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概況
軍訓教育規章
  • 一、軍訓教育課程一年級必修零學分;二年級課程由學生視需要選修,預選時間配合教務處課務組選課時間辦理。每學期兩學分,全學年共計四學分,學分計入各學系畢業學分數。
     

    一年級課程表

    課程名稱(上)

    學分數

    課程名稱(下)

    學分數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一)

    0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二)

    0

     

    二年級以上選修課程表

    課程名稱(上)

    學分數

    課程名稱(下)

    學分數


    二、軍訓課程之請假、缺課、曠課扣分及學期考試曠考等規定依本校學則辦理。

    三、軍訓成績核計:

    學期成績:平時作業或測驗佔百分之六十,學期考試佔百分之四十。

    四、抵免、免修軍訓:

    1.抵免:

    本校學生曾在國內大專院校修畢相當於大一軍訓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申請抵免一年級必修之軍訓課程

    2.免修:

    a.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者。

    b.服常備役、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者。

    c.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d.外國學生。

    e.年齡屆滿 三十六歲 (含女生)

    f.持居留證之僑生港澳生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凡合乎申請免修全(部)份軍訓之學生,應於入學註冊兩週內,檢具有效證件提出申請,經校長或被授權者核准。

    五、補修、重修:

    1.凡學生因轉學、休學、軍訓課程與其他必修課程授課時牴觸而無法協調或其他原因在一年級各學期未修軍訓者,均應辦理補修,補修手續應於學期開始時,由補修學生按規定辦理。

    2.凡學生在一年級各學期修習軍訓,其成績不及格者,均應辦理重修軍訓 ,重修學生必須修其所不及格學期之課程,不得自行變更。

    六、其他:

    軍訓教育日誌之填寫,由教授班之副班代表或班上其他幹部負責,下課後送交任課教官陳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