有性?一、圓成實相有性,二、依他起相有性,三、遍計所執相有性,四、差別相有性,五、不可說相有性。此中,
- 初、是勝義相。
- 第二、是緣生相相。
- 第三、是假施設相。
- 第四、是不二相。生相、老相、住相、無常相、苦相、空相、無我相、事相、應識相、所取相、淨妙等相、饒益等相、言說相相、邪行等相相。如是等相,應知名差別相。
- 第五、由四種不可說故,名不可說相。
- 一、無故不可說。謂補特伽羅於彼諸蘊,不可宣說若異、不異。
- 二、甚深故不可說。謂離言法性不可思議,如來法身不可思議。諸佛境界,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
- 三、能引無義故不可說。謂若諸法,非能引發法義梵行,諸佛世尊雖證不說。
- 四、法相法爾之所安立故不可說。所謂真如於諸行等,不可宣說異、不異性。
- [披尋記]如來法身,已能除遣一切相故,是善清淨法界所顯,是常住相,是無二相。不可思議,此由五相應當了知。
-
諸佛境界,唯出世間離言說義,過語言道,是故不可宣說。如來滅後,生死、涅槃二俱不住,是故不可宣說。若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義如攝事分釋。
-
升攝波葉喻經中,如來自言:我所證法乃有爾所,而不宣說。何以故?彼法不能引義利故。如決擇分說。此應準知。若器世間,若不可記事,若非正法,皆是此類。如顯揚說。
-
決擇分中說有頌言:行界勝義相,離一、異性相;若分別一、異,彼非如理行。由是當知,真如望於諸行,不可宣說異、不異性。彼長行中,又復廣引譬喻以成其義。此中等言,等取譬喻應知。
- [披尋記]如說生、老、住、無常相,此約諸法分位差別建立,相雖不同,與所依法無別體故,說名不二。此不二相,從所依體建立有性。
-
如是無常、苦、空、無我觀想差別,事等六種相狀差別,從所依體,名不二相。建立有性,道理亦爾。然於文中多所取相,疑是剩文。
[科]思擇所知:無性
- [論]何等名為五種無性?一、勝義相無性,二、自依相無性,三、畢竟自相無性,四、無差別相無性,五、可說相無性。
- [披尋記]此五無性,翻前五種有性應知。
- 此勝義相無性,即圓成實勝義無自性性。
- 此自依相無性,即依他起生無自性性。
- 此畢竟自相無性,即遍計所執相無自性性。
- 此無差別相無性,謂依諸法假立差別,由相假立,不如言有,說無差別建立無性。
- 此可說相無性,謂若可說皆非真實,建立無性。
[科]思擇諸法
[論]云何思擇諸法?此復二種應知:一、思擇素怛纜義,二、思擇伽他義。
- [論]思擇素怛纜義,如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當廣說。
- [論]思擇伽他義,復有三種:一者、建立勝義伽他,二者、建立意趣義伽他,三者、建立體義伽他。
- [科]明建立勝義伽他
- [論]建立勝義伽他者,如經言:
-
[科]標勝義:無有實所分別我;顯世俗:因果用轉非全無。
- [論]都無有宰主,及作者、受者,諸法亦無用,而用轉非無。
- [釋]都無有實別義所顛倒分別假立的宰主,及作者、受者,
即於諸眾緣生法亦無此宰主、作者、受者三用,
而於眾緣生法新、新相續中,所虛妄分別假立的因、緣、果法,
其作用及與隨轉功能非全無。
-
[科]舉世俗:眾緣生法相續流轉可得;顯勝義:眾緣生法所分別我不可得。
- [論]唯十二有支,蘊、處、界流轉。審思此一切,眾生不可得。
於內及於外,是一切皆空;其能修、空者,亦常無所有; 我、我定非有,由顛倒妄計;有情、我,皆無。唯有因法有。
- [釋]唯十二有支次第為緣,及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因、緣和合果法生相續流轉可得。
依現、比、聖教三量審諦觀察思惟此一切眾緣生法,所分別的諸眾生皆不可得。
如於假立的內法及於外法
中,是一切眾生皆空無所有;
其能觀修者、所觀空法者,亦常無所有
; 而聖者我、異生我,決定非有實,唯由顛倒妄計為有;
且彼有情、此我,皆無所有。
唯所分別的十二有支有因諸法、有因眾苦有,而所分別的染者、淨者皆不可得。
-
[科]釋諸法云何無用,而用轉非無。
- [論]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
眼不能見色、耳不能聞聲、鼻不能齅香、舌不能嘗味、 身不能覺觸、意不能知法,於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 法不能生他,亦不能自生,眾緣有故生,非故,新、新有。 法不能滅他,亦不能自滅,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 [釋]諸行皆剎那緣生,生已自然滅,住尚無,況用!
即說彼行已生起,名為用;望能生彼行為因,名為作者。
如前已說,諸法無宰主、作者、受者三用;後顯諸法無用略有七種:
謂無作用用,如眼不能見色、耳不能聞聲、鼻不能齅香、
舌不能嘗味、身不能覺觸、意不能知法;
於此亦無有實能任持的宰主、能驅役的作者,故無隨轉用; 無生他用,謂法不能生他
;無自生用,謂法亦不能自生; 無移轉用,謂眾緣有故生,非故,剎那、剎那新、新相有; 無滅他用,謂法不能滅他;無自滅用,謂
法亦不能自滅。
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
[科]顯世俗:無明、愛雜染因非全無。
- [論]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恆於境放逸,又復邪昇進。
愚癡之所漂,彼遂邪昇進;諸貪愛所引,於境常放逸。
- [釋]由無明、愛二品為依,是五蘊眾生流轉便分別可得,
且恆於境放逸,又復邪昇進。 因無明愚癡之所漂移,彼出家眾遂執取邪道以昇進;
諸欲貪愛之所吸引,彼在家眾遂耽著於塵境而常放逸懈怠。
-
[科]顯世俗:雜染品差別非全無。
- [論]由有因諸法
,眾苦亦復然。根本二惑故,十二支分二。
自無能作用,亦不由他作,非餘能有作,而作用非無。
- [釋]由無明乃至受有因諸法,顯示煩惱、業、生三種雜染品差別非全無;
愛乃至老死有因眾苦,亦復然。
依根本無明、愛最勝二煩惱惑故,十二有支分為前有因諸法、後有因眾苦二部份。
由彼所作業有差別故,如要待善、惡友,他所引故,說自無能作用;
要待自功用所成辦故,說亦不由他作;
要待前生因差別故,方有所作,說非餘能有作。
而由彼果異熟不思議故,說作用非全無
。
-
[科]顯世俗:雜染品所依因及時分非全無。
- [論]非內亦非外,非二種中間,由行未生故,有時而可得。
設諸行已生,由此故無得。未來無有相,過去可分別。 分別曾所更,非曾亦分別。行雖無有始,然有始可得。
- [釋]非有內法亦非有外法,非有內、外二種中間之法分別可得,
由未來諸行未生故,依未來不生雜染;
由有現在、過去時諸行已、曾生故,而有其內、外、二種中間分別可得,
依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
如依過去諸行分別為因,引發煩惱及業雜染,於現在世雜染果生;
又依現在諸行分別為因,引發煩惱及業雜染,於當來世雜染果生。
若未生當生,而假設諸行已生,即由此已生相,現不可得,
故無其內、外、二種中間分別可得。
未來無有相,故無分別,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
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
若於現在,非唯可分別過去曾所更事,而有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為分別,
如是未來非曾更者,雖不分明取其如此如是當有相貌,
然依現在隨所已生種類亦可分別。
如於未來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未來為當有耶?為當無耶?
當何體性?當何種類?非不能生雜染。
由過去諸行雖分別為因,而常隨逐故,無有雜染果始生,
然現在諸行剎那、剎那新所起故,有雜染果始生可得。
-
[科]自相、共相觀時得清淨非全無。
- [論]諸色如聚沫、諸受類浮泡、諸想同陽焰、諸行喻芭蕉、
諸識猶幻事,日親之所說。諸行一時生,亦一時住、滅。
- [釋]或由自相故,謂觀諸色如聚沫、諸受類浮泡、諸想同陽焰、
諸行喻芭蕉、諸識猶幻事,如日親佛之所說譬喻。
或由共相故,觀有為諸行同一時生,亦一時住、滅。
-
[科]二諦觀無明支時得清淨非全無。
- [論]癡不能癡癡,亦不能癡彼,非餘能有癡,而愚癡非無。
不正思惟故,諸愚癡得生。此不正思惟,非不愚者起。
- [釋]或由世俗及勝義諦故,謂無明癡法不能癡癡自己,亦不能癡彼,
且癡法不為彼所有,說非餘能有癡,
雖無有實癡者,由眾緣所生,世俗諦故,而說愚癡非全無。
由不正思惟故,諸愚癡得生。此不正思惟,非不愚的聖者所能起。
-
[科]二諦觀行、識支時得清淨非全無。
- [論]福、非福、不動行,又三應知。復有三種業,一切不和合。
現在速滅壞,過去住無方,未生依眾緣,而復心隨轉。 畢竟共相應,不相應亦爾,非一切、一切,而說心隨轉。 於此流無斷,相似、不相似,由隨順我見,世俗用非無。 若壞於色身,名身亦隨滅,而言今、後世,自作、自受果。 前、後差別故,自因、果攝故,作者與受者,一、異不可說。
- [釋]又由世俗,宣說諸識隨諸行等轉。若就勝義,無所隨逐。
行有三種,謂福、非福、不動行,又有去、來、今三世差別應知。
復有身、口、意三種業,由諸行等與識更互相望,一切不和合。
云何一切不和合耶?謂由諸行等差別,唯是假立,非是勝義。
若就勝義,現在諸行等剎那無常,名速滅壞;
過去諸行等已謝滅故,名住無方;
未來諸行等待餘緣生,名依眾緣。
諸行等與識和合義不得成,而況復心隨轉。
若心許有實隨轉性,便應畢竟一切時與行共相應,不相應亦爾。
非或時不相應,或時非不相應。又非一切心或相應,或不相應。
如於未轉依心與有漏諸行畢竟相應,於已轉依心與有漏諸行畢竟不相應。
又復此心或時有貪,或時離貪;乃至或善解脫,或不善解脫。
由非一切時、一切心相應,如是由勝義故,心隨轉性不得成就。
今當顯示由世俗故,而說心隨轉所有因緣。
謂於此心流轉界趣無有間斷,或等流相似生、或異熟不相似生,
皆由隨順我見為其因緣。
即此因緣,由世俗諦作用及與隨轉非全無,而說心隨轉。
由順現見,若壞於色身,名身亦隨滅。
然依世俗諦隨轉作用,流無斷故,而言於今、後世,自作、自受果。
由前、後差別故,由自因、果攝故,作者與受者
,若一、若異皆不可說。
-
[科]明因果,起我見及其餘諸見。
- [論]因道不斷故,和合作用轉,從自因所生,及攝受所作。
樂戲論為因,若淨、不淨業,諸種子異熟,及愛、非愛果。 依諸種異熟,我見而生起,自內所證知,無色、不可見。 無了別凡夫,計斯為內我,我見為依故,起眾多妄見。 總執自種故,宿習、助伴故,聽聞隨順故,發生於我見。
- [釋]因道不斷故,雖無有實我,而有後有無有斷絕;
又待緣和合,作用方轉,故諸因、果非頓俱有;
唯從自因相續所生,不相雜亂,是故非從一切、一切得生;
及為我見攝受而有所作,故此因道無有斷絕。
由無明樂著戲論為因,起若淨、若不淨業,
能與諸種子異熟阿賴耶識,及色力、壽量等愛、非愛果。
依諸種子異熟,我見得而生起,此自內所證知的阿賴耶識明了性,
無色而難可尋思、不可見而難說示他。
無了別的凡夫,計斯為實內我,由我見為依故,起眾多妄見。
由總執計自種隨眠故,由宿習、不正尋思助伴故,聽聞非正法隨順故,
方發生起於俱生、分別我見
。
-
[科]明苦集,起我見及我所見。
- [論]貪愛及與緣,而生於內我,攝受、希望故,染習外為所。
世間真可怖,愚癡故攝受,先起愛藏已,由茲趣戲論。 彼所愛藏者,賢聖達為苦,此苦逼愚夫,剎那無暫息。 不平等纏心,積集彼眾苦,積集是愚夫,計我、苦、樂緣。 諸愚夫固著,如大象溺泥,由癡故增上,遍行、遍所作。
- [釋]染汙意貪愛阿賴耶識及與阿賴耶識為
所緣,而發生於內我,
更由攝受果報、希望追求故,染習外為我所。
世間真可怖,愚癡故攝受,先起貪愛藏識已,
由茲而趣戲論,謂我當有、非當有等。
彼所貪愛藏識者,賢聖通達以為苦,
此行苦所攝阿賴耶識,於一切時恆常隨逐而逼愚夫,剎那無暫息。
由不平等貪愛及染習纏心,積集彼諸行眾苦,
積集是愚夫,計此苦是為實我及有苦、樂之依緣。
諸愚夫固著,如大象溺泥,由癡故增上,
遍隨逐諸受所行、遍所作善、惡、無記三性業。
-
[科]明滅道,顯無我
- [論]此池派眾流,於世流為暴,非火、風、日竭,唯除正法行。
於苦計我受苦、樂;了知苦。分別此起見,從彼生、生彼。
染汙意恆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先、亦非後。
非彼法生已,後淨異而生,彼先無染汙,說解脫眾惑。
其有染汙者,畢竟性清淨,既非有所淨,何得有能淨!
諸種子滅故,諸煩惱盡故,即於此無染,顯示二差別。
自內所證故,唯眾苦盡故,永絕戲論故,一切無戲論。
眾生名相續,及法想相中,無生死流轉,亦無涅槃者。
- [釋]此阿賴耶識所攝行苦池,分派三界等眾生流,於世眾流最為暴惡,
非火、風、日能竭此池,唯除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正法行方能竭。
解了縛遍知者,謂了知:皆依於苦,而分別計我受苦、受樂;即了知苦
。
又此分別能起諸見,從彼所生、亦能生彼。
解了解脫遍知者,謂了知:染汙意恆時,
與我見、我癡、我愛、我慢諸惑俱生、俱滅,
若解脫諸惑,則染汙意非先生、亦非後滅。
又了知:非即彼法生已,後清淨異法方得而生,
即彼先來無染汙故,說為解脫眾惑。
其有染汙者,畢竟性清淨,既非有所淨法,何得有能淨者!
由諸種子滅故,諸煩惱盡故,即於此事無染,
顯示有餘依煩惱、事二種解脫差別
。
由自內所證不思議故,唯眾苦盡非全無故,永絕戲論無分別故,
一切無戲論可說,顯示無餘依解脫。
即於眾生名相續中,及法想相中,
顯示無有實所分別的生死流轉者,亦無有實所分別的涅槃者。
-
[科]明義趣
- [論]此中依止補特伽羅無我勝義,宣說如是勝義伽他,為欲對治增益、損減二邊執故。
-
[論]於所攝受說為宰主,於諸業用說為作者,於諸果報說為受者,如是半頌,遮遣別義所分別我。諸法亦無用者,遮遣即法所分別我。由此遠離增益邊執。
-
[論]而用轉非無者,顯法有性。由此遠離損減邊執。
-
[論]用有三種:一、宰主用,二、作者用,三、受者用。因此用故,假立宰主、作者、受者。
-
[釋]五蘊自體,名所攝受;於此假想,說為宰主,此遮離蘊計我。眼等六處,名諸業用;於此假想,說為作者,此遮離見等相計我。苦、樂異熟,名諸果報;於此假想,說為受者,此遮不與流轉相相應計我。是名遮遣別義所分別我。即蘊計我,即見等相計我,即流轉相相應計我,是名即法所分別我。如是我與諸法應無差別,徒計於我,不應道理。由所計我,自相、業、用不可得故,是故頌中說無用言。由上說言,即法計我,而我無用。然由法故,因果相續生諸業用,其體非無,故是有性,由是頌言用轉非無(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雖言諸法,而未宣說何等為法,故次說言:唯有十二支等半頌。如有支次第,諸蘊等流轉,
此顯不取微細多我,便能對治宰主、作者及受者執。眼、色為緣,生眼識果,無別受者。此中顯示,即十八界說受者性。
-
[釋]如說十二有支次第為緣,及蘊、界、處和合流轉,於中諸法微細差別,種種非一,非計我者有如是相,由是說言不取微細多我。此能對治宰主、作者、受者是常、是一和合執故(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釋]眼謂眼界,色謂色界,由此為緣,生眼識果,名眼識界。如是乃至意、法為緣,生意識果,名為意界、法界及意識界。由是說界總有十八。即於其中,眼識等果與受相應,由世俗諦說受者性,除此受用,無別受者故(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雖言無主,而未宣說無何等主,為欲顯示,故次說言:審思此一切,眾生不可得。言審思者,由依三量審諦觀察。
-
[釋]眾生:眾生我(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釋]三量:現量、比量、聖教量(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此若無者,
-
[論]云何建立內、外成就?故次說言:於內及於外,是一切皆空。此顯內、外唯假建立。
-
[釋]若於是處假想建立如是種類,謂立為我、或立有情,彼如是名、如是生類,廣說乃至如是壽量。如是名為由假名故,說名內法(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卷第66?)。由是當知,於內眾生實不可得。如說內法,外法亦爾,唯依假想器世間處而建立故(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云何建立能觀、所觀二種成就?故次說言:其能修空者,亦常無所有。
-
[釋]能修空:能修就是能觀,空就是所觀,就是修無我觀,用無我的智慧做能觀,用我不可得名為所觀。而這個能觀、所觀也是因緣生法,它也是沒有我可得的(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釋]云何得決擇?略說有二種:一、建立補特伽羅故,二、建立現觀故(無著菩薩,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7?)。此中能觀、所觀,如次應釋。然彼能觀補特伽羅,唯是假立,於一切時性無有故(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云何建立聖者、異生二種成就?故次說言:我、我定非有,由顛倒妄計。此顯聖者及異生我,決定無有真實我性,唯由顛倒妄計為有。
-
[釋]三界見所斷法種子唯未永害量,名異生性(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卷第52?)。與此相違,名聖者性。由是當知,二唯假立,定無別體。若執實有,唯由顛倒妄計之所引發,更無有餘為因緣故(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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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何建立彼、此成就?故次說言:有情、我皆無。
-
[釋]為言說易,建立彼、此,非有情、我實有差別故(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云何建立染、淨成就?故次說言:唯有因法有。染者、淨者皆不可得。
- [論]雖說諸法皆無作用,而未宣說云何無用,故次說言: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
-
[釋]諸行無常,剎那速滅,義無暫住,亦無運轉,是故無用(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如前已說用轉非無。云何無用而有用轉?故次說言: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果故,名為用;因故,名作者。彼生起者,顯從諸處諸識得生。彼得生者,非離眼等彼成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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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由彼果生,故名為用,如從諸處諸識得生。望能為因,故名作者,非離眼等彼得成就(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如前所說諸法無用,
此顯無用略有七種:
-
[論]一、無作用用,謂眼不能見色等。
-
[論]二、無隨轉用,謂於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無所有,故無有能隨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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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謂即於此諸識生時,無任持者,說無主宰;無驅役者,說無作者。由彼功能不可得故,名無有能隨轉作用(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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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三、無生他用,謂法不能生他。
-
[釋]謂一切法從自種生,依是義說不能生他(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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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四、無自生用,謂亦不能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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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謂一切法亦待他緣,依是義說不能自生(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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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五、無移轉用,謂眾緣有故生,非故,新、新有。
-
[釋]謂一切法從自種子及他緣生,剎那、剎那新、新相轉,依是義說無移轉用。由於生事無作、無用、無運轉故(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六、無滅他用,謂法不能滅他。
-
[論]七、無自滅用,謂亦不能自滅。
-
[論]問:如眾緣有故生,亦眾緣有故滅耶?
-
[論]答: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 [論]如前所說有因法有,
欲顯在家及與出家雜染自性有因法有。故次說言: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等。
-
[論]由此二頌,顯無明、愛有因法有。
-
[釋]此中二頌,初頌總標,後頌別釋。愚癡之所漂,彼遂邪昇進者,此顯依出家品,無明為彼雜染自性有因法有。諸貪愛所引,於境常放逸者,此顯依在家品,愛為雜染自性有因法有(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次後五頌,顯雜染品差別、所依因及時分。
-
[釋]此中初二頌顯雜染品差別;次二頌顯雜染品所依;後一頌初二句顯雜染因,後二句顯雜染時分(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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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此中,有因諸法者,謂無明乃至受。有因眾苦者,謂愛乃至老死。此言顯示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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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無明是煩惱雜染,行是業雜染,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生雜染;愛、取是煩惱雜染,有是業雜染,生、老死是生雜染(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論]根本二惑故者,此言顯示煩惱雜染,唯取最勝煩惱雜染。
-
[釋]此中二惑,謂無明、愛。於一切煩惱,此為最勝故(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自無能作用等言,復重別顯業雜染義。由彼所作有差別故,彼果異熟不思議故。自無能作用者,待善、惡友,他所引故。亦不由他作者,待自功用所成辦故。非餘能有作者,要待前生因差別故,方有所作。
-
[釋]此中初句,配釋第二頌前三句;後句,配釋第四句。由非自作、非他作、非餘作,說彼所作有其差別。由作用非無,說彼異熟不可思議。非離種子及緣,更有餘法能有所作,名非餘能有作。要待前支生已,能與後支為緣,方有所作。如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即是此義(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非內亦非外等頌中,顯依未來不生雜染;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
-
[釋]由未來世諸行未生,非有內、外、中間分別可得,故不依彼生諸雜染。若現在世、若過去世諸行已生,有其內、外、中間分別可得,故依止彼能生雜染。如依過去諸行分別為因,引發煩惱及業雜染,於現在世雜染果生;又依現在諸行分別為因,引發煩惱及業雜染,於當來世雜染果生,是名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設行已生,即由此相無有分別;未來無相,故無分別。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
-
[釋]此釋前說未來不生雜染因緣。未生當生,假說分別,是名設行已生。此已生相,現不可得,故無若內、若外及二中間種種分別。由彼未來無相,如此如是決定不可知故(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釋]如此:是無相的;如是:是無分別的(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論]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
-
[釋]異類:未來、過去、現在(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論]非唯曾更而可分別。未曾更者,雖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種類亦可分別。此則顯示,依現在行分別為因,生諸雜染。
-
[釋]此釋前說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即頌第四句有時而可得,謂彼未來雖非已生,無相可得,然不如是,取未來相。依現在行,隨彼種類亦可分別而生雜染,是名或時可得。如依現在分別過去所曾更事,而有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為分別;如是未來未曾更事,雖不分明取其如此如是當有相貌,然依現在隨所已生種類亦可分別,是則未來諸行依現在行分別為因,亦得生諸雜染。如於未來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未來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何體性?當何種類?非不能生雜染,即隨種類分別應知(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行雖無始然始可得者,顯示雜染時分差別。無始時來常隨逐故,剎那
、剎那新所起故。
-
[釋]此中初句,依過去行釋行無始。次句,依現在行釋始可得(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自此已後,顯清淨品,如實觀時得清淨故。
-
[論]或由自相故,謂觀色等如聚沫等。或由共相故,謂觀有為同生、住、滅所有共相。
-
[釋]日親:佛。諸有為法,皆有生、住、滅相可得;若作是觀,名觀共相。此生、住、滅,即依諸法分位差別建立。故頌中言:諸行一時生,亦一時住
、滅(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或由世俗及勝義諦故,謂雖無癡者,非無愚癡。眾緣所生世俗諦故,說癡能癡。又復顯示非不愚者不正思惟,是故彼為愚癡所癡。
-
[釋]無癡補特伽羅,名無癡者。然有癡法隨逐,是名非無愚癡。由是道理,當知癡法不能癡彼補特伽羅,亦不為彼補特伽羅所有,故頌中言:亦不能癡彼,非餘能有癡。又此癡法非自然生,不能自癡,故頌中言:癡不能癡癡。唯由不正思惟,愚癡得生;即由是義,安立愚者;依此假說能癡、所癡(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又由世俗,宣說諸識隨福等行。若就勝義,無所隨逐。又三應知者,謂去、來、今。三種業者,謂身等業。一切不和合者,更互相望不和合故。所以者何?現在速滅壞,過去住無方,未生依眾緣,而復心隨轉。
-
[釋]行有三種,謂福、非福及與不動。又有三世差別,謂去、來、今。如是諸行熏習於識,故說彼識隨諸行轉,此亦由世俗諦應知。若就勝義,無所隨逐,由身等業與識相望,一切不和合故。云何一切不和合耶?謂由諸行三等差別,唯是假立,非是勝義。若就勝義,現在諸行剎那無常,名速滅壞;過去諸行已謝滅故,名住無方;未來諸行待餘緣生,名依眾緣。與識和合義不得成,況復隨轉(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若彼與此更互相望,如福等行無有和合,彼心相應道理亦爾,云何當有實隨轉性?何以故?若心與彼諸行相應,或不相應;非此與彼或時不相應,或時非不相應。又非一切心或相應,或不相應。如是由勝義故,心隨轉性不得成就。
-
[釋]彼:三行、業。此:心、識(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釋]此下更釋無隨轉義有二差別:一、由諸行相應,或不相應;二、由一切心相應,或不相應。謂如於未轉依心與有漏諸行畢竟相應,於已轉依畢竟不相應。若心許有實隨轉性,便應一切時與行相應,非或相應或不相應,是謂第一無隨轉義。又復此心或時有貪,或時離貪;乃至或善解脫,或不善解脫;非一切時一切相應。若心許有實隨轉性,此亦不成,是謂第二無隨轉義(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今當顯示由世俗故,說心隨轉所有因緣。於此流無斷者,今此頌中,顯世俗諦非無作用及與隨轉。又由勝義,無有作者及與受者;由世俗故,而得宣說自作、自受。又作者、受者若一、若異皆不可說。為顯此義,故次說言前、後差別等頌。
-
[釋]謂於此心流轉界趣無有間斷,或相似生,或不相似,皆由隨順我見為其因緣。即此因緣,由世俗諦作用非無,說心隨轉。由順現見,若壞色身,名身亦滅;而得說言今世自作,後世受果。依世俗諦隨轉作用,流無斷故。由前、後差別,作、受非即一;由自因、果攝,作、受亦非異。是故一、異皆不可說(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釋]等流相似,異熟不相似(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論]如是由勝義故,無有宰主、作者、受者;唯有因、果。於因、果相釋通疑難,略由五頌,顯示於此起我顛倒。
-
[論]初頌顯示雖無有我,而有後有無有斷絕;又諸因、果非頓俱有;非從一切、一切得生;又此因道無有斷絕。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
-
[釋]謂由因道不斷為其因緣,是故後有無有斷絕。待緣和合,作用方轉,故諸因、果非頓俱有。唯自相續能為依因,不相雜亂,是故非從一切、一切得生。及為我見攝受而有所作,故此因道無有斷絕(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釋]「因道不斷故,和合作用轉,從自因所生,及攝受所作」這四因解釋四個難:一、後有不繼難,二、果因頓生難,三、因果通生難,四、攝受無因難,這一個頌是釋通疑難(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釋]不可以所有的業力同時得果報。不能說從一個因生一切果(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論]由第二頌,顯因、果相。
-
[論]由後三頌,顯於無我諸因、果中起我顛倒。此中顯示彼所緣境、彼所依止、彼因、彼果。
-
[釋]樂著戲論,與諸種子異熟為最勝因。淨、不淨業,與愛、非愛果為最勝因。此中諸種子異熟,謂即所得自體。愛、非愛果,謂即族姓、色力、壽量、資具等果(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卷第2?)。
-
[釋]諸種子異熟:阿賴耶識(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論]初頌顯示彼所緣境,自內所證,無色、難見。難可尋思,故名無色,經說:色相為尋思故;難說示他,故不可見。
-
[釋]彼所緣境:阿賴耶識的明了性(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論]由第二頌,顯彼依、果。凡夫是依,眾見是果。
-
[論]由第三頌,顯示彼因。
-
[論]俱生我見,由總執計自種隨眠之所生起。
-
[論]諸外道等分別我見,由宿習等之所生起。此外道見,要由數習故、不正尋思故,又得隨順從他聽聞非正法故,而得生長。此中顯示由所依止、作意、所緣諸過失故,分別我見方得生起。
-
[釋]後三頌顯示於無實我唯因、果中起我顛倒。初頌,依諸種異熟,我見而生起者,是即顯示我見之所緣境。次頌,無了別凡夫,計斯為內我者,此顯我見凡夫是依,我見為依故;起眾多妄見者,此顯眾見是我見果。後頌,總執自種故者,此顯俱生我見因緣,於總多法總執為因之所生故;宿習、助伴故,聽聞隨順故者,此顯分別我見因緣。不正尋思,是名助伴,此即作意;聞非正法,名聞隨順,此即所緣(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次後五頌,顯彼我見,由集次第,發生於苦;又即此苦,并計我見二苦因緣;又於解脫能為障礙。
-
[釋]苦,謂行苦所攝阿賴耶識。能計我見及計苦、樂依之而生,是故此苦名彼因緣。依苦、樂受,說有苦苦及與壞苦,是名二苦應知(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此中初頌,顯示於集;
-
[釋]謂愛自體及與自體為所緣境,由是能生自內我執。於外境事,得已受用,是名攝受;未得追求,是名希望。由此染習,執為我所(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釋]貪愛及與緣:末那識能貪愛所貪愛的阿賴耶識。內我:內裡面明靜而住的阿賴耶識(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釋]集:貪愛內我及外我所。
-
[論]第二、第三,顯示行苦所攝阿賴耶識。愛藏此已,而趣戲論。謂我當有、非當有等。言愛藏者,攝為己體故。又復此苦,於一切時恆常隨逐,無一剎那而暫息者。
-
[釋]愛藏:末那識愛阿賴耶識藏(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
[論]由第四頌,顯示此苦是能計我及苦、樂緣。
-
[論]由第五頌,顯示計我由愚癡故,障礙解脫。言增上者,望餘二苦故。言遍行者,隨逐諸受故。遍所作者,遍善、惡、無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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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貪等分別數起現行,名不平等纏心。由此積集諸行麤重,是名積集眾苦。愚夫不了,計此為我及有苦、樂,即此眾苦為其依緣(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論]今當顯示阿賴耶識所攝行苦共、他相似,又顯差別。由正法行方能竭故,於世眾流最為暴惡。言眾流者,譬眼等六,五趣、三界等。又法行者,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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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暴流有四,謂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卷第8?)。由此四種,隨其所應,通說五趣、三界、四生,是名為流。又眼等根名六暴流,謂眼暴流能見諸色,乃至意暴流能了諸法
。如體義伽他中說(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卷第8?)。是名眾流。此種子依,即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是故頌言此池派眾流(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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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他:疑為池(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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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解了縛遍知者,即了知苦。謂了知我受苦、受樂,皆依於苦。又此分別能起諸見;從彼所生,亦能生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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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謂此分別從彼苦生,是名從彼所生。又此分別亦生彼苦,是名亦能生彼(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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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從彼生、生彼:分別苦生諸見,諸見生苦;種生現,現生種;識緣名色,名色緣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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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顯示解了縛遍知已。餘有六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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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謂染汙意恆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先、亦非後等。非先者,與諸煩惱恆俱生故。非後者,即與彼惑俱時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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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染汙意:亦名末那,常與俱生任運四種煩惱一時相應,謂薩迦耶見、我慢、我愛及與無明。此四煩惱,若在定地,若不定地,當知恆行(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卷第51?)。此說諸惑,應準彼知(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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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又顯所說解脫之相,謂非即彼生已後方清淨,別有所餘清淨意生;即彼先來無染汙故,說為解脫。為成此義,故復說言:其有染汙者,畢竟性清淨等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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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又復顯示二種解脫,謂煩惱解脫及事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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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諸種子滅故,諸煩惱盡故者,顯示煩惱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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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即於此無染者,顯示事解脫。如經言:苾芻當知!若於眼中貪欲永斷,如是此眼亦當永斷,乃至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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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前五根是在成佛的時候轉變成無漏,意根是在成佛之前就轉成無漏了(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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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是顯示有餘依解脫已,次當顯示無餘依解脫。自內所證者,顯彼不思議故。唯眾苦盡者,為遣妄計唯無性執。謂有餘依永寂滅故,說為寂滅,非全無性。無戲論者,此解脫性唯內所證。若異不異、死後當有或當無等一切戲論不能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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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唯獨眾苦盡了,那個無漏的功德沒有盡(玅境長老,瑜伽師地論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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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為顯補特伽羅及法,俱非流轉生死或般涅槃。故復頌言:眾生名相續,及法想相中,無生死流轉,亦無涅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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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相續有四:一、自身相續,二、他身相續,三、諸根相續,四、境界相續(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卷第100?)。當知初二是假建立,即此所說眾生名相續中;後二是真實義,即此所說法想相中(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科]明建立意趣義伽他
- [論]已釋勝義聖教伽他,次當建立意趣義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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