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楓城劇坊話劇社組織章程
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定稿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佈
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第一次修正
壹、本社介紹
名 稱︰
朝陽科技大學楓城劇坊話劇社。
章 程︰
本章程係依朝陽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宗 旨︰
本社團結合大專青年的群體動力,將身心手腦並用,以活潑而熱情的精神,來推動舞台劇的表演,以利己利人的想法,來貢獻所學,宣揚表演藝術、提升大眾藝文涵養為中心思想,透過舞台傳達意念,讓對於 <舞台劇有興趣或來看戲的觀眾欣賞舞台劇表演後>,有更深一層的認知。用犧牲奉獻且無怨無悔心情,走入校園服務人群。我們將學以致用,以宣揚表達演出主題之精神,提供大眾正確的資訊,並激發他人學習、效法,使之成為具有人文素質、藝術涵養的社會。
活動內容:
本社於每學期中舉辦各種劇場表演,舉凡縣、市政府委託之宣導表演或與私人基金會合辦之公益演出, 在校內,每個學期都有成果演出,有時也會與外校進行聯合公演 。本社於寒暑假,亦參加戲劇營訓練,以期能精益求精。未來將持續努力經營,多方發展,琢磨社員對表演藝術之才能,以期社員能夠藉由實際的舞台經驗,拓展視野、肯定自我,創造更豐富的社團生活。
貳、本社社員
一、社員資格:
1 .凡本校朝陽科技大學之學生皆可加入本社。
2 .具有戲劇興趣,個性樂觀開朗,認真負責且能面對困難、失敗者。
3 .具服務熱忱,能夠承受巨大壓力者。
4 . 凡加入本社團且繳交社費者得為正式社員,享有社員應有之權利之與義務。
二、應享之權利︰
1 .發言權。
2 .提案權。
3 .表決權。
三、應履行之義務︰
1 .遵守本社組織章程及決議。
2 .擔任並負責本社演出時,導演所指派之角色。
3 .繳交社費。
4 .積極參與本社各項活動。
5 .有義務替社團爭取最高榮譽。
四、備註︰
本社社員如有妨礙社務進行或損害本社名譽情節重大者,得經三分之二以上幹部會議決議,予以警告或退社。
五、生活公約︰
1.注重守時觀念。
2.尊重及服從幹部之領導。
3.珍惜社團資源並物歸原位。
4.定時整理、保持社窩環境清潔。
5.積極負責的態度。
6.勤儉持社。
7.謙受益、滿招損。
8.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9.互助合作、攜手成長。
參、社員大會
一、社員大會舉辦時間︰
由社長召集, 每學期期初、期末時召開,做為宣布重要事項之集會。
二、社員大會之職權與目的︰
1. 制定並修改章程與社團活動之建議。
2. 決議社團幹部會議所提學期之活動計劃及方針。
3. 聽取社團活動成果、經費運用與檢討報告。
4. 討論並決定有關社員之權利及義務事項。
5. 促進社員間之聯繫及情感交流。
肆、幹部組織及各項活動
一、幹部會議︰
為本社最高決議組織。
二、活動事務︰
本社為發揚『戲如人生、人生如戲』之理念及社務、劇務推展事宜,並提供社員訓練領導能力之機會。
設有幹部︰
社長一人
1. 統籌各組運作,維繫社員間良好溝通。
2. 企劃與執行各項社務。
3. 主持會議召開,執行大會議決事項。
副社長一人
1. 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2. 社長 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副社長得暫代其職務。
活動組
1. 負責辦理社團對內各項公開活動之活動設計與執行 。
2. 活動器材調配。
文書組
1. 各項會議當時之紀錄及各類表格之設計。
2. 每年社團評鑑之總籌、整理。
3. 管理社上之文件、紀錄,相關建檔資料彙整。
美宣組
1. 配合每次活動規劃做出相關美術宣傳。
2. 公演時所需之相關文宣的版面設計。
3. 活動的海報製作與張貼。
4. 協助社團活動的進行與完成。
公關組
1. 連絡學長姊情誼。
2. 建立起與校園內各社團及學生會之間之良好互動關係。
3. 各大專院校相關社團之連繫及交流。
4. 每學期之公演前,有效對外作宣傳活動之訊息,及尋找贊助廠商補助活動費用。
總務組
1. 管理社團之所有社資產。
2. 編制學期經費預算及決算並定期公佈財明細。
3. 帳冊財務保管與登錄,其收支明細需詳細記載並嚴格把關。
資訊組
1. 管理社團在網站之社版與校內之 BBS社團看板,並且不定時更新其內容,務必使社版保持在最新消息之狀態。
2. 每逢集社、社團活動與幹部會議等,負責?錄影以紀念與建檔。
3. 每逢公演結束,將所攝錄之演出內容製作為 VCD光碟,再行燒錄予每位參與人員,以紀念與建檔。
*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及組員數人。
*另設顧問團(由剛卸任之社長擔任團長)
三、幹部任期︰
幹部任期均為一學年,社長、副社長、不可連任。
四、社長推舉方式︰
新學年度社長由現任社長及指導老師就社員之中,提名優秀且熱心社務工作者,再由全體社員投票選出,而其他幹部由新學年度社長就社員中遴選擔任。
五、社務活動計劃與執行︰
由幹部會議決定。
六、幹部會議的組織人員為︰
1.社長、副社長。
2.顧問(前任幹部)。
3.各組組長,副組長。
七、幹部會議之職權與職責︰
1 .社長為招集人並擔任主席,主持會議;司儀則由文書長擔任
2 .計劃並執行本章程所規定之社務並在社員大會提出報告。
3 .經費及基金之籌措。
4 .經費、預算及決算之編制與財務之平衡。
5 .推展並發揚本社之宗旨。
6 .處理本社之緊急社務活動。
八、會議召開時間幹部︰
由社長召集之,除寒暑假之外,均每月週召開一次, 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幹部會議,所有幹部均應出席,出席幹部皆享有表決權。
九、指導老師︰
為監督審核並指導本社團發展與工作之指派,聘請指導老師一人。
十、社團組織樹狀圖︰
十一、演出前準備︰
1 .對內︰
a.確定活動總召
b.推選導演、藝術總監並確認演出劇本
c.人員徵選
幕前:演員
幕後:排演助理、副導演、舞台監督、美術道具組、燈光組、音效組、服裝組、化妝組
d.各前製工作之協調與統籌(演出企劃、排演時間表、幕前幕後定期開會、彩排)
2 .對外︰
a.宣傳
動態:校園巡迴、發送DM傳單、邀請師長
靜態:公告、張貼海報
伍、顧問團組成
一、對象︰
由前一任之所有幹部所組成。
二、人員組織︰
團長一人(團長不可連任),副團長一人,團員數位
三、職責︰
1.各前任幹部需隨時輔導各現任幹部。
2.幹部訓練執行。
3.社團突發情況之協助。
4.負責該學年任期內活動之社團評鑑。
四、顧問團會議︰
原則上一學期至少召開一次。若有重要情事,由團長或副團長隨時召開。
陸、經費
一、本社經費之來源為︰
1 .社費︰入社繳交300元整,即享有永久社員資格,一律秉公處理。
2 .捐贈︰各種捐款或實物之捐贈。
3 .校方補助︰視活動內容酌量補助。
4 .其他收入︰酬庸性表演(註1)、比賽(註2)籌募、義賣…等。
註 1︰以社團之名義接洽者,則酬勞歸社團所有。如是社團人員以個人之名義接洽者,則該酬勞歸屬於該人所有。
註 2︰比賽獎金全數歸於社團,惟社長可視獎金多寡決定是否慶功,犒賞有功人員(決定前請參閱組織章程第二章第五條第六項)。
二、財務結算︰
1 .社團內部之總結算,自每年七月起至翌年之六月底止。
2 .呈報給學校之結算,為每學期結算一次。
柒、章程之施行及修改
一、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請本校課外活動組備案後,由社長公佈
施行修改亦同。
二、本章程社員大會經提議,並由社員三分之二出席,決議通過後, 需
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通過,得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