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60

Last updated: July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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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攝決擇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三

[科]業雜染決擇:廣說十惡業道輕重差別建立

  • [論]復次,由五因緣,殺生成重。何等為五?一、由意樂,二、由方便,三、由無治,四、由邪執,五、由其事。
    • 猛利貪欲意樂所作,猛利瞋恚意樂所作,猛利愚癡意樂所作,名重殺生。與此相違,名輕殺生
    • 若有念言:我應當作、正作、已作。心便踊躍,心生歡悅;或有自作,或復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歎,見同法者意便欣慶,長時思量、長時蓄積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
      • 或於一時頓殺多類;或以堅固發業因緣而行殺害;或令恐怖無所依投,方行殺害;或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殺害。
      • 如是一切,由方便故,名重殺生
    • 若唯行殺,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持一學處;或亦不能於月八日、十四、十五及半月等,受持齋戒;或亦不能於時時間惠施作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
      • 又亦不能於時時間獲得猛利增上慚愧,悔所惡作;又不證得世間離欲,亦不證得真法現觀。
      • 如是一切,由無治故,名重殺生
    • 若諸沙門、或婆羅門,繼邪祠祀,隨忍此見,執為正法而行殺戮。由邪執故,名重殺生
      • 又作是心:殺羊無罪,由彼羊等為資生故,世主所化。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皆邪執故,名重殺生
    • 若有殺害大身眾生,此由事故,名重殺生
      • 或有殺害人或人相,或父、或母,及餘尊重;或有殺害歸投委信,或諸有學、或諸菩薩、或阿羅漢、或諸獨覺;或於如來作殺害意惡心出血,如來性爾不可殺故。
      • 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殺生
    • 與如上說因緣相違而殺生者,名輕殺生
  • [論]復次,當說不與取等由其事故,輕重差別。餘隨所應,如殺應知。
    • 復次,若多劫盜,名重不與取
      • 如是若劫盜妙好,劫盜委信,劫盜孤貧,劫盜佛法出家之眾;若入聚落而行劫盜,劫盜有學、或阿羅漢、或諸獨覺、或復僧祇、或佛靈廟所有財物。
      • 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不與取
    • 復次,行不應行中,若母、母親委信他妻,或住禁戒、或苾芻尼、或勤策女、或復正學。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 非支行中,若於面門。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 非時行中,若受齋戒、若胎圓滿、若有重病。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 非處行中,若佛靈廟、若僧伽藍。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 復次,若為誑惑多取他財,若妙、若勝而說妄語。由事重故,名重妄語
      • 若於委信、若父若母,廣說如前乃至佛所而說妄語。由事重故,名重妄語
      • 或有妄語令他殺生,損失財物及與妻妾,此若成辦極重殺生、重不與取、重欲邪行。此由事重,名重妄語
      • 或有妄語能破壞僧,於諸妄語此最尤重。
        • [披尋記]廣說如前者:謂如前說,及餘尊重、或諸有學、或諸菩薩、或阿羅漢、或諸獨覺,如是一切應知。
    • 復次,若於長時積習親愛而行破壞。此由事重,名重離間語
      • 或破壞他,令離善友、父母、男女,破和合僧。
      • 若離間語,能引殺生、或不與取、或欲邪行。如前所說道理應知。
      • 如是一切,由事重故,名重離間語
        • [披尋記]如前所說道理應知者:謂如前說,此若成辦極重殺生、重不與取、重欲邪行故。
    • 復次,若於父母及餘師長發麤惡言。由事重故,名重麤惡語
      • 或以不實、不真妄語,現前毀罵訶責於他。由事重故,名重麤惡語
    • 復次,凡諸綺語隨妄語等,此語輕重,如彼應知。
      • 若依鬥訟、諍競等事而發綺語,亦名為
      • 若以染汙心,於能引無義外道典籍承誦、讚詠、廣為他說。由事重故,名重綺語
      • 若於父母、眷屬、師長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亦由事重,名重綺語
    • 復次,若於僧祇、佛靈廟等所有財寶,起貪欲心。由事重故,名重貪欲
      • 若於己德起增上慢,自謂智者,乃於國王、大臣、豪貴、所尊、師長及諸聰叡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貪求利養,名重貪欲
    • 復次,若於父母、眷屬、師長,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
      • 又於無過、貧窮、孤苦、可傷愍者,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
      • 又於誠心來歸投者及有恩所,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
    • 復次,若於一切餘邪見中,諸有能謗一切邪見,此謗一切事門轉故,名重邪見
      • 又若有見,謂無世間真阿羅漢、正至、正行,乃至廣說。如是邪見,由事重故,名重邪見
        • [披尋記]一切倒見,皆名邪見。於彼一切,除誹謗見,諸所有見說名為
          • 此誹謗見望餘邪見,名重邪見,由彼誹謗一切實有義故。謂無施與、無愛養、無祠祀,廣說乃至謗真實事。本地分中已顯其相。
          • 如是名謗一切事門
    • 除如上說所有諸事,隨其所應,與彼相違,皆名為

[科]業雜染決擇:廣說十惡業道增減及瑜伽差別建立

  • [論]復次,殺生所引不善諸業,或有是作而非增長,或有增長而非是作,或有亦作亦復增長,或有非作亦非增長。
    • 初句,謂無識別童稚所作,或夢所作,或不思而作,或自無欲他逼令作。
      • 或有暫作,續即還起猛利悔心及厭患心,懇責遠離,正受律儀,令彼微薄,未與果報,便起世間離欲之道,損彼種子;次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令無有餘。
    • 增長而非作者,謂如有一,為害生故,於長夜中數隨尋伺。由此因緣,彼遂增長殺生所引惡不善法,然不能作殺生之業。
    • 亦作亦增長者,謂除先所說作非增長、增長非作,所餘一切殺生業相。
    • 非作非增長者,謂除上爾所相。
    • 如是所餘不與取等乃至綺語,隨其所應,如殺應知。於貪欲、瞋恚、邪見中,無有第二增長而非作句,於初句中無有不思而作及他逼令作,餘如前說。

[科]業雜染決擇:廣說十惡業道引果差別建立

  • [論]復次,若於殺生親近數習多所作故,生那落迦,是名殺生異熟果
    • 若從彼沒,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壽量短促,是名殺生等流果
    • 於外所得器世界中,飲食果藥皆少光澤,勢力異熟及與威德並皆微劣,消變不平,生長疾病。由此因緣,無量有情未盡壽量,非時中夭,是名殺生增上果
  • [論]所餘業道異熟、等流二果差別,如經應知。增上果,今當說。
    • 若器世間眾果尠少,果不滋長、果多朽壞、果不真實,多無雨澤,諸果乾枯,或全無果。如是一切,名不與取增上果
    • 若器世間多諸便穢泥糞不淨,臭處迫迮,多生不淨臭惡之物,凡諸所有皆不可樂。如是一切,名欲邪行增上果
    • 若器世間農作、行船、世俗事業不甚滋息,殊少便宜,多不諧偶,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妄語增上果
    • 若器世間其地處所,丘坑間隔,險阻難行,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離間語增上果
    • 若器世間其地處所,多諸株杌、荊棘、毒刺、瓦石、沙礫,枯槁無潤,無有池沼,河泉乾竭,土田鹹滷,丘陵坑險,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麤惡語增上果
    • 若器世間所有果樹果無的當,非時結實,時不結實,生而似熟,根不堅牢,勢不久停,園林池沼多不可樂,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綺語增上果
    • 若器世間一切盛事,年、時、日、夜、月、半月等漸漸衰微,所有氣味唯減不增。如是一切,是貪欲增上果
    • 若器世間多諸疫癘、災橫、擾惱、怨敵、驚怖、師子、虎狼、雜惡禽獸、蟒蛇、蝮蝎、蚰蜒、百足、魍魎、藥叉、諸惡賊等。如是一切,是瞋恚增上果
    • 若器世間所有第一勝妙華果悉皆隱沒,諸不淨物乍似清淨,諸苦惱物乍似安樂,非安居所、非救護所、非歸依所。如是一切,是邪見增上果
      • [論,卷第09]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門
        • 與異熟果者,謂於殺生親近、修習、多修習故,於那落迦中受異熟果。如於殺生,如是於餘不善業道亦爾。是名與異熟果。
        • 與等流果者,謂若從彼出,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壽量短促,資財匱乏,妻不貞良,多遭誹謗,親友乖離,聞違意聲,言不威肅,
          • 增猛利貪,增猛利瞋,增猛利癡,是名與等流果。
        • 與增上果者,謂由親近、修習、多修習諸不善業增上力故,所感外分光澤尠少,
          • 果不充實,果多朽敗,果多變改,果多零落,果不甘美,果不恆常,果不充足,果不便宜,空無果實。
      • [論,卷第84]屎尿不淨變壞所成,故名臭處
      • [披尋記]所有氣味唯減不增者:本地分說,果不充足,是貪欲增上果。今此亦爾,謂彼所感果實藥草,所有氣味唯減不增故。

[科]業雜染決擇:廣說十惡業道生起差別建立

  • [論]復次,如世尊言:三種,謂貪、瞋、癡之所生起,乃至邪見亦復如是。此差別義,云何應知?
    • 若為血肉等,殺害眾生。
      • 或作是心:殺害彼已,當奪財物。
      • 或受他雇、或為報恩、或友所攝、或希為友、或為衣食,奉主教命而行殺害。
      • 或有謂彼能為衰損,或有謂彼能障財利,而行殺害。如利衰,毀譽、稱譏、苦樂,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 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殺生業道
    • 復次,若謂彼於己樂為無義,而行殺害。
      • 或念彼於己曾為無義,或恐彼於己當為無義,或見彼於己正為無義,而行殺害;廣說乃至於九惱事,皆如是知。
      • 如是一切,名瞋所生殺生業道
    • 復次,若計為法而行殺害,謂己是餘眾生善友,彼因我殺,身壞命終當生天上。如是殺害,從癡所生。
      • 或作是心:為尊長故,法應殺害。或作是心:諸有誹毀天梵世主,罵婆羅門,法應殺害。如是心殺,從癡所生。
      • 或計殺生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為他開演勸行殺業,彼由勸故,遂行殺事。時彼勸者所得殺罪,從癡所生。此後所說從癡所生殺業道理,諸餘業道乃至邪見,當知亦爾。
      • 或有妄計以其父母、親愛、眷屬擲置火中、斷食、投巖、棄於曠野,是真正法。
      • 如是一切,名癡所生殺生業道
  • [論]復次,
    • 若於他財、食饕餮而取。是不與取貪欲所生。或受他雇而行劫盜,或恩所攝、或祈後恩、或為衣食奉主教命、或為稱譽、或為安樂而行劫盜。如是一切不與取業,皆貪所生
    • 復次,若作是思:彼於我所樂行無義,廣說乃至九惱害事增上力故,而行劫盜。不必貪著彼所有財,不必希求諸餘財物。是不與取瞋恚所生
      • 或憎他故,焚燒聚落、舍宅、財物、珍玩、資具,當知彼觸瞋恚所生,盜相似罪,或更增彊。或憎彼故,令他劫奪,破散彼財。他受教命依行事時,彼能教者不與取罪,從瞋恚生
    • 復次,若作是心:為尊長故而行劫盜,是為正法。名癡所生不與取罪
      • 或作是心:若有誹毀天梵世主,罵婆羅門,法應奪彼所有財物。此不與取亦從癡生。
      • 或作是心:若為祠祀、為祠祀支、為祠祀具,法應劫盜。是不與取亦從癡生。
        • [論,卷第08]雜染施設建立:業雜染:業分別: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饕餮而取者,謂所不與、不捨、不棄而希望故。
        • [披尋記]謂如害為正法論者,為祠祀天而行劫盜,謂為是法,計所劫物為祠祀支、為祠祀具,害彼生命,得生天故。
  • [論]復次,
    • 若有見聞不應行事,便不如理分別取相,遂貪欲纏之所纏縛而行非法,名貪所生欲邪行罪
      • 或受他雇竊行媒嫁,由此方便行所不行,彼便獲得貪欲所生欲邪行罪
      • 或欲攝受朋友知識,或為衣食承主教命,或為存活希求財穀 、金銀、珍寶,而行邪行。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欲邪行罪
    • 復次,若作是思:彼於我所樂行無義,廣說乃至九惱害事以為依止,而行邪行。非彼先有欲纏所纏,然於相違非所行事,為報怨故勉勵而行,名瞋所生欲邪行罪
      • 或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毀辱,彼若受教行欲邪行,便觸瞋恚所生相似欲邪行罪,或更尤重。如是一切欲邪行罪,名瞋所生
    • 復次,若作是心,母及父親,或他婦女命為邪事,若不行者便獲大罪,若行此者便獲大福。非法謂法而行邪行,名癡所生欲邪行罪
      • [披尋記]此欲邪行,由令他行,非自行故,由是故說觸相似罪
  • [論]復次,若為利養而說妄語,或怖畏他損己財物、或為稱譽、或為安樂而說妄語。如是一切,名貪所生妄語業道
    • 若有依止九惱害事而說妄語,名瞋所生妄語業道
    • 若作是心:為諸尊長、或復為牛、或為祠具,法應妄語。如是妄語,從癡所生。
      • 若作是心:諸有沙門、若婆羅門,違背諸天、違梵世主、違婆羅門,於彼妄語稱順正法。如是妄語,名癡所生妄語業道
      • 若作是計:於法法想,於毗奈耶毗奈耶想,以覆藏想妄語破僧,無有非法。如是妄語亦從癡生。
    • 如妄語業道,離間、麤惡二語業道,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 [披尋記]或復為牛者:謂有外道或持牛戒,計為清淨故。
  • [論]復次,若為戲樂而行綺語,或為顯己是聰叡者而行綺語,或為財利 、稱譽、安樂而行綺語,名貪所生綺語業道
    • 若有依止九惱害事而說綺語,名瞋所生綺語業道
    • 若有於中為求真實、為求堅固、為求出離、為求於法而行綺語,名癡所生綺語業道
  • [論]復次,若有於他非怨有情財物 、資具,先取其相,希望追求增上力故,起如是心:凡彼所有願當屬我。又從貪愛而生貪愛,名貪所生貪欲業道
    • 若於他財不計為好,但九惱事增上力故,起如是心:凡彼所有皆當屬我。又從瞋恚而生貪愛,名瞋所生貪欲業道
    • 若作是計:諸有欲求魯達羅天、毗瑟笯天、釋梵世主眾妙世界,注心多住獲大福祐。作如是意注心多住,名癡所生貪欲業道
  • [論]若為財利 、稱譽、安樂,於他有情起損害心,非於彼所生怨憎想,謂彼長夜是我等怨。又從貪愛而生瞋恚,名貪所生瞋恚業道
    • 復次,若九惱事增上力故,從怨對想起損害心,名瞋所生瞋恚業道
    • 若住此法及外道法,所有沙門、若婆羅門憎惡他見,於他見所及懷彼見沙門、婆羅門所起損害心,名癡所生瞋恚業道
  • [論]復次,若作是心:諸有此見撥無施與,乃至廣說彼於王等獲大供養及衣服等。即以此義增上力故,起如是見,名貪所生邪見業道
    • 若作是心:有施、有愛,乃至廣說如是見者違害於我,我今不應與怨同見。彼由憎恚,起如是見:無施、無愛,乃至廣說。名瞋所生邪見業道
    • 若不如理於法思惟、籌量、觀察,由此方便所引尋伺,發起邪見,名癡所生邪見業道

[科]業雜染決擇:廣說十惡業道決擇差別建立

  • [論]復次,殺生業道三為方便由瞋究竟。如殺業道,麤語、瞋恚業道亦爾。
    • 不與取業道三為方便,由貪究竟。如不與取,邪行、貪欲業道亦爾。
    • 除其邪見,所餘業道三為方便,由三究竟
    • 邪見業道三為方便,由癡究竟
  • [論]復次,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麤語、瞋恚,此六業道有情處起
    • 不與而取、貪欲業道,資財處起
    • 綺語業道,名身處起
    • 邪見業道,諸行處起
  • [論]復次,由三因緣,不善業道成極圓滿惡不善性何等為三?一、自性過故;二、因緣過故;三、塗染過故。
    • 此中殺生所引思,乃至邪見所引彼相應思,如是一切染汙性故、不善性故,由自性過說名為惡。
    • 若以猛利貪欲、瞋恚、愚癡纏所發起,即此亦名由因緣過,成重惡性、成上不善,能引增上不可愛果。
    • 若到究竟,即此亦名由塗染過,成極重惡、成上不善,能引增上不可愛果。何以故?
      • 若有用染汙心,能引發他不可愛樂、欣悅之苦,彼隨苦心威勢力故,能引發苦補特伽羅思,便觸得廣大之罪,是故名為塗染過失
      • 彼雖不發如是相心:諸能引發我之苦者,當觸大罪。然彼法爾觸於大罪。
      • 譬如磁石雖不作意:諸所有鐵來附於我。然彼法爾所有近鐵,不由功用來附磁石。此中道理,當知亦爾。日珠等喻,亦如是知。
      • 又於思上無別有法,彼威力生來相依附,說名塗染。當知唯是此思轉變,由彼威力之所發起。
      • 如四大種業威勢力所生種種堅性、濕性、煖性、動性,非大種外別有如是種種諸性,然即大種業威勢緣,如是轉變。如業威勢緣力轉變,神足加行緣力轉變,當知亦爾。
      • 又如魔王,惑媚無量娑梨藥迦諸婆羅門長者等心,令於世尊變異暴惡。非於彼心更增別法,說名惑媚。唯除魔王加行威勢生彼諸心,令其轉變成極暴惡。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 [披尋記]殺生所引思等者:此中殺生乃至邪見,皆約起彼欲樂為論,由是為先,思業現行故。
          • 若到究竟者:謂已成就究竟業道故。
          • 當知唯是此思轉變等者:謂思轉變,唯由彼染汙心威力所發起故。
  • [論]復次,如先所說作及增長業,若先所說由五因緣成極重業,名定受業。與此相違,名不定受業
    • 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定,三、二俱定,四、二俱不定。
    • 諸阿羅漢所有不善決定受業,或於前生所作,或於此生先異生位所作,由少輕苦之所逼惱,便名果報已熟。若已轉依,果報種子皆永斷故,一切不受。
    • 所以者何?由佛世尊依未解脫相續,建立定受業故。
  • [論]問:若於一時亦牽 、亦搦,盜取眾生,即斷其命。當言一業,為二業耶?
    • 答:當言二業。以速轉故,於此二業,由增上慢,謂之為一。
      • 若謂我當牽彼,是第一思;即於盜時,復謂我當搦殺,是第二思。若時牽彼,爾時不搦;若時搦彼,爾時不牽;速疾轉故,生增上慢,謂是一時。是故此中,當言二業。
        • [披尋記]由增上慢謂之為一者:當知此即錯亂境界所攝,由數錯亂起增上慢故。如本地分說應知。
  • [論]復次,略由三因緣故,成現法受業。何等為三?一、田廣大故;二、思廣大故;三、相續清淨故。
    • 由五種相,田成廣大。
      • 一、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利益安樂增上意樂住起,謂慈等至 ;
      • 二、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將護他心住起,謂無諍等持 ;
      • 三、從第一寂靜涅槃樂相似聖住起,謂滅盡等至 ;
      • 四、已得一切不善不作律儀,謂預流果;
      • 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阿羅漢及佛為首大苾芻僧。
      • 如是名為田廣大性
    • 若於是處,以深厚殷重清淨信心,捨清淨財,是名思廣大性
    • 若前生中,於他所施衣服等物,由身、語、意不為障礙,亦不思量興染汙心,以無有障障彼相續,當知是名相續清淨
    • 若有於此三種因緣一切具足,當知彼業定現法受,亦於生受、亦於後受。若有與此相違三種因緣起不善業,當知亦成定現法受
      • [披尋記]謂於有苦、有貧、無依、無怙諸有情所,名於是處。深心憐愍,殷重淨信而行惠施,名以深厚殷重清淨信心。施物清淨,是名捨清淨財
        • 謂於前生他所施物不障施餘,名不為障。自亦無著,名不思量興染汙心。由是因緣,於現法中,無有施障障自相續。
      • [論,卷第39]此中施障略有四種:一、先未串習,二、施物尠闕,三、耽著上妙悅意財物,四、觀見當來具足財果而深欣樂。
    • 或有所生一剎那業,唯現法受;或有所生一剎那業,亦現法受、亦於生受;或有所生一剎那業,三時皆受
    • 譬如一縷其量微小,能持一華,一繫華已勢力便盡,不復能繫;復有一縷能持二華,再繫華已勢力便盡;復有一縷能持多華,多繫華已其力方盡。
      • 又如流水其性微小,流經一步勢力便盡;有第二水其性稍大,流經兩步勢力方盡;有第三水其性廣大,流經多步勢力乃盡。
      • 又如酢滴其性淡薄,唯能酢彼一滴之水,不能酢多;有第二滴其性稍嚴,酢二滴水,不能酢多;有餘酢滴其性更嚴,乃至能酢眾多滴水。
      • 此中諸業差別道理,當知亦爾。
  • [論]復次,十種不善業道唯欲界繫,亦唯能感欲界異熟,多於惡趣,少於善趣。
    • 又惡趣業,預流果時皆已斷盡。
    • 若諸異生世間離欲,或復生上,一切皆伏而未永斷。
    • 若不還果身猶住此,或復上生,及阿羅漢,諸不善業皆畢竟斷。
    • 若已證入清淨增上意樂地菩薩,一切不善業皆畢竟斷。此但由不忘念力所制持故,非由煩惱得離繫故。
  • [論]復次,思是,非業道
    • 殺生乃至綺語,亦業、亦業道。
    • 貪、恚、邪見,業道、非業。
  • [論]此諸業道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 [論]後嗢柁南曰:自性相略、廣,方便與輕重,增減及瑜伽,引果、生、決擇。

[科]生雜染決擇

  • [論]如是已說業道決擇。生雜染決擇,我今當說。
    • [論,卷第09]雜染施設建立:生雜染

[科]生雜染決擇:生類差別

  • [論]如先所說生雜染義,當知此生略有十一
    • 一、一向樂生,謂一分諸天。
      • [披尋記]謂有色界下三靜慮諸天應知。
    • 二、一向苦生,謂諸那落迦。
    • 三、苦 、樂雜生,謂一分諸天、人、鬼、傍生。
      • [披尋記]此中諸天,謂欲界六天應知。
    • 四、不苦不樂生,謂一分諸天。
      • [披尋記]謂有色界第四靜慮,及無色界諸天應知。
    • 五、一向不清淨生,謂欲界異生。
    • 六、一向清淨生,謂已證得自在菩薩。
    • 七、清淨、不清淨生,謂色 、無色界異生。
    • 八、不清淨、清淨處生,謂在欲界般涅槃法、有暇處生。
    • 九、清淨、不清淨處生,謂生色 、無色界異生。
    • 十、不清淨、不清淨處生,謂生欲界異生不般涅槃法,設般涅槃法 、無暇處生。
    • 十一、清淨、清淨處生。謂生色 、無色界,非異生,諸有學者。
      • [披尋記]謂生欲界處不清淨,及彼異生身不清淨,是名一向不清淨生
      • [披尋記]謂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菩薩,得十自在,名已證得自在菩薩。受生多在大梵天王,處清淨、身清淨故,名一向清淨生
      • [披尋記]色 、無色界處名清淨,彼異生身名不清淨,非一向故,名清淨、不清淨生
      • [顯揚聖教論,卷第18]不清淨處不清淨身等差別。
        • 謂或有處不清淨,身清淨,謂欲界無難處生。或有處清淨,非身清淨,謂色、無色界異生。
        • 或有處不清淨,身不清淨,謂欲界有難處生。或有處清淨,身清淨,謂色、無色界已見諦者。

[科]生雜染決擇:顯雜染

  • [論]復次,經言:汝等長夜增羯吒斯,恆受血滴。何等名為羯吒斯耶?所謂貪愛。貪愛之言,與羯吒斯名差別也。
    • 此言顯示攝受集諦。恆受血滴,攝受苦諦。
  • [論]復次,婆羅門喻經中,世尊依生雜染說如是言:有五非狂,如狂所作。何等為五?
    • 一、解支節者。謂更有餘活命方便,而樂分析所有支節以自活命。是名第一非狂如狂所作。
    • 二、慳貪者。謂慳貪所蔽,慳貪因緣所獲財寶,不食 、不施,唯除命終,欻然虛棄大寶庫藏。是名第二非狂如狂所作。
    • 三、樂生天者。謂更有餘身 、語、意攝種種妙行生天方便,而樂妄執投火、溺水、顛墜高崖自害身命作生天因。是名第三非狂如狂所作。
    • 四、樂解脫者。謂更有餘八支聖道解脫方便,而樂妄執自逼 、自惱種種苦行作解脫因。是名第四非狂如狂所作。
    • 五、傷悼死者。謂依傷悼亡者因緣,種種哀歎剺攫其身,坌灰拔髮,斷食自毀,欲令亡者還復如故。是名第五非狂如狂所作。
  • [論]復說頌曰:
    • 世間無決定,顛倒謂為我,父母及妻孥,兄弟親友等。
    • 曾母轉為妻,妻復為兒婦,兒婦轉為婢,或作怨家妻。
    • 曾父轉為子,子復為怨敵,怨敵復為奴,或為僕隸等。
    • 曾王轉為臣,臣復為貧匱,或閭邑下賤,為世所輕鄙。
    • 曾作婆羅門,展轉為三姓,或復旃荼羅,及補羯娑等。
    • 於無量百千,那庾多往返,為父復為子,及怨家等身。
    • 如幻士眾中,示種種形類,異生處流轉,現多身亦爾。
    • 煩惱業緣因,令種種諸行,數數而積集,如幻化所起。
    • 雖遭是眾幻,然無智所覆,常於諸行中,樂著曾無厭。
    • 既自幻惑已,坌灰泣傷歎,於不應憂悲,橫生諸悲惱。
    • 離假名親屬,種種自憂悲,棄捐正法行,舉手而號泣。
    • 癡憍慢所亂,數行諸放逸,如是等種類,廣說遍應知。
  • [論]復次,鬥諍劫中有四過失。謂壽量衰退、安樂衰退、功德衰退、一切世間盛事衰退。
    • 復次,鬥諍劫中諸有情類,略於八處互不相數:一、不數正法,二、不數名聞,三、不數宗族,四、不數可愍,五、不數善友,六、不數有德,七、不數有恩,八、不數親友。

[科]生雜染決擇:緣起十二支差別義

  • [論]問:先說生雜染中,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此無明等十二支差別義,云何應知?
    • 答:略由五相:一、由相故,二、由自性故,三、由業故,四、由法故 ,五、由因果故。
  • [論]問:何等為無明相?
    • 答:貪、瞋、慢相是無明相,計我我所相、無慚無愧相、多放逸相、性羸鈍相、饒睡眠相、心愁慼相、種種惡業現行等相,是無明相。
    • 問:何等是無明自性?
      • 答:自性總相,如前已說。自性差別,今當顯示。 謂或有隨眠無明,或有覺悟無明,或有煩惱共行無明,或有不共獨行無明,
        • 或有蔽覆心性無明,或有發業無明,或有不染汙無明,或有離羞恥無明,或有堅固無明。謂無般涅槃法者所有無明。
          • [論,卷第58]煩惱雜染決擇:煩惱雜染自性差別建立無明者,謂於所知真實覺悟能覆、能障,心所為性。
          • [披尋記]或有堅固無明等者:謂彼無明自性堅固,乃至諸佛亦不能拔故。
    • 問:何等為無明業?
      • 答:於不現見義而生迷惑,是無明業。如是於現見義、劣義、中義、勝義、利益義、不利益義、真義、邪義、因義、果義而生迷惑,是無明業。
        • 又有十種愚癡有情,遍攝愚癡諸有情類 :
          • 一、闕減愚癡,二、狂亂愚癡,三、散亂愚癡,四、自性愚癡,五、執著愚癡,六、迷亂愚癡,七、堅固愚癡,八、增上愚癡,九、無所了別愚癡,十、現見愚癡。
          • 闕減愚癡者,謂如有一,或闕於眼、或闕於耳,於眼所識色、耳所識聲一切境界皆不領解,是故愚癡。
          • 狂亂愚癡者,謂如有一,或遭逼迫、或遭大苦、或遭重病、或痛所切、或復顛癇令心狂亂,由此不了善作、惡作,是故愚癡。
          • 散亂愚癡者,謂如有一,心散異境,不能了餘善作、惡作,是故愚癡。
          • 自性愚癡者,謂如有一,於生死中無始以來,自性不了苦集滅道、眾生無我、法無我等,是故愚癡。
          • 執著愚癡者,謂如有一,墮外道中,彼於身見、身見為本諸見趣中不能解了,是故愚癡。
          • 迷亂愚癡者,謂如有一,或名想亂、或形量亂、或色相亂、或業用亂,於亂處法不能解了,是故愚癡。
          • 堅固愚癡者,謂如有一,畢竟無有般涅槃法,所有愚癡自性堅固,乃至諸佛亦不能拔。
          • 增上愚癡者,謂如有一,常恆無間習諸邪行,又邪行因所生眾苦之所逼切,雖知 、雖見,而故奔趣樂著嬉戲;或復貪等行者,亦是增上愚癡。
          • 無所解了愚癡者,謂如有一,不聞 、不思、不修習故,於法、於義不能解了,是故愚癡。
          • 現見愚癡者,謂如有一,現見諸行皆悉無常,而起常想;現見皆苦,而起樂想;現見不淨,而起淨想;現見無我,而起我想;
            • 現見病法、老法、死法,起安隱想,無逼惱想。
              • [論,卷第15]五種錯亂境界。何等為五?一、錯亂,二、數錯亂,三、錯亂,四、顯錯亂,五、錯亂。
        • 此無明,於五處所能為障礙:一、能障礙真實智喜,二、能障礙煩惱滅得,三、能障礙聖道成滿,四、能障礙往於善趣,五、能障礙世間現法諸吉祥事。
    • 問:何等名無明法?
      • 答:或有由無明故,墮無明趣,說名愚癡;非癡所嬈,不為癡垢,非癡所媚。謂住隨眠無明
        • 或有愚癡,為癡所嬈,不為癡垢,非癡所媚。謂由纏所攝無明
        • 或有愚癡,為癡所嬈,為癡所垢,非癡所媚。謂由發業無明發惡業已,於此惡行而生羞恥
        • 或有愚癡,為癡所嬈,為癡所垢,為癡所媚。謂因無明發起種種惡不善業,於此惡行無有羞恥
        • 此中由前三種,說名愚癡,墮無明趣,不名癡人。由後一種,說名癡人
        • 或有闇法無明,謂在欲界;或有昧法無明,謂在色界;或有翳法無明,謂在無色界。
    • 問:何等名無明因果?
      • 答:,如本地分已說。,謂一切後有支。
        • 又於真如及諸諦義不能解了,或復猶豫,或即於此生邪決定。
        • 謂於諦理或增、或減,顛倒執著無常等故;或由增上慢故;或由自輕懱故。
          • [論,卷第10]雜染施設建立 :生雜染:緣起:緣起分別緣:十二支次第分別
            • 問:若說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為因,何因緣故於緣起教中不先說耶?答:彼唯是不斷因故,非雜染因故。
          • [論,卷第09]雜染施設建立:生雜染:緣起:緣起差別:無明差別:十九種無知
            • 於因無知云何?謂起不如理分別,或計無因,或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不平等因所有無知。如於因無知,於從因所生諸行亦爾。
          • [披尋記]今顯彼義,名邪決定應知。
            • 此中說有三種因緣,如次釋前所說三義。
              • 於諦理或增、或減,顛倒執著無常、苦、空、無我,故於真如及諸諦義不能解了。
              • 由增上慢,於所證中顛倒思惟,故於所證心生猶豫。
              • 由自輕懱,下劣性故,不依自智,故即於此生邪決定,或執無因、或執不平等因。
  • [論]餘有支決擇文,更不復現。

[科]生雜染決擇:識、受生因

  • [論]復次,如世尊言:眼為因,色為緣,眼識得生;乃至身為因,觸為緣,身識得生。又說:觸為受緣。又說:能生作意為因,生所生識。
    • 此中非眼等是眼識等生因,亦非是受生因,非能生作意是所生識生因,由彼諸法各自種子為生因故。
    • 何故此中,說眼等為眼識等因?當知此依俱有依攝引發因說,非生起因。
    • 所以者何?由俱有眼等根為依止故,眼等諸識彼彼境轉,非無依止。如是由俱有觸為依止故,有諸受轉;由俱有能生作意為依止故,所生識轉,非無依止。
    • 是故世尊於此諸處,依俱有依所攝引發因說,非生起因。
    • 或依助伴因說。何以故?非已滅眼能為已生眼識所依,耳等亦爾。非已滅觸能為已生受所依止,亦非已滅能生作意能為已生所生識依。

[科]生雜染決擇:緣起次第

  • [論]復次,緣起次第略有四種:一、牽引次第,二、生起次第,三、受用境界次第,四、受用苦次第。
    • 無明緣行、行緣識,是牽引次第
    • 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是生起次第
    • 六處緣觸、觸緣受,是生起已受用境界次第
    • 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是受用苦次第
  • [論]於此處所餘決擇文,更不復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