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57

Last updated: Ma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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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 七

[科]處、非處善巧

  • [論]如是已說緣起善巧。非處善巧我今當說。總嗢柁南曰:體、顯現初,門差別後。
    • [論,卷第27]善巧所緣:處、非處善巧

[科]處、非處善巧:體

  • [論]問:何等為處?
    • 答:於彼彼事理無相違。
    • 問:何等非處?
      • 答:於彼彼事理有相違。
    • 是名非處體

[科]處、非處善巧:顯現

  • [論]問:何故世尊顯示處、非處善巧耶?
    • 答:為欲顯示染汙、清淨正方便智無失壞故。

[科]處非處善巧:門差別

  • [論]問:應以幾門觀察處、非處耶?
    • 答:四。由佛世尊但以四門宣說一切處非處故。何等為四?一、成辦門,二、合會門,三、證得門,四、現行門。
  • [論]問:何緣以此四門說處、非處?
    • 答:為欲示現遍一切種差別門故。云何一切種差別?
    • 依初成辦門,彼所不攝餘差別相,我當顯示。當知此差別略說有三種:一、諸根越所作故;二、大種越所作故;三、資生越所作故。
      • 諸根越所作者,謂無處無位眼能聞聲、齅香、嘗味、覺諸觸等,必無是處;能見諸色,斯有是處。
        • 如眼根,如是所餘色根一一相望越用差別,如應當知。
      • 大種越所作者,謂無處無位地能造作水、火、風用,必無是處;能作地用,斯有是處。
        • 如是所餘大種展轉相望越用差別,如應當知。
      • 資生越所作者,謂無處無位從餘類種餘類芽生,必無是處;唯自種類,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穀-禾+牛]牛角等而出於乳,必無是處;[穀-禾+牛]彼乳房,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鑽搖水瓶而出生酥,必無是處;鑽搖於酪,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壓沙出油,必無是處;壓苣蕂等,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鑽濕木等而出於火,必無是處;鑽於乾木,斯有是處。
      • 如是等類,應當觀察初處非處門差別之相。
        • [披尋記]成辦所作,應知成辦門攝。若越所作,是名彼所不攝餘差別相。如是二相,別配處、非處應知。
          • 無處無位者:遍一切處、遍一切時都不可得故。
    • 云何第二處、非處門差別?
      • 無處無位光明、黑闇一時合會,無有是處;若有一處無第二生,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麤分水、火一時合會,無有是處;隨有一種,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二麤色聚同據一處,無有是處;若一極微,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同一種類二心、心法俱時合會,無有是處;一一而生,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同一種類若善不善、若善無記不善無記、若苦若樂俱時合會,無有是處;隨有一種,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愛、非愛果俱時合會,無有是處;若隨有一,斯有是處。
      • 如是等類,應當觀察第二處非處門差別之相。
        • [披尋記]一極微與餘麤色和雜不相離故,同據一處,斯有是處
          • [論 ,卷第03]色聚諸法:即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是名和雜不相離。
          • 此應準知。
          • 同一種類二心、心法者:此中種類,謂即眼識乃至意識。自類生時,同所依、緣,是故說彼同一種類。下皆準知。
          • 謂心、心法從自種生,自類相續,不同剎那,是名一一而生。不同色聚前、後生時,有增、有減,是故依此施設等無間緣。
          • 或善、不善、無記,或苦、或樂,於一剎那隨一種生,斯有是處,相相違故。
    • 云何第三處、非處門差別?
      • 無處無位石女生兒,無有是處;若非石女,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生半擇迦能生男女,無有是處;若諸丈夫,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盲眼見色、聾耳聞聲、鼻舌壞者齅香嘗味,無有是處;諸根不壞,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未具資糧,於現法中證學 、無學究竟解脫,無有是處;已具資糧,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未得聖道能證涅槃,及證聲聞、獨覺菩提,若證無上正等菩提,無有是處;已得聖道,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人趣有情以傍生趣草等飲食以充節會,若諸天眾食人飲食,色 、無色界食諸段食,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不捨那落迦所有身形而得人身,如是不捨所餘身形而得餘身,無有是處;捨已方得,斯有是處。
      • 如是等類,應當觀察第三處非處門差別之相。
    • 云何第四處、非處門差別?
      • 無處無位地捨自相成餘界相,無有是處;不捨自相,斯有是處。如地,如是餘大種,如應當知。
      • 無處無位生長欲界不得天眼見諸天色,無有是處;見人中色,斯有是處。如是餘根,如應當知。
      • 無處無位有貪愛者,貪愛覆蔽、貪愛未斷,而於財利心離染著,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如是瞋、癡,隨應當知。
      • 無處無位不斷貪等一切煩惱、隨煩惱纏修四念住,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如修念住,如是所餘菩提分法,當知亦爾。
      • 無處無位於如來所不捨諍見、諍欲、諍心,若不開許,而能正面覩於如來,無有是處;若捨 、若許,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一切智者、一切見者有所知境而不了知,或復失念作非一切智者所作,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 無處無位已入大地諸菩薩等,於諸有情起故害心,或菩提心當有退轉,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 如是等類,應當觀察第四處非處門差別之相。
        • [披尋記]謂如諍論,或依諸見所起,是名諍見;或依諸欲所起,是名諍欲;懷染汙心,發憤乖違,是名諍心。義如聞所成地中說。
          • 於如來所不捨如是等事,或復為如來之所開許能覩如來,無有是處。
          • 思所成地中說:觀見如來,略由二種 :一、由勝義,二、由世俗。
            • 由勝義者,謂諸賢聖,除斷、調伏、超越欲貪,得聖慧眼。彼由如是聖慧眼故,於內證解如來法身。
            • 由世俗者,謂諸異生,或以天眼、或以肉眼觀見如來色身。
          • 此說若捨、若許,能覩如來,如次應知。
  • [論]復次,略有四處、四非處,依前所說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應正觀察。
    • 若於如是所說道理不相違背示現宣說,是名為;若此相違示現宣說,是名非處
    • 如是四處、非處 ,并前所說,合成八種處、非處善巧。
      • [披尋記]聲聞地中廣辯四種道理應知。
  • [論]問: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何差別?
    • 答:唯於因果生起道理正智顯了,名緣起善巧。
      • 若於一切無顛倒理正智顯了,名處、非處善巧。
  • [論]所餘處 、非處善巧決擇,文不復現。

[科]根善巧

  • [論]如是已說處非處善巧。根善巧我今當說。總嗢柁南曰:初義、意、建立,廣分別為後。

[科]根善巧:義

  • [論]問:何等是根義?
    • 答:增上義是根義。

[科]根善巧:意

  • [論]問:為顯何義?
    • 答:為顯於彼彼事彼彼法最勝義。

[科]根善巧:建立

  • [論]云何建立二十二根?
    • 謂能取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 安立家族相續不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 為活性命事業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 受用業果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 世間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 出世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三根。
      • [披尋記]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
        • 男根、女根、
        • 命根、
        • 苦根、樂根、喜根、憂根、捨根、
        • 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 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 是名二十二根。
        • 此以六門明建立義,隨應配屬,如文可知。
  • [論]復次,受用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 受用隱境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 受用境界時分邊際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 受用境界發生雜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 安立清淨增上義故,建立八根。
      • [披尋記]
        • [論,卷第02]意識勝作業:世間成次由能感男女業故,一分有情男根生起,一分有情女根生起。遞相陵犯,起諸邪行,遂為他人之所訶訾,方造室宅以自隱蔽。
        • 此說受用隱境,其義應知。
  • [論]復次,顯於內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 顯於外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 受用內身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 受用外境及與內身發生雜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 對治雜染、安立清淨增上義故,建立八根。
      • [披尋記]眼等六根內六處攝,故名內門
        • [論,卷第66]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為所受用。如是名為由增上故,說名內法。
        • 其義應知。
  • [論]復次,依止端嚴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 能令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 依止安住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 依止出生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 依止損、益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 依止解脫增上義故,建立八根。
      • [披尋記]能令依止隨自在轉等者:謂由意根能發淨、不淨業,愛、非愛果諸所依身隨彼轉故。
  • [論]復次,顯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 生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 令有情事若住、若沒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 顯諸有情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 顯諸有情勝生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 顯諸有情定勝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三根。
      • [披尋記]增上生道,是名勝生方便應知
        • 決定勝道,名定勝方便應知
  • [論]復次,顯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 顯了有情增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 顯了有情壽漸損減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 顯了有情興盛、衰損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 顯了有情功德、過失增上義故,建立八根。
      • [披尋記]世、出世間能對治道,是名功德。所治煩惱,是名過失
  • [論]復次,依如是,建立六根。
    • 依如是種、如是姓,建立二根。
    • 依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建立五根。
    • 依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建立一根。
    • 當知此諸根,依在家品施建立。
      • [披尋記]依如是名,建立六根者:由六處滿,名有情身生究竟故。
    • 依如是信、如是精進,乃至如是慧、如是向、如是果,建立八根。
    • 當知此諸根,依出家品施建立。
      • [披尋記]如是向、如是果者:依此建立後三根應知。
  • [論]復次,依修行者防護根門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 堪得出家證沙門果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 積集善品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 正知而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 證沙門果諸方便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 證沙門果增上義故,建立三根。
  • [論]中嗢柁南曰:隨境界轉等,由顯及內門,莊嚴、二有情,假設、防護等。

[科]根善巧:廣分別:業

  • [論]問:眼根作何等業?
    • 答:於諸色境已見、今見、當見為業。如是耳根乃至意根所有作業,如應當知。
      • [披尋記]謂過去法雖已謝滅,然彼無間為緣,熏習相續,能令當來餘法得生,由是義故,說彼眼根已見為業
        • 又現在法能為現在眼識所依,由是說彼今見為業
        • 又未來法因性未受,待緣當生,由是說彼當見為業
  • [論]問:男根、女根作何等業?
    • 答:父母、妻子、親戚、眷屬互相攝受顯現為業。
  • [論]問:命根作何等業?
    • 答:令諸有情墮在存活住持數中為業。
  • [論]問:受所攝根作何等業?
    • 答:令諸有情領納一切興盛、衰損為業。
  • [論]問:信等諸根作何等業?
    • 答:能生善趣及能圓滿涅槃資糧為業。
  • [論]問:最後三根作何等業?
    • 答:能於現法趣證涅槃為業。

[科]根善巧:廣分別:實有

  • [論]問:如是諸根幾是實有?幾非實有?
    • 答:十六實有;餘非實有。
      • [披尋記]眼乃至意,苦乃至捨,信乃至慧,如是十六體是實有
        • 男、女二根,及與命根、三無漏根,皆唯假立,故非實有。義如下說。

[科]根善巧:廣分別:色等

  • [論]問:幾色所攝?
    • 答:七。
  • [論]問:幾心所攝?
    • 答:一,三少分。
  • [論]問:幾心法所攝?
    • 答:十,三少分。
  • [論]問:幾心不相應行所攝?
    • 答:一。
      • [披尋記]眼等五根及男、女根,如是種,皆色所攝
        • 意根全,無漏根少分,皆心所攝
        • 苦乃至捨,信乃至慧,如是種及無漏少分心法所攝。
        • 命根種,心不相應行所攝
  • [論]問:幾有為所攝?
    • 答:一切是有為,無有根是無為。
  • [論]問:男、女二根何等根分?
    • 答:是身根分。
  • [論]問:最後三根何等根分?
    • 答:是九根分。所謂意根,信等五根,樂、喜、捨根。
  • [論]問:命根何等根分?
    • 答:此無所屬。依先業所引時量決定而建立故,唯說假有。

[科]根善巧:廣分別:善等

  • [論]問:幾善?
    • 答:或八;或五,及六少分。
  • [論]問:幾不善?
    • 答:六少分。
  • [論]問:幾無記?
    • 答:八,五少分。
      • [披尋記]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唯是,當知此通假、實為論;若唯取實,即信等全,及意、五受六少分
        • 又意、五受六少分不善
        • 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及與命根全;受除憂,所餘四受及意五少分無記
      • [常柏講記]憂根唯通善、不善,不通無記。

[科]根善巧:廣分別:異熟等

  • [論]問:幾有異熟?
    • 答:一,十少分。
  • [論]問:幾無異熟?
    • 答:十一,十少分。
  • [論]問:幾有異熟助伴?
    • 答:最後三,能助有可愛異熟法,令轉明盛,能感決定人、天異熟。
      • [披尋記]憂根全,不通無記,故有異熟。餘四受、意,及信等五十少分有異熟。於四受、意除其無記,於信等五除其無漏,故言一分
  • [論]問:幾是異熟?
    • 答:一,九少分。
  • [論]問:幾有種子異熟?
    • 答:一切皆有。
      • [披尋記]命根全,唯是異熟。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及與意、捨少分是異熟。除長養等流流故。
  • [論]問:幾非異熟?
    • 答:十二,九少分。
      • [披尋記]苦、樂、喜、憂,及信等五、三無漏根,十二非異熟。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及意、捨根,九少分非異熟。簡取長養等流流故。
  • [論]問:幾是異熟生?
    • 答:亦一切,種子所攝異熟所生故。

[科]根善巧:廣分別:若界

  • [論]問:幾欲界繫?
    • 答:四,十五少分。
  • [論]問:幾色界繫?
    • 答:十五少分。
  • [論]問:幾無色界繫?
    • 答:八少分。
  • [論]問:幾不繫?
    • 答:三,九少分。
      • [披尋記]男、女二根,及苦、憂根,全唯欲界繫。眼等五根,喜、樂、捨根,意根、命根、信等五根,十五少分隨欲界生,亦欲界繫
        • 又此十五少分隨色界生,即色界繫
        • 無色界生,於十五中,除五色根及喜、樂根,所餘捨根、意根、命根,及信等五,八少分無色界繫
        • 無漏全,唯是不繫。意、樂、喜、捨,及信等五,九少分亦是不繫

[科]根善巧:廣分別:若諸地

  • [論]問:未至地幾可得?
    • 答:十一。
  • [論]問:若未至地有喜根者,何故不如初靜慮地建立喜耶?
    • 答:由於彼地喜可動故。
      • [披尋記]意、喜、捨,信等五,及三無漏,十一未至地可得,由於彼地通漏、無漏故。
  • [論]問:喜於彼有何教為證?
    • 答:如世尊言:如是苾芻!離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遍滋潤、遍流、遍悅,無有少分不充 、不滿,如是名為離生喜樂。
    • 此中初門說未至位,後門說根本位。
  • [論]問:初靜慮地幾根可得?
    • 答:十八。第二靜慮地亦爾。
  • [論]問:第三靜慮地幾根可得?
    • 答:十七。
  • [論]問:第四靜慮地幾根可得?
    • 答:十六。
  • [論]問:空無邊處地幾根可得?
    • 答:十一。 如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應知亦爾。
  • [論]問:非想非非想處地幾根可得?
    • 答:八。
      • [披尋記]於二十二根中,初靜慮地,除男、女、苦、憂根,十八可得
        • 第三靜慮地中,更除喜根,十七可得
        • 第四靜慮地中,更除樂根,十六可得
        • 空無邊處地中,更除眼等五根,十一可得
        • 非想非非想處地中,更除後三,八根可得,以於彼地無無漏故。
        • 此約種類為論,非約相續,義如下說。
  • [論]問:初靜慮地所攝諸根,當言有漏?當言無漏?
    • 答:當言二種。 如初靜慮所攝諸根,乃至無所有處地所攝諸根,當知亦爾。
      • 非想非非想處地所攝諸根,當言有漏,此約種類;若約相續,當言二種。
      • 又由煩惱解脫故,令彼諸根成無漏性。
      • 如有漏、無漏,如是應斷不應斷、世間出世間,當知亦爾。
        • [披尋記]依地差別,名約種類
          • 依補特伽羅差別,名約相續。謂若異生生彼地中,當言有漏。諸阿羅漢煩惱解脫,雖生彼地,當言無漏。由是義說,當言二種

[科]根善巧:廣分別:死生得捨

  • [論]問:若生欲界,當言成就幾根?
    • 答:容有一切。
    • 問:生那落迦成就幾根?
      • 答: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
        • 除三,所餘或成就、或不成就。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謂般涅槃法;或不成就,謂不般涅槃法。
        • 餘三,現行故不成就,種子故成就。
        • 如生那落迦趣,於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若苦 、樂雜受處,後三種亦現行成就。
          • [披尋記]眼等五根、命根、意根、苦根,此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
            • 後說現行故不成就,種子故成就。
            • 所餘或成就、或不成就,謂男女根、憂根、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如是一切說名所餘
              • 現行或成就、或不成就,謂男女根、憂根。
              • 種子或成就、或不成就,謂信等五根、無漏根,以無漏體即信等故。下釋言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或不成就,當知其義通說信等。
            • 喜、樂、捨,是前所,名為餘三。此現行不成就,種子成就。由生那落迦中,唯苦受逼,故作是說。
            • 成唯識論略釋此文,義有差別,今不依之,唯約麤顯而建立故。
    • 問:若生人趣成就幾根?
      • 答:容有一切。如生人中,生天亦爾。
    • 問:諸闕根者成就幾根?
      • 答:除五,容有餘。
        • [披尋記]男、女根及三無漏,容有
          • 由不得丈夫身、或得女身,名闕根者
          • 爾時雖有般涅槃法,決定不能善根成熟,漸次乃至得般涅槃,是故此五皆是所除。
    • 問:諸具根者成就幾根?
      • 答:容有一切。
    • 問:諸半擇迦成就幾根?
      • 答:除五,容有餘。
    • 問:女成就幾根?
      • 答:容有二十一。
    • 問:男成就幾根?
      • 答:亦容有二十一。
    • 問:諸二形者成就幾根?
      • 答:容有十九。
        • [披尋記]除三無漏,容有所餘,說有十九
          • 諸二形,定不成就無漏根故。
    • 問:斷善根者成就幾根?
      • 答:除八,容有餘。
        • [披尋記]謂信等無漏,是此所
          • 斷善根者,現行善根相違相續,名斷善根。以是不能生起聖道,是故除之。
    • 問:不斷善根者成就幾根?
      • 答:容有一切。
    • 問:諸異生成就幾根?
      • 答:十九,除後三。
    • 問:諸見諦者成就幾根?
      • 答:容有一切。
    • 問:有學成就幾根?
      • 答:容有二十一。
        • [披尋記]謂除具知根故。
    • 問:無學成就幾根?
      • 答:容有十九。
        • [披尋記]謂除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及憂根故。
    • 問:預流果向成就幾根?
      • 答:容有二十。
        • [披尋記]謂除已知根、具知根故。
    • 問:預流果成就幾根?
      • 答:亦容有二十。如預流果,一來果向、一來果、不還果向,當知亦爾。
        • [披尋記]謂除未知欲知根、具知根故。
    • 問:不還果成就幾根?
      • 答:容有十九。如不還果,阿羅漢向亦爾。
        • [披尋記]謂除未知欲知根、具知根,及憂根故。
    • 問:阿羅漢果成就幾根?
      • 答:容有十九。
        • [披尋記]謂除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及憂根故。
  • [論]問:若生色界成就幾根?
    • 答:容有十八。
      • [披尋記]謂除男、女、苦、憂根故。
  • [論]問:生無色界成就幾根?
    • 答:容有十一。
      • [披尋記]謂除眼等五根,及男、女、苦、樂、喜、憂根故。
  • [論]問:若欲界沒欲界生時,當言捨幾根,得幾根?
    • 答:且約色根容有而說。
      • 或捨闕諸根,得闕諸根;或捨闕諸根,得具諸根;或捨具諸根,得具諸根;或捨具諸根,得闕諸根;
      • 或捨劣諸根,得劣諸根;或捨劣諸根,得勝諸根;或捨勝諸根,得劣諸根;或捨勝諸根,得勝諸根。
      • 意根、命根勝劣得捨,當知亦爾。
      • 諸受根勝劣得捨,隨其所應亦爾。此約異熟果故有差別。
      • 諸善根約等流果,捨前前劣,得後後勝,非由生故。捨勝得劣,後邪方便乃有斯義。
      • 最後三根,於一切位與生相違,是故不說。
        • [披尋記]此約異熟果故有差別者:謂受差別,唯約業生異熟異熟所生而為論故,非餘一切。
    • 問:從欲界沒色界生時,捨幾根,得幾根?
      • 答:容捨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切。 如欲界沒色界生時,從欲界沒無色生時從色界沒無色生時,當知亦爾。
        • 最後三根,由證沙門果方便而得,不由沒生。先修習力所任持故,後等流果轉盛而生。又能為緣,生異熟果,令轉明盛。
          • [披尋記]前說若生欲界,容有一切根成就。若生色界,容有十八。此二一切,如彼當知。生無色界,容有十一。得彼一切,當知亦爾。
  • [論]中嗢柁南曰:業、實有、色等,善等、異熟等,若界、若諸地,及死生得捨。

[科]根善巧:廣分別:

  • [論]問:幾根由境界義名有義?幾非耶?
    • 答:二十一名有義,一非。
      • [披尋記]謂若由根增上,能受用境,根望彼境,得有義名。
        • 命根種,由依先業所引時量決定而建立故,唯是假有,故說一非
  • [論]問:幾於非色助伴義轉?
    • 答:七色根。
      • [披尋記]此中助伴,謂俱有相應,非同行相應,其義應知。
        • 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名七色根。此與非色心、心所法俱有而轉,名於非色助伴義轉
    • 問:幾色非色為助伴耶?
      • 答:餘有義根。
        • [披尋記]此中問意,謂幾非色為色助伴。是故答言:餘有義根。於二十一名有義中,除七色根,簡取餘根,名餘有義根故。
  • [論]問:五色根何義?
    • 答:色等五各別境。
  • [論]問:第六根何義?
    • 答:一切法。
  • [論]問:男、女根何義?
    • 答:因欲相應,即觸所攝。
      • [披尋記]謂男 、女根依身所觸,名為有義,由是說言即觸所攝。此觸復以分別欲貪為因,是故說言因欲相應
  • [論]問:五受根何義?
    • 答:隨順苦、樂、憂、喜、捨處,即六根義。
  • [論]問:信根何義?
    • 答:應得、應捨所有境界。
    • 問:精進根何義?
      • 答:即於二種若得、若捨俱無所憚。
        • [常柏講記]若得善、若捨 惡,或若得惡、若捨善。
    • 問:念根何義?
      • 答:於聞、思、修憶持不忘。
    • 問:定根何義?
      • 答:奢摩他、毗鉢舍那。
    • 問:慧根何義?
      • 答:所知真實。
    [論]問:未知欲知根何義?
    • 答:修諦現觀者,從善法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中,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
    • 問:已知根何義?
      • 答:從預流果乃至金剛喻定,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
    • 問:具知根何義?
      • 答:從初無學道乃至無餘涅槃界,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
        • [披尋記]由前已說最後三根是五根分,故五根義是此義
        • [常柏講記]五根義
  • [論]問:幾有色,有色為義?
    • 答:七。
    • 問:幾無色,有色 、無色為義?
      • 答:除命根,餘一切。
    • 問:幾非有色 、非無色,非有色、非無色為義?
      • 答:即此命根,是假法故。
        • [披尋記]色根有色為義。一切無色有色 、無色為義。二十二中除七色根,復除命根,名為故。
  • [論]問:幾有見,有見為義?
    • 答:一切非有見。一有色以有見為義;及餘非有色一分。
      • [披尋記]此中問意,謂幾根能見,名幾有見。彼所行境,亦名有見,由是復言有見為義
        • [論,卷第16]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
          • 眼不能見色、耳不能聞聲、鼻不能齅香、舌不能嘗味、身不能覺觸、意不能知法,於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
        • 由是當知,約勝義諦,眼尚不能見色,何況餘根。是故答言:一切非有見。唯說眼根以有見為義,如是眼根,名一有色
        • 又於諸無色中,簡取一分與眼根俱有轉者,名餘非有色一分,此與眼根同所行境,是故亦說有見為義。
        • [論,卷第65]由五種相,建立有見諸法差別。何等為五?謂顯色故、形色故、表色故、眼境界故、眼識所緣故。
  • [論]問:幾有對,有對為義?
    • 答:七有色及餘無色、無對一分。
      • [披尋記]七有色根是有對,以有對為義。又無色 、無對法中,簡取一分與七色根俱有轉者,名餘無色、無對一分。由與色根俱有而轉,是故亦說有對為義
        • [論,卷第65]由五種相,建立有對諸法差別。何等為五?
          • 一、各據別處而安住故;
          • 二、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為障礙故;
          • 三、為手、足、塊、刀、杖等所觸,便變壞故;
          • 四、一切皆為諸清淨色之所取故;
          • 五、一切皆為依清淨色識所緣故。
  • [論]問:幾有漏,有漏為義?如是等
    • 答:唯七。
      • [披尋記]此中問意,謂有漏,唯以有漏為義。是故答言:唯七。謂七色根唯是有漏,唯取有漏為境故。
        • 於此問中,例後幾學,學為義等問,應置如是等言。
        • 以下所答,非唯分別幾有漏,有漏為義故。餘諸問中,隨其所應,例知亦爾,不復重述。
    • 除最後二及苦、憂根,餘有漏、無漏,以有漏、無漏為義
    • 當知苦根有漏、無漏,以有漏為義
      • 憂根有漏,以有漏、無漏為義
      • 未知欲知根,若遠沙門果,世間行所攝,是有漏;若近沙門果,出世行所攝,是無漏
        • [披尋記]此中為顯體通有漏、無漏,通有漏、無漏為義諸所餘根,是故說言除最後二及苦、憂根
          • 最後二體唯無漏,唯以無漏為義故,及苦、憂根亦非具通二種故,義如下說。
          • 當知諸所根,謂即意、樂、喜、捨,及信等五、未知欲知根;除七有色、後二無漏,及苦、憂根,名為故。命根非有義,此不應說之。
          • 苦根自性,唯是有漏,無學身起,義通無漏。五識相應,身受攝故,唯以有漏為義
          • 憂根不爾,不在無漏,身起故唯有漏。亦於無上思慕愁慼,求欲證故,通以有漏、無漏為義
  • [論]問:幾有為,有為為義?如是等
    • 答:一切是有為。八有為為義,餘有為、無為為義。
      • [披尋記]八有為為義者:謂七色根及與苦根應知。
  • [論]問:幾有諍,有諍為義?如是等
    • 答:如說有漏,當知此亦爾。如說有諍,當知有愛味、依耽嗜、世間、出世間等亦爾。
  • [論]問:幾過去,過去為義?如是等
    • 答:除有色根及苦根,餘有義一分。若有色根及苦根在過去,非過去為義
      • [披尋記]此中問意,謂有根體在過去,以過去為義
        • 七有色根及與苦根剎那滅已,名在過去。然非過去為義,以彼行境唯現在故,是故除之。
        • 所餘非色意相應法,於去、來、今通緣三世,今說彼在過去,過去為義,名餘有義一分
    • 問:幾過去,現在為義?如是等
      • 答:即如所說一分。當知即此在過去,未來為義。又即此在現在,以過去、未來為義
        • [披尋記]除有色根及苦根,餘有義一分當知。
          • 謂如前說,一分在過去,亦以未來為義。此并前說在過去,過去為義在過去,現在為義;當知非有色根於過去世 ,三世為義可得。
          • 如是於現、未世,當知亦爾,如下自說。
          • 即此在現在,以過去、未來為義,亦以現在為義。又在未來,以過去、未來為義,亦以現在為義。 又在未來,以過去、未來、現在為義。
          • 總略而言,非有色根於去、來、今通緣三世,非七色根及與苦根。
          • 由七色根唯取現境;及彼苦根唯與五識相應,亦取現境故;不應說過去、未來為義。於三世分別中,唯許現在為義,如下自說應知。
    • 問:幾現在,現在為義?如是等
      • 答:一切有色根及苦根,并前所說一分。
        • 又此一分在未來,過去、未來、現在為義
        • 若諸色根在未來,非未來為義。苦根亦爾。
  • [論]問:幾欲界繫,欲界繫為義?如是等
    • 答:四。
      • 二,欲、色界繫,欲界繫為義。
      • 三,欲、色界繫,欲、色界繫為義。
      • 二,欲、色界繫及不繫,欲、色、無色界繫及不繫為義。
      • 七,欲、色、無色界繫及不繫,彼義亦爾。
      • 一,色界繫及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
      • 二,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
        • [披尋記]男、女、苦、憂,欲界繫,欲界繫為義。
          • 鼻、舌,欲、色界繫,欲界繫為義。
          • 眼、耳、身三,欲、色界繫,欲、色界繫為義。
          • 喜、樂,欲、色界繫及不繫,欲、色、無色界繫及不繫為義。
          • 信等五根、意根、捨根,如是,欲、色、無色界繫及不繫,亦以欲、色、無色界繫及不繫為義。
          • 無漏根,色界繫及不繫,一切繫 、不繫為義。
          • 無漏不繫,一切繫 、不繫為義。
  • [論]問:幾善,善為義?如是等
    • 答:八,唯善,善、不善、無記為義。
      • 五,善、不善、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 一,善、不善,善、不善、無記為義。
      • 五,無記,無記為義。
      • 二,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 [披尋記]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如是唯善,善、不善、無記為義。
          • 苦、樂、喜、捨及意,善、不善、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 憂受唯善、不善,不通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 鼻、舌、身、男、女無記,無記為義。
          • 眼、耳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 [論]問:幾學,學為義?如是等
    • 答:九,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
      • 七,非學非無學,即以此為義。
      • 一,通三種,非學非無學為義。
      • 一,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
      • 二,學,以三種為義。
      • 一,無學,以三種為義。
        • [披尋記]意、喜、樂、捨,及信等五,如是,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
          • 有色根,非學非無學,即以此為義。
          • 苦受根,通學、無學、非學非無學,非學非無學為義。
          • 憂受根,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
          • 無漏是學,以三種為義。
          • 無漏是無學,以三種為義。
  • [論]問:幾見所斷,見所斷為義?如是等
    • 答:十四,一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
      • 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非所斷。謂即十四中六及餘六。
      • 餘二非所斷。
      • 此中有色諸根,見、修所斷為義;無色諸根,三種為義,謂見、修所斷,非所斷義。
        • [披尋記]七有色根、意根、命根,及五受根,如是十四,一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
          • 即十四中,意及五受根,并信等五根初無漏,如是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非所斷。
          • 無漏唯非所斷。
          • 為義差別,如文易知。
          • 於為義中,應不說有命根,以彼命根非有義故。
  • [論]問:幾根於義雜染捨所顯?
    • 答:除諸善根,以諸善根於義清淨捨所顯故。
      • [披尋記]信等五及三無漏應知。
  • [論]問:幾根顛倒義?
    • 答:除諸善根,所有六根義。
      • [披尋記]此中六根,謂意、五受應知。由除善根相應一分,是故說彼顛倒為義
  • [論]問:幾根顛倒所依?
    • 答:七色根。
  • [論]問:幾根顛倒自性?
    • 答:六少分。
      • [披尋記]除善根相應意及五受一分應知。
  • [論]問:幾根顛倒對治?
    • 答:八根。
      • [披尋記]謂信等五及三無漏,如是八根,能為一切顛倒對治應知。
  • [論]問:幾根觀義過失?
    • 答:或八、或五、或一。
      • [披尋記]謂信等五及三無漏,是名或。唯信等五,是名或五。唯取意根,是名或一
  • [論]問:若彼諸行亦有四德相應可得,云何唯觀為過失耶?何者四德?
    • 一、堅住德;謂如一蘊住經百年,若正將御,或有過者。
    • 二、勢力德;謂能生樂,及現清淨。
    • 三、轉變德;謂牽引、修治、受用、棄捨自在轉故。
    • 四、可樂德;謂依彼處生種種著故。
    • 是名諸行有四德相。
    • 答:雖有世間於彼諸法取為功德,然彼一切皆諸過失之所隨逐。
      • [披尋記]此中四德,如次配屬常、樂、我、淨應知。
        • 謂於諸行計我自在。能牽引彼,或復修治,能受用彼,或復棄捨,隨欲故。
    • 問:何等名為諸過失耶?
      • 答:雖少時住,非究竟故,愛變無常現可得故,死沒無常現可得故,當觀諸行離初功德
        • 又能發生種種苦惱現可得故,種種不淨現可得故,當觀諸行離第二德
        • 又於老病死等不隨所欲現可得故,當觀諸行離第三德
        • 又諸糞蟲及豬犬等亦極樂著糞穢不淨現可得故,當觀諸行離第四德
        • 由彼諸行離諸功德,是故一切過失相應,故應觀彼具諸過失
          • [披尋記]
            • 聲聞地說,內事變異有多差別,或有顯色所作變異,或有形色所作變異。
              • 顯色所作變異者,謂自或他,先有妙色,肌膚鮮澤;後見惡色,肌膚枯槁。
              • 形色所作變異者,謂如顯色前後變異無常,如是形色由肥瘦故,應知亦爾。
            • 此應準知。

[科]根善巧:廣分別:依處

  • [論]問:眼根誰所依處?
    • 答:見色依處。
    • 問:乃至意根誰所依處?
      • 答:各取自境之所依處。
  • [論]問:男 、女二根誰所依處?
    • 答:習欲依處。
  • [論]問:命根誰所依處?
    • 答:乃至死有,為前時有之所依處。
      • [披尋記]死有,本有乃至生有,名前時有應知。
  • [論]問:諸受根誰所依處?
    • 答:於諸境界可意、不可意,若愛、若恚等之所依處。
    • 問:信根誰所依處?
      • 答:趣入善法之所依處。
    • 問:精進根誰所依處?
      • 答:已入善法,恆常修習之所依處。
    • 問:念根誰所依處?
      • 答:正知而行之所依處。
    • 問:定根誰所依處?
      • 答:智見清淨之所依處。
    • 問:慧根誰所依處?
      • 答:煩惱永斷之所依處。
  • [論]問:未知欲知根誰所依處?
    • 答:證初、第二、第三沙門果之所依處。  
    • 問:已知根誰所依處?
      • 答:乃至金剛喻定、無學沙門果證之所依處。
    • 問:具知根誰所依處?
      • 答:無間煩惱永斷作證、現法樂住、所依永滅之所依處。
        • [披尋記]由入諦現觀者,或證預流、或證一來、或證不還,故說未知欲知根為彼依故。
          • 謂齊金剛喻定以前,諸沙門果阿羅漢向皆已知根之所依處,是故於彼金剛喻定、無學沙門果證乃至言。
          • 此說具知根能為三種依處 :一、無間煩惱永斷作證,二、現法樂住,三、所依永滅
            • 無間煩惱永斷作證者,此即金剛喻定之所證得。
            • 現法樂住、所依永滅者,此即無學沙門果證,有餘依、無餘依二種差別應知。
          • [論,卷第34]從此金剛喻三摩地,無間永斷一切煩惱品麤重種子,其心於彼究竟解脫,證得畢竟種性清淨。
          • 其義應知。
  • [論]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此身有色,麤滓所成,四大所造,父母不淨和合所生,種種飲食之所長養,常假覆蔽、沐浴、按摩,斷截、破壞、散、滅之法?
    • 答:依七色根作如是說。當知此中,略說欲界有色諸根。
      • 初句說彼共相。
      • 第二句說彼自相。
      • 次有三句說彼因相。所謂依因、生因、生已增長因。
      • 次有三句說彼轉變相。謂寒所作、熱所作、勞倦所作。
      • 後有四句說彼變壞相。謂初二句活位逼損所作,後二句死後所作;他故、自然故變壞應知。
        • [披尋記]
          • [論,卷第67]由過患者,復有二種。謂無常性及與苦性。
            • 若於寒時,為治寒苦,追求覆障以為對治;若於熱時,為治熱苦,追求沐浴以為對治;
              • 涉路、作業有劬勞者,為治勞苦,求按摩等以為對治;當知此類,名為苦性。
            • 手塊杖等之所觸對,破壞法故;刀所觸對,斷壞法故;若終沒已,埋於地故,或火燒故,
              • 或為種種傍生諸蟲所食噉故,或即於彼為諸風日所暴燥故,皆是壞磨法性;當知此類,是無常性。
          • 此應準釋。
          • 前說此身有色,是名初句
          • 麤滓所成,是第二句
          • 四大所造,父母不淨和合所生,種種飲食之所長養,名次三句說彼因相
          • 常假覆蔽、沐浴、按摩,名次三句說彼轉變相
          • 斷截、破壞、散、滅之法,名後四句
            • 於此四中,斷截、破壞,是初二句,此由他故變壞應知。由為刀所觸對,名為斷截。手塊杖等之所觸對,名破壞故。
            • 散、滅是後二句,此由自然故變壞應知。謂離散,昔會今乖故。謂磨滅,散已變壞,最後都盡故。
  • [論]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遠行及獨行,無身寢於窟耶?
    • 答:依意根處。
      • 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遍緣一切所知境故,名為遠行。
      • 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主宰故,名為獨行。
      • 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為無身。
      • 依止色故,名寢於窟。
        • [披尋記]緣境界心有多差別,謂或善心、或不善心、或無記心。如是等類,是名諸心。於一剎那不并生故,說彼相續一一而轉
          • 無有任持驅役者故,說無主宰。即由是義,名為獨行
  • [論]問:依何根處說如是言:由八處所男為女縛,謂舞、歌、笑、睇、美顏、妙觸、祇奉、成禮?
    • 答:依男、女二根。
      • 於遊戲時,由四處縛;於受用時,亦由四處。
      • 於遊戲時,身、語 、面門、眼目舒悅;於受用時,妍容、軟滑、恭事、童分。
  • [論]問:依何根處說如是言:眾生存活、住、持、安隱?
    • 答:依命根說。
      • 有諸氣息,故名眾生。
      • 思慮相應,故名存活。
      • 等餘而住,故名為住。
      • 增上而轉,故說名持。
      • 無有病惱,故名安隱。
        • [披尋記]謂平等,謂先業。隨先引業所有差別,所生自體住時限量勢分亦有差別故。
  • [論]問:依何根處說如是言:平正受,受所攝?
    • 答:依喜、樂根說,望所餘受自相、共相、依止相所顯故。
    • 如平正等,如是不平正等、非平正非不平正等,如應當知。
      • [披尋記]受有二種,謂身及心。或復說三,謂苦、樂、捨。或復說五,謂苦、樂、喜、憂、捨。
        • 當知苦、樂、喜、憂,相望各別,自相所顯;彼相應法,共相所顯;所依身 、心,依止相所顯。
        • 喜、樂自相,名平正受。彼相應法及所依止,名受所攝
        • 如是憂、苦,名不平正受,受所攝。
        • 捨根,名非平正非不平正受,受所攝。
        • 皆依自相、共相、依止相所顯應知。
  • [論]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於如來所淨信深固,根生建立,一切世間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天魔梵,無有如法能引脫者?
    • 答:依信根說。
      • 此顯其信,於聞、思、修勝解堅固義。
      • 又此堅固隨所信解方便顯示,謂智、生、主、淨最勝之者,尚不能動,何況凡流。
      • 又堅固義復有差別。
      • 謂其信深固,由世間善決定勝解為出世勝解根本故,又由出世清淨勝解所建立故。
      • 當知最初是標句,後二是釋句。
        • [披尋記]淨信深固 ,根生建立者:如下自釋,淨信深固,是其標句;根生建立,是其釋句。
          • 根生者,謂由世間淨信。言建立者,謂由出世淨信。
          • 此中沙門、婆羅門,謂人世間。此說希求魔梵而修行者,唯世間攝。若魔、若梵,謂天世間。如是天 、人,名一切世間
          • 人世間中,若諸沙門,名智最勝若婆羅門,名生最勝。天世間中,若魔,名主最勝若梵,名淨最勝。此說最勝,唯約世俗,由是說彼尚不能動
  • [論]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住有勢、有勤、有勇健、堅猛,於諸善法中常不捨善軛?
    • 答:依精進根說。
      • 此精進根,略顯其相差別有五。謂被甲精進、方便精進、不下精進、無動精進、無喜足精進。
  • [論]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念、等念、隨念、別念、不忘念、心明記、無失、無忘、無失法?
    • 答:依念根說。
      • 此差別義,如攝異門分應知。
        • [論,卷第83]所言者,謂住其心故。言等念者,謂等住其心故。如是廣說,應隨九種心住差別,如聲聞地當知其相。
        • [披尋記,卷第83]如是廣說等者:念有九種,謂念、等念、隨念、別念、不忘念、心明記、無失、無忘、無失法
          • 如次配屬九種心住差別,謂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及以等持。聲聞地中別釋其相應知。
  • [論]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令心住、等住、安住與近住、調、寂靜、寂止、一趣、等持性?
    • 答:依定根說。
      • 此差別義,如聲聞地應知。
        • [論,卷第30]云何名為九種心住?謂有苾芻,令心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及以等持,如是名為九種心住。
  • [論]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簡擇法、極簡擇、遍尋求、遍伺察?
    • 答:依慧根說。
      • 此差別義,亦如聲聞地應知。
        • [論,卷第30]云何四種毗鉢舍那?謂有苾芻,依止內心奢摩他故,於諸法中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是名四種毗鉢舍那。
  • [論]所餘善根,信等攝故,其差別義無復可得。
    • [披尋記]此中善根,謂三無漏應知。
  • [論]問:於幾根處立身念住?
    • 答:七。
    • 問:於幾根處立受念住?
      • 答:五。
    • 問:於幾根處立心念住?
      • 答:一。
    • 問:於幾根處立法念住?
      • 答:最後八及命根。
        • [披尋記]色根,立身念住。受根,立受念住。意根,立心念住。
          • 最後八及命根,立法念住。由信等五及與命根,法處攝故。三無漏根,信等攝故。
  • [論]問:幾根最勝苦諦依處?
    • 答:九。
    • 問:幾根最勝集諦依處?
      • 答:五。
    • 問:幾根滅諦依處?
      • 答:一切。
    • 問:幾根道諦依處?
      • 答:最後八。
        • [披尋記]七有色根、意根、命根,此九最勝苦諦依處,由說六處能為眾苦引因依處故,命根能引自體相續住故。男 、女二根,身根所攝,如彼應釋。
          • 受根最勝集諦依處,緣起經說受緣愛故。
          • 一切根為滅諦依處,由彼一切或見所斷、或修所斷、或非所斷故,義如前說。
  • [論]問:依幾根處善思所思?
    • 答:九。
    • 問:依幾根處善說所說?
      • 答:十。
    • 問:依幾根處善作所作?
      • 答:十六。
    • 如是惡思所思、惡說所說、惡作所作,如應當知。
      • [披尋記]依信等五、三無漏及意,善思所思。
        • 前說九根,更復增舌,如是善說所說。
        • 前說九根,增眼、耳、身、樂、喜、憂、捨,如是十六善作所作。
        • 惡思所思,依意根。惡說所說,依惡作所作,依眼、耳、身、苦、樂、憂、喜男 、女根。如是差別應知。
      • [常柏講記]惡作所作, 應增依一意根。
  • [論]問:幾根最勝惑業依處?
    • 答:九。
    • 問:依幾根處起煩惱業?
      • 答:五。
    • 問:依幾根處斷煩惱業?
      • 答:最後八。
        • [披尋記]眼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此九最勝惑業依處。依受根起煩惱業。依信等五、三無漏根斷煩惱業
  • [論]問:由幾根故,領納一切世 、出世間所有吉祥?
    • 答:除二。
    • 問:由幾根故,領納一切吉祥敗壞?
      • 答:十一。
    • 問:幾根能引所有吉祥?
      • 答:最後八。
        • [披尋記]於五受中,苦、憂,餘喜、樂、捨通漏、無漏,唯說自相領納一切世、出世間所有吉祥
          • 即前所除苦、憂二種不通無漏,兼說所依,領納一切吉祥敗壞,故成十一
            • 謂彼苦根眼等為依,憂根為依,異熟生苦命根為依,男、女二根身根所攝,亦說為苦所依故。
          • 信等、三無漏根,能引所有吉祥
          • 於此三問答中,初答除二,當知謂三,義如前釋。次答十一。後答謂。如是分別二十二根,數無減 、增,故作斯釋。
  • [論]復次,如世尊言:諸受欲者,略有五種作吉祥法:謂忍辱、柔和、觀人而捨、行賢善行,及不放逸。
    • 云何忍辱?謂由三種行相應知 :一、不忿怒,二、不報怨,三、不懷惡。
      • 若別分別,乃有十種:
        • 一、已受怨害忍,二、現前怨害忍,三、慮恐怨害忍,四、饒益怨憎忍,五、損害親友忍,
        • 六、一切怨害忍,七、一切因怨害忍,八、受教怨害忍,九、擇力怨害忍,十、自性怨害忍。
      • 如是一切,總說名為耐違害忍。
        • [披尋記]於己怨憎他作饒益能堪忍故,名饒益怨憎忍。於己親友他為損害能堪忍故,名損害親友忍
          • 於怨親中、劣等勝品、有樂有苦、具德具失諸有情所,能忍一切怨害之苦,名一切怨害忍
          • [論,卷第42]謂諸菩薩,了知不忍非愛異熟,由怖畏故,勤修行忍。
            • 於諸有情有哀憐心、有悲愍心、有親愛心,由親善故,勤修行忍。
            • 於其無上正等菩提猛利欲樂,為圓滿忍波羅蜜多,由是因緣,勤修行忍。
          • 是名一切因怨害忍
          • [論,卷第42]如世尊說:夫出家者,具忍辱力。由是因緣,不應出家受具足戒而行不忍,由法受故,勤修行忍。
          • 是名受教怨害忍
          • [論,卷第42]知一切法遠離有情,唯見諸法無戲論性,諦察法故,能修行忍。
          • 是名擇力怨害忍
          • [論,卷第42]種性具足,先串習忍,於今現在安住自性,故能修忍。
          • 是名自性怨害忍
    • 云何柔和?謂性賢善,由身 、語、意將護於他,令無惱害。
      • 若他所有無罪喜樂,未生令生,生已隨護;有罪憂苦,若未生者遮令不生,若已生者方便令脫。
      • 此中忍辱,耐他違害;柔和,於他不作違損。如是名為二種差別。
    • 當知觀人二時差別 :一、攝受時,二、處置時。
      • 攝受時,應以五相觀察其人,然後攝受。
        • 一、由歸誠,二、由技能,三、由智慧,四、由行跡,五、由廉儉。
      • 處置時,亦以五相觀察其人,然後處置。
        • 一、堪處事業,置事業中;二、堪處思業,置思業中;三、堪處和業,置和業中;四、堪處護身財業,置護身財業中;五、堪處法業,置法業中。
          • [披尋記]由行跡者:謂能行履正行跡故,離邪行故。
            • 功用所作,是名事業。思量所作,是名思業。修和敬業,是名和業。法隨法行,是名法業
      • 略有五 :一、田地捨,二、財物捨,三、隨宜捨,四、飲食捨,五、最勝捨。此中捨相、捨具名
        • [披尋記]隨宜捨者:謂所宜物,隨應施與故。
          • 最勝捨者:謂捨金銀等珍寶故。
          • 此中捨相 、捨具名捨者:聲聞地說何相施、用何施,如彼別釋應知。
    • 賢善行者,為性於他無所違負、無所欺誑。
      • 無所違負,復有五種:一、無顛倒違負,二、無委信違負,三、無承事違負,四、無契約違負,五、無他方便違負。
    • 不放逸者,謂修習諸善法,防護不善心。因果相屬故,俱應為彼相。
      • 此復有五種應知:一、求財不放逸,二、守財不放逸,三、護身不放逸,四、護名不放逸,五、行法不放逸。
    • 如是一切,總有五力能生吉祥:一、善尸羅力,二、善朋友力,三、無弊吝力,四、可委信力,五、法力。
      • 當知吉祥亦有五種:一、眾所愛樂,二、富貴自在,三、怨敵退伏,四、饒益所依,五、往諸善趣。
      • 前四種力,總能生起四種吉祥;第五一力,能生第五。
        • [披尋記]當知此中,善尸羅力,由忍辱 、柔和故有;善朋友力,由觀人故有;無弊吝力,由捨故有;可委信力,由行賢善行故有;法力,由不放逸故有。

[科]根善巧:廣分別:證得

  • [論]問:幾根先煩惱業之所感得?
    • 答:八。
    • 問:幾根名色為緣?
      • 答:一。
    • 問:幾根觸為緣?
      • 答:五。
    • 問:幾根策勵為緣?
      • 答:八。
        • [披尋記]七有色根及與命根,如是,先煩惱業之所感得,以彼一切異熟攝故。
          • 意根,名色為緣。
          • 苦等觸為緣。
          • 最後,策勵為緣。
  • [論]問:幾根應防護?
    • 答:八。
    • 問:幾根應調靜?
      • 答:一。
    • 問:幾根應寂止?
      • 答:五。
    • 問:幾根自性調順、寂靜、寂止,復能調伏、寂靜、寂止?
      • 答:八。
        • [披尋記]此中或、或、或、或,例如前說應知。
  • [論]云何諸根捨?謂同分界、地諸根滅,餘生起。
    • 云何諸根棄?謂不同分界、地諸根滅,餘生起。
    • 云何諸根斷?謂斷彼繫縛一切煩惱。
    • 云何諸根退?謂世間興盛若定、若生所有失壞。
  • [論]問:聲聞、獨覺、菩薩諸根,有何差別?
    • 答:當知差別略有五種:一、品類差別,二、任持差別,三、羂索差別,四、正行差別,五、證得差別。
      • 品類差別者,諸菩薩根,其性上品;聲聞、獨覺所有諸根,軟品、中品。
      • 任持差別者,諸菩薩根,一切明處善巧任持;聲聞、獨覺所有諸根,一分明處善巧任持。
      • 羂索差別者,諸菩薩根,大悲所羂;聲聞、獨覺根不如是。
      • 正行差別者,諸菩薩根,自利、利他正行現前;聲聞、獨覺所有諸根,自利現前。
      • 證得差別者,諸菩薩根,證得無上大菩提果;聲聞、獨覺所有諸根,證得下、中二菩提果。
  • [論]問:若補特伽羅依未至定修諦現觀,彼得果時,起初靜慮喜根現前,為不起耶?
    • 答:有一能起,有一不起。若有利根,眾多善本之所資助;彼能現起,非餘。
      • [披尋記]初靜慮近分,未至定所攝。唯此近分能為依止,修諦現觀,得沙門果,非餘上地諸近分定,由是依此偏問喜根
        • 然復當知,喜有多別。
          • 謂如經說:此身離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遍充滿、遍適悅、遍流布者,是名初靜慮近分
          • 又如經說:即此身中一切處,無有少分離生喜樂所不遍滿者,是謂初靜慮根本
          • 今此問義,謂此根本之所攝,為起、不起,非彼近分。
        • 有一能起,有一不起等者:此中答意,謂有差別。非定不起,亦非定起。由有一類利根能現起故,一類鈍根不能起故。
        • [顯揚聖教論,卷第2]行者,謂四種行,廣說如經。
          • 一、苦遲通,謂鈍根者,未得現法樂住,為盡諸漏若道、若行。
          • 二、苦速通,謂利根者,餘如前說。
          • 三、樂遲通,謂鈍根者,已得現法樂住,為盡諸漏若道、若行。
          • 四、樂速通,謂利根者,餘如前說。
        • 此說有一能起,謂即苦速通行。有一不起,謂即苦遲通行。如是差別應知。
        • 眾多善本之所資助者:謂如成就戒律儀、成就根律儀、於食知量、初夜後夜覺寤瑜伽、正知而住,如是乃至成就所有沙門莊嚴,如是種種定資糧法應知。
  • [論]問:幾根入初靜慮?
    • 答:八。後三,一分能入,一分不能。
    • 如初靜慮第二亦爾。
    • 第三亦爾 ,然非即彼。
    • 第四靜慮及無色定,七根能入。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
      • [披尋記]謂意、喜、樂及信等五,如是入初靜慮後三無漏,即九根分,除其捨分,餘分能入,是名一分能入;捨不能入,是名一分不能
        • 第三靜慮亦根入,故言亦爾應除喜取身,說非即彼,由於彼地離喜寂靜,領受身樂故。
        • 第四靜慮及無色定,唯信等五及與意、捨根能入。
        • 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者:此中唯約入無色定為論。類聲聞,於後三中七根能入類菩薩不能
        • [顯揚聖教論,卷第3]色界菩薩,謂生色界中住菩薩法,性遠離無色修諸靜慮,為令自、他證寂滅故,已發正願,修習一切無上菩提諸方便行。
  • [論]問:幾根得預流果?
    • 答:或一、或八。
    • 或二、或九得一來果
      • 憂根雖道所依,非道攝故,此中不取。喜根非堅住故,此亦不取。若通取者,當增其數。
    • 問:幾根得不還果?
      • 答:或十一、或二。憂根道理,如前應知。
    • 問:幾根得阿羅漢果?
      • 答:或一、或十。
        • [披尋記]根得預流果,謂未知欲知根。得預流果,謂意、樂、捨及信等五。未知欲知根中,除喜分故。
          • 得一來果,謂未知欲知根及已知根,頓、漸差別容有二故。
          • 得一來果,初二無漏隨應或一,及意、樂、捨并信等五,總合說故。
          • 十一得不還果,謂意、樂、喜、捨,及信等五,并未知欲知根、已知根,頓、漸種類總合說故。
          • 得不還果,謂未知欲知根及已知根。
          • 得阿羅漢果,謂具知根。得阿羅漢果,謂具知根、意、樂、喜、捨及信等五,總合說故。
          • 當知此中,分別諸根或假或實、或別或合、或減或增,義不齊等。
            • 言假、實者,三無漏根非實有法,是名為假;所餘諸根實有法故,是名為實。
            • 言別、合者,或假實法差別為論,如於初預流果;或復總合為論,如後三果。
            • 一來果中,隨取一未知欲知根或已知根,亦名為別;不還果中,兼取二根,亦名為合。
            • 言減、增者,謂彼喜根,初二果中不取,於不還果則復取之,是名減、增。此復云何?
              • 由前已說,未知欲知根,證初、第二、第三沙門果之所依處。
              • 若依初靜慮近分證彼果時,喜根有動,名非堅住,由或能起、或不起故。今約彼類,是故不取,然不應說唯初二果。
              • 若依初靜慮根本證彼果時,喜根堅住,應皆取之,此亦不應唯說不還。
              • 今於文中,不取或取差別為論,義非決定,或減、或增,隨應說故。
  • [論]如經言:於上解脫希、求、憂、慼。
    • 云何希?謂修行者作如是念:是處眾聖能具足住。
    • 求云何?謂修行者作如是念:我於是處當具足住。
    • 慼云何?謂於下劣不生喜足。
    • 憂云何?謂於無上心生思慕。
      • [論,卷第20]謂彼如是所生廣大無罪歡喜,溉灌其心,為趣究竟,於現法中心極思慕。彼由如是心生思慕,出離樂欲數數現行。謂我何當能具足住如是聖處,如阿羅漢所具足住。
      • 此應準知。
    • 此中,預流、一來,於一切種皆圓滿故,建立憂根。
    • 不還果,雖有初二,餘二無故,不立憂根,唯善法欲。
      • [披尋記]一切種,謂即前說希、求、慼、憂一切差別應知。
  • [論]問:頗有依止喜根,能捨喜根、憂根、捨根耶?
    • 答:有。謂依出離喜根為依止故,捨依耽嗜三根。
    • 問:頗有依止憂根,捨憂根耶?
      • 答:有。謂依出離為依止故,捨依耽嗜。
    • 問:頗有依止捨根,捨捨根耶?
      • 答:有。謂依一性捨為依止故,捨依種種性捨。
        • 無所依捨為依止故,捨依一性捨。
          • [披尋記]謂依虛空無邊處,乃至依非想非非想處,是名依一性捨
            • 若依於色,乃至依於法,是名依種種性捨
            • [顯揚聖教論,卷第5]復有二種捨:一、依種種性,二、依一種性。
              • 依種種性捨者,謂依於色乃至依於法。
              • 依一種性捨者,謂依虛空無邊處,乃至依非想非非想處。
              • 此中依止依一種性捨住故,捨除吐害依種種性捨。
          • [常柏講記]依耽嗜喜、憂、捨三根
    • 得預流果時,未知欲知根亦滅亦捨,非起而棄,非斷非退。
    • 得阿羅漢果時,已知根道理,應知亦爾。
  • [論]問:幾補特伽羅有練根耶?
    • 答:一切有學;及無學五,退、思、護、住、堪達種性。
      • 非諸獨覺,亦非菩薩,性利根故。
        • [披尋記]阿羅漢果根有鈍、利,成六差別:一、退法,二、思法,三、護法,四、住不動,五、堪能通達,六、不動法。如顯揚論別釋應知。
          • 此中前五,皆鈍根攝,是故說彼有練根義。
    • 問:若預流者修練根時,既得練根,亦證一來果耶?
      • 答:證。
      • 問:亦證不還果耶?
        • 答:不證。對治難得故,所應得義極廣大故。
          • [披尋記]此中對治,謂修四無量定,由能永斷欲界貪欲及與瞋恚,故名難得
            • [論,卷第18]得義者,略有二種:一者、證得沙門果義,二者、證得聖神通義。
            • 今說不還,名應得義。證八解脫,離諸愛味,名極廣大
    • 問:若不還者修練根時,既得練根,亦進離欲耶?
      • 答:進。
      • 問:亦證阿羅漢果耶?
        • 答:不證,由前因故。轉根已後,一切皆證。
          • [披尋記]由前因故者:謂住有學位中,金剛喻定猶未生故。
    • 問:何故轉根?
      • 答:於薄少昇進不生喜足故,為植引發勝定力故,為植多聞力故,為植論議決擇力故,為植觀察甚深法忍力故。
  • [論]:諸菩薩未知欲知等三根,云何建立?
    • 答:於勝解行地,建立初根。
      • 於淨增上意樂地等,立第二根。
      • 於如來地,立第三根。
  • [論]問:由幾種滿,名學滿耶?
    • 答:由三種滿。
      • 一、根滿,謂利根。
      • 二、定滿,謂八解脫定。
      • 三、果滿,謂不還果。
    • 若諸無學,得有二滿:一、根滿,謂不動法;二、定滿,如前應知。一切無學,皆由果滿說名為滿。
      • [披尋記]義顯無學,但由果滿說名為滿。根、定二滿義亦得有,然不由此說名為滿。
  • [論]問:如說諸根不調、不守、不護、不防,亦不修習,此差別名有何義耶?
    • 答:略說由四因緣,諸根名不調伏。
      • 謂簡擇力為依止故,於諸境界,若不應縱諸根之者,便起加行令不縱逸。若應縱者,便起加行縱彼諸根,護諸煩惱令不現起。
      • 斷對治力為依止故,即於如前所說境界,為性無著,為性煩惱不復現行。
      • 若無是四調諸根者,當知彼根名不調伏,由不守故、不護故、不防故、不修故。
      • 若有是四調諸根者,當知與彼四種相違,名為調伏乃至修習。
        • [披尋記]四因緣,謂即前說不守、不護、不防,亦不修習,有是四種,總名不調
          • 謂於境界根不應縱,能令不縱,名諸根。若應縱者,雖縱諸根,煩惱不起,名諸根。如是二種,當知由簡擇力,此即資糧道攝。
          • [論,卷第23]云何名為念防護意 ?
            • 謂眼、色為緣生眼識,眼識無間生分別意識;由此分別意識,於可愛色色將生染著,於不可愛色色將生憎恚。
            • 即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令其不生所有煩惱。
            • 如是耳、鼻、舌、身廣說,當知亦爾。
            • 意、法為緣生意識,即此意識有與非理分別俱行,能起煩惱;由此意識,於可愛色法將生染著,於不可愛色法將生憎恚。
            • 亦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令其不生所有煩惱。
            • 如是名為念防護意。
          • 又於境界為性無著,名諸根。為性煩惱不復現行,名諸根。如是二種,當知由斷對治力,此即離欲地攝。
          • [論,卷第23]修習力所攝根律儀者,謂於境界深見過患,亦能於此所有過患除遣斷滅。
            • 又由思擇力所攝根律儀故,於所緣境,令煩惱纏不復生起、不復現前;而於依附所依隨眠,不能斷除、不能永拔。
            • 由修習力所攝根律儀故,於所緣境,煩惱隨眠不復生起、不復現前;一切時分,依附所依所有隨眠,亦能斷除、亦能永拔。
            • 如是思擇力所攝根律儀、修習力所攝根律儀,有此差別,有此意趣,有此殊異。
            • 當知此中,思擇力所攝根律儀,是資糧道所攝;修習力所攝根律儀,當知墮在離欲地攝。
          • 此說為性無著,為性煩惱不復現行,如次配釋應知。
    • 云何不調伏者能引眾苦?謂能生六種苦故:一、擾惱住所生苦,二、他所擯黜苦,三、他所譏毀苦,四、追悔所生苦,五、往生惡趣苦,六、生等諸苦。
    • 若有諸根善調伏者,當知與此相違,斷六種苦,引諸快樂。

[科]根善巧:廣分別:攝

  • [論]問:十四種根、三聚有情,為十四攝三,三攝十四耶?
    • 答:三攝十四,非十四攝三。不攝何等?謂外處少分。
    • 三聚有情者,謂欲界、色界、無色界。
      • [披尋記]二十二根中,除信等五、三無漏,所餘諸根總有十四
        • 由彼繫屬三聚有情自體,由是故說三聚攝彼
        • 然三聚中,外器世間諸所有色,此望有情自體,說名外處少分,由是說彼不攝十四。
  • [論]問:五根、三受,為五攝三,三攝五耶?
    • 答:更互相攝。
      • [披尋記]此說五根,謂苦、樂、憂、喜、捨。三受,謂苦、樂、捨。開合無異,故互相攝。
  • [論]問:五根、三十七覺品法,為五攝三十七,三十七攝五耶?
    • 答:三十七攝五,非五攝三十七。不攝何等?謂語、業、命、喜、安、捨。如是或六、或四,彼所不攝。
      • [披尋記]此中五根,謂信等五。覺品法寬,故說攝五
        • 然三十七覺品法中,正語、正業、正命、喜支、輕安支、捨支,彼六、或四不攝信等五根。
        • 或四者,謂喜、安、捨同受所攝,總為故。
  • [論]問:五根、三根,為五攝三,三攝五耶?
    • 答:三攝五,非五攝三。不攝何等?謂意、樂、喜、捨根。
      • [披尋記]此中五根,謂信等五。三根,謂三無漏。三根寬故,說三攝五。然三根中,意、樂、喜、捨非信等分,說彼不攝。
  • [論]問:九遍知幾根攝?
    • 答:此九遍知,斷遍知攝故,非根所攝。
    • 何等為九?
      • 欲繫苦、集見所斷斷,是初遍知。
      • 色、無色繫苦、集見所斷斷,第二遍知。
      • 欲繫滅見所斷斷,第三遍知。
      • 色、無色繫滅見所斷斷,第四遍知。
      • 欲繫道見所斷斷,第五遍知。
      • 色、無色繫道見所斷斷,第六遍知。
      • 下分結斷,第七遍知。
      • 色愛盡,第八遍知。
      • 無色愛盡,第九遍知。
    • 當知遍知略由二緣而得建立:一、通達諦斷故,二、永度界斷故。
    • 由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二遍知。
    • 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四遍知。
    • 永度劣界故,立一遍知。永度中界故,立一遍知。永度妙界故,立一遍知。
      • [披尋記]見所斷斷,名通達諦斷,由是建立初六遍知。修所斷斷,名永度界斷,由是建立後三遍知。
        • 苦、集二諦,名相同分,有為、有漏,其相同故。欲、色、無色由下、上別,欲繫名下,色、無色繫名上。如其次第,界不同分及同分差別應知,由是建立初二遍知。
        • 滅、道二諦,無為、有為其相異故,是名相不同分。由此二種界不同分及同分,建立次四遍知。
        • 此中劣界、中界、妙界,即欲、色、無色界繫差別異名應知。
  • [論]問:諸相、隨好、力、無畏等不共佛法,幾根攝耶?
    • 答: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處所攝。何等為四?謂身根、男根、眼根、舌根。
      • 諸佛十力,如來身中慧根所攝,及具知根。
      • 四無所畏,五根所攝,及即此一。
      • 如無所畏,不護亦爾。
      • 三種念住,非根所攝,然六根所引無貪、無瞋所攝。
      • 大悲,亦彼所引無瞋、無癡所攝,非根所攝。
      • 無忘失法,如力應知。
      • 佛一切種妙智亦爾。
      • 永斷習氣,非根所攝,然是六根所證煩惱永斷所攝。
    • 問:諸煩惱品所有麤重,阿羅漢等永斷無餘;復有何品麤重,阿羅漢等所未能斷,由斷此故,說名如來永斷習氣?
      • 答:異熟品麤重,阿羅漢等所未能斷,唯有如來名究竟斷。
        • [披尋記]從漏所生、漏所熏發,本所得性、不安隱性、苦依附性,名異熟品麤重,亦名有漏麤重
          • [論,卷第58]又此有漏麤重名煩惱習,阿羅漢、獨覺所未能斷,唯有如來能究竟斷,是故說彼名永斷習氣不共佛法
          • 其義應知。

[科]根善巧:廣分別:食

  • [論]問:如經言:有四種食,皆能長養諸根大種。云何四食?云何長養諸根大種?
    • 答: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由此四種,長養五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種。
    • 問:云何段食?
      • 答:諸所食噉,若能長養諸根大種;與此相違,當知非食。如段食,餘食、非食,應知亦爾。
  • [論]問:段食云何能作食事?乃至識食亦爾?
    • 答:若諸段食,能攝益令其彊盛;由此長養諸根大種,亦令彊盛。
      • 能攝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由此復能攝益諸;由攝益故,復能長養諸根大種。
      • 意思為欲證得可愛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緣未來境攝益於,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 如是三食攝益其,由體增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復長養諸根大種。故立四食。
        • [披尋記]喜有二種,謂依耽嗜及依出離。如其次第,名染 、不染
          • 謂諸段食,令體增盛觸食領納,緣現在生思食希望,緣未來生。義如前知。
  • [論]問:云何識與意根為食?
    • 答:由三資持所任持故,能與後後為增盛因,令彼得生。
  • [論]問:何故眠夢、梵行、等至皆能長養諸根大種,而不立食?
    • 答:有二種長養:一、攝受別義長養,二、令無損害長養。
      • 眠夢等法,於後長養雖能長養,於前即非,是故不立。
        • [披尋記]段、觸、思食,能攝益識,識復長養諸根大種及與意根,是名攝受別義,非唯令自無損害故。
    • 問:何故命根能任持身,而不立食?
      • 答:若離於食,彼終不能長養身故。
  • [論]問:何等段食名麤?
    • 答:若非天所食。
    • 問:何等名細?
      • 答:諸天所食。由彼食已,即於身中便自消化,非漸次故。
    • 問:何等觸、意思、識食名麤?
      • 答:若在欲界。
    • 問:何等名細?
      • 答:若在色、無色界。
  • [論]問:何等名為已生有情?
    • 答:若於現在已生增長。
    • 問:何等名為求有有情?
      • 答:若有希求未來諸有。
    • 問:何等名住?
      • 答:若無損害長養。
    • 問:何等名安?
      • 答:若攝受長養。
    • 問:已生有情,云何由食而得安住?
      • 答:如前所說道理應知。
        • [披尋記]如前說: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彊盛,乃至廣說識復長養諸根大種。安住道理,應如是知。
    • 問:求有有情,云何由食攝受?
      • 答:由三門故,二種雜染增長。謂業、煩惱二種雜染,依識而有。
        • 由三門、雜染資長識故,諸求有者,於無間生攝受餘有。
  • [論]問:段食何時建立為食?
    • 答:於變壞時。若受用時,建立觸食
      • 由彼攝受方得增益,是故段食三處所攝,謂香、味、觸建立為食,不立色處。由彼要至味勢熟等變壞之位,方損 、益故。
      • 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有所損害,於變壞時方能攝益,如苦辛等。
      • 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暫為攝益,於變壞時乃為損害,如有甘美所不宜物。
      • 故變壞時方立為食,非受用時。
        • [披尋記]謂諸段物,於吞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悅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 [論,卷第66]復次,此中段食,當言香、味、觸處所攝。何以故?由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乃為損減。
            • 色等餘法無有長養、損減消變,是故說彼非段食性。
          • 此應準知。
  • [論]問:更有所餘眾多行法住因可得,謂生、先業、神通、因緣合會、離障;何故但說此四為食?
    • 答:以多分故,易覺知故,於諸念住易趣入故,於日日分易資養故,唯此四種應顯為食。
      • [披尋記]
        • [論,卷第66]問:有七因緣,任持諸行令住不壞,何故世尊但說有情由食而住?何等為七?
          • 一、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無生而有住者。
          • 二、命根。
          • 三、食。
          • 四、心自在。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住劫餘。
          • 五、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謂善、不善、無記諸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於爾所時相續而住,無有斷絕。
          • 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
          • 七、無諸礙是諸行住因。由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相續而住,遠離相違敗壞因緣;若不爾者,便應滅壞。
          • 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
            • 然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緣,由種種門,能令諸行相續而住。
            • 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而住,取、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非所餘法。
            • 又此諸食,能令羸損諸根大種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餘法。
            • 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
            • 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
            • 是故由此五種因緣,世尊但說一切有情由食而住。
        • 今此除彼命根及食,故唯說五。
        • 此說五種,一、,二、先業,三、神通,四、因緣合會,五、離障,如彼應釋。
        • 此中四種,如彼應釋。
    • 那落迦中無有段食,定地諸天亦復如是。
    • 諸那落迦,多由先業力所任持而得久住,雖有廣大諸根大種損害因緣,而不能死。然彼亦有諸微細風隨入身分,以之為食;難可了知,是故不說。
      • [披尋記]
        • [論,卷第05]復於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中有微,由此因緣,彼得久住。
        • 此應準知。

[科]根善巧:廣分別:諸句

  • [論]問:諸根依身轉,亦依境界耶?設依境界者,亦依身轉耶?
    • 答:若根依境界,必依身而轉。或有依身轉,而不依境界。謂諸有色彼同分根,以諸大種為依止故,說彼依身。
      • [披尋記]
        • [論,卷第56]問:此十八界,幾是同分?幾彼同分?
          • 答:有識眼界,名為同分;所餘眼界,名彼同分。如眼界,乃至身界亦爾。
        • 今說有色彼同分根,即彼無識諸界應知。
  • [論]問:若諸根有所依而轉者,彼一切皆一依耶?
    • 答:或有一依,謂諸有色彼同分根。
      • 或有二依,謂即有色同分諸根。
      • 或有三依,所謂意根及餘無色心法諸根,在有色界。
      • 若於無色,即此諸根唯有二依。
        • [披尋記]謂依身轉,名有一依
          • 依身、境界,名有二依
          • 在有色界,意根及餘無色心法諸根,依身、境界及與心轉,名有三依
          • 若於無色,即此諸根唯依於心及境界轉,名有二依
          • 餘無色心法諸根者,謂苦、樂、喜、憂、捨,及信等五應知。
  • [論]問:諸根是苦者,一切苦相合耶?設苦相合者,一切是苦耶?
    • 答:或諸根是苦,而非苦相合,謂樂根、喜根。
      • 或有是苦,亦苦相合,謂苦根、憂根。
      • 或有是苦,非苦、樂相,謂捨根。
      • 或有非苦,亦非苦相,謂後三根,苦對治故。
  • [論]問:諸根是善,彼根引樂耶?設根引樂,彼根是善耶?
    • 答:或根是善,而不引樂,謂憂、苦俱而修梵行,彼諸善根於現法中不能引樂。
      • 或根引樂,而非是善,謂諸無記及不善根,於現法中能引無記及染汙樂。
      • 或根是善,亦能引樂,謂喜、樂俱修諸梵行所有善根,於現法中能引其樂。
      • 或根非善,亦不引樂,謂諸無記及不善根,於現法中能引諸苦。
  • [論]中嗢柁南曰:義、依處、證得,攝、食由諸句。

[科]略攝六善巧

  • [論]復次,具足攝持一切行;具足攝持一切行義,是故名蘊
    • 又有別。常能增長諸業煩惱;常能增長諸業煩惱,是故名蘊
    • 又有別。常有所為及速滅壞;常有所為及速滅壞,是故名蘊
    • 發起諸法;發起諸法,是故名界,是牽引
    • 能生、能廣諸心、心法;能生、能廣諸心心法,是故名處
    • 由眾緣故速壞集起;由眾緣故速壞集起,故名緣起
    • 等起理趣;等起理趣,是故名處。若非理趣,說名非處
    • 於見等事自在相應;於見等事自在相應,是故名根
      • [披尋記]此中蘊義,略由三種 :一、由有為,二、由有漏,三、由無常。
        • 由有為者,謂彼五蘊通漏、無漏,具足攝持一切行義,即由此義是故名蘊。
        • 由有漏者,謂五取蘊常能增長諸業煩惱,此唯有漏,即由此義是故名蘊。
        • 由無常者,有漏五蘊生滅無常,常有所為及速滅壞,即由此義是故名蘊。
        • 依勝義諦,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然約世俗,為簡餘法假立自性;由是道理,說彼五蘊具足攝持一切行義為其自性,即由如是自性義故,安立蘊名。為顯此義,是故重說
        • 又有別義,及餘界、處、緣起、處非處、根,一切重說,道理亦爾。
        • 是牽引義者,謂自種子能為牽引因故。
        • 能生、能廣諸心、心法者,謂是生長門義故。
        • 由眾緣故速壞集起者,十二有支前為後緣,是名眾緣,由是積集純大苦蘊,生滅無常故。
        • 於見等事自在相應者,如前已說二十二根建立。謂能取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乃至廣說出世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三根。
        • 此總顯彼,故作是說。
  • [論]當知蘊等略由六而得建立。謂身體建立、彼因建立、身者建立、彼轉方便建立、即於彼轉勝劣方便建立、即彼受用增上建立。
    • [披尋記]此中六因,如次配釋蘊乃至根。
      • 身者建立者,[攝大乘論本,卷第2]此中身、身者、受者識,應知即是眼等六內界。
      • 依此建立諸處善巧,由世俗諦義可得故。
  • [論]略顯示六種善巧,當知為遣六種邪執
    • 何等為六?一、依止邪執,二、自性自在等不平等因邪執,三、能持依止我邪執,四、彼死生轉邪執,五、彼淨不淨方便邪執,六、彼愛非愛境界受用主宰邪執。
      • [披尋記]此中六種邪執,依六善巧,如其次第能正除遣,故作是說。
  • [論]問:觀幾勝利,分別建立簡擇諸法、修習善巧?
    • 答:略有十種。
      • 謂當遍知薩迦耶見,分析一合之想。
        • 於有法現有諦故、住故,便不誹謗。
        • 自無疑惑,善答他問。未信令信,已信令增。
        • 亦令如來聖教久住。
      • 又當悟入緣起道理,能了釋、梵、世主、自性及士夫等非作者,無實性。
      • 又令慧根增長廣大,於善 、不善如實了知,廣說乃至緣生差別。
      • 又於善 、不善法廣說乃至緣生差別,當善住念。
        • 由有法隨法行故,即以住念為依止、為建立,當證善心一境之性。
        • 又即以此心一境性為依止、為建立,令聖慧根當得生起。
        • 依聖慧根,永斷顛倒,隨證漏盡。
      • 由觀如是諸勝利故,分別建立簡擇諸法、修習善巧。
        • [披尋記]謂蘊、界、處三種善巧,總說有四勝利;緣起善巧有一勝利;處 、非處善巧有一勝利;根善巧有四勝利。如判應知。
  • [論]已略決擇五識身地、意地,於二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