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處之兒童少年寄養服務
二、台中縣家庭扶助中心
家庭寄養服務
針對家庭發生變故及受虐兒童身心重建的一項替代性家庭服務,本中心自民國
七十年受台中縣政府委託辦理寄養服務以來,深受地方政府信賴,每年均委託本中
心辦理低收入戶、原住民、受虐兒童及少年的寄養服務與緊急庇護,社工員不但提
供寄養家庭親職教育技巧,導正兒童心理、行為問題,並積極協助親生家庭重建,
特別針對施虐家庭施予「強制性親職教育課程」,預防施暴事件重復發生,歷年來
,已嘉惠過300多名兒童
*誰 需 要 寄 養*
因發生以下事項,而無法生活於其家庭之兒童、少年:
一、家庭發生重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之兒童、少年。
二、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之兒童、棄嬰或無依兒童。
三、未受適當養育或照顧之兒童、少年。
四、有立即接受診治必要但未就醫之兒童。
五、遭遺棄、虐待、押賣以及被強迫從事不正當工作之兒童、少年。
六、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之兒童。
七、少年法庭責付主管機關之兒童、少年。
*誰 能 擔 任 寄 養 家 庭*
以下基本條件:
類別
|
年 齡 職 業
|
婚 姻
|
共 同 生 活 者 |
收 入
|
住 所
|
雙親家庭
|
夫婦均在25歲以上,其中一人65歲以下,具有國民中學以上教育程度 | 結婚 2 年以上相處和諧 | 共同生活家屬品性端正、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及其他不良素行記錄 | 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 安全整潔,有足夠活動空間 |
單親家庭
|
失婚且具有照顧子女能力者 | 無限制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專業家庭
|
25 - 50 歲高中以上程度,曾任托兒所、安置機構保育人員 2 年以上工作經驗 | 無限制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 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 | 無限制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何 加 入 寄 養 的 行 列*
如果您符合以上的擔任寄養家庭的資格,而且有意願加入者:
一、請親自到各家扶中心與社工員面談,瞭解進一步詳情。
二、填寫「寄養家庭申請表」,準備全戶的戶籍謄本,本人及配偶(如無配
偶者免)之公立醫院健康證明書。
三、完成申請手續後,家扶中心的社工員將會與您約時間至府上瞭解,若審
查合格,則成為儲備寄養家庭。
四、當有人需要寄養時,家扶中心會先與您簽訂「寄養家庭契約書」,之後
即成寄養家庭。當然,寄養家庭所處理的小孩子問題,比一般孩子複雜
,所以不是所有符合資格的家庭,能成為寄養家庭。
三、台中家扶中心
兒童少年寄養服務
凡兒童少年因其家庭發生變故或遭其虐待等因素,而得不到適當照顧時,得以安排暫住寄養家庭,由寄養父母給予溫馨的照顧,直到其家庭的困難獲得改善。
一、申請寄養的條件:
凡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以申請寄養:
1.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之兒童、少年。
2.適宜在家庭內教養之兒童、棄嬰或無依兒童、少年。
3.遺棄、虐待、押賣以及被強迫從事不正當工作之兒童、少年。
二、成為寄養家庭的條件:
只要您及家人具有愛心和耐心,並符合以下基本條件者,均可成為寄養家庭:
1.有固定的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2.住所安全整潔,有足夠的活動空間。
3.共同生活的家屬品行端正、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及其他不良素行紀錄。
四、台北市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為使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生活於原生家庭或因故
不適宜由原生家庭繼續教養之兒童,於其原生家庭功能恢復前,能獲
致正常家庭照顧及享有家庭生活,並能健全發展,委託台灣世界展望
會辦理寄養家庭招募、訓練及輔導事宜,以促使社區家庭加入寄養家
庭服務工作及提升寄養家庭服務品質、滿足寄養兒童各方面需求。
洽詢電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第六科 2720-6507
世界展望會 2591-7488
五、內政部兒童局之家庭寄養數據
年度 |
家庭寄養 |
||
家庭數 |
被寄養兒童數 |
備註 |
|
87 |
446 |
675 |
|
88 |
587 |
792 |
|
89 |
664 |
1,008 |
至十二月底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