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03導讀
相關資源:
[科]五相應事三處所攝:
- [論]復次,即前所說自性乃至業等五事,當知皆由三處所攝
。
- 謂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無為故,除餘假有法。
- [玅境講記,T34B.p1-2]
- 色聚:地、水、火、風這一聚,這一類。
-
餘假有法:心不相應行法。
[科]色聚:
- [論]今當先說色聚諸法。
- 問:一切法生,皆從自種而起。
- 云何說諸大種能生所造色耶?
- 云何造色依彼,彼所建立,彼所任持,彼所長養耶?
- 答:
- 由一切內、外大種及所造色種子,皆悉依附內相續心。
- 乃至諸大種子未生諸大以來,造色種子終不能生造色。
- 要由彼生,造色方從自種子生,是故說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為前導故。
- 由此道理,說諸大種為彼生因。
- 云何造色依於彼耶?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故。
- 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種損、益,彼同安危故。
- 云何彼所任持?由隨大種等量不壞故。
- 云何彼所長養?由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復增廣,故說大種為彼養因。
- 如是諸大種望所造色有五種作用應知。
- [玅境講記,T34B.p2-7]
- 一切有為法生,皆從自種而起。
-
諸大種:地、水、火、風。
-
內、外:自生命體、外世間。
-
內相續心:阿賴耶識。
-
彼:諸大種。
-
彼造色同安危故。
-
隨順大種力。
-
依彼諸大種,造色倍復增廣。
-
五種作用:生、依、立、持、養。
- 復次,
- 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
-
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
- 又非極微集成色聚,但由覺慧分析諸色極量邊際,分別假立以為極微。
- 又色聚亦有方分,極微亦有方分,然色聚有分非極微。
- 何以故?
- 由極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
- 非極微復有餘極微,是故極微非有分。
- [玅境講記,T34B.p7-9]
-
曾無極微生:沒有生出來一個極微的這件事。
-
唯聚集生:一下子就現出,是頓生;不是現出個極微,由極微再漸漸增多。
-
非極微集成色聚:一切物質的積聚,不是由極微集成的。
-
覺慧分析諸色極量邊際:覺知性的智慧,分析諸色到最後極量的邊際,不能再分析了。
-
有方分:有方所,有部分。
-
極微即是分:極微是最微細的一部分。
-
極微非有分:極微不能再分析成為更多的極微了。
- 又不相離有二種:
- 一、同處不相離,
- 謂大種極微與色、香、味、觸等,於無根處有離根者,於有根處有有根者,是名同處不相離;
- 二、和雜不相離,
- 謂即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是名和雜不相離。
- 又此遍滿聚色,應知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互不相離;非如胡麻、綠豆、粟、稗等聚
。
-
[玅境講記,T34B.p9-15]
-
大種極微:四大種現行了以後,是有一部分一部分的極微。
-
色、香、味、觸等極微。
-
無根處:器世間。離根的大種極微。
-
有根處:生命體。有根的大種極微。
-
與餘大種極微。
- 四大種和四大種所造,這一些極微和合在一起的情形,就類似這樣子,互不相離。
- 又一切所造色皆即依止大種處,不過大種處量;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
。
- 由此因緣,說所造色依於大種。
- 即以此義,說諸大種名為大種。
- 由此大種其性大故,為種生故。
- 復次,
- 於諸色聚中,略有十四種事:
- 謂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及眼等五根,除唯意所行色。
- 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有一切如所說事界。
- 如有色諸根所攝聚如是,有色諸根所依大種所攝聚亦爾。
- 所餘色聚,除有色諸根,唯有餘界。
-
[玅境講記,T35.p1-4]
- 意所行色:法處所攝色。
-
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有情。
- 有一切如前所說十四種事界。
-
有色諸根所依:扶根塵。
- 所餘色聚:器世間。
- 餘界: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界。
- 又約相攝有十四事,即由相攝施設事極微。
- 若約界攝,隨於此聚有爾所界,即說此聚爾所事攝。
- 若約不相離攝,或內、或外所有諸聚,隨於此聚中,乃至有爾所法相可得,即說此聚爾所事攝應知。
- 所以者何?
- 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
- 如石、末尼、真珠、琉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
- 或池、沼、溝、渠、江、河等中,
- 或火焰、燈燭等中,
- 或四方風輪有塵、無塵風等中。
- 或有聚中二大種可得
。
- 或有聚中三大種可得
。
- 或有聚中四大種可得
。
- 如薄伽梵說:於各別內身,
- 若髮毛等乃至糞穢,是內地界;
- 若小便等,是內水界;
- 若於身中所有煖等,是內火界;
- 若上行等風,是內風界。
- 如是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說彼相為有;若不可得,說彼相為無。
-
[玅境講記,T35.p4-7]
-
爾所事攝:有那麼多的事極微在裡邊。
-
眼這個色聚裡邊有爾所界:眼、身、地、水、火、風、色、香、味、觸,十個。
-
身這個色聚裡邊有爾所界:身、地、水、火、風、色、香、味、觸,九個。
-
眼這個色聚裡邊有爾所法相:眼、身、地、色、香、味、觸,七個。
- 復次,
- 聲於一切色聚中,界故說有,相即不定,由現在方便生故。
- 風有二種,謂恆相續及不恆相續。
- 恆相續者,謂於彼彼聚有恆旋轉風;
- 不恆相續者,謂旋風及空行風。
- 又闇色、明色,說名空界及孔隙。
- 又諸闇色,恆相續者,謂世界中間;不恆相續者,謂於餘處。
- 如是明色,恆相續者,謂於自然光明天中;不恆相續者,謂於餘處。
- 又明、闇色,謂於顯色增聚應知。
-
[玅境講記,T35.p7-10]
-
有因緣就有聲音,沒有因緣聲音就不現了,所以它不決定。
-
空行風:虛空裡面走動的風。
- 廣大的空界,狹小的孔隙。
-
世界中間:此三千大千世界,彼三千大千世界之間,日月威光所照不到的地方。
- 又由依止色聚種子功能故,
- 若遇相似緣時,或小聚無間大聚生,或大聚無間小聚生。
- 如經言:若堅、堅攝、近攝、非近攝、執受,乃至廣說。
- 堅云何?謂地。堅攝云何?謂彼種子。
- 近攝云何?謂有執受。執受云何?謂內所攝。
- 非近攝云何?謂無執受。無執受云何?謂外所攝。
- 又心、心所所執種子,名近攝,名執受;與此相違,名非近攝,名非執受。
- 又隨逐自身故,名近攝、執受,如前說。
- 如是水等界,如理應知。
- [玅境講記,T35.p10-18]
-
相似緣:同一類的、相隨順的。
-
即彼界:是能造的四大種。
-
髮毛等,或土塊等:是四大種所造的色法,正報或依報。
-
內所攝:有情的身心。
- 又於一切色聚中,一切時具有一切大種界
。
- 如世間現見乾薪等物,鑽即火生,擊石等亦爾。
- 又銅、鐵、金、銀等,極火所燒即銷為水;從月愛珠,水便流出。
- 又得神通者,由心勝解力,變大地等成金、銀等。
- 又色聚有三種流轉:一者、長養,二者、等流,三者、異熟生。
- 長養有二種:一、處遍滿長養,二、相增盛長養。
- 等流有四種:一、長養等流,二、異熟等流,三、變異等流,四、自性等流
。
- 異熟生有二種:一、異熟體生,名異熟生;二、從異熟生,名異熟生。
- 又諸色聚,略說依六處轉,謂建立處、覆藏處、資具處、根所依處、根處、三摩地所行處。
- [玅境講記,T36.p1-5]
-
月愛珠對著月亮,水就會流出來。
-
一切大種:四大種。
- 流轉:相續地現起。
-
長養:增長廣大。
-
處遍滿是約體積說,相增盛是約外貌說
。
-
等流:平等地相續下去。
-
異熟體:果報,如阿賴耶識。
- 從異熟生:從阿賴耶識生出來的,如前六識。
-
又諸色聚(主要還是說我們的生命體),略說依六處轉。
-
建立處:世間。覆藏處:房舍。三摩地所行處:法處所攝色。
- [常柏講記]
- 器世間剛開始建立形成時,先有風輪,再有水輪,最後還有地輪、火輪、金輪等
。
- 這些輪就是建立處,建立器世間的稱建立處。
[科]心、心所品
:心所相應差別:
- [論]復次,
- 於心、心所品中,有心可得及五十三心所可得,謂作意等,乃至尋、伺為後邊,如前說。
- 問:如是諸心所,
- 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一切時、一切耶?
- 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 幾唯依善,非一切處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 幾唯依染汙,非一切處心生,非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 幾依一切處心生,非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 答:謂惡作等,伺為後邊。
- [玅境講記,T36.p5-8]
-
一切處:善、染污、無記。
-
一切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
-
一切時:過去、未來、現在。
-
一切耶:一切都是相應的。
[科]心、心所品:前六識生緣差別:
- [論]復次,
- 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作意正起,爾時從彼識乃得生。
- 云何根不壞?
- 云何境界現前?
- 謂或由所依處故,或由自性故,或由方故,或由時故,或由顯了、不顯了故,或由全分及一分故。
- 若四種障所不障礙,亦非極遠。
- 謂覆蔽障、隱沒障、映奪障、幻惑障;極遠有二種:謂處所極遠、損減極遠。
- 云何能生作意正起?
- 由四因故:一、由欲力,二、由念力,三、由境界力,四、由數習力。
- 云何由欲力?
- 云何由念力?
- 云何由境界力?
- 謂若彼境界或極廣大、或極可意,正現在前,心則於彼多作意生。
- 云何由數習力?
- 若異此者,應於一所緣境,唯一作意、一切時生。
- [玅境講記,T36.p8-T37.p3]
-
若異此者:若是不同於前面這四種作意正起。
-
應於一所緣境,唯一作意、一切時生:就不符合事實。
[科]心、心所品:眼等識隨意識轉
:
- [論]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
- 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 從此無間,
- 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
- 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
- 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
- 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汙,或善法生,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
- 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
- 在五識者,唯由先所引故。
- 所以者何?
- 由染汙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於眼等識中,染汙及善法生;
- 不由分別,彼無分別故。
- 由此道理,說眼等識隨意識轉。
-
[玅境講記,T37.p3-6]
-
意識中第二:第二個意識。
- 二種因:分別
,先所引。
- 由先所引:由先前一剎那意識所引。
- 彼五識無分別故。
[科]心、心所品:世俗言說一心剎那:
- [論]如經言:起一心,若眾多心。
- 云何安立此一心耶?
- 云何世俗言說一心剎那?
- 謂一處為依止,於一境界事有爾所了別生,總爾所時名一心剎那。
- 又相似相續,亦說名一,與第二念極相似故。
-
[玅境講記,T37.p6-8]
- 非約生起的一剎那講的。
- 總爾所時:總起來那麼多的時間,實在這裡面可能有很多剎那。
[科]心、心所品:意識所緣境差別:
- [論]又意識任運散亂緣不串習境時
,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唯緣過去境。
- 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唯應說緣現在境,若此即緣彼境生。
-
[玅境講記,T37.p8-9]
- 任運:不是主動要緣什麼境界,是聽任因緣的湊合就去緣。
- 唯緣過去境:約前五識的本質境說的,本質境已過去。
- 唯應說緣現在境:約影像境說的。
[科]心、心所品:識了別總相、五遍行了別別相:
- [論]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
- 即此所未了別所了境相,能了別者,說名作意。
- 即此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由觸了別。
- 即此攝受、損害、俱相違相,由受了別。
- 即此言說因相,由想了別。
- 即此邪、正、俱相違行因相,由思了別。
- 是故說彼作意等,思為後邊,名心所有法。
- 遍一切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生。
- [玅境講記,T37.p9-11]
-
即此識所未了的這個別相,也是所應了的境相。
-
言說因相:這些各式各樣的分際;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乃至攝受、損害、俱相違相。
[科]心、心所品:五遍行、五別境心所有法的行相及作業:
- [論]
- 作意云何?
- 觸云何?
- 受云何?
- 想云何?
- 思云何?
- 欲云何?
- 勝解云何?
- 念云何?
- 三摩地云何?
- 慧云何?
- 謂即於所觀察事,隨彼彼行,簡擇諸法性。
- 或由如理所引,或由不如理所引,或由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
- 又作意作何業
?
- 觸作何業?
- 受作何業?
- 想作何業?
- 思作何業?
- 欲作何業?
- 勝解作何業?
- 念作何業?
- 三摩地作何業?
- 慧作何業?
- 謂於戲論所行染汙、清淨,隨順推求為業。
- [玅境講記,T38.p2-4]
- 有別離愛、有和合愛、有俱相違的愛。
- 隨順推求:隨順正理,
觀察推求。
[科]三世建立:
- [論]云何建立三世?
- 謂諸種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
- 又由與果、未與果故。
- 若諸果法,若已滅相,是過去;有因未生相,是未來;已生未滅相,是現在。
- [玅境講記,T38.p4-6]
-
諸種子是不能夠離一切現行諸法的。
- 時間是要隨順一切現行法的分位差別,才能建立三世的。
- 已經與果叫做過去。未與果就是未來。現在與果就是現在。
[科]生、老、住、無常四相建立:
- [論]云何建立生、老、住、無常?
- 謂於一切處識相續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建立。
- 由有緣力故,先未相續生法,今最初生,是名生有為相。
- 即此變異性,名老有為相。
- 此復二種:一、異性變異性,二、變性變異性。
- 由有相似生故,立異性變異性。
- 由有不相似生故,立變性變異性。
- 即已生時,唯生剎那隨轉故,名住有為相。
- 生剎那後,剎那不住故,名無常有為相。
- 如是即約諸法分位差別,建立四相。
- [玅境講記,T38.p6-9]
- 阿賴耶識結生相續,一切種子相續;俱行:種子和阿賴耶識同時存在,同時活動。
- 有四緣力故。
- 即此生有為相變異性。
- 各別體性的事物,它前後相似,但是還是剎那剎那變異的。
[科]四緣建立:
- [論]
- 又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
- 因緣者,謂種子。
- 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
- 所緣緣者,謂諸心、心所所緣境界。
- 增上緣者,
- 謂除種子,餘所依,如眼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亦爾。
- 又善、不善性能取愛、非愛果。
- 如是等類,名增上緣。
- 又由種子故,建立因緣。
- 由自性故,立等無間緣。
- 由所緣境故,立所緣緣。
- 由所依及助伴等故,立增上緣。
- 如經言:諸因、諸緣能生識者,彼即此四。
[科]三性差別:
- [論]又如經言:善、不善、無記者,彼差別云何?
- 謂諸善法,
- 或立一種,由無罪義故。
- 或立二種,謂生得善及方便善。
- 或立三種,謂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
- 或立四種,謂順福分善、順解脫分善、順決擇分善,及無漏善。
- 或立五種,謂施性善、戒性善、修性善、愛果善、離繫果善。
- 或立六種,謂善色、受、想、行、識,及擇滅。
- 或立七種,謂念住所攝善、正勤所攝善、神足所攝善、根所攝善、力所攝善、覺支所攝善、道支所攝善。
- 或立八種,
- 謂起迎、合掌、問訊、禮敬業所攝善,
- 讚彼妙說、稱揚實德所攝善,
- 供承病者所攝善,敬事師長所攝善,
- 隨喜所攝善,勸請所攝善,迴向所攝善,修無量所攝善。
- 或立九種,謂方便、無間、解脫、勝進道所攝善,及軟、中、上、世、出世道所攝善。
- 或立十種,
- 謂有依善、無依善,
- 聞所生善、思所生善,
- 律儀所攝善、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善,
- 根本、眷屬所攝善,
- 聲聞乘所攝善、獨覺乘所攝善、大乘所攝善。
- 又立十種,
- 謂欲界繫善,
- 初、二、三、四靜慮繫善,
- 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繫善,
- 無漏所攝善。
- 又有十種,謂十善業道。
- 又有十種,謂無學正見,乃至正解脫、正智。
- 又有十種,謂能感八福生,及轉輪王善,及趣不動善。
- 如是等類,諸善差別。
- 略說善有二種義,謂取愛果義,善了知事及彼果義。
- 不善法者,
- 謂與善法相違,及能為障礙。
- 由能取不愛果故,及不正了知事故。
- 無記法者,
- 略有四種,謂異熟生,及一分威儀路、工巧處及變化。
- 若諸工巧但為戲樂,不為活命,非習業想,非為簡擇,此工巧處業是染汙;餘是無記。
- 如工巧處,威儀路亦爾。
- 變化有二種,謂善及無記。
- [玅境講記,T39.p1-T40.p5]
-
方便善:後來經過自己的學習,或者父母、師長的教導,有這樣的智慧。
-
自性善:本身就是好的,例如十一個善心所。
-
相應善:若與善心所在一起了、相應了,它就是善了,例如前六識。
-
等起善:能起也是善,所發起的也是善,例如身、語業的善。
-
順解脫分善:外凡位栽培的善法,令得涅槃。
-
順決擇分善:內凡位栽培的善法,令得無生法忍。
-
無漏善:入聖位後栽培的善法。
[科]內六處所攝法差別:
- [論]復次,
- 眼有一種,謂能見色。
- 或立二種,謂長養眼、異熟生眼。
- 或立三種,謂肉眼、天眼、慧眼。
- 或立四種,謂有瞬眼、無瞬眼,恆相續眼、不恆相續眼。恆相續者,謂色界眼。
- 或立五種,謂五趣所攝眼。
- 或立六種,謂自相續眼、他相續眼,端嚴眼、醜陋眼,有垢眼、無垢眼。
- 或立七種,謂有識眼、無識眼,彊眼、弱眼,善識所依眼、不善識所依眼、無記識所依眼。
- 或立八種,謂依處眼、變化眼,善業異熟生眼、不善業異熟生眼,食所長養眼、睡眠長養眼、梵行長養眼、定所長養眼。
- 或立九種,謂已得眼、未得眼,曾得眼、未曾得眼,得已失眼,應斷眼、不應斷眼,已斷眼、非已斷眼。
- 或立十種者,無。
- 或立十一種,謂過去眼、未來眼、現在眼,內眼、外眼,麤眼、細眼,劣眼、妙眼,遠眼、近眼。
- 如眼如是,耳等亦爾。
- 是中差別者,謂增三、增四。
- 三種耳者,謂肉所纏耳、天耳、審諦耳。
- 四種耳者,謂恆相續耳、不恆相續耳,高聽耳、非高聽耳。
- 三種鼻、舌者,謂光淨、不光淨,及被損。
- 四種鼻、舌者,謂恆相續、不恆相續,有識、無識。
- 三種身者,謂滓穢處、非滓穢處,及一切遍諸根所隨逐故。
- 四種身者,謂恆相續、不恆相續,有自然光、無自然光。
- 或立一種意,謂由識法、義故。
- 或立二種,
- 謂墮施設意、不墮施設意。
- 初謂了別名言者意,後謂嬰兒意。
- 又初謂世間意,後謂出世間意。
- 或立三種,謂心、意、識。
- 或立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 或立五種,謂五位差別:一、因位,二、果位,三、樂位,四、苦位,五、不苦不樂位。
- 或立六種,謂六識身。
- 或立七種,謂依七識住。
- 或立八種,謂增語觸相應、有對觸相應,依耽嗜、依出離,有愛味、無愛味,世間、出世間。
- 或立九種,謂依九有情居。
- 或立十種者,無。
- 或立十一種,如前說。
- 或立十二種,即十二心。
- 謂欲界善心、不善心、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
- 色界有三心,除不善;無色界亦爾。
- 出世間心有二種,謂學及無學。
[科]外六處所攝法差別:
- [論]
- 或立一種色,謂由眼所行義故。
- 或立二種,謂內色、外色。
- 或立三種,謂顯色、形色、表色。
- 或立四種,謂有依光明色、無依光明色、正不正光明色、積集住色。
- 或立五種,謂由五趣差別故。
- 或立六種,謂建立所攝色、覆藏所攝色、境界所攝色、有情數色、非有情數色、有見有對色。
- 或立七種,謂由七種攝受事差別故。
- 或立八種,謂依八世雜說:
- 一、地分雜色,二、山雜色,三、園林池沼等雜色,四、宮室雜色,
- 五、業處雜色,六、綵畫雜色,七、鍛業雜色,八、資具雜色。
- 或立九種,謂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麤、若細,若劣、若妙,若遠、若近。
- 或立十種,謂十種資具。
- 或立一種聲,謂由耳所行義故。
- 或立二種,謂了義聲、不了義聲。
- 或立三種,謂因受大種聲、因不受大種聲、因俱大種聲。
- 或立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 或立五種,謂由五趣差別故。
- 或立六種:一、受持讀誦聲,二、請問聲,三、說法聲,四、論議決擇聲,五、展轉言教若犯若出聲,六、喧雜聲。
- 或立七種,謂男聲、女聲,下聲、中聲、上聲,鳥獸等聲、風林叢聲。
- 或立八種,謂四聖言聲,四非聖言聲。
-
四非聖言者,
- 一、不見言見、見言不見非聖言;
- 二、不聞言聞、聞言不聞非聖言;
- 三、不覺言覺、覺言不覺非聖言;
- 四、不知言知、知言不知非聖言。
-
四聖言者,
- 一、見言見、不見言不見聖言;
- 二、聞言聞、不聞言不聞聖言;
- 三、覺言覺、不覺言不覺聖言;
- 四、知言知、不知言不知聖言。
- 又有八種。謂四善語業道,四不善語業道。
- 或立九種,謂過去、未來、現在,乃至若遠、若近。
- 或立十種,謂五樂所攝聲。
- 此復云何?
- 一、舞俱行聲,二、歌俱行聲,三、絃管俱行聲,四、女俱行聲,五、男俱行聲,
- 六、螺俱行聲,七、腰等鼓俱行聲,八、岡等鼓俱行聲,九、都曇等鼓俱行聲,十、俳叫聲。
- [玅境講記,T41.p8-12]
-
展轉言教:你教導我,我教導他。
-
若犯若出聲:犯戒,懺悔。
-
腰鼓:說鼓的形相,像腰似的。
-
岡鼓:說是軍隊裡面,騎著馬跑打的一種鼓。
-
都曇等鼓:更細小的腰鼓。
- 或立一種香,謂由鼻所行義故。
- 或立二種,謂內及外。
- 或立三種,謂可意、不可意,及處中香。
- 或立四種,謂四大香:一、沈香,二、窣堵魯迦香,三、龍腦香,四、麝香。
- 或立五種,謂根香、莖香、葉香、華香、果香。
- 或立六種,謂食香、飲香、衣香、莊嚴具香、乘香、宮室香。
- 或立七種,謂皮香、葉香、素泣謎羅香、栴檀香、三辛香、熏香、末香。
- 或立八種,謂俱生香、非俱生香,恆續香、非恆續香,雜香、純香,猛香、非猛香。
- 或立九種,謂過去、未來、現在等,如前說。
- 或立十種,謂女香、男香,一指香、二指香,唾香、洟香、脂髓膿血香、肉香、雜糅香、淤泥香。
- 或立一種味,謂由舌所行義故。
- 或立二種,謂內及外。
- 或立三種,謂可意等,如前說。
- 或立四種,謂大麥味、粳稻味、小麥味、餘下穀味。
- 或立五種,謂酒飲味、非酒飲味,蔬菜味、林果味、所食味。
- 或立六種,謂甘、苦等。
- 或立七種,謂酥味、油味、蜜味、甘蔗變味、乳酪味、鹽味、肉味。
- 或立八種,如香說。
- 或立九種,亦如香說。
- 或立十種,
- 謂可嚼味、可噉味、可嘗味、可飲味、可吮味、
- 可爆乾味、充足味、休愈味、盪滌味、常習味。
- 後五謂諸藥味。
- 或立一種觸,謂由身所行義故。
- 或立二種,如香說。
- 或立三種,謂可意等。
- 或立四種,謂摩觸、搦觸、打觸、揉觸。
- 或立五種,謂五趣差別。
- 又有五種,謂蚊、蝱、蚤蝨、蛇、蝎等觸。
- 或立六種,謂苦、樂、不苦不樂、俱生,所治攝、能治攝。
- 或立七種,謂堅硬觸、流濕觸、煖觸、動觸、跳墮觸、摩按觸、身變異觸。謂濕
、滑等。
- 或立八種,謂手觸觸、塊觸觸、杖觸觸、刀觸觸、冷觸觸、煖觸觸、饑觸觸、渴觸觸。
- 或立九種,如香說。
- 或立十種,謂食觸、飲觸、乘觸、衣觸、莊嚴具觸、床座觸、机橙臺枕及方座觸、女觸、男觸、彼二相事受用觸。
- 略說法界,若假、若實,有八十七法。
- 彼復云何?謂
- 心所有法有五十三,始從作意,乃至尋、伺為後邊。
- 法處所攝色有二種,謂律儀不律儀所攝色、三摩地所行色。
- 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種,
- 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眾同分、異生性、
- 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
- 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不和合。
- 無為有八事,
- 謂虛空,非擇滅,擇滅,善、不善、無記法真如,不動,想受滅。
- 如是無為,廣八、略六。若六、若八,平等平等。
- 復次,法界
- 或立一種,謂由意所行義。
- 或立二種,謂假所攝法、非假所攝法。
- 或立三種,謂有色、無色,及無為。
- 或立四種,謂有色假所攝法、無色心所有所攝法、無色不相應假所攝法、無色無為假非假所攝法。
- 或立五種,謂色,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善、無記無為。
- 或立六種,謂受、想、相應行、不相應行、色、無為。
- 或立七種,謂受、想、思、染汙、不染汙、色、無為。
- 或立八種,謂善、不善、無記、受、想、行、色、無為。
- 或立九種,謂由過去、未來等差別。
- 或立十種,謂由十種義:
- 一、隨逐生義,二、領所緣義,三、取所緣相義,四、於所緣造作義
,五、即彼諸法分位差別義,
- 六、無障礙義,七、常離繫義,八、常非離繫義,九、常無顛倒義
,十、苦樂離繫義、非受離繫義及受離繫義。
- [論]如是若內、若外六處所攝法,差別分別有六百六十。
[科]十二處名差別:
- [論]復次,
- 屢觀眾色,觀而復捨,故名為眼。
- 數數於此聲至能聞,故名為耳。
- 數由此故能齅諸香,故名為鼻。
- 能除饑羸、數發言論、表彰呼召,故名為舌。
- 諸根所隨,周遍積聚,故名為身。
- 愚夫長夜,瑩飾藏護,執為己有,計為我所、我及我我。
- 又諸世間,依此假立種種名想。謂之有情、人,與命者、生者、意生,及儒童等。
- 故名為意。
- 數可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增,故名為色。
- 數宣數謝,隨增異論,故名為聲。
- 離質潛形,屢隨風轉,故名為香。
- 可以舌嘗,屢招疾苦,故名為味。
- 數可為身之所證得,故名為觸。
- 遍能任持,唯意境性,故名為法。
- [論]如是等類,諸法差別應知。
[科]顯由五法,六識身差別轉:
- [論]此中重說嗢柁南曰:自性及所依,所緣
、助伴、業,由此五種門,諸心差別轉。
- 此中顯由五法,六識身差別轉,謂自性故、所依故、所緣故、助伴故、業故。
[科]五相應事六善巧攝:
- [論]又復應知蘊善巧攝、界善巧攝、處善巧攝、緣起善巧攝、處非處善巧攝、根善巧攝。
[科]諸佛語言九事所攝:
- [論]又復應知諸佛語言,九事所攝。
- 云何九事?
- 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
- 有情事者,謂五取蘊。
- 受用事者,謂十二處。
- 生起事者,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
- 安住事者,謂四食。
- 染淨事者,謂四聖諦。
- 差別事者,謂無量界。
- 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
- 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
- 眾會事者,所謂八眾:
- 一、剎帝利眾,二、婆羅門眾,三、長者眾,四、沙門眾;
- 五、四大天王眾,六、三十三天眾,七、焰摩天眾,八、梵天眾。
- [論]又嗢柁南曰:色聚、相應品,世、相及與緣,善等差別門,巧便、事為後。
|