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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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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攝決擇分中修所成地:

[科]修所成慧地決擇:

  • [論]如是已說思所成慧地決擇。
    • 修所成慧地決擇,我今當說。
      當知略有十六種修。謂聲聞乘相應作意修、大乘相應作意修、影像修、事邊際修、所作成辦修、得修、習修、除去修、對治修、少分修、遍行修、動轉修、有加行修、已成辦修、非修所成法修、修所成法修。
      云何聲聞乘相應作意修?
      謂如有一,是聲聞,住聲聞法性;或未證入正性離生,或已證入正性離生;不觀他利益事,唯觀自利益事;由安立諦作意門,內觀真如,緣有量有分別法為境;
        
      [披尋記]緣有量有分別法為境者: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說:少分有量法界妙智,若諸聲聞,於作有情一切義利無有棄背趣向行相;若諸獨覺,於作有情一切義利棄背行相。由是當知,此說緣有量者,謂於少分有量法界。此說有分別法,謂於諦安立相,未能通達法無我故。
      為盡貪愛,由厭、離欲、解脫行相,修習作意。
      是名聲聞乘相應作意修。
        
      [披尋記]由厭離欲解脫行相者:攝事分說:云何厭?謂有對治現前故,起厭逆想,令諸煩惱不復現行。云何離欲?謂由修習厭心故,雖於對治不作意思惟,然於一切染愛事境貪不現行,此由伏斷增上力故。云何解脫?謂即於此伏斷對治多修習故,永拔隨眠。(陵本八十五卷十一頁6450)此應準知。
      云何大乘相應作意修?
      謂如有一,是菩薩,住菩薩法性;或未證入正性離生,或已證入正性離生;觀自、觀他諸利益事;由安立、非安立諦作意門,內觀真如,緣無量無分別法為境;大悲增上力故,為盡自他所有貪愛,由攝受有情諸利益事方便行相,及由趣向無上足跡因緣行相,修習作意。
      是名大乘相應作意修。
        
      [披尋記]緣無量無分別法為境者: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說:全分無量法界妙智,能作一切煩惱、所知二障離繫所依事業,又作證得一切種智極淨 法界所依事業,又作救濟一切有情一切災患所依事業。此說無量,當知謂彼全分無量法界。離諸戲論,名無分別。
      云何影像修?
      謂或於有分別毗鉢舍那品,三摩地所行影像,所知事同分,作意思惟故;或於無分別奢摩他品,三摩地所行影像,所知事同分,作意思惟故;諸所有修,名影像修。
      云何事邊際修?
      謂於過去、未來、現在、內外、麤細、下劣、勝妙、近遠等法作意思惟,或於真如作意思惟。
      如是或盡所有性故,或如所有性故,諸所有修,名事邊際修。
      云何所作成辦修?
      謂已證入根本靜慮、或諸等至、或世間定、或出世定,諸所有修,名所作成辦修。
        
      [披尋記]云何所作成辦修等者:本地分說:修觀行者,於奢摩他、毗鉢舍那,若修、若習、若多修習為因緣故,諸緣影像所有作意皆得圓滿。此圓滿故,便得轉依,一切麤重悉皆息滅。得轉依故,超過影像,即於所知事,有無分別現量智見生。入初靜慮者,得初靜慮時,於初靜慮所行境界;入第二、第三、第四靜慮者,得第二、第三、第四靜慮時,於第二、第三、第四靜慮所行境界;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者,得彼定時,即於彼定所行境界。如是名為所作成辦。(陵本二十六卷十五頁2216)此應準知。
      云何得修?
      謂如有一,依初靜慮,或修無常想,乃至或修死想,彼所有餘不現前想;
        
      [披尋記]或修無常想等者:本地分說:又有五種能圓滿解脫、厭離所對治法。謂於諸法中,有三種愚以為依止,起三顛倒。三種愚者,一、時節愚,二、分位愚,三、自性愚。三顛倒者,一、於無常計常顛倒,二、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我計我顛倒。及規求利養、希望壽命。為治如是五所治法,起五取相。謂於諸行,取無常相,亦取苦相;於諸法中,取無我相;於飲食中,取惡逆相;於其命根,取中夭相。(陵本十四卷十六頁1237)此中義顯五所取相,名無常想。乃至或修死想,隨修一想現在前時,諸所餘想名不現前。
      或自地攝、或下地攝;及彼所引諸餘功德,或是世間、或出世間;皆能修彼令其增盛清淨樂 生,於彼獲得自在成就。
      是名得修。
        
      [披尋記]皆能修彼令其增盛等者:謂修一想,能令餘想諸餘功德,轉得增盛、轉得清淨;及諸定樂倍更生故。以於彼諸種子獲得自在成就故。
      云何習修?
      謂如有一,即於彼彼無常等諸善想作意思惟,或於善法由習修故,皆現修習,是名習修 。
      云何除去修?
      謂如有一,由三摩地所行影像諸相作意故,如楔出楔方便除遣,棄於自性諸相。
      又如有一,用彼細楔遣於麤楔,如是行者,以輕安身除麤重身。
        
      [披尋記]方便除遣棄於自性諸相者:謂依定地影像諸相為方便故,除遣諸法自性諸相。如有頌言: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其義應知。
      餘如前說。是名除去修。
        
      [披尋記]餘如前說者:謂如前說諸所有修,是名為餘。
      云何對治修?
      謂於厭患對治、或斷對治、或持對治、或遠分對治作意思惟,諸所有修,名對治修。
      此中厭患對治者,謂一切世間善道,除諸無量及餘行者遊戲神通所引作意。
        
      [披尋記]除諸無量等者:厭患對治,依諸欲起。四無量定、遊戲神通非有厭患,是故除之。
      斷對治者,謂緣真如為境作意。
      持對治者,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若解脫道。
      遠分對治者,謂煩惱斷已,於對治道更多修習,或多修習上地之道。
      復有差別。謂聞思修道,名厭患對治;出世間道,名斷對治;此果轉依,名持對治;世間修道,名遠分對治。
      云何少分修?
      謂於無常想等隨一善法作意思惟,諸所有修,名少分修。
      云何遍行修?
      謂於諸法一味真如作意思惟,諸所有修,名遍行修。
      云何動轉修?
      謂於無相修方便修時,時時有相間隔而修,名動轉修。
      云何有加行修?
      謂即於彼方便修時,由有加行相間隔而修,名有加行修。
      云何成辦修?
      謂或聲聞乘、或獨覺乘、或復大乘,已得一切所有轉依,及得一切諸法自在,此所有修名成辦修。
      云何非修所成法修?
      謂不定地諸施、戒等所有善法修,名非修所成法修。
      云何修所成法修?
      謂定地諸善法修,名修所成法修。
      於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科]攝決擇分中聲聞地:

[科]聲聞地決擇:

  • [論]如是已說修所成慧地決擇。
    • 聲聞地決擇,我今當說。
      如本地分說:住無種性補特伽羅,是名畢竟無般涅槃法。此中或有心生疑惑,云何而有畢竟無般涅槃法耶?
      應詰 彼言:汝何所欲?諸有情類種種界性、無量界性、下劣界性、勝妙界性,為有耶?為無耶?
        
      [披尋記]諸有情類種種界性等者:墮自相續,有十八界,是名種種界性。於一一界,各有無量品類差別,種類一故,雖各說一,而實無量,是名無量界性。又諸有情如是諸界,由勝解力之所集成。先惡勝解,集成惡界,是名下劣界性;先善勝解,集成善界,是名勝妙界性。義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六卷一頁7185)
      若言有者,無有畢竟無般涅槃法補特伽羅,不應道理。
      若言無者,經言:諸有情類有種種界性,乃至勝妙界性。不應道理。
      如是詰 已,復有難言:如有情類,雖有種種界性,乃至勝妙界性,而無有無根有情,如是無般涅槃法何故不爾?或應許有無根有情。
        
      [披尋記]或應許有無根有情者:此中難意,謂有種種界性,乃至勝妙界性,而有無般涅槃法者,是則或應許有無根有情。
      應詰彼言:汝何所欲?諸無根者為是有情,為非有情?
      若是有情,外無根物應是有情,然不應道理。
      若非有情,而言何不許有無根有情者,不應道理。
      如是詰已,復有難言:如作剎帝利已,或時復作婆羅門、吠舍、戍陀羅;如是乃至作戍陀羅已,或時乃至作剎帝利。又作那落迦已,或時乃至作天;乃至作天已,或時乃至復作那落迦。如是何故不作無般涅槃法已,或時復作有般涅槃法耶?
      應詰彼言:汝何所欲?諸剎帝利乃至戍陀羅,及那落迦乃至諸天,為有一切界耶?為獨有一界耶?
      若有一切界者,喻不相似,不應道理。
        
      [披尋記]喻不相似不應道理者:由諸有情,自體具剎帝利乃至戍陀羅,及那落迦乃至諸天一切種子,是故展轉生類有別。非諸有情於般涅槃法、無般涅槃法二種皆具。喻非同類,名不相似,故不應理。
      若獨有一界者,先是剎帝利,或於一時乃至作戍陀羅;先是那落迦,或於一時乃至為天;不應道理。
      如是詰已,復有難言:如剎帝利等具一切界,如是無般涅槃法,何故不有般涅槃法界耶?
      應詰彼言:汝何所欲?諸無般涅槃法界、諸有般涅槃法界,此二界為互相違耶?為不相違耶?
      若互相違,而言無般涅槃法,何故不有般涅槃法界者,不應道理。
      若不相違,即此補特伽羅是無般涅槃法,亦是有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
      如是詰已,復有難言:如現見有一地方所,於一時間無金種性,或於一時有金種性;於一時間無有末尼、真珠、琉璃等種性,或於一時有彼種性;於一時間無鹽種性,或於一時有彼種性;於一時間無種種相界種性,或於一時有彼種性。如是先是無般涅槃法種性,何故不於一時或 有般涅槃法種性耶?
      應詰彼言:汝何所欲?如彼地方所,先無此種性,後有此種性;或先有此種性,後無此種性。如是先有聲聞定種性,後無是種性,乃至先有大乘定種性,後無是種性;或先無定種性,後有定種性耶?
      若言爾者,順解脫分善根,應空無果。
      又若爾者,立定種性,不應道理。
      若不爾者,汝言無般涅槃法者,先住無種性已,後住有種性,如有地方所;
        
      [披尋記]如有地方所者:謂如地方所,於一時間有彼彼種性相故。
      有般涅槃法者,先住有種性已,後住無種性,如地方所者,不應道理。
        
      [披尋記]如地方所者:謂如地方所,於一時間無彼彼種性相故。
      又應責彼:汝何所欲?無般涅槃法下劣界者,安住如是下劣界中,為即於此生轉成般涅槃法,為於後生耶?
      若言即於此生者,汝意云何,彼遇佛法僧已,於現法中為能起順解脫分善根耶?為不能耶?
      若言能者,彼遇佛法僧已,於現法中能起順解脫分善根,而言無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
      若言不能者,彼遇佛法僧已,於現法中不能起順解脫分善根,而言轉成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
      若言後生方成般涅槃法者,汝意云何,彼為先積集善根故,於後生中遇佛法僧,能起順解脫分善根耶?為先不積集善根耶?
      若言先積集善根者,彼即於此生中遇佛法僧能起善根,而言於後生中方成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
      又如彼因,應空無果。
        
      [披尋記]又如彼因應空無果者:謂先積集善根為因,不於此生成般涅槃法故。
      若言先不積集善根者,是則前後相似俱未積集善根,而言於後生中方成般涅槃法,非即此生中者,不應道理。
      復次,略有十種聲聞。
      何等為十?
      謂清淨界聲聞、已遇緣聲聞、雜染界生聲聞、清淨界生聲聞、末 法時生聲聞、賢善時生聲聞、未得眼聲聞、已得眼聲聞、清淨眼聲聞、極清淨眼聲聞。
      若有安住聲聞種性,是初聲聞。
      已入法者,是名第二。
      若有聲聞所生世界,其中多有眾苦可得,容有五濁,所謂壽濁乃至有情濁,是名雜染界生聲聞。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清淨界生聲聞。
      末法時生諸聲聞相,云何可知?
      謂諸聲聞,於當來世法末時生,多分愛重利養恭敬,違背妙法,諸貪恚癡及不正法并皆增盛。
      為慳嫉等諸隨煩惱纏擾其心;處慳、家慳、利慳、敬 慳、譽慳、法慳,無不具足;
        
      [披尋記]處慳家慳等者:本地分說:又有五種失利養因行,亦是背涅槃因行。謂若於是處受用利養,若從彼得,若所得物,若所為得,若如是得,於此諸處心生吝惜。(陵本十四卷十四頁1228)此中敬慳、譽慳,即彼於所為得心生吝惜。餘所有慳,一一別配,如次應知。
      諂、誑、矯、詐恆現在前;廣說乃至為活命故而求出家,非為涅槃。
      多諸掉動,高舉輕躁,彊口傲誕,懈怠失念,心不靜定,多諸迷亂,根性闇劣,多諸煩惱,煩惱現行無有間斷。
      憂苦雖多,不生厭患,樂多眾會,棄阿練若邊際臥具來入眾中,習近村側所有臥具便生喜樂。
        
      [披尋記]諂誑矯詐等者:如前已說:補特伽羅,多隨煩惱染汙相續,不能正證心一境性。謂有諂、誑、矯、詐、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忘念、不定、惡慧、慢緩、猥雜、趣向前行、捨遠離軛、於所學處不甚恭敬、不顧沙門、唯希活命不為涅槃而求出家。(陵本六十二卷一頁4965)此中諸相,如彼廣釋應知。
      如是乃至喜樂談謔、喜樂諠眾、喜樂猥雜,自舉縱逸,不能善修身、戒、心、慧。
        
      [披尋記]不能善修身戒心慧者:謂防護修,是名修身。若受持修,是名修戒。若靜慮地作意修,是名修心。若諦智地作意修,是名修慧。義如前說應知。(陵本六十六卷十四頁5293)
      於佛世尊所說甚深與空相應,隨順緣性、緣起、緣生所有經典,并皆棄捨;於世聰慧所造諷誦綺飾言辭、絢藻文章,隨順世典恭敬受持,深生歡喜。
      於似正法非正法中妄生法想,於正法中起非法想。
      又即於彼愛樂顯現、宣說、開示,誹謗正法及毗奈耶。
      於說正法及毗奈耶補特伽羅生怨家想。
      多犯尸羅,習諸惡法,內實腐敗,外現賢善;廣說乃至實非梵行,自稱梵行。
        
      [披尋記]多犯尸羅等者:此中諸相,如攝異門分釋應知。(陵本八十四卷十四頁6396)
      無餘、有餘二篇重罪,尚起故思現行毀犯,何況中輕。
        
      [披尋記]無餘有餘二篇重罪等者:攝事分說:略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何等為五?一者、他勝罪聚,二者、眾餘罪聚,三者、隕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五者、惡作罪聚。(陵本九十九卷二頁7409)又說:四種罪聚,名有餘罪;他勝罪聚,名無餘罪。(陵本一百卷二頁7474)如是差別應知。
      既毀犯已,多不如法發露對治。或為他知而行發露,非實意樂。
      故欲結好諸親友家及施食家,於諸在家所為所作能引無義多事業中,好喜 營造。於諸在家白衣者所,多起親愛尊重恭敬愍念之心;非於同法修梵行所多喜安住。
      詐現相等起邪命法,展轉互起謀略之心,
        
      [披尋記]詐現相等起邪命法者:本地分說:或依矯詐、或邪妄語、或假現相、或苦研 逼、或利求利種種狀相,而從他所非法希求所有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諸資生具,非以正法而有所求。由非法故,說名邪命。(陵本二十二卷十頁1919)如彼釋相應知。
      好為種種鬥訟違諍,多樂蓄積家產資具,假存法式以之為勝。
      凡所度人出家受戒,一切皆以有染汙心為充供事;然作是言:我今但為憐愍因緣,度其出家受具足戒。
      所畜共住、近住弟子,恆常供侍隨心轉者,彼雖慢緩,而深愛念悅意攝受;餘不爾者,雖不慢緩,亦不愛念悅意攝受。
      若見苾芻多諸親屬,廣招利養衣服等物,則便尊重恭敬供養。若見苾芻闕乏親屬,雖少欲等功德具足,仍生輕懱而不採錄。
      食用僧祇及別人物都無悔愧,好攝犯戒,樂結朋黨,悔情微劣,或復太過。
        
      [披尋記]悔情微劣或復太過者:謂如有一,性無羞恥,惡作羸劣,是名悔情微劣。又如有一,堅執惡取,非處惡作,於不應作諸惡作中浪作惡作,是名或復太過。
      凡所聽受,皆為聲譽讚誦因緣,或復多為利養恭敬,都不自為調伏身心。
      如是等類諸雜染法皆悉成就。
      法末時者,所謂大師般涅槃後,聖教沒時。
      爾時如是聲聞弟子,身壞命終多墮惡趣,生那落迦。
      若有成就與此相違不染汙法,當知是名賢善時生聲聞。
      彼於如來初出世時、瘜肉未生時、大師現前時,或有一類般涅槃後。
      如是多分身壞命終,還得善趣,往生天上樂世界中。
      若諸異生聲聞,名未得眼。
      預流、一來及不還等,名已得眼。
      慧解脫阿羅漢,名清淨眼。
      若具三明俱分解脫,名極清淨眼。
      復次,或有聲聞,雖如所應勇猛精進,於現法中而不能證勝過人法。
      或有聲聞,於現法中有力能得勝過人法,沙門果證,由放逸故而不能證。
      復次,當釋月喻經中具戒、具德、柔和、善法諸句差別。
      謂聲聞中略有四種淨妙之法,令諸有情若得見者,由身語意生無量福。
      何等為四?
      謂住具足尸羅,守別解脫律儀,廣說如經,是名初法。
        
      [披尋記]廣說如經者:軌則、所行皆悉圓滿,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是名廣說應知。
      復有少欲喜足,廣說乃至諸漏永盡作證讚美,是第二法。
        
      [披尋記]復有少欲喜足等者:此中廣說,謂如遠離、勇猛、精進、安住正念、寂定、聰慧諸功德法應知。
      復有柔和易可共住,不惱有智同梵行者,令諸苾芻喜樂同處,又具成就四種證淨,是第三法。
      又有不耽利養 ,不著恭敬,憐愍於他,覆藏己 善,發露己 惡,雖復實有種種功德,而不欲求令他知有,謂欲令他知我成就如是功德,是第四法。
      復次,若有聲聞欲往他家,應先斷除三隨煩惱,然後當往。
      何等為三?
      一、結親友家隨煩惱,二、家慳隨煩惱,三、以有染心而行法施隨煩惱。
      此中聲聞,由六種相,應斷結親友家隨煩惱已,乃往他家。
        
      [披尋記]由六種相應斷結親友家隨煩惱者:本地分中思所成地頌云:不畜朋友家,恐發憂悲亂,能生苦煩惱,纔起尋遠離。長行釋云:此頌顯示若親近居家,生憂悲散亂,增長諸煩惱,能為眾苦因。由親近彼能生眾苦,煩惱纔生尋即除遣。(陵本十七卷二頁1456)此說應斷結親友家隨煩惱,如彼應釋。言六相者,本地分中聲聞地說:應隨月喻往施主家,具足慚愧,遠離憍傲,盪滌身心。(陵本二十四卷十五頁2051)此開為六,如判應知。
      謂時時往,不應數往。於可愛事若不如理執取其相,暫生貪愛,即便羞恥。
      不以凶暴彊口傲誕邪行,追求衣服等物。
        
      [披尋記]不以凶暴彊口傲誕邪行等者:本地分說:又多凶悖、彊口、矯傲、修飾其名、執恃種姓。或求多聞,或任持法,為利養故,亦復為他宣說正法。或佛所說,或弟子說,或自宣說己實有德,或少增益,乃至廣說。(陵本二十二卷十頁1920)此所說義,翻彼應知。
      善自守護,善覆其身,不以身觸所不應觸,亦不坐於所不應坐,終不食於所不應食,亦終不飲所不應飲,又不應受所不應受。
      又以隨順遠離心、趣向遠離心、鄰亞遠離心,尋思諸善。
      猶如山岳難往趣處,非淨信家能令淨信。
      如舊所履清淨泉池,諸淨信家倍令增長。
      又由六相,應斷家慳隨煩惱已,乃往他家。
      謂往他家,於有情事不染不著。如有情事,於利養事、於恭敬事,當知亦爾。
      又於無利不生憂苦。如於無利,於不恭敬,當知亦爾。
      又於自他諸利養中其心平等,於己所得利養恭敬不自讚美,於他所得利養恭敬終不毀訾。
      又由六相,應斷有染心而行法施隨煩惱已,乃往他家。
      謂不希望他於己淨信。又於出離法如實了知。
      又於他所應起三種純善意樂。何等為三?謂引發樂故,除遣苦故,恭敬聽受法隨法行得勝利故。
      為生等苦所苦惱者,令脫苦故。
        
      [披尋記]為生等苦所苦惱者令脫苦故者:此釋恭敬聽受法隨法行所得勝利應知。
      若已解脫者,即於諸法妙善法性為緣素怛纜、毗奈耶、摩怛理迦所攝俗正法中,為令受持讀誦正法久住,是故宣說。
        
      [披尋記]若已解脫等者:此後一相,謂令正法久住應知。三藏所攝安立諦法,名俗正法。如是諸法,無始時來法爾成就,如成就性,以無顛倒文句安立,由是故說諸法妙善法性為緣。
      當知初隨煩惱斷故,無猥雜住以為究竟。第二隨煩惱斷故,正受用財以為究竟。第三隨煩惱斷故,正受用法以為究竟。
      復次,當釋伐地迦經。
      若有聲聞欲於染淨方便善巧,略於三處應遍了知。謂於雜染、清淨所依中,由雜染、清淨所依故;於雜染中,由雜染故;於清淨中,由清淨故。
      云何雜染、清淨所依?
      謂即此身有色麤重,廣說如經。
      此是愚夫無有智慧趣無明者雜染所依,亦是聰明有大智慧趣於明者清淨所依。
        
      [披尋記]謂即此身有色麤重等者:經中廣說:有色麤重四大,糜飯長養,常須覆蔽、沐浴、按摩,壞斷、離散、磨滅。如下自釋應知。
      云何雜染?謂諸愚夫,為欲造作淨不淨業,先尋思已,後以身語造作所有淨不淨業;由此因緣,於五趣生死中,感愛非愛有惱無惱自體令生。
      云何清淨?
      謂二種學清淨品中最為殊勝。
      第一學者,謂真如智以為依止能有所作;第二學者,謂為煩惱皆得離繫。
        
      [披尋記]謂二種學等者:此說增上心學、增上慧學,名二種學。增上心學,能為真如智之所依止。增上慧學,能令煩惱究竟離繫。
      復次,即此清淨,略由五因之所顯示。
      何等為五?
      一、正說者,二、正行者,三、正行,四、增上心學所治隨煩惱斷,五、增上慧學所治隨煩惱斷。
      此中如來是正說者。
      根熟聲聞是正行者,亦名聰慧者。
      諦智所攝名為正行。
      據能斷煩惱義,是無上對治故。
      略有五法,名增上心學所治隨煩惱。
      一、居遠離者,所有諸蓋;二、於教授教誡不堪忍者,所有忿、惱;三、於利養恭敬深貪著者,所有慳、嫉;四、於先所用、所受境界發起邪念;五、順捨所學分別貪愛。
        
      [披尋記]順捨所學分別貪愛者:謂於諸欲妄起分別,是名分別貪愛。由是因緣,所受失壞,是名順捨所學。
      略有三法,名增上慧所治隨煩惱。
      初,於世俗理門不了法義者,所有無明;次,已了法義諸異生者,於諸諦中所有猶豫疑惑未斷;後,已見諦跡諸有學者,修道所攝慧所對治所有我慢。
      由於如是諸隨煩惱永斷滅故,當知證得最善清淨增上心學、增上慧學阿羅漢果,此阿羅漢當知是名最極清淨。
      復次,於此雜染、清淨所依諸聲聞眾,略由三相應遍了知。
      一、由自性故;二、由因緣故;三、由過患故。
      由自性者,謂此人身所有自性,由三種相之所顯示。
      由有色故,顯餘一切身之共相;由麤重故,顯其各別身之自相;由不清淨故,顯與天身不同分相。
      由因緣者,略有三種。
      謂一切身共相因緣,即四大種各別自相。
      人身因緣,復有二種。一者、未生令生因緣,所謂父母不淨和合。二者、已生令住因緣,謂糜飯等之所長養。
      由過患者,復有二種。謂無常性及與苦性。
      若於寒時,為治寒苦,追求覆障以為對治;若於熱時,為治熱苦,追求沐浴以為對治;涉路、作業有劬勞者,為治勞苦,求按摩等以為對治;當知此類,名為苦性。
      手塊杖等之所觸對,破壞法故;刀所觸對,斷壞法故;若終沒已,埋於地故,或火燒故,或為種種傍生諸蟲所食噉故,或即於彼為諸風日所暴燥故,皆是散壞磨滅法性;當知此類,是無常性。
      昔會今乖,名為離散;散已變壞,最後都盡,名為磨滅。
      復次,因思所緣,如說:
        名映於一切 無有過名者 由此名一法 皆隨自在行
      此言有何義?
      謂若略說,觀清淨因故、觀自相故、觀雜染因故,及為顯示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故。
      若遍了知補特伽羅無我四無色蘊,能斷一切自境界相,名映一切。
      若遍了知法無我遍計所執自性世俗言名,能除一切彼所依相,名映一切。
      若過四無色蘊,諸我相事定不可得。若過世俗言名,遍計所執自性相事亦不可得。
      若於二種俱不了知,則便發起一切境相雜染隨轉。一切境相所有雜染,無不因此增上力故。
      依此密意,薄伽梵說:
        執法自性故 執我性而轉 覺此故覺彼 由覺故還滅
      復次,有四聖諦,世尊為諸聲聞說是淨煩惱所緣境界,謂苦諦等,如前已說。
        
      [披尋記]謂苦諦等如前已說者:本地分說:出世間道淨惑所緣復有四種。一、苦聖諦,二、集聖諦,三、滅聖諦,四、道聖諦。如彼廣釋應知。(陵本二十七卷十八頁2305)
      問:若真實無顛倒相是諦相者,諸外道見、諸邪勝解、諸邪論等非真非實,并是顛倒,云何諦攝?若不攝者,彼應不感當來後有,應非苦因?
        
      [披尋記]諸邪論等者:等言,等取邪梵行求及邪解脫應知。
      答:雖非真實,亦是顛倒,然說苦、集二諦所攝。
      所以者何?
      彼雖皆是邪性所攝,然即此邪性相是真是實,皆不顛倒,是苦性故、是苦因故。
  • [論]復次,
    • 由二相故顯無常義
      • 一、依大乘道理相,二、依聲聞乘道理相。
      • 謂非有義及其相滅壞義。
    • 由二種相顯示苦義
      • 謂非有執習氣麤重義,及三受所隨生等八種苦相轉義。
    • 由二種相顯示空義
      • 謂補特伽羅自性遠離相義,及諸法自性遠離相義。
    • 由二種相顯無我義
      • 謂大乘道理及聲聞乘道理,補特伽羅自性無我相義、諸法自性無我相義。
        • [披尋記]
          • 依大乘道理相,建立非有無常,於一切時常非有故,名非有義,當知遍計所執相攝。
          • 依聲聞乘道理相,建立滅壞無常,名滅壞義,當知依他起相攝。
          • 苦義:此中二義,亦依大乘道理相及聲聞乘道理相,如次配釋應知。
          • 空義:此中初義,依聲聞乘道理相;後義,依大乘道理相應知。
  • [論]復有二教。謂無常教、無始教。
    又有二種通達。謂有為界通達、無為界通達。
      
    [披尋記]復有二教等者:此中復由二教及二通達,顯無我義。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名無常教。無始時來,唯緣起法相續流轉,而無有我,名無始教。即蘊計我、離蘊計我皆不可得,名有為界通達、無為界通達。
    復次,由五因緣,若無常即苦。
    一、由攝受,謂無常諸行皆為麤重所攝受故。
      
    [披尋記]皆為麤重所攝受故者:此中麤重,謂煩惱品種子應知。本地分說:一切所依自體,麤重所隨故,麤重所生故,麤重自性故,諸佛如來安立為苦,所謂由行苦故。(陵本二卷二頁113)
    二、由法性,謂是生等苦法性故。
    三、由隨逐,謂彼三苦常隨逐故。
    四、由因,謂是增長行因故。
      
    [披尋記]謂是增長行因故者:謂於諸行樂受位中多生染著,由是說彼貪所隨增。苦受位中多生憎恚,由是說彼瞋所隨增。不苦不樂受位中多生顛倒,由是說彼癡所隨增。是即無常為煩惱行增長因義。
    五、由執著,謂是顛倒所緣事故。
      
    [披尋記]謂是顛倒所緣事故者:謂彼諸行是顛倒緣所依事故。
    復次,由五因緣,若苦即無我。
    一、離苦諸行我不可得故;二、彼苦諸行依眾緣故;三、無作用故;四、有剎那生常隨轉故;
      
    [披尋記]有剎那生常隨轉故者:謂彼諸行剎那剎那新新而起,名剎那生。如前已說應知。(陵本五十二卷六頁4161)
    五、展轉相依故。
      
    [披尋記]展轉相依故者:謂彼諸行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名展轉相依。
    問:若苦諦攝,皆不可愛、不可樂,是苦、是損惱、是違害耶?設不可愛、不可樂,是苦、是損惱、是違害,皆苦諦攝耶?
    答:若不可愛、不可樂,是苦、是損惱、是違害,當知皆是苦諦所攝。
    或有是苦諦攝,非不可愛,乃至廣說。謂除苦苦所攝諸行,所餘壞苦、行苦所攝諸行。
    問:如佛世尊以八種相分別苦諦,所謂生苦、老苦,廣說乃至總略五取蘊苦。此中幾相顯苦苦性?幾相顯壞苦性?幾相顯行苦性?
    答:前五顯苦苦性。
    中二顯壞苦性。愛別離苦,已得所愛變壞故;求不得苦,未得所愛變壞故。
    後一總略五取蘊苦,顯行苦性。
    問:若無常是苦耶?設苦是無常耶?
    答:諸苦皆無常。有無常非苦,謂道諦。
    所以者何?道非苦受等所攝,故非苦苦。
    道非變壞,何有變時當生壞苦。
    道能解脫一切雜染品麤重故,能違一切生相續故,是故亦非行苦所攝。
    問:若無常、苦,皆空、無我耶?設空、無我,皆無常、苦耶?
    答:諸無常、苦,皆空、無我;有空、無我,非無常、苦。
    謂於此中,苦、集諦具四種;道諦有三;滅諦有二,非無常、非苦。
      
    [披尋記]道諦有三者:於無常、苦、空、無我中,唯除於苦,故說有三。
    問:若無常、苦者,皆無常故是苦耶?
    答:或無常故,或自性故。
    謂所有行壞苦故苦,彼無常故是苦。
    若苦苦故苦、行苦故苦,彼自性故是苦。損惱性故,苦所糅 故。
      
    [披尋記]損惱性故苦所糅故者:如次配釋苦苦、行苦應知。
    問:若是苦諦,亦集諦耶?設是集諦,亦苦諦耶?
    答:諸是集諦者,皆是苦諦;或是苦諦,而非集諦。
    謂一切阿羅漢清淨相續中,所有若善、若無記一切世間法,一切異生身中所有果異熟攝無記諸法,一切現在士用所生若苦、若樂、若不苦不樂俱行無記諸行,當知唯是苦諦所攝。
    問:若厭患後有,能背後有,引出世道世間諸法,彼何因緣集諦所攝?
    答:雖彼自性厭背後有,然能隨順後有身語意妙行,是故亦是集諦所攝。
    問:若一切後有業、煩惱,由相故皆是集諦攝,何緣世尊唯施設愛?
    答:此愛能起取故、能發業故、遍諸事故,此愛生時,普能發起十五種無義利故。
      
    [披尋記]遍諸事故者:遍內外事,名遍諸事。受用自體,是名內事。受用境界,是名外事。
    遍諸事者,謂如此愛名順後有愛,若喜貪俱行愛、若彼彼喜樂愛名遍諸事,當知亦爾。
    順後有愛復有二種。一、緣後有境,二、是後有因。
    喜貪俱行愛者,謂於已得可意境界,或於正受用中所有不相離久住愛。
    彼彼喜樂愛者,謂於未得所求境界,或為和合、或為不離、或為增益諸所有愛。
    問:若是愛者,亦是順後有、喜貪俱行、彼彼喜樂耶?
    答:應作四句。
    或有是愛,非順後有、非喜貪俱行、非彼彼喜樂。謂於上解脫希求欲證。
    或有順後有、喜貪俱行、彼彼喜樂,而非是愛。謂與順後有、喜貪俱行、彼彼喜樂愛,及餘煩惱相應所有受、想、思、無明等。
    即此三愛,是第三句。
    除上爾所相,是第四句。
    問:若順後有愛,是喜貪俱行愛耶?設喜貪俱行愛,亦順後有愛耶?
    答:諸喜貪俱行愛,亦是順後有愛;或有順後有愛,非喜貪俱行愛。
    謂染汙憂俱行愛,或別離愛,或不和合愛。
    問:若順後有愛,亦是彼彼喜樂愛耶?設彼彼喜樂愛,亦順後有愛耶?
    答:若彼彼喜樂愛,亦是順後有愛;或有順後有愛,非彼彼喜樂愛。
    謂緣後有境愛,及喜貪俱行愛。
    問:若喜貪俱行愛,是彼彼喜樂愛耶?設彼彼喜樂愛,亦喜貪俱行愛耶?
    答:應作四句。
    謂於已得可愛境界,或於正受用中所有愛,是初句。
    即於可愛未來當得未決定中所有愛,是第二句。
    即於此當得決定中所有愛,是第三句。
    除上爾所相,是第四句。
    問:若成就欲界繫受,亦成就色界繫受耶?設成就色界繫受,亦成就欲界繫受耶?
    答:應作四句。
    或成就欲界繫,非色界繫。謂生欲界,未得色界彼對治。
    或成就色界繫,非欲界繫。謂生色界。
    或成就欲界繫,亦色界繫。謂生欲界,已得色界彼對治。
    或俱不成就。謂生無色界。
    又生欲界、色界、無色界中,所作已辦,住出世道及滅盡定。
    如欲界繫望色界繫作四句,如是欲界繫望無色界繫、欲界繫望不繫、色界繫望無色界繫、色界繫望不繫、無色界繫望不繫,如其所應,皆作四句。
    問:諸妙欲,亦是過患過失相應欲耶?設是過患過失相應欲,是妙欲耶?
    答:應作四句。
    或有妙欲,非過患過失相應欲。謂若色聲香味觸,能不染汙現行,若於彼不作功力,無罪安樂住,能攝受梵行。
    或有過患過失相應欲,非妙欲。謂若色聲香味觸,一向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欣、不能悅意,及煩惱欲。
    或有妙欲,亦是過患過失相應欲。謂若色聲香味觸,不能不染汙現行,一向可愛乃至悅意。
    或有非妙欲,亦非過患過失相應欲。謂一切色無色界繫煩惱及事。
    世尊依此妙欲及過患過失相應欲故,說如是言:妄分別貪是士夫欲。
    復次,此愛略有二種。初是有愛,後是受用愛。
    此復二種。謂於已得、未得所受用處差別故。
      
    [披尋記]此復二種者:唯約受用愛,說復二種,如下釋義可知。
    又即此愛界差別故,復有三種。謂欲愛、色愛、無色愛。
    若生欲界,希求欲界後有者,喜於已得所受用事、欣於未得所受用事,諸所有愛,是名欲愛。
    若生欲界、或生色界,已離欲界欲,希求色界後有者,喜於已得色界等至、欣於未得勝上等至,諸所有愛,是名色愛。
    如色愛,如是無色愛,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即此後有愛,常見、斷見為依止故,建立有愛及無有愛。
    是故此愛名遍諸事。
    云何此愛生時,普能發起十五無義?
    一、令隨眠堅固;二、由纏故,染惱一切心心所法;三、令心相續於所緣境顛倒而轉;四、發起取所攝所餘煩惱;五、能安立自類相續;六、能隨順生起未生惡不善法;七、能隨順已生惡不善法,令其增廣;八、能障礙未生善法,令不得生;九、能障礙已生善法,令不得住、不忘、倍增長、益廣大;十、令行惡行故,結集一切諸惡趣苦;十一、希求後有故,結集生老病死等苦;十二、能令有情怖畏涅槃;十三、能令有情愛樂生死,邪執所有功德勝利;十四、如於生死,於境界亦爾;十五、能令有情思為自害,思為害他,廣說如經,乃至受愛所生心諸憂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