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源:
[論]攝決擇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
二
[科]煩惱雜染決擇:煩惱發業
- [論]問:貪等十煩惱幾能發業?幾不能發?
-
答:一切能發。若諸煩惱猛利現行,方能發起往惡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別起能發此業,非任運起。
- [論,卷第58]煩惱雜染決擇:煩惱雜染自性差別建立:欲界煩惱為諸惡行安足處故,多不善性。又不善者,具三因緣能往惡趣,餘則不定。
- [披尋記]失念現行,諸聖或有,然彼決定不往惡趣,即由此義應知。
[科]煩惱雜染決擇:煩惱相
- [論]問:諸煩惱有幾相?
- 答:略有三相:一、自相,二、共相,三、差別相。
- 自相者,謂貪、瞋等各各自性所攝相。
- 共相者,謂諸煩惱無有差別,一切皆同不寂靜相。
- 差別相者,復有二種:一、門差別相,二、轉差別相。
- 門差別相者,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如本地分已說。
- 轉差別相者,謂隨眠轉故、所緣轉故、現行轉故、品差別轉故、力無力轉故、因果轉故、迷行轉故。
- [論,卷第08]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分別
- [論,卷第08]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自性
- [論,卷第08]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差別
- [論,卷第08]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門
- [論]復次,隨眠轉相略有十八:
- 一、隨逐自境隨眠,二、隨逐他境隨眠,三、被損隨眠,四、不被損隨眠,五、隨增隨眠,六、不隨增隨眠,七、具分隨眠,八、不具分隨眠,九、可害隨眠,
十、不可害隨眠,
- 十一、增上隨眠,十二、平等隨眠,十三、下劣隨眠,十四、覺悟隨眠,十五、不覺悟隨眠,十六、能生多苦隨眠,十七、能生少苦隨眠,十八、不能生苦隨眠。
- 隨逐自境隨眠者,謂三界中自地所攝隨眠。
- 隨逐他境隨眠者,謂生上
、下地,下、上煩惱所逐隨眠。
- 被損隨眠者,謂世間離欲下地隨眠。
- 不被損隨眠者,謂已離欲、或未離欲自地隨眠。
- 隨增隨眠者,謂自地隨眠。
- 不隨增隨眠者,謂他地隨眠。
- 具分隨眠者,謂諸異生所有隨眠。
- 不具分隨眠者,謂諸有學非異生者所有隨眠。
- 可害隨眠者,謂般涅槃法所有隨眠。
- 不可害隨眠者,謂不般涅槃法所有隨眠。
- 增上隨眠者,謂貪等行所有隨眠。
- 平等隨眠者,謂等分行所有隨眠。
- 下劣隨眠者,謂薄塵行所有隨眠。
- 覺悟隨眠者,謂諸纏果與纏俱轉隨眠。
- 不覺悟隨眠者,謂離諸纏而恆隨逐隨眠。
- 能生多苦隨眠者,謂欲界隨眠。
- 能生少苦隨眠者,謂色
、無色界隨眠。
- 不能生苦隨眠者,謂得自在菩薩所有隨眠。
- [披尋記]謂諸纏果與纏俱轉隨眠者:此中纏果,謂即隨眠,由從彼纏所熏生故。
- 問:如說麤重體性名隨眠,此煩惱品麤重望彼諸行,當言有異?為不異耶?
- 答:當言有異。何以故?由阿羅漢永害一切煩惱麤重,而諸行相續猶未斷絕故。
- [論,卷第02]意識勝作業:生(續):又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麤重,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及餘無記品所攝,唯名麤重,不名隨眠。
-
[披尋記]由是應知種子差別。
- 問:有幾麤重攝諸麤重?
- 答:略有十八。
- 一、自性異熟麤重,二、自性煩惱麤重,三、自性業麤重,四、煩惱障麤重,五、業障麤重,六、異熟障麤重,七、蓋麤重,八、不正尋思麤重,九、愁惱麤重,
- 十、怖畏麤重,十一、劬勞麤重,十二、飲食麤重,十三、眠夢麤重,十四、婬欲麤重,十五、界不平等麤重,十六、時分變異麤重,十七、終沒麤重,十八、遍行麤重。
- 如是麤重,如前應知。
-
[披尋記]遍行麤重者:此謂行苦。應知遍行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樂受中故。
-
[論,卷第58]煩惱雜染決擇:煩惱雜染對治差別建立:復次,略有二種麤重:一、漏麤重,二、有漏麤重。...
-
[披尋記]此中十八,彼二所攝,故指如前。
- [論]復次,
- 所緣、現行二轉,於其自處當廣宣說。
- 品差別轉,當知如前蘊善巧說。
- 力無力轉,當知如前本地分說。
- 因果轉者,謂煩惱
、業、生皆以煩惱為因。果亦如是,隨應當知。欲界一分不善煩惱,有異熟果。應知所餘,無異熟果。
- 迷行轉者,如本地分七種已列。義別云何?謂
- 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此三於所知境起邪了行,於四聖諦迷行轉故。
- 無明一種,是不了行。
- 疑,是了
、不了行。
- 見取、戒禁取及貪、瞋等,緣見為境、見所斷者,彼一切皆是執邪了行。
- 即此一切迷苦、集諦者,是迷彼因緣所依處行。
- 即此一切迷滅、道諦者,是迷彼怖畏生行。
- 即彼一切任運所起修道斷者,是任運現行迷執行。
- [披尋記]下說煩惱緣境略有十五,煩惱現行有二十種,如彼廣說應知。
-
[論,卷第55]分別四無色蘊:本煩惱建立:問:是諸煩惱,云何建立軟、中、上品?答:最後所斷名軟品,中間所斷名中品,最初所斷名上品。
- [披尋記]謂彼煩惱,若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轉者,當知有力。若由任運失念轉者,當知無力。
-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第1]如是無明,普於一切煩惱雜染、諸業雜染、諸生雜染,能作因緣根本依處,是名無明因緣殊勝。
- [披尋記]由是故說煩惱為因。異熟自體,從後有業煩惱所生,能隨順生一切煩惱,由是說言果亦如是。三界差別,隨應當知。
-
欲界煩惱,一分能發業者,當知不善,能往惡趣有異熟果。若彼所餘不發業者,非不善故,當知無異熟果。
-
[論,卷第08]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門
:
- 又由七門,一切煩惱於見及修能為障礙應知。謂邪解了故,不解了故,解了、不解了故,邪解了迷執故,彼因依處故,彼怖所生故,任運現行故。
- 今決擇彼,故指彼說。
-
[論,卷第93]又為漸次觀彼後際集諦依處,當知即是現在苦諦。後際苦諦所依止處,當知即是後際集諦。
- 由是故說,苦、集是因依處。
[科]煩惱雜染決擇:煩惱迷執諸行巨細相建立
- [論]復次,如前所說一切煩惱障治差別,但依化宜顯示麤相,建立煩惱迷執邪行。為令所化有情於種種煩惱諸行過失易生解故,今當總辯一切煩惱如實巨細之相,建立迷執諸行差別。
-
[論,卷第58]煩惱雜染決擇:煩惱雜染對治差別建立:云何建立煩惱雜染對治差別?謂略四種
:一、相續成熟對治,二、近斷對治,三、一分斷對治,四、具分斷對治。
[科]煩惱雜染決擇:煩惱有事無事辯
- [論]問:如是諸煩惱,幾有事?幾無事?
- 答:諸見與慢是無事,於諸行中實無有我而分別轉故。貪、恚是有事。無明、疑通二種。
[科]煩惱雜染決擇:煩惱樂等相應辯
- [論]問:是諸煩惱,幾與樂根相應?乃至幾與捨根相應?
- 答: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相應。
- 不任運生一切煩惱,隨其所應諸根相應,我今當說。
- [披尋記]若諸煩惱非分別起,名任運生。於一切位皆不相違,是故三受現行可得。
- 通五識身及與意地,名通一切識身,彼諸煩惱與苦、樂、喜、憂、捨相應。
- 若唯意地,不通五識,是名不通一切識身,彼諸煩惱唯與意地喜、憂、捨根相應。
- 貪於一時樂、喜相應,或於一時憂、苦相應,或於一時與捨相應。
- 問:如何等?
- 答:如有一,或於樂受起會遇愛、不乖離愛而現在前,遂於樂受不會遇、非會遇,若乖離、非和合;
- 或於苦受起不會愛、若乖離愛而現在前,遂於苦受合會、非不合會,不乖離、非乖離。
- 由是因緣,貪於一時憂、苦相應。與此相違,喜、樂相應。
- 若於不苦不樂位而生味著,當知此貪
,捨根相應。
-
[披尋記]樂受生時,起和合愛;苦受生時,起別離愛。於爾所時,違緣現前,憂、苦相應,義如前知。
- 恚於一時憂、苦相應,或有一時喜、樂相應。
- 問:如何等?
- 答:如有一,自然為苦逼切身心,遂於內苦作意思惟,發恚恨心;或於非愛諸行
、有情及諸法所作意思惟,發恚恨心。由是故恚,憂、苦相應。
- 問:恚與喜、樂相應,如何等?
- 答:如有一,於怨家等非愛有情起恚惱心,作意思惟:願彼沒苦,沒已不濟;或不得樂,得已還失。若遂所願,便生喜、樂。由是故恚
,喜、樂相應。
- 薩迦耶見及邊執見,
- 若於樂俱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為常,喜根相應。
- 若於苦俱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為常,憂根相應。
- 若於捨俱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為常,捨根相應。
-
斷見攝邊執見,當知一切與彼相違。
- 見取、戒禁取,取彼見故,隨其所應,如彼相應。
- [披尋記]由見取、戒禁取,取彼薩迦耶見、或邊執見為境,諸根相應,如彼見說,於俱行蘊苦、樂、捨別,隨應當知。
- 邪見一種,先作妙行,憂根相應;先作惡行,喜根相應。
- 慢於一時喜根相應,或於一時憂根相應。
- 問:如何等?
- 答:略有二慢:一、高舉慢,二、卑下慢。
- 又高舉慢,有三高舉。何等為三?謂稱量高舉、解了高舉、利養高舉。此高舉慢,喜根相應。
- 若卑下慢,與彼相違,憂根相應。
- 疑,若於利養、恭敬、稱譽、樂善趣等決定事中,他所導引令猶豫者,憂根相應。
- 於無利養、不敬、譏毀、苦惡趣等決定事中,他所導引令猶豫者,喜根相應。
- 無明,通與五根相應。
- 所餘相應,引事指斥,文不復現。
[科]煩惱雜染決擇:煩惱樂等相應巨細道理建立
- [論]先辯煩惱諸根相應,但約麤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無亂故。今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了自
、他身種種行解差別轉故。
[科]煩惱雜染決擇:不善等辯
- [論]復次,諸煩惱略有三聚:一、欲界繫,二、色界繫,三、無色界繫。
- 問:如是三聚,幾不善?幾無記?
- 答:初聚一分是不善,餘二聚是無記。諸不善者是有異熟,非餘。
- [披尋記]此中義顯,欲繫煩惱亦有無記,今為簡彼,故說一分性是不善。此有異熟,非餘,是故前說欲界一分不善煩惱,有異熟果
;應知所餘,無異熟果。
- 問:幾多性?幾少性?
- 答:初多性,餘不爾。
- 如多性、少性,如是猛利長時染惱性、非猛利長時染惱性,發起外門雜染性、發起內門雜染性,發起惡行性、發起非惡行性,能生多苦性、能生少苦性,大有罪性、小有罪性,
- 遲離欲性、速離欲性,不離欲所顯性、離欲所顯性,三摩地相違性、非三摩地相違性,非一種相生決定性、一種相生決定性等,當知亦爾。
- [披尋記]色
、無色繫定地所緣心一境性,名一種相生決定性。欲繫不爾,不能繫心於一所緣,名非一種相生決定性。
- 中嗢柁南曰:多
、染惱、外門,惡行、生諸苦,有罪、遲離欲,三摩地、生等。
[科]煩惱雜染決擇:斷煩惱
- [論]復次,云何能斷煩惱?齊何當言已斷煩惱?從何煩惱而可說斷?斷諸煩惱為頓、為漸?云何次第斷諸煩惱?諸煩惱斷,復有幾種?煩惱斷已,有何等相?諸煩惱斷有何勝利?
- 謂善法資糧已積集故,已得證入方便地故,證得見地故,積習修地故,能斷煩惱;得究竟地,當言已斷一切煩惱。
- 復有差別。謂由修習四種瑜伽,能斷煩惱;若善修習如是四種,當言已斷一切煩惱。四種瑜伽,如聲聞地已說其相。
- 復有差別。謂相續成熟故,得隨順教故,內正作意故,對治道生故,能斷煩惱;修對治道已到究竟,當言已斷一切煩惱。
- 復有差別。謂了知煩惱事故,了知煩惱自性故,了知煩惱過患故,煩惱生已不堅著故,攝受對治故,能斷煩惱;對治已生,當言已斷一切煩惱。
- 復有差別。修奢摩他故,修毗鉢舍那故,能斷煩惱;若諸相縛已得解脫,諸麤重縛亦得解脫,當言已斷一切煩惱。
- 如世尊言:相縛縛眾生,亦由麤重縛。善雙修止觀,方乃俱解脫。
- 復有差別。謂了知所緣故,喜樂所緣故,能斷煩惱;所依已滅故,已得轉依故,當言已斷一切煩惱。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5]道有五種,謂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究竟道。
- [披尋記]今說善法資糧,乃至得究竟地,如其次第,義顯五種道別,如彼廣釋應知。
- [論,卷第28]瑜伽:云何瑜伽?謂四瑜伽。何等為四?一、信,二、欲,三、精進,四、方便。
- [論,卷第20]四處七支所攝修所成地普聖教義
:
- 云何修所成地?謂略由四處,當知普攝修所成地。何等四處?一者、修處所,二者、修因緣,三者、修瑜伽,四者、修果。如是四處,七支所攝。
- 何等為七?一、生圓滿,二、聞正法圓滿,三、涅槃為上首,四、能熟解脫慧之成熟,五、修習對治,六、世間一切種清淨,七、出世間一切種清淨。
- [披尋記]今此中說相續成熟,謂生圓滿;當知修處所攝。得隨順教,謂聞正法圓滿;內正作意,謂涅槃為上首、能熟解脫慧之成熟;當知修因緣攝。
- 對治道生,謂修習對治;當知修瑜伽攝。修對治道已到究竟,謂世間一切種清淨、出世間一切種清淨;當知此修果攝。
- 煩惱依處,名煩惱事。如前已說,貪由十事生,瞋事亦有十種,無明依七事起,慢依六事生,見依二事生,疑依六事生。[論,卷第55]
- 了知所緣等者:[論,卷第28]瑜伽師所作:問:修瑜伽者凡有幾種瑜伽所作?答:四。何等為四?一、所依滅,二、所依轉,三、遍知所緣,四、愛樂所緣。
- 復次,從彼相應及所緣故,煩惱可斷。所以者何?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無生法,是故說名斷彼相應。相應斷已,不復緣境,故從所緣亦說名斷。
- 復次,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觀與壞緣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
- 修斷煩惱漸次而斷,數數修道方能斷故。
- [披尋記]謂從正觀四種諦理,起十六行智,從是以後,復轉修習。先緣自心總厭心智生,名壞緣諦作意相應。
-
[顯揚聖教論,卷第17]論曰:從此無間,無有加行,解脫見道所斷隨眠三心智生
:一、內遣有情假緣智,二、內遣諸法假緣智,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
- 此中前二是法智,第三是種類智。如是三智,能斷一百一十二煩惱,如是煩惱十種所攝。
- 一百一十二煩惱者,謂欲界見苦諦等所斷,各有十種;色、無色界見苦諦等所斷,各有九種,謂各除瞋;如是名為一百一十二煩惱。
- [披尋記]是名三心頓斷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
- [論,卷第08]雜染施設建立:煩惱雜染:煩惱分別
:
-
(見道所斷112煩腦)於欲界苦、集諦,及於欲界增上滅、道諦,具有十煩惱迷執;於色界苦、集諦,及於彼增上滅、道諦,除瞋,有餘煩惱迷執;如於色界,於無色界亦爾。
- 復次,最初應斷不善事業及諸惡見。謂在家者。
- 次復應斷樂出家障。謂欲尋思、恚尋思、害尋思。
- 次復應斷不定心者三摩地障。謂眷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
- 次復應斷得作意障。謂樂遠離品身諸麤重。
- 次復應斷見斷煩惱。
- 次復應斷修斷煩惱。
- 次復應斷屬苦、屬憂、屬樂、屬喜,及屬諸捨諸定障品障礙煩惱。
- 次復有一補特伽羅,應斷所知障品諸障。
- 由此次第,應斷煩惱。
- [披尋記]苦等五根相屬煩惱能障諸定
。
- [論,卷第11]復次,此四靜慮亦得名為出諸受事。謂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第三靜慮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於無相中出離捨根。
- [披尋記]能障諸定,一一差別翻彼應知。
- 復次,諸煩惱斷,當知多種,略則為二:一、諸纏斷,二、隨眠斷。
- 諸纏斷者,謂貪
、瞋斷乃至疑斷,薩迦耶見斷乃至邪見斷,見苦所斷斷乃至修道所斷斷,欲界所繫斷乃至無色界所繫斷,散亂斷、曉悟斷、羸劣斷、制伏斷、離繫斷。
- 當知離繫斷,即是隨眠斷。
- [論,卷第55]分別四無色蘊:善性建立:云何建立諸善對治?由十五種。...散亂對治故,諫悔對治故,羸劣對治故,制伏對治故,離繫對治故。
- [論,卷第55]分別四無色蘊:本煩惱建立:問:何等名為煩惱差別?
- 答:一切差別,略有十五
。...十一、散亂位煩惱,十二、諫悔位煩惱,十三、羸劣位煩惱,十四、制伏位煩惱,十五、離繫位煩惱。
- [披尋記]由是今說彼煩惱斷亦有五種。於中少分名別義同。當知前四,謂諸纏斷;後一,謂隨眠斷。
- 復次,煩惱斷已,於可愛法若劣、若勝、若現在前、若不現前,雖猛利見而觀察之,亦不染著。如於可愛而不生愛,如是於可瞋法亦不生瞋,於可癡法亦不生癡。
- 又眼見諸色,不喜、不憂,但住於捨,正念、正知。如眼見色,乃至意知法亦爾。
- 又性少欲,成就第一真實少欲。如少欲,如是喜足、遠離、勇猛精進、安住正念、寂定、聰慧亦爾。
- 於無戲論任性好樂,於有戲論策勵其心方能緣慮。
- 如是等輩,當知煩惱已斷之相。
- 復次,煩惱斷者有多勝利。
- 謂隨證得超越憂、苦,超越喜、樂,超越色想及與有對種種性想,超惡趣苦,超越生等一切種苦。
- 又證安隱、第一安隱。
- 又證清涼、第一清涼。
- 又得第一現法樂住,隨其自心自在而轉。若行、若住,隨所欲樂所證之法無復退轉。
- 於自義利圓滿究竟,於諸所作無復希望。
- 或復有一修利他行,為欲利益安樂眾生,哀愍世間,令諸天
、人利益安樂。
- 當知煩惱斷者,有如是等眾多勝利。
- [披尋記]此中超越憂、苦、喜、樂,謂由證四靜慮。超越色想及與有對種種性想,謂證無色。超惡趣苦,謂證有學。超越生等一切種苦,謂證無學。
- 煩惱寂滅,是名安隱,亦名清涼。
-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5]何故此滅復名安隱?離怖畏住所依處故。何故此滅復名清涼?諸利益事所依處故。
- 在有學位所證寂滅,但名安隱及與清涼。在無學位,轉名第一,已究竟故,更無上故。
- 隨其自心自在而轉者:謂於或聖、或天、或梵住中,隨所樂住,即能安住故。
- [論,卷第34]言聖住者,謂空住、無願住、無相住、滅盡定住。言天住者,謂諸靜慮、諸無色住。言梵住者,謂慈住、悲住、喜住、捨住。
- 於自義利圓滿究竟等者:此顯阿羅漢果諸漏已盡,所作已辦,無復所作,故作是說。
[科]煩惱雜染決擇:煩惱緣境
- [論]復次,煩惱緣境略有十五。
- 一、具分緣。謂身見等。
- 二、一分緣。謂貪
、瞋、慢等。
- 三、有事緣。謂諸有事煩惱。
- 四、無事緣。謂諸無事煩惱。
- 五、內緣。謂緣六處定
、不定地所有煩惱。
- 六、外緣。謂緣妙五欲所有煩惱。
- 七、現見緣。謂緣現在所有煩惱。
- 八、不現見緣。謂緣去
、來所有煩惱。
- 九、自類緣。謂緣自類煩惱所有煩惱。
- 十、他類緣。謂緣異類煩惱及緣煩惱事所有煩惱。
- 十一、有緣。謂緣後有所有煩惱。
- 十二、無有緣。謂緣斷無有所有煩惱。
- 十三、自境緣。謂欲界於欲行煩惱,色界於色行煩惱,無色界於無色行煩惱。
- 十四、他境緣。謂色界於欲行煩惱,無色界於色行煩惱。又復下地於上地煩惱。所以者何?生上地者,於彼下地諸有情所,由常、恆、樂、淨具勝功德,自謂為勝故。
- 十五、無境緣。謂緣分別所計滅
、道及廣大佛法等所有煩惱。
- [論,卷第58]煩惱雜染決擇:煩惱雜染自性差別建立:
- 又貪與慢緣有漏一分可意事生,恚緣一分非可意生,是故此三煩惱一分所生,名取一分。
- 所餘煩惱,通緣內、外若愛、非愛,及俱相違有漏事生,是故說彼名曰遍行,取一切事。
- 又十煩惱,見所斷者,名曰無事,彼所緣事非成實故。所餘煩惱有事,無事彼相違故。
- 如是所說十種煩惱,亦緣事轉、亦緣煩惱。謂十煩惱皆與自地一切煩惱展轉相緣,亦緣自地諸有漏事。下地煩惱能緣上地煩惱及事,非上地惑能緣下地煩惱及事。
- [披尋記]今此自類煩惱,當知謂彼自地一切煩惱。異類煩惱及緣煩惱事,當知謂彼下地煩惱能緣上地煩惱及事。如是差別應知。
- 生上地者等者:此釋所以。唯顯前說色界於欲行煩惱,無色界於色行煩惱,故作是說。下地於上地煩惱易可了知,故不具釋。
- 前說迷滅、道諦所起邪見,即緣分別所計滅
、道煩惱。又有一類大乘惡取空者,謗一切法皆無所有,即緣廣大佛法等所有煩惱。
[科]煩惱雜染決擇:煩惱現行
- [論]復次,煩惱現行有二十種。謂二十種補特伽羅,依二十緣,起二十種現行煩惱。
- 云何二十補特伽羅?
- 一、在家,二、出家,三、住惡說法,四、住善說法,五、增上煩惱行,六、等分行,七、薄塵行,
- 八、世間離欲,九、未離欲,十、見聖跡,十一、未見聖跡,
十二、執著,十三、不執著,
- 十四、觀察,十五、睡眠,十六、覺悟,十七、幼少,十八、根成熟,十九、般涅槃法,二十、不般涅槃法。
- 云何二十煩惱現行?
- 一、隨所欲纏現行,二、不隨所欲纏現行,三、無所了知煩惱現行,四、有所了知煩惱現行,五、麤煩惱現行,六、等煩惱現行,七、微煩惱現行,
- 八、內門煩惱現行,九、外門煩惱現行,十、失念煩惱現行,十一、猛利煩惱現行,十二、分別所起煩惱現行,十三、任運所起煩惱現行,
- 十四、尋思煩惱現行,十五、不自在煩惱現行,十六、自在煩惱現行,十七、非所依位煩惱現行,十八、所依位煩惱現行,十九、可救療煩惱現行,二十、不可救療煩惱現行。
- 云何二十煩惱現行緣?
- 一、樂緣,二、苦緣,三、不苦不樂緣,四、欲緣,五、尋思緣,六、觸緣,七、隨眠緣,
- 八、宿習緣,九、親近惡友緣,十、聞不正法緣,十一、不正作意緣,十二、不信緣,十三、懈怠緣,
- 十四、失念緣,十五、散亂緣,十六、惡慧緣,十七、放逸緣,十八、煩惱緣,十九、未離欲緣,二十、異生性緣。
- 依此諸緣故,煩惱現行。
- [披尋記]不如理分別,是名執著。任運無分別,名不執著。有尋伺欲,是名觀察。身心惛昧,令不自在,是名睡眠。與此相違,得自在轉,是名覺悟。
- 此中二十補特伽羅,起二十種現行煩惱,一一次第配釋應知。
- 不善法欲,是名欲緣。八種尋思,名尋思緣。內六觸處,是名觸緣。
[科]煩惱雜染決擇:結生相續
- [論]問:於彼彼界結生相續彼彼身中,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為不全耶?
- 答:當言全,非不全。何以故?
- 若未離欲,於自生處方得受生,非離欲故。
- 又未離欲者,諸煩惱品所有麤重隨縛自身,亦能為彼異身生因。由是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
- 又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愛現行,於男、於女若愛、若恚亦互現行。
- 又疑現行。彼作是思:此男
、此女,今為與我共行事不?
- 又於內、外我、我所見及我慢等皆亦現行。
- 由此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
- [披尋記]於彼彼界結生相續等者:此中問意,謂若生此界地,即此界地一切煩惱令生相續,為不爾耶?
- 於自生處方得受生等者:此顯異生,纏及隨眠結生相續應知。
- 諸煩惱品所有麤重等者:此顯已見聖跡,唯隨眠結生相續應知。
- [論]復次,結生相續略有七種:
- 一、纏及隨眠結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
,謂見聖跡。三、正知入胎結生相續,謂轉輪王。四、正知入、住結生相續,謂諸獨覺。
- 五、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六、業所引發結生相續,謂除菩薩結生相續。七、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
- 又有引無義利結生相續,謂即業所引發結生相續。又有能引義利結生相續,謂智所引發結生相續。
- 如是總說結生相續,或七、或九。
- [論]復次,於此處所,有餘一切順前句、順後句及四句等如理決擇文,更不復現。
- [披尋記]謂於煩惱雜染如理決擇,有順前句、順後句、四句、無事句種種差別,此不更說。
- [論]後嗢柁南曰:業、相、事、樂等,不善等及斷,所緣與現行,續生最為後。
[科]業雜染決擇
- [論]如是已說煩惱雜染決擇。業雜染決擇,我今當說。
- [論]如先所說業雜染義,當知此業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根本業道所攝身、語、意業,及彼方便、後起所攝諸業。
- [論,卷第08]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
- [披尋記]前說煩惱由五種相建立差別,此業雜染亦復如是。云何為五?謂根本業道所攝身、語、意業為三,方便、後起所攝諸業為二。三依自相,二依差別,如是總說,是故成五。
[科]業雜染決擇:略說不善業道自相建立
- [論]如先所說不善業道,名根本業道所攝不善身、語、意業。云何建立彼殺生等不善業道自相?謂染汙心起彼欲樂,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當知總名殺生等一切業道自相。
- 染汙心者,謂貪者貪所蔽,瞋者瞋所蔽,癡者癡所蔽。
- 設有染汙心,不起彼欲樂,雖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然此惡業非是圓滿業道所攝。
- 設有染汙心及起彼欲樂,而顛倒心,設於餘事彼業現行而得究竟,此業亦非圓滿業道所攝。
- 設有染汙心及起彼欲樂,即於是處業不現行而得究竟,此業亦非圓滿業道所攝。
- 設有染汙心及起彼欲樂,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不究竟,此業亦非圓滿業道所攝。
- 若有染汙心及起彼欲樂,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具一切支,此業乃名圓滿業道所攝。
- 由此略說業道自相,一切不善業道自相應隨決了。
- [披尋記]此中建立業道自相總有五支
:一、染汙心,二、起欲樂,三、於是處,四、業現行,五、得究竟。如上釋義,易可了知。
- 謂於彼非彼想,及非於彼彼想,名顛倒心。
- 事,謂一一業道各別決定所依處事,或有情數、或非有情數。
- 於非決定所依處事,由顛倒心而有所作,此事名餘。謂如誤殺其餘眾生,或於非情加刀杖已,謂我殺生。如是等類,皆名餘事。
- 前此五支,通說不善業道自相,故名為略。隨此建立,應更決了不善業道各別自相,此有十種,故說一切。
[科]業雜染決擇:廣說十惡業道自性差別建立
- [論]復次,若廣建立十惡業道自性差別,復由五相。何等為五?一、事,二、想,三、欲樂,四、煩惱,五、方便究竟。
- 事者,一一業道各別決定所依處事。或有情數、或非有情數,隨其所應,十惡業道依之而轉。
- 想者,有四。謂於彼非彼想,非於彼彼想,於彼彼想,非於彼非彼想。
- 欲樂者,或有倒想、或無倒想樂所作欲。
- 煩惱者,或貪、或瞋、或癡、或貪瞋、或貪癡、或瞋癡,或貪瞋癡一切皆具。
- 方便究竟者,即於所欲作業隨起方便,或於爾時、或於後時而得究竟。
- [披尋記]隨其所應者:如下一一分別其事應知。
- 謂如殺生業道,依有情數眾生為事。若於彼眾生所不作彼眾生想,是名於彼非彼想;或於非眾生所作眾生想,名非於彼彼想。如是二想皆顛倒攝。
-
如說殺生,如是所餘業道,隨應準釋。於彼彼想,非於彼非彼想,當知此二無顛倒攝。
-
或貪、或瞋等者:如下自廣分別應知。
- 彼業現行,是名方便。希望滿足,是名究竟。此即前五支中後二應知。
- [論]由此五相,於殺生乃至邪見諸業道中,隨其所應,當廣建立圓滿自性十種差別。
- 殺生業道,
- 以有情數眾生為事。
- 若能害者,於眾生所作眾生想,起害生欲,此想即名於彼眾生名不顛倒想。
- 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如是名為殺生欲樂。
- 此能害者,或貪所蔽、或瞋所蔽、或癡所蔽、或二所蔽、或三所蔽,而起作心,是名煩惱。
- 彼由欲樂及染汙心,或自、或他發起方便加害眾生。若害無間彼便命終,即此方便,當於爾時說名成就究竟業道。若於後時彼方捨命,由此方便,彼命終時乃名成就究竟業道。
- 不與取業道。
- 事者,謂他所攝物。
- 想者,謂於彼彼想。
- 欲樂者,謂劫盜欲。
- 煩惱者,謂三毒,或具
、不具。
- 方便究竟者,謂起方便移離本處。
- [披尋記]移離本處者:謂他所攝財
、穀等事。或於聚落中,或於閑靜處,若積集、若移轉故。義如本地分說。
- 欲邪行業道。
- 事者,謂女所不應行;設所應行,非支、非處、非時、非量;若不應理,一切男及不男。
- 想者,於彼彼想。
- 欲樂者,謂樂行之欲。
- 煩惱者,謂三毒,或具
、不具。
- 方便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 [披尋記]如下自說: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一切男及不男,屬自
、屬他,皆不應行。又此非支、非處、非時、非量,亦如下釋。
- 妄語業道。
- 事者,謂見
、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
- 想者,謂於見等或翻彼想。
- 欲樂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
- 煩惱者,謂貪
、瞋、癡,或具、不具。
- 方便究竟者,謂時眾及對論者領解。
- [披尋記]謂於見等或翻彼想者:謂於見
、聞、覺、知,或於不見、不聞、不覺、不知,隨起一想故。
- 離間語業道。
- 事者,謂諸有情或和
、不和。
- 想者,謂俱於彼若合
、若離,隨起一想。
- 欲樂者,謂樂彼乖離,若不和合欲。
- 煩惱者,謂三毒,或具
、不具。
- 方便究竟者,謂所破領解。
- [披尋記]謂俱於彼若合、若離等者:謂於和合有情起和合想,若乖離者起乖離想,是名隨起一想。
- 所破領解者:和合有情,能令破壞;乖離有情,令更乖違;彼二有情皆名所破。聞離間語,解所說義,是名領解。
- 麤惡語業道。
- 事者,謂諸有情能為違損。
- 想者,謂於彼彼想。
- 欲樂者,謂樂麤言欲。
- 煩惱者,謂三毒,或具
、不具。
- 方便究竟者,謂訶罵彼。
- 綺語業道。
- 事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
- 想者,謂於彼彼想。
- 欲樂者,謂樂說之欲。
- 煩惱者,謂三毒,或具
、不具。
- 方便究竟者,謂纔發言。
- [披尋記]謂能引發無利之義者:不為諸利益事所依處故。
- 貪欲業道。
- 事者,謂屬他財產。
- 想者,謂於彼彼想。
- 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
- 煩惱者,謂三毒,或具
、不具。
- 方便究竟者,謂於彼事定期屬己
。
- 瞋恚業道。
- 事之與想如麤惡語說。
- 欲樂者,謂損害等欲。
- 煩惱者,謂三毒,或具
、不具。
- 方便究竟者,謂損害等期心決定。
- [披尋記]謂損害等欲者:惡意分別,名損害欲。或欲當殺、當害、當為衰損、彼當自獲種種憂惱。如是一切皆此所攝,故置等言。義如本地分說。
- 邪見業道。
- 事者,謂實有義。
- 想者,謂於有非有想。
- 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
- 煩惱者,謂三毒,或具
、不具。
- 方便究竟者,謂誹謗決定。
- [披尋記]謂誹謗決定者:於實有義誹謗非有,起決定執故。
- [論]復次,殺生有三種:一、有罪增長,二、有罪不增長,三、無有罪。
- 生罪因緣,亦略有三:一、煩惱所起,二、能生於苦,三、希望滿足。
- 初具三緣;次有二種,無希望滿;後唯生苦。
- [論,卷第09]雜染施設建立
:業雜染:業過患:
-
業過患云何?當知略說有七過患。謂殺生者殺生為因,能為自害、能為他害、能為俱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現法後法罪,受彼所生身心憂苦。
- [披尋記]今於此中,說彼因緣略有三種。
- 由煩惱蔽而起作心,是名煩惱所起。若不能辦隨欲殺事,彼由所欲不會因緣,便受所生身心憂苦,是名能生於苦。彼業現行而得究竟,是名希望滿足。
- [論]復次,略由五相,建立貪欲、瞋恚、邪見圓滿自相。
- 何等名為貪欲五相?
- 一、有耽著心,謂於自財所;
- 二、有貪婪心,謂樂積財物;
- 三、有饕餮心,謂於屬他資財等事計為華好,深生愛味;
- 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心:凡彼所有,何當屬我;
- 五、有覆蔽心,謂貪欲纏之所覆故,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
- 設於自財有耽著心,無餘心現,當知此非圓滿貪欲意惡行相。如是有耽著心及貪婪心,無餘心現,亦非圓滿貪欲之相。如是廣說,乃至如前所說諸相隨闕一種,即非圓滿貪欲之相。
- 何等名為瞋恚五相?
- 一、有憎惡心,謂於能損害相隨法分別故;
- 二、有不堪耐心,謂於不饒益不堪忍故;
- 三、有怨恨心,謂於不饒益數不如理隨憶念故;
- 四、有謀略心,謂於有情作如是意:何當捶撻、何當殺害,
乃至廣說故;
- 五、有覆蔽心,謂如前說。
- 於此五相隨闕一種,即非圓滿瞋恚之相;若具一切,方名圓滿。
- [披尋記]欲為損害,由是說言何當捶撻。欲為殺害,乃至欲彼自獲種種憂惱,由是說言何當殺害,乃至廣說。
- 何等名為邪見五相?
- 一、有愚癡心,謂不如實了所知故。
- 二、有暴酷心,謂樂作諸惡故。
- 三、有越流行心,謂於諸法不如理分別推求故。
- 四、有失壞心,謂無施與、愛養、祠祀等,誹謗一切妙行等故。
- 五、有覆蔽心,謂邪見纏之所覆蔽,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出離故。
- 於此五相隨闕一種,即非圓滿邪見之相;具一切分,乃名圓滿。
- [論,卷第52]流轉:又有善流流轉,謂諸善行;又有不善流流轉,謂諸不善行;又有無記流流轉,謂諸無記行。
- [披尋記]今說不善流流轉,名有越流行心,違越善流流轉故。
[科]業雜染決擇:廣說十惡業道方便差別建立
- [論]復次,若以手等害諸眾生,說名殺生。
- 如是以塊、杖刀、縛錄、斷食、折挫、治罰、呪藥、厭禱、尸半尸等害諸眾生,皆名殺生。
- 為財利等害諸眾生,亦名殺生。或恐為損、或為除怨、或謂為法,乃至或為戲樂害諸眾生,亦名殺生。
- 若自殺害,若令他害,皆得殺罪。
- [披尋記]謂如有一,於殺生事起是法想,名謂為法。或復有一,於殺生事現在前時,如遊戲法,極為喜樂,名為戲樂。或復邪見為因而行殺生,是故於中置乃至言。
- [論]復次,若有顯然劫他財物,名不與取。
- 如是竊盜、攻牆解結、伏道竊奪,或有拒債、受寄不還,或行誑諂矯詐而取,或現怖畏方便而取,或現威德而取彼物,或自劫盜,或復令他,如是一切皆不與取。
- 或有自為,或有為他,或怖畏故,或為殺縛,或為折伏,或為受用,或為給侍,或憎嫉故不與而取,此等皆名不與取罪。
- [論]復次,若行不應行,名欲邪行。或於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邪行。
- 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一切男及不男,屬自
、屬他,皆不應行。
- 除產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
- 若穢下時、胎圓滿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或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是名非時。
- 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靈廟中,或大眾前,或堅硬地高下不平,令不安隱,如是等處說名非處。
- 過量而行,名為非量。是中量者,極至於五,此外一切皆名過量。
- 不依世禮,故名非理。
- 若自行欲,若媒合他,此二皆名欲邪行攝。
- 若有公顯,或復隱竊,或因誑諂方便矯亂,或因委託而行邪行,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 [論,卷第09]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門:無間業同分
者,謂如有一,於阿羅漢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
- [披尋記]名於母等。
- [論,卷第08]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分別: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
-
此中略顯未適他者三種守護:一、尊重至親眷屬自己之所守護,二 、王執理家之所守護,三 、諸守門者之所守護。
- [披尋記]是名母等所護,是不應行。又他妻妾,由已適他,亦不應行。為顯此義,指如經說。
- [論]復次,若自因故而說妄語,或他因故,或因怖畏,或因財利而說妄語,皆名妄語。
- 若不見、聞、覺、知言見、聞、覺、知,或見、聞、覺、知言不見
、聞、覺、知,皆名妄語。
- 若書陳說,或以默然表忍斯義,或動支體以表其相,或為證說,或有自說,或令他說,如是一切皆妄語罪。
- [論]復次,若以實事毀訾於他,為乖離故而發此言,名離間語。或以不實假合方便以為依止,為損壞他而有陳說,或依親近施與、或依知友給侍而有陳說,名離間語。
- 若自利緣,或損他緣,或由他教,或現破德,或現怖畏,為乖離故,或自發言、或令他發,如是皆名離間語罪。
- [披尋記]或現破德者:謂宣說他無實功德故,或不圓滿故。
- [論]復次,若有對面發辛楚言,名麤惡語。或不現前,或對大眾,或幽僻處,或隨實過
、不隨實過,或書表示,或假現相,或依自說,或依他說,或因掉舉,或因不靜,
- 或依種族過失,或依依止過失,或依作業禁戒現行過失,或自發起辛楚之言,或令他發,如是皆名麤惡語罪。
- [披尋記]生下賤家,是名種族過失。諸根不具,是名依止過失。身
、語所作違犯禁戒,是名作業禁戒現行過失。
- [論]復次,若有依舞而發歌詞,名為綺語。或依作樂,或復俱依,或俱不依而發歌詞,皆名綺語。
- 若佛法外能引無義所有書論,以愛樂心受持讚美,以大音聲而為諷頌,廣為他人開示分別,皆名綺語。
- 若依鬥訟諍競發言,或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賊論,廣說乃至國土等論,皆名綺語。
- 若說妄語、或離間語、或麤惡語,下至不思、不擇發無義言,皆名綺語。
- 又依七事而發綺語。謂鬥訟諍競語、諸婆羅門惡呪術語、苦所逼語、戲笑遊樂之語、處眾雜語、顛狂語、邪命語,如是一切名綺語罪。
- [披尋記]邪命語者:謂為非法希求所有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諸資生具,方便現相而有所說故。
- [論]復次,若於家主起如是欲:云何我當同於家主,領諸僕使,隨欲所作。是名貪欲。
- 又起是欲:即彼家主所有父母、妻子、奴婢及諸作使,廣說乃至七攝受事、十資身事,謂飲食等,皆當屬我。
- 又起是欲:云何令他知我少欲、知足、遠離、勇猛精進,安住正念、寂定、聰慧,諸漏永盡,施
、戒、多聞。
- 又起是欲:云何令他供養於我。謂諸國王乃至商主,若苾芻、苾芻尼、鄔波索迦、鄔波斯迦等,皆當恭敬、尊重、承事、供養於我。
- 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得利養、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及資生具。
- 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為遊戲。
- 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生魯達羅世界、毗瑟笯世界,人中希有眾同分中,乃至令我當生他化自在眾同分中。
- 又起是欲:云何令我乃至當得父母、妻子、奴婢、作使、朋友、宰官、親戚、兄弟、同梵行等所有資產。
- 如是一切,皆名貪欲業道所攝。
- [論]若作是思:彼於我所有無義欲,故我於彼當作無義。是名瞋恚。
- 又作是思:彼於我所已作、正作、當作無義,我亦於彼當作無義。亦名瞋恚。如是廣說九惱害事,當知亦爾。
- 又作是思:云何令我於能損害怨家、惡友而得自在,縛、害
、驅、擯,或行鞭撻,或散財產,或奪妻妾、朋友、眷屬及家宅等。此惱害心亦名瞋恚。
- 又起是思:云何令彼能損於我怨家、惡友,於他處所遭如上說諸苦惱事。此損害心亦名瞋恚。
- 又作是思:願彼自然發起如是如是身、語、意行,由此喪失資財、朋友、眷屬、名稱、安樂、壽命及諸善法,身壞當墮諸惡趣中。
- 如是一切惱害之心,皆名瞋恚根本業道。
- [論,卷第55]分別四無色蘊:本煩惱建立
- 瞋事亦有十種:一、己身,二、所愛有情,三、非所愛有情,四、過去怨親,五、未來怨親,六、現在怨親,七、不可意境,八、嫉妒,九、宿習,十、他見。
-
依前六事,立九惱事,緣彼一切瞋,皆名有情瞋;餘名境界瞋;若不忍為先,亦有情瞋;若宿習瞋;若見瞋。
- [披尋記]他有情處,名他處所。簡非由自,故作是說。
- [論]復次,若作是思:決定無施。是名邪見。廣說乃至謗因、謗用、謗果,壞真實事,如是一切皆名邪見根本業道。
- 問:一切倒見皆名邪見,何故世尊於業道中,但說如是誹謗之見名為邪見?
- 答:由此邪見,諸邪見中最為殊勝。何以故?由此邪見為依止故,有一沙門、若婆羅門斷諸善根。
- 又此邪見最順惡業。懷邪見者,於諸惡法隨意所行,是故此見偏說在彼惡業道中。
- 當知餘見非不邪見自相相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