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56

Last updated: Ma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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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 六

[科]諸蘊分位

  • [論]問:諸蘊分位有幾種?
    • 答:有多種。謂得、無想定等心不相應行,廣說如前。
      • [披尋記]
        • [論,卷第52]決擇假安立法
        • 如前決擇心不相應行法,一一差別應知。
    • 問:依何分位建立得?此復幾種?
      • 答:依因、自在、現行分位建立得。
        • 此復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行成就。
          • [披尋記]
            • [論,卷第52]得獲成就:當知此得略有三種: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
            • 分位有三,一、因,二、自在,三、現行。依此分位,建立名得。
    • 問:依何分位建立無想定、滅盡定及無想天?此三各有幾種?
      • 答:依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出離想作意為先名滅分位,建立無想定
        • 此復三種。
          • 自性者,唯是善。
          • 補特伽羅者,在異生相續。
          • 起者,先於此起,後於色界第四靜慮當受彼果。
            • [披尋記]自性者,唯是善者:謂依第四靜慮定地起故,定唯善故。
        • 依已離無所有處貪,止息想作意為先名滅分位,建立滅盡定
        • 此復三種。
          • 自性者,唯是善。
          • 補特伽羅者,在聖相續,通學、無學。
          • 起者,先於此起,後於色界重現在前,託色所依方現前故。此據未建立阿賴耶識教。
            • 若已建立,於一切處皆得現前。
              • [披尋記]
                • [論,卷第51]辨種子之所隨逐:若已建立阿賴耶識,當知略說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賴耶識。
                • 於一切處皆得現前者:謂色、無色界皆得現前故。由已建立阿賴耶識,略說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賴耶識故。
        • 依已生無想有情天中名滅分位,建立無想
        • 此亦三種。
          • 自性者,無覆無記。
          • 補特伽羅者,唯異生性,彼非諸聖者。
          • 起者,謂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異熟果;後想生已,是諸有情便從彼沒。
    • 問:依何分位建立命根?此復幾種?
      • 答:依業所引異熟住時決定分位,建立命根。
        • 此復三種。謂定、不定故,愛、非愛故,歲、劫數等所安立故。
          • [披尋記]
            • [論,卷第52]命根:此復多種差別:謂定、不定,隨轉、不隨轉,若少、若多,若有邊際、若無邊際,若自勢力轉、若非自勢力轉。
            • 除贍部洲人壽分量,所餘生處壽量決定。此贍部洲,或時壽命廣無有量,或時短促,壽量不定。由是當知定、不定別。
            • 往五趣生,是名愛、非愛別。
            • 有情壽量若少、若多,或以歲計,或以劫數計,如是名歲、劫數等所安立言,等取有邊際、無邊際、自勢力轉、非自勢力轉差別應知。
    • 問:依何分位建立眾同分?此復幾種?
      • 答:依諸有情相似分位,立眾同分。
        • 此復三種。所謂種類同分、自性同分、工巧業處養命同分。
          • [披尋記]
            • [論,卷第52]眾同分:同界,同趣,同生,同類、位、性、形等。
            • 界、趣、生、類互相似性,是名種類同分。分位、體性、容色、形貌、音聲互相似性,是名自性同分
    • 問:依何分位建立生?此復幾種?
      • 答:依現在分位,建立生。
        • 此復三種。所謂剎那生、相續生、分位生。
          • [披尋記]
            • [論,卷第52]生、老、住、無常差別:謂剎那生、相續生,增長生、心差別生,不可愛生、可愛生,下劣生、處中生、勝妙生,有上生、無上生。
            • 分位生者:謂即生差別中增長生、心差別生。
    • 問:依何分位建立老?此復幾種?
      • 答:依前後分位,建立老。
        • 此復三種。謂異性老、轉變老、受用老。
          • [披尋記]
            • [論,卷第52]生、老、住、無常差別:謂身老、心老、壽老、變壞老、自體轉變老。
            • 受用老者:謂即老差別中身老、心老、壽老、變壞老。
    • 問:依何分位建立住?此復幾種?
      • 答:即依生分位,建立住。
        • 此復三種。謂剎那住、相續住、立制住。
          • [披尋記]
            • [論,卷第52]生、老、住、無常差別:謂剎那住、相續住,緣相續住、不散亂住,立軌範住。
            • 立制住者:此即住差別中立軌範住。
    • 問:依何分位建立無常?此復幾種?
      • 答:依生已壞滅分位,建立無常。
        • 此復三種。謂壞滅無常、轉變無常、別離無常。
          • [披尋記]
            • [論,卷第52]生、老、住、無常差別:謂壞滅無常、生起無常、變易無常、散壞無常,當有無常、現墮無常。
            • [論,卷第34]由十種行觀察苦諦,能隨悟入苦諦四行。何等為十?
              • 一、變異行,二、滅壞行,三、別離行,四、法性行,五、合會行,
              • 六、結縛行,七、不可愛行,八、不安隱行,九、無所得行,十、不自在行。
              • 如是十行,依證成道理能正觀察。
            • 由變異行、滅壞行,及別離行觀無常性。此說三種,隨應當知。
    • 問:依何分位建立名身?此復幾種?
      • 答:依假言說分位,建立名身。
        • 此復三種。謂假設名身、實物名身、世所共了不了名身。
      • 如名身,句身、文身,當知亦爾。
      • 此中差別者,謂標句、釋句、音所攝、字所攝。
        • [披尋記]此說名身、文身差別應知。由依止名、或唯依文了達音韻,是故說彼名音所攝。由名身、句身所依止字,是謂文身,是故說文名字所攝
          • [論,卷第52]名、句、文身
    • 問:依何分位建立異生性?此復幾種?
      • 答:依未生起一切出世聖法分位,建立異生性。
        • 此復三種。謂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
          • [論,卷第52]異生性:此復略有四種:一、無般涅槃法種性所攝,二、聲聞種性之所隨逐,三、獨覺種性之所隨逐,四、如來種性之所隨逐。
    • 問:依何分位建立流轉?此復幾種?
      • 答:依因果相續分位,建立流轉。
        • 此復三種。謂剎那展轉流轉、生展轉流轉、染汙清淨展轉流轉。
          • [披尋記]
            • [論,卷第52]流轉:又有順流流轉,謂順緣起;又有逆流流轉,謂逆緣起。
            • 此說染汙、清淨,如次應知。
    • 問:依何分位建立定異?此復幾種?
      • 答:依法別相分位,建立定異。
        • 此復三種。謂相定異、因定異、果定異。
          • [披尋記]
            • [論,卷第52]定異
            • 謂相定異等者:如前說有流轉、還滅定異,一切法定異,領受定異,住定異。
            • 如是一切,名相定異。即彼諸法若因、若果,決定差別無雜亂性,名因定異、果定異
    • 問:依何分位建立相應?此復幾種?
      • 答:依因果相稱分位,建立相應。
        • 此復三種。謂和合相應、方便相應、稱可道理所作相應。
          • [披尋記]
            • [論,卷第52]相應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3]何等和合相應?謂極微已上,一切有方分色更互和合。
            • 彼彼諸法為等言說、為等建立、為等開解諸勝方便,是名方便相應。與四道理相應,謂觀待道理等,是名稱可道理所作相應
    • 問:依何分位建立勢速?此復幾種?
      • 答:依迅疾流轉分位,建立勢速。
        • 此復三種。謂諸行勢速、士用勢速、神通勢速。
          • [披尋記]
            • [論,卷第52]勢速
            • 士用勢速等者:如前說:或有地行有情輕健勢速,謂人、象、馬等。或有空行有情勢速,謂諸飛禽、空行藥叉及諸天等。
            • 此攝彼二應知。
    • 問:依何分位建立次第?此復幾種?
      • 答:依一一行流轉分位,建立次第。
        • 此復三種。謂剎那流轉次第、內身流轉次第、成立所作流轉次第。
          • [披尋記]
            • [論,卷第52]次第
            • 內身流轉次第等者:如前說:或有流轉次第,謂無明緣行,廣說乃至生緣老死。或有在家、出家行住次第。
            • 此中二種,如次應知。
    • 問:依何分位建立時?此復幾種?
      • 答:依行相續不斷分位,建立時。
        • 此復三種。謂去、來、今。
          • [論,卷第52]
    • 問:依何分位建立方?此復幾種?
      • 答:依所攝受諸色分位,建立方。
        • 此復三種。謂上、下、傍。
    • 問:依何分位建立數?此復幾種?
      • 答:依法齊量表了分位,建立數。
        • 此復三種。謂一數、二數、多數。
          • [論,卷第52]
    • 問:依何分位建立和合?此復幾種?
      • 答:依所作支無闕分位,建立和合。
        • 此復三種。謂集會和合、一義和合、圓滿和合。
          • [披尋記]
            • [論,卷第52]和合
            • 集會和合等者:如前說:或有清淨和合,謂十二種無雜集會,即自、他圓滿等。又有世俗和合,謂諸有情依等意樂增上力故,互不相違,無諍、無訟,亦不乖離。
            • 即此集會和合、圓滿和合應知。又復前說有領受和合等,即此一義和合,謂於一所作事更互相應故。
    • 問:依何分位建立不和合?此復幾種?
      • 答:與和合相違,應知不和合若分位、若差別。

[科]分別諸蘊差別

  • [論]問:於諸蘊中,何義、幾蘊是有色?
    • 答:即以此性還說此性,色自性義是有色義。
      • 一蘊是有色。
  • [論]問:何義、幾蘊是有見?
    • 答:眼所行義。
      • 一蘊一分是有見。
  • [論]問:何義、幾蘊是有對?
    • 答:展轉相觸據處所義及麤大義,是有對義。麤大義者,當知遠離三種微細。此三微細,如前應知。
      • 一蘊一分是有對。
        • [論,卷第54]分別色蘊:物類差別微細性略有三種:一、損減微細性,二、種類微細性,三、心自在轉微細性。
  • [論]問:何義、幾蘊是有漏?
    • 答:麤重所隨,非彼對治煩惱所生義。
      • 一切一分是有漏。
      • 復有有漏義,謂若是處煩惱能生四種過失是有漏義。何等名為四種過失?一、不寂靜過失,二、內外變異過失,三、發起惡行過失,四、攝受因過失,
        • 當知初過失,纏現行所作;第二過失,諸煩惱事隨逐煩惱所作;第三過失,煩惱因緣所作;第四過失,引發後有所作。
          • [披尋記]謂於識蘊,煩惱種子未害、未斷,是名麤重所隨。於彼煩惱非能對治,從彼一切煩惱而生,是名非彼對治煩惱所生
            • 謂有取蘊內、外諸事,是名諸煩惱事。彼為煩惱之所隨逐,由是因緣,能生內、外變異過失,是名隨逐煩惱所作
  • [論]問:何義、幾蘊是有為?
    • 答:從因已生及應生義。
      • 一切是有為。
  • [論]問:何義、幾蘊是有諍?
    • 答:多隨瞋恚自在轉義。
      • 一切一分是有諍。
  • [論]問:何義、幾蘊是有愛味?
    • 答:多隨愛見自在轉義。
      • 一切一分是有愛味。
  • [論]問:何義、幾蘊是依耽嗜?
    • 答:多隨欲貪自在轉義。
      • 一切一分是依耽嗜。
  • [論]問:何義、幾蘊是世間?
    • 答:戲論依義。
      • 一切一分是世間。
  • [論]問:何義、幾蘊是墮界?
    • 答:三界所攝世間義。
      • 一切一分是墮界。
  • [論]問:何義、幾蘊是過去?
    • 答:已受用因果義。
      • 一切是過去。
  • [論]問:何義、幾蘊是未來?
    • 答:未受用因果義。
      • 一切是未來。
  • [論]問:何義、幾蘊是現在?
    • 答:已受用因義及未受用果義。
      • 一切是現在。
  • [論]問:何義、幾蘊是內?
    • 答:六處并屬彼義。
      • 一蘊一分、四蘊全是內。
        • [披尋記]眼等六處,及彼所屬諸所有法,內事攝故,建立名。色蘊一分,受、想、行、識四蘊全,是內法類。
  • [論]問:何義、幾蘊是外?
    • 答:內相違義。
      • 一蘊一分是外。
  • [論]問:何義、幾蘊是麤?
    • 答:不光潔積聚相增長義。
      • 一切一分是麤。
        • [披尋記]欲界繫色,不光潔攝。諸有對色,積聚所攝。色、無色蘊長養等流,相增長攝。
  • 問:何義、幾蘊是細?
    • 答:麤相違義。
      • 一切一分是細。
  • [論]問:何義、幾蘊是劣?
    • 答:無常、苦、不淨、染汙義。
      • 一切一分是劣。
  • [論]問:何義、幾蘊是妙?
    • 答:劣相違義。
      • 一切一分是妙。
  • [論]問:何義、幾蘊是遠?
    • 答:處所、去來、時、方隔越義。
      • 一切一分是遠。
        • [披尋記]有二義,一者、處遠,二者、時遠。謂若諸處方所隔越,是名處遠,當知此唯依色蘊有。又若去來時分隔越,是名時遠,當知此通色、無色蘊。
  • [論]問:何義、幾蘊是近?
    • 答:遠相違義。
      • 一切一分是近。
  • [論]問:何義、幾蘊是欲界繫?
    • 答:於此間生,未得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義。
      • 一切一分是欲界繫。
        • [披尋記]謂若身欲界,未得色界定地對治;或復得已,從彼定。於爾所時,彼所有蘊,去、來、今位剎那流轉,當知彼蘊是欲界繫。
  • [論]問:何義、幾蘊是色界繫?
    • 答:已得色界繫對治,若入彼定;或復生彼,未得上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義。
      • 一切一分是色界繫。
        • [披尋記]此說無色界繫定地對治,名上對治應知。
  • [論]問:何義、幾蘊是無色界繫?
    • 答:已得無色界繫對治,若入彼定;或復生彼,未得上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義。
      • 一切一分是無色界繫。
        • [披尋記]此說出世離欲,名上對治應知。
    • 復有差別。
      • 謂輕安俱三摩地及彼眷屬并彼果法所不攝義,是欲界繫
      • 屬色煩惱、與彼相違所攝義,是色界繫
      • 離色煩惱、彼所攝義,當知是無色界繫
        • [披尋記]輕安一法唯定地有,故三摩地名輕安俱。諸靜慮支為依緣等,名彼眷屬。從定所生諸功德法,名彼果法
          • 與彼相違所攝義者:謂前說欲界繫法相違,屬色煩惱之所攝故。
  • [論]問:何義、幾蘊是善?
    • 答:能感當來樂果報義,及煩惱苦永斷對治義。
      • 一切一分是善。
  • [論]問:何義、幾蘊是不善?
    • 答:能感當來苦果報義,及能發起諸惡行義。
      • 一切一分是不善。
  • [論]問:何義、幾蘊是無記?
    • 答:彼俱相違義。
      • 一切一分是無記。
    • 復有差別。
      • 謂離過失義,及過失、功德對治、隨順義,是
      • 與此相違義,是不善
      • 彼俱相違義,是無記
        • [披尋記]謂能對治過失、隨順功德是善義故。
  • [論]問:何義、幾蘊是學?
    • 答:學方便善義。
      • 一切一分是學。
  • [論]問:何義、幾蘊是無學?
    • 答:學究竟善義。
      • 一切一分是無學。
  • [論]問:何義、幾蘊是非學非無學?
    • 答:離前二種所有善、染汙、無記法義。
      • 一切一分是非學非無學。
  • [論]問:何義、幾蘊是見所斷?
    • 答:現觀智諦現觀所應斷義。
      • 一切一分是見所斷。
  • [論]問:何義、幾蘊是修所斷?
    • 答:從現觀後修道所斷義。
      • 一切一分是修所斷。
  • [論]問:何義、幾蘊是無斷?
    • 答:一切染汙永斷對治義及已斷義。
      • 一切一分是無斷。
        • [披尋記]
          • [論,卷第66]云何非所斷法?謂一切有學出世間法、一切無學相續中所有諸法。
            • 此中若出世法,於一切時自性淨故,名非所斷;餘世間法,由已斷故,名非所斷。
          • 此說二義,準彼應知。
  • [論]問:何義、幾蘊是無色等?
    • 答:如前所說色等相違義,當知是無色等義。
  • [論]如是等類,應當分別諸蘊差別

[科]諸蘊建立

  • [論]問:如說積聚義是蘊義,何等名為積聚義耶?
    • 答:種種所召體義、更互和雜轉義、一類總略義、增益損減義,是積聚義。
      • [披尋記]謂一一蘊體性差別有十一種。謂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是名種種所召體義
        • 於一身中,彼一一蘊俱時流轉,同生、住、滅,是名更互和雜轉義
        • 彼一一蘊一類唯苦,是故經說純大苦蘊,是名一類總略義
        • 唯有為攝,增、減可得,是名增益 、損減義
  • [論]問:何緣色蘊說名為色?
    • 答:於彼彼方所種植增長義及變礙義,故名為色。
      • 此變礙義,復有二種:一、手等所觸便變壞義,二、方處差別種種相義。
  • [論]問:何緣四無色蘊總說名名?
    • 答:順趣種種所緣境義,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義,故說為名。
      • [披尋記]
        • [論,卷第81]問:名是何義?
          • 答:能令種種共所了知,故名為。又能令意作種種相,故名為。又由語言之所呼召,故名為
        • 今於此中,略攝二義,隨應當知。
  • [論]問:諸蘊誰所攝?為何義故建立攝耶?
    • 答:自性所攝,非他性。
      • 為遍了知種種自類,是故建立。
        • [披尋記]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3]於攝善巧得何勝利?得於所緣略集勝利,隨彼彼境略聚其心,如是如是善根增勝。
          • 此建立義,準彼應知。
  • [論]問:諸法誰相應?為何義故建立相應?
    • 答:他性相應,非自性。
      • 為遍了知依自性清淨心,有染、不染法若增、若減,是故建立。
        • [披尋記]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3]於相應善巧得何勝利?能善了悟,唯依止心,有受想等染淨諸法相應、不相應義;
            • 由此了悟,即能捨離計我能受、能想、能思、能念染淨執著;又能善巧速入無我。
          • 此建立義,準彼應知。
    • 有一沙門、若婆羅門,欲令名中唯心實有,非諸心法。此不應理。何以故?且說諸蘊有五種性不成就故。
      • [披尋記]謂由諸蘊體性各別,是故經中說 唯有五。若許唯心實有,非諸心法,是則說蘊不成就
    • 又若彼計分位別故有五性者,分位別計,亦有過失。何以故?
      • 是諸分位展轉相望,作用差別若有、若無,皆成失故。若言有者,由相異故,便應有異實物體性;若言無者,計分位別則為唐捐。
        • [披尋記]業用離相,異不可得。若許用,是則應展轉有由相異故應異,何故不許諸心所法體不成實。
      • 又不應謂如六識身分位差別。何以故?由六識身所依、所緣有差別故。是諸分位一處可得,故不應理。
        • [披尋記]
          • [攝大乘論本,卷第2]又於此中有一類師說一意識,彼彼依轉得彼彼名。如意思業,名身 、語業。
          • 今約彼義,謂諸心法如六識身分位差別。
            • 然不應爾,彼由所依、所緣有差別故,說六識身分位差別。
            • 心法不爾,與六識身同所依、緣,一處可得,故不應計是心實有分位差別。
      • 若謂轉變,亦不應理。何以故?於有色物可轉變故,得有分位前 、後差別,非於無色有如乳、酪、生酥等異。
      • 又心因緣無差別故,行別分位不應道理。於一剎那,必不可得差別因緣,令彼分位而有差別。
        • [披尋記]謂心唯能了別事之總相,由是說彼因緣無別。心法不爾,緣事別相,謂是彼心行別分位,不應道理。以於一剎那中,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 是故汝計分位差別,不應道理。
    • 又違教故,唯心實有,不應道理。違何等教?謂如經言:貪 、瞋、癡等惱染其心,令不解脫。
      • 問:此中何所相違?
        • 答:若唯有心,二不俱有,是即貪等應不依識。
          • [披尋記]唯心,非諸心法,是則心現行時,於一剎那無別有法俱有相應。若爾,貪等應不依識,何復說彼惱染其心。
        • 若汝復謂以識為先,亦不應理。
          • 無差別過,前已說故。
          • 又復經言:三和合與觸俱生受、想、思等。
          • 又餘經說:如是諸法恆共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說言如是諸法而可分析,令別殊異。
          • 又佛世尊為欲成立此和合義,說燈明喻。
          • 是故不可離彼俱生而說和合。
            • [披尋記]前已說:又心因緣無差別故,行別分位不應道理。其義應知。
              • 不離彼心及心法,二種俱生說和合故。由是當知,非唯心有,應正道理。
    • 雖復經言:如是六界,說名士夫。然密意說,故無過失。
      • 問:此中有何密意?
        • 答:唯欲顯說色、動、心法最勝所依,當知是名此經密意。
          • [披尋記]謂六界中,地等四界為所依,空界為所依,識界為心法所依。唯舉最勝,故立六界,非離此外無別有法,是即經中所有密意。
    • 復有違彼聖教可得。何等聖教?謂世尊言:乳、酪、生酥三譬喻故。或有處所,麤四大種以之為我;或有處所,有色意生;或有處所,無色想生。
      • 如是經意,豈唯大種、或唯有心、唯有想耶?
    • 是故當知,如是等經皆有密意。
    • 故名所攝四無色蘊,心與心所更互相應,道理成就。
    • 中嗢柁南曰:五種性不成,分位差過失,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

[科]決擇界事善巧

  • [論]如是已決擇蘊事善巧。界事善巧今當決擇。
    • [論,卷第27]善巧所緣:界善巧

[科]界善巧:相分別

  • [論]問:何等是眼界?
    • 答:若眼未斷,或復斷已命根攝受。如眼界,乃至意識界及法界一分,當知亦爾。
      • [披尋記]此約二世建立眼界:一、於當來,二、於現在。
        • 言當來者,謂於能生當來眼根種子未永斷滅,名眼未斷
        • 言現在者,謂彼當來眼根種子或復斷已,先業所引現在眼根種子,與所依身和合俱有,是名命根攝受
        • 法界中,除假有法及無為法,所餘色法、心所有法,名彼一分應知。
    • 問:何等是色界?
      • 答:若色根增上所生,若彼於此為增上,是名色界。如色界,乃至觸界,當知亦爾。
  • [論]問:此十八界,幾是實有?幾是假有?
    • 答:實有者,或十七、或十二。六為一故,一為六故。此約世俗安立道理。
      • [披尋記]十八界中,除一意界,故說十七;除六識界,故成十二
        • 識界攝為一意界,意界是假,是故除之。或意界開為六識界,六識界是假,是故除之。
        • 當知此約世俗安立道理,分別假、實觀待說故。
  • [論]問:若有眼亦眼界耶?設有眼界亦眼耶?
    • 答:應作四句。
      • 或有眼非眼界,謂阿羅漢最後眼。是名初句。
      • 或有眼界非眼,謂生有色界,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或眼無間滅;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是第二句。
      • 或有眼亦眼界,謂除爾所相。是第三句。
      • 或有無眼亦無眼界,謂阿羅漢眼已失壞,或不生眼,若生無色界,或於無餘依涅槃界已般涅槃。是第四句。
    • 如眼界,一切內界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 身界應分別,謂無先來不生身者。餘隨所應,當具宣說。
      • [披尋記]
        •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第2]阿羅漢最後眼者,謂入涅槃時最後剎那,爾時眼非眼界,非餘眼因故。
        • 卵生有情處卵[穀-禾+卵]中,胎生有情在母腹中,羯羅藍位、額部曇位、或閉尸位,乃至未得根位,如是等類,名眼未生或生已失,如文易知。
        • 或由業感,從本以來眼不生故,名不得眼。或過去眼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無間為緣,為生餘法熏習相續,是名眼無間滅
        •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第2]無色界異生有眼因者,謂從彼退墮當生有色界,以阿賴耶識持眼種子定當生眼故。生彼眾聖不退還故,無有眼界。
        • 或不生眼,若生無色界者:謂生無色諸阿羅漢眼不生故。
        • 一切內界隨其所應者:謂如眼界,如是耳、鼻、舌、身及與意界,應作四句分別,道理亦爾。然一一別,由是說言隨其所應
        • 餘隨所應,當具宣說者:此約意界,說名為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1]若有意亦意界耶?設有意界亦意耶?
          • 或有意非意界,謂阿羅漢最後意。
          • 或有意界非意,謂處滅定者所有意因。
          • 或有意亦意界,謂所餘位。
          • 或有無意無意界,謂已入無餘依涅槃界。
        • 此隨所應,準彼應知。
    • 於四外界,隨其所應,亦當具說。
    • 若聲、聲界,正宣、擊時當言俱有;若不宣、擊,當言隨逐餘界,唯界、非聲。
      • [披尋記]
        • 於四外界,隨其所應等者: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1]若生長彼地,即用彼地眼,還見彼地色耶?
          • 或有即用彼地眼,還見彼地色,或復餘地。謂生長欲界,用色纏眼,見欲纏色;或用色纏上地眼,見下地色。
          • 如以眼對色,如是以耳對聲;如生長欲界,如是生長色界。
          • 若生長欲界,即以欲纏鼻、舌、身,還齅、嘗、覺欲纏香、味、觸;若生長色界,即以色纏身,還覺自地觸。
          • 彼界自性定無香、味,離段食貪故。由此道理,亦無鼻、舌兩識。
        • 此隨所應,準彼應知。
  • [論]問:此十八界,幾是同分?幾彼同分?
    • 答:有識眼界,名為同分;所餘眼界,名彼同分。如眼界,乃至身界亦爾。
    • 唯根所攝內諸界中,思量同分及彼同分;非於色等外諸界中。
    • 當知法界諸有所緣,如心界說;諸無所緣,如色等說。
      • [披尋記]諸法界中,心所有法,名有所緣。與眼界等俱有轉時,彼眼界等,名為同分;所餘眼界,名彼同分。由是故言如心界說
        • 無為法,名無所緣。非於彼中思量同分及彼同分,由是故言如色等說
  • [論]問:幾界合而能取?幾界不合能取?
    • 答:六,合能取;四,不合能取;五及一少分,非能取;一界,若合 、不合,二俱能取。
      • [披尋記]鼻、舌、身三及彼三識,如是,合能取。眼、耳二根及彼二識,如是,不合能取
        • 色等界及法界中少分,無所緣法,能取意識界,若合 、不合,二俱能取
    • 問:幾唯所取、非能取?幾亦所取、亦能取耶?
      • 答:一切皆所取。謂五及一少分,唯所取;十二及一少分,亦是能取。
          
        [披尋記]色等法界中少分,無所緣法,所取。眼等六界及彼六識,此十二法界中少分,有所緣法,亦是能取
    • 問:幾由助伴故能取?幾獨能取耶?
      • 答:十及一少分,由助伴故能取;一及一少分,獨能取。
        • [披尋記]眼等五界及五識界,如是法界中五識相應少分,有所緣法,由助伴故能取意識界法界中意識相應少分,有所緣法,是獨能取
        • [常柏講記]色聲香味觸助伴
  • [論]問:幾唯欲界繫?
    • 答:四。
      • [披尋記]謂香、味,及鼻、舌二識界,唯欲界繫應知。
    • 問:幾唯色界繫?
      • 答:無。
    • 問:幾唯無色界繫?
      • 答:亦無。
    • 問:幾唯欲 、色界繫?
      • 答:十一。
        • [披尋記]謂眼等五根,眼、耳、身識,色、聲、觸塵,如是十一界,欲色界有,不通無色,唯欲 、色界繫應知。
    • 問:幾唯色 、無色界繫?
      • 答:無。
    • 問:幾通三界繫?
      • 答:三。
        • [披尋記]謂意界、法界、意識界,如是界,通三界繫應知。
  • [論]問:幾執受?幾非執受?
    • 答:五執受,五執受、非執受,所餘一向非執受。何以故?以離於彼,餘能執受執受於彼不可得故。
      • [披尋記]謂有執受,或無執受,是此執受、非執受義。
        • 眼等界是有執受,名五執受。色等五塵,依屬根者,是有執受;餘非根屬,是無執受;名五執受、非執受
        • 意界、法界及六識界,非色類故,非有執受,是名所餘一向非執受。以彼一切名能執受,若離於彼,更無有餘能執受法執受彼故。
  • [論]云何種種界?謂即十八界展轉異相性。
    • 云何非一界?謂即彼諸界無量有情種種差別所依住性。
    • 云何無量界?謂總彼二名無量界。如佛世尊,於惡叉聚喻中說:我於諸界,終不宣說界有邊際。
  • [論]中嗢柁南曰:何等 、實有性,四句與同分,取、界、執受非,種種等非一。

[科]界善巧:義分別

  • [論]問:何等是界義?
    • 答:因義、種子義、本性義、種性義、微細義、任持義是界義。
      • [披尋記]能為所依,是名因義,如說地界乃至風界。
        • 能為因緣,親生諸法展轉異相,名種子義,如說色界乃至意識界。
        • 無始時來理成就性,名本性義,如說安住法性、法住、法界。
        • 一切種子識中,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般涅槃法,名種性義,如說種性、或名種子、或名為界,即自種性。
        • 由未與果、未習成果,名微細義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1]何因界唯十八?由身 、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
        • 又諸造色為彼大種之所任持,彼四大種亦說名界。又如下說,能持苦不生義,涅槃名界;持身 、眼等運動用義,虛空名界。如是一切,名任持義應知。
    • 問:以何義故,涅槃、虛空亦說名界?
      • 答:由彼能持苦不生義,持身、眼等運動用義。
    • 問:為顯何義建立界耶?
      • 答:為顯因緣義及顯根、境受用義。
        • [披尋記]前說界義,一切為論。此十八界唯取二義而得建立,謂種子義及任持義。即此所說因緣義,及根 、境受用義,如次配釋應知。
  • [論]問:此十八界由誰分別?
    • 答:若略說當知由六種:
      • 一、法界。謂眼等法有眼等界。
      • 二、淨界。謂住種性補特伽羅所有諸界。
      • 三、本性界。謂即如所說十八界,無始時來,於後後生其性成就;及住種性、不住種性補特伽羅,無始時來,涅槃、非涅槃法其性成就。
      • 四、熏習界。謂即此諸界,淨、不淨法先所熏習,於生死中得勝劣生 、涅槃因性。
      • 五、已與果界。謂即此諸界,感果已滅。
      • 六、未與果界。謂即此諸界,未感得果,或滅、未滅。
      • 如是略說諸界有六種;若廣說者,其數無量。
        • [披尋記]自體種子未與果故,名此諸界 ,未感得果。此有或滅、未滅差別,謂由彊對治力之所攝伏,令不更生,是名為;與此相違,是名未滅
  • [論]問:此十八界,幾有色?幾無色?乃至幾無斷耶?
    • 答:如前所說相應隨順建立。
      • [披尋記]如前蘊中,已廣分別有色、無色,乃至無斷。此十八界隨順彼義,應更建立,如應當知。
  • [論]問:如說眼見諸色乃至意了諸法,此為眼等是見者乃至是了者耶?為彼識耶?
    • 答:約勝義道理,非是眼等,亦非彼識。何以故?諸法自性眾緣生故,剎那滅故,無作用故。
      • 約世俗道理,眼等最勝,故可於彼立見者等。
        • 何以故?若有眼等諸根,識決定生。無所闕 、減,或有識流;非眼等根若闕、不闕,俱可得故。
        • 此中實義,唯於見等說見者等。
          • [披尋記]眼等諸根不滅壞故,是名無闕;不羸劣故,是名無減。由此無所闕 、減,定相續故,能為眼等諸識最勝所依。
            • 是故或時有識流轉,名有識流非眼等根若闕 、不闕,彼有識流,俱可得故

[科]界善巧:次第宣說因緣

  • [論]問:此十八界,幾種次第宣說因緣?此復何等?
    • 答:略有二種:一、三種次第宣說因緣,二、六種次第宣說因緣。
    • 云何三種次第宣說因緣?謂所依、境界、俱依差別故。
      • 所以者何?由識與根同一處義,故說名依;境界是所緣義,故亦名依。
        • [披尋記]眼等六根是名所依,色等六境是名境界,眼等六識是名俱依。識望依、緣,故,如下自釋。然此名依,是能依義,識依根、境而得轉故。
    • 云何六種次第宣說因緣?
      • 謂彼所行眾多差別數數行故,先說眼等。是初因緣。
        • [披尋記]當知此約眼等五根為論,說彼次第。
          • [論,卷第83]十二處名差別
            • 屢觀眾色,觀而復捨,故名為
            • 數數於此聲至能聞,故名為
            • 數由此故能齅諸香,故名為
            • 能除饑羸、數發言論、表彰呼召,故名為
            • 諸根所隨,周遍積聚,故名為
          • 其義應知。
      • 又隨世間俗事轉故,說彼次第。由諸世間先互相見,次相慰問,次設飲食,次過晝分夜分現前,敷設種種軟妙臥具氈蓐被枕,觸習侍女。是第二因緣。
        • [披尋記]當知此約色等五境為論,說彼次第,如文可知。
      • 又喜樂差別為依止故,次第宣說。是第三因緣。
        • [披尋記]此亦約彼色等五境為論。依彼色等喜樂生故,勝劣有別,故次第說。
      • 又嚴飾差別所攝受故,次第宣說。諸受欲者,必以安繕那等先莊眉眼,次以耳璫、耳輪等莊嚴其耳,非於餘根。如是嚴飾,是第四因緣。
        • [披尋記]此約眼、耳次第為論,如文可知。
      • 又依作業、飲食、習欲等事,次第宣說。由諸眾生皆先依止身 、語二業若淨、不淨方便勤求,次食段食;既飽醉已,習近諸欲。是第五因緣。
        • [披尋記]此中約彼色等五境為論,說彼次第,如文可知。
          • 為作業等之所依止,名依作業、飲食、習欲等事
          • 身、語二業若淨 、不淨者,義顯色、聲通善、不善。由軟、中、上品三種思差別故,能起若善、不善身、語表業,義如前說。
          • [論,卷第54]分別色蘊:作業
            • 問:眼、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緣成善等性,非餘色耶?
            • 答:若略說由軟、中、上品三種思差別故:一、加行思,二、決定思,三、等起思。由此能起若善、不善身、語表業。
              • 當知上品思為依止故,能發善、不善業。
      • 又由作業差別攝受故,次第宣說。所以者何?
        • 能見種種諸色;往還無失;威儀不亂;記識他身曾見 、不見及怨、親、中;了悟方所,宣示於他,起想言說;覩眾舞、樂、角力、戲等,廣受種種世間喜樂,長養依身。
          • 如是等類,有無量種眼界作業。
        • 能聞種種音聲,因此了悟善說、惡說種種義理,起諸言論;因聞種種微妙樂音,廣受種種世間喜樂,長養依身。
          • 如是等類耳界作業,比前狹劣。
        • 界能齅種種諸香,尋香而往,受諸喜樂,長養依身。
          • 如是等類鼻界作業,方前狹劣。
        • 界能嘗種種諸味,受諸喜樂,長養依身。
          • 如是等類舌界作業,方前狹劣。
        • 界能觸種種所觸,受諸喜樂,雖能長養依身,然彼樂具,或於一時復為損害。
          • 如是等類身界作業,最為狹劣。
        • 是名第六次第宣說因緣。
          • [披尋記]此中約彼眼等五根為論,說名次第,如文可知。
      • 於此眼等六種因緣差別中,意遍行故,最後宣說。
        • [披尋記]謂如前說六種次第宣說因緣,不攝界,由是遍行一切境,是故最後別為宣說
  • [論]為攝如是次第因緣,中嗢柁南曰:眾多 、順世俗,喜樂與莊嚴,隨二種作業,故次第宣說。

[科]界善巧:能攝餘界

  • [論]復次,此十八界,當知能攝一切經中所說餘界
    • [披尋記]如攝事分廣說諸界應知。

[科]界善巧:釋妨難

  • [論]問:生色界者,已於境界而得離欲,何緣復生鼻、舌兩界?
    • 答:為令所依身端嚴故。又色界中,於此二種未離欲故。
      • [披尋記]謂生色界,雖於香、味境界而得離欲,然於一切色根未離欲故,是故復生鼻、舌兩界,由是說言二未離欲
  • [論]問:生第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界?
    • 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
      • 又此起已,識現行時,復為無尋無伺三摩地種子之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
      • 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復現行,亦無過失。
        • [披尋記]尋伺相應,唯意識有。今於此中,說眼等識隨意識轉,名眼等識有尋有伺
          • [論,卷第33]若在定地,於緣最初率爾而起怱務行境,麤意言性,是名為。即於彼緣隨彼而起、隨彼而行徐歷行境,細意言性,是名為
          • 由念正知能為對治,於自內體其心捨住,遠離尋伺塵濁法故,初靜慮地尋伺寂靜,不復現行,是名以性離欲而得離欲
          • [論,卷第04]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
          • 此中道理,準彼應知。
  • [論]問:何緣眼界、耳界、鼻界各生二分,非餘?
    • 答:為令依止得端嚴故。
  • [論]問:眼、耳與鼻諸識生時,為依二分,當言一耶?當言二耶?
    • 答:當言唯一。何以故?
      • 若彼一分無障不壞,識明了生;若彼有障,或復失壞,識不明了生故。
      • 又識非色故,無有如色由方所別成二分義。
        • [披尋記]
          • [論,卷第03]眼等識生緣差別
            • 若四種所不障礙,謂覆蔽障、隱沒障、映奪障、幻惑障。
            • 云何根不壞?謂有二種因:一、不滅壞故,二、不羸劣故。
  • [論]問:眼與眼識若是因果,云何俱有?若俱有者,云何得成因果兩性?
    • 答:識依眼生,非如種 、芽因、果道理。何以故?眼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因。是故此二俱時而有,因 、果性成。猶如燈焰、光明道理。
      • 如眼與眼識,耳、鼻、舌、身與彼諸識,當知亦爾。若異此者,雖有自種,無所依故,眼等諸識應不得生。

[科]界善巧:辨彼轉

  • [論]問:若於欲界或生或長,當言眼界決定轉耶?
    • 答:此非一向。如眼界,耳、鼻、舌界及彼識界,當知亦爾。
      • 身界決定轉。如是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色、聲、香、味、觸界亦爾。
    • 問:若於色界或生或長,當言眼界決定轉耶?
      • 答:決定轉。如眼界,如是耳、鼻、舌、身界,眼、耳、身識界亦爾。除香、味界及彼識界,餘一切界亦決定轉。
        • [披尋記]此說色界眼決定轉,與有色界義有差別。
          • 有色界中,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如前已說,當知彼約欲界名有色界。
          • 今此不爾,唯說色界,不通餘界,由是故言眼決定轉
          • 餘一切界亦決定轉者:謂色、聲、觸界,意界,法界,意識界,名餘一切應知。
      • 於無色界或生或長,除意界、法界、意識界,餘定不轉,唯除自在所獲諸色。當知三界於彼定轉。
        • [披尋記]當知三界於彼定轉者:謂意界、法界、意識界,於無色界決定轉故。
  • [論]界事善巧,如蘊善巧,亦應宣說嗢柁南頌。

[科]決擇處事善巧

  • [論]如界善巧,處事善巧嗢柁南頌,當知亦爾。
    • [論,卷第27]善巧所緣:處善巧

[科]處善巧

  • [論]云何眼處?謂若眼,已得不捨,於無間體非斷滅法。如眼處相,餘處自性,當知亦爾。
    • [披尋記]謂眼生已不失,是名已得不捨。剎那無間定相續生,名無間體非斷滅法
  • [論]問:處、觸處,何差別?
    • 答:處如前說。觸處者,謂與觸俱,或能無間引發諸觸、隨順於觸所有諸處。
      • [披尋記]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是名諸觸。眼等六處,能引發彼、能隨順彼,名能引發諸觸、隨順於觸所有諸處
  • [論]問:若眼亦處耶?設處亦眼耶?
    • 答:有眼非處;謂若眼,已得不捨,然是無間斷滅之法。
      • 有處非眼;謂所餘處安住處相。
      • 有亦眼亦處;謂若眼,已得不捨,亦非無間斷滅之法。
      • 有非眼非處;謂若眼,不得,或得已捨,及餘耳等不住處相。
        • [披尋記]然是無間斷滅之法者:謂阿羅漢最後眼應知。
  • [論]問:若處亦觸處耶?設觸處亦處耶?
    • 答:諸觸處必是處,有處非觸處。謂眼等不與觸合,亦復不能引無間觸,然非無間斷滅之法。
      • 若於色界或生或長所有鼻、舌,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有諸根,於一切時當知必定非處。
  • [論]問:處名何義?為顯何義建立處耶?
    • 答:諸心、心所生長門義、緣義、方便義、和合性義、所依止義、居住處義,是名處義。
      • 為欲顯示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種緣義,故建立處。
        • [披尋記]諸心、心所從此處生及與增長,是名生長門義
          • 隨應差別,與所生法為等無間緣、或所緣緣、或增上緣,是名緣義
          • 望所餘法為方便因,非生起因,名方便義
          • 和合生觸,是名和合性義
          • 恆為諸心、心所所依,是名所依止義
          • 安住受用,是名居住處義
  • [論]廣分別處及次第,隨其所應,如界當知。
    • [披尋記]謂幾有色、幾無色等,名廣分別。依何因緣說彼次第,是名次第。如是一切,隨其所應,如當知。
  • [論]又世尊言:有八勝處。廣說如經。如是十遍處。
    • 又有四處,謂空無邊處等。
    • 又有二處,謂無想處、非想非非想處。
    • 如是等法處名說者,如所說相,隨其所應,當知皆在十二處攝。
  • [論]又處依止,如界應知。
    • [披尋記]中種種問答應知

[科]決擇緣起善巧

  • [論]復次,云何名緣生法?謂無主宰、無有作者、無有受者、無自作用,不得自在,從因而生,託眾緣轉,本無而有,有已散滅。
    • 唯法所顯、唯法能潤、唯法所潤,墮在相續,如是等相名緣生法。
      • [論,卷第27]善巧所緣:緣起善巧
      • [披尋記]
        • [論,卷第16]都無有宰主,及作者、受者,諸法亦無用,而用轉非無。唯十二有支,蘊、處、界流轉,審思此一切,眾生不可得。
        • 從無明支乃至受支,名法所顯。愛 、取二支,名法能潤。有支,名法所潤。生老死支,名墮相續
  • [論]當知此中,因名緣起,果名緣生。
    • 此無明隨眠不斷有故,彼無明纏有;此無明纏生故,彼諸行轉。
    • 如是諸行種子不斷故,諸行得生;諸行生故,得有識轉。
    • 如是所餘諸緣起支流轉道理,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 [披尋記]
        • [論,卷第10]云何緣生?謂諸行生起法性,是名緣起;即彼生已,說名緣生。
        • 今決擇彼生起法性,名之為;即彼生已,名之為
        • [緣起經,卷第1]云何名緣起初義?謂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
          • 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起愁歎苦憂惱,是名為純大苦蘊集,如是名為緣起初義。
        • 是即此中隨眠不斷纏生義,是名緣起流轉道理。從無明支乃至生、老死支,前為後緣,一一應釋。
        •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第2]我惟依一增上緣說無明緣行,次第乃至生緣老死。此增上緣復有二種:一、遠,二、近。
        • 亦釋此義,如彼廣釋應知。
  • [論]當知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法;所餘有支,是實有法。
    • [披尋記]生及老死支,是假有法者:由生、老死,唯依識、名色、六處及與觸、受,果相生時而假立故。
  • [論]復由五相建立緣起差別何等為五?一、眾苦引因依處,二、眾苦生因依處,三、眾苦引因,四、眾苦生因,五、眾苦生起。
    • 眾苦引因依處者,謂於現法中,名色為緣六處生起,不斷、不知。
      • 此為所緣及依處故,一切愚夫於內自體愚癡生起,是名無明。
      • 無明緣故,次後諸行,乃至後時有觸緣受。
      • 此中六處,名無明等引因依處
        • [披尋記]名色為緣六處生起,不斷、不知者:此中義顯無明差別,於內無知。
          • [論,卷第09]於內無知云何?謂於各別諸行起不如理作意,謂之為我所有無知。
          • 言各別諸行者,即此名色為緣六處生起,為彼麤重之所隨逐,是名不斷。於彼自相未能如實通達,是名不知
    • 眾苦生因依處者,謂諸愚夫觸為緣故,於現法中諸受生起;此為依處,於外境界發起諸愛;由愛為緣,次後有取;取為緣故,次後有有。
      • 如是愛等三種生因,用觸緣受為所依處。
    • 眾苦引因者,謂無明緣行,乃至觸緣受。
      • 現法中識,為福、非福及不動業之所熏習,後後種子之所隨逐,能引當來餘身識等生、老死苦,是故說此為彼引因。
    • 眾苦生因者,謂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是名當來眾苦生因。
      • 即先所作業為煩惱攝受,未來世生將現前故,當知名有。
    • 眾苦生起者,謂有緣生、生緣老死,如是名為眾苦生起。
      • 即識、名色、六處、觸、受先種子性,隨所依時,曾得眾苦引因之名;今已與果,名生、老死,復得苦名。
  • [論]復次,當知無明智所對治,別有心法 ,覆蔽為性。明無,亦非邪智何以故?
    • 若彼無明唯明無者,應不可立軟、中、上品。由無性法,都無軟、中、上品異故。
      • 又不可立無明隨眠與纏差別。由無性法,於一切時其相相似,現行、隨縛不可建立。
      • 又異生心善、染、無記,於一切處常離慧明;若此無性是無明者,應一切心皆成染汙。
      • 又無性法非有為攝、非無為攝;既非有為、無為所攝,不能為染,亦不為淨。
      • 又於離明心相續中,應一切時明不得起。
      • 又不應說無明滅故,明得生起。所以者何?無有無法而可滅故。
        • [披尋記]無漏見,能治無明,故說無明所對治
          • 此說現行,即無明纏。隨縛,即彼隨眠應知。
    • 若唯邪智是無明者,為除慧明所攝諸智,餘一切智皆邪智耶?為唯染汙邪執性智是邪智耶?為諸煩惱相應邪智是邪智耶?
      • 若言初智是邪智者,一切異生相續中智皆應邪智;若善、若無記,此不應道理。
        • [披尋記]此中慧明,謂彼有學無漏聖慧應知。
          • 謂除慧明所攝諸智,所餘一切皆唯邪智是無明者,是則一切異生相續中智應唯染汙,更無若善、若無記別。然實不爾,故此所說,不應道理。
      • 若唯染汙邪執性智是邪智者,唯應五見薩迦耶等名染性智。
        • 此中如實不了行相,是名無明。由有如實不了行故,邪執事相,是名為見。
        • 謂薩迦耶見,由無明力,執我、我所;如是餘見,各於自事邪執行轉。然彼諸見不離愚癡。
        • 由癡與見行相各別,是故此五染汙性智名為無明,不應道理。
        • 又若無明與諸見相無差別者,世尊不應七隨眠中,於無明外立見隨眠。又佛世尊曾無一處於諸見上示無明名。
      • 若諸煩惱相應邪智是無明者,薩迦耶等五種邪見智為自性,無二智體俱有、相應,是則諸見應與無明常不相應。
        • 又若貪等煩惱力故,令相應智成愚癡性;即應貪等增上力故,得有愚癡;非癡增上、癡為導首,故有貪等一切煩惱。
        • 又應可說:如餘煩惱相應之慧,由相應故,得成染汙,非彼自性。非愚癡體可成癡性。
          • [披尋記]別境中慧,義通三性,邪見即彼品類差別,由是故說智為自性
            • 謂除無明,一切煩惱相應之慧,是名為。若許此慧是無明者,是則自性非愚癡體,而謂成愚癡性,不應道理。
        • 又如諸餘煩惱相應,非煩惱性諸心、心所。
          • [披尋記]謂除無明,一切煩惱相應非煩惱性諸心、心所,是名為。此由相應,雖成染汙,然其自性是清淨體,不應謂彼染汙成愚癡性。
            • 煩惱相應邪智亦爾。由是當知,非即無明。
    • 是故當知,別有無明心所性,與心相應。
  • [論]如世尊言:行有三種,謂身行、語行、意行
    • 當知此中,入、出息風,名為身行。風為導首,身業轉故。
      • 身所作業,亦名身行。由愚癡者先起隨順身業風已,然後方起染汙身業。
    • 如入、出息能起身業,故名身行;如是尋、伺與諸語業俱名語行,受、想與意業俱名意行。
    • 如是一切總說身行、語行、意行。
  • [論]諸有隨生何界、何地,當知有支即此所攝。
    • [披尋記]此中有支,謂即能生支中愛、取所潤。有支望界、地生,此為近故,說彼所攝
  • [論]復次,十二支中,二業所攝,謂行及有。三煩惱攝,謂無明、愛、取。當知所餘,皆事所攝。
    • 又二業中,初是引業所攝,謂行;後是生業所攝,謂有。
    • 三煩惱中,一、能發起引業,謂無明;二、能發起生業,謂愛、取。
      • [披尋記]無明支能緣起攝故,名能發起引業煩惱。由愛、取支能緣起攝故,名能發起生業煩惱。
    • 餘事所攝支中,
      • 二是未來苦支所攝,謂生、老死。
      • 五是未來苦因所攝,謂現法中,從行緣識,乃至觸緣受。
        • 又即五支亦是現在苦支所攝。由先世因,今得生起果異熟攝,謂識、名色、六處、觸、受。
    • 又現在果所攝五支,及未來果所攝二支,總名所攝緣起;當知餘支,是所攝緣起。
  • [論]復次,無知,略於五處為能生因:一、能生疑,二、能生愛,三、能生非處信,四、能生見,五、能生增上慢。
    • 於前際等所有無知,是能生疑
      • 謂如是疑: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曾無耶?如是等疑於三世轉,如經廣說。
      • 過去名前際,未來名後際,現在名前、後際。待過去世是後際,待未來世是前際故。
      • 若疑過去,當知此疑前際無知所生。
      • 若疑未來,當知此疑後際無知所生。
      • 若於內疑惑此誰所有?我為是誰?今此有情從何而來?於此沒已當往何所?當知此疑是前、後際無知所生。
        • [披尋記]於五取蘊起我所見,故作是疑:此誰所有?起自我見,故作是疑:我為是誰?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1]於五取蘊,有二十句薩迦耶見。
            • 謂計色是我,我有諸色,色屬於我,我在色中;如是計受、想、行、識是我,我有識等,識等屬我,我在識等中。
          • 其義應知。
    • 又於內無知、於外無知、於內外無知,當知能生內、外等,及後有、喜貪俱行、彼彼喜樂
      • [披尋記]於內無知,能生內愛。於外無知,能生外愛。於內、外無知,生內、外愛。
        • 此愛是總,所餘諸愛是其差別。謂後有愛,即內愛別。喜貪俱行愛、彼彼喜樂愛,即彼外愛、內外愛別。如其所應,差別應知。
    • 又若於業無知、於異熟無知、於業異熟無知,是諸有情由於業自造無知為緣故,於魯達羅天、毗瑟笯天、世主天等中,妄勝解,歸依、敬
    • 又若於佛等無知,乃至於道無知,當知能生
      • 所以者何?由於三寶及四諦中不正通達故,乃至能生六十二見;及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施、無愛,乃至廣說所有邪見。
    • 又若於因無知、於因所生法善不善等無知,廣如經說。由此無知故,於往善趣道、往善趣方便中,生增上慢
      • 所以者何?由於善不善等法、愛非愛果不如實知故,於自餓、投火、墜高巖等非方便中起方便想,行如是事,以求生天。
      • 又於六觸處中所有無知,於不如實通達得沙門果中起增上慢
      • 所以者何?由實無有於六觸處如實通達智而生增上慢故。
        • [披尋記]謂眼等根名為六處,觸俱生時名六觸處
          • 若於其時無明相應、無明為緣,便生於行、行緣識等,由是能引生死苦果。
          • 若於其時無明不起,爾時與觸俱生六處,雖緣六境,而不生染。彼無明因永滅寂靜,便無緣行、行緣識等,如實通達沙門果證,如是名為於六觸處如實通達
          • 於此所證若未通達,妄自顛倒,謂已通達,是名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由是無知,能生沙門果增上慢。
      • 當知此中,若生天方便增上慢,若沙門果增上慢,總合此二名增上慢。
    • 如是無明能生五種雜染。謂疑雜染、愛雜染、信解雜染、見雜染、增上慢雜染。
      • 疑雜染所雜染故,一切愚夫獲得疑惑,信順於他引趣異路,於現法中,多受苦惱不安隱住。
      • 愛雜染所雜染故,引生後有生、老病等一切大苦。
      • 信解雜染所雜染故,或謂無因,或計自在天等不平等因謂為正因,撥無一切士用而住。
        • [披尋記]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不平等因,此與計無因者同一過失。撥無一切士用而住,謂無妙行、惡行二業果及異熟故。
      • 見雜染所雜染故,隨意造作一切惡行,能感當來諸惡趣苦。
      • 增上慢雜染所雜染故,令士夫用異果、無果。
        • [披尋記]有果相違,是名異果。唐捐無功,是謂無果
  • [論]復此緣起善巧,如本地分已廣分別;所餘緣起善巧決擇,文不復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